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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差管理规定

篇一: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X年最新版

201X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X]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X年12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篇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X]313号

颁布时间:

201X-11-13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

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1X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

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

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

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

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

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

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

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

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

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

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

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

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

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

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

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

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

副部长级人

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

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

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

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

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

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

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

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

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

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

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

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

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

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

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

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

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

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

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

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

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

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

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

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

部备案。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实行垂直管

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

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

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X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略)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996年2月13日沪财行(1996)

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

(日历)天数计发。

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火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6.5元以上(含186.5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的住宿费。

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期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篇三:

《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借款及差旅费核销管理,合理运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出差管理。

2.2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学习、开会、调动工作等离开日常工

作所在地或入厂报到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各类补贴等费用。

未经批准的行为或属于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以及游览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个人开支费用等不得报销。

2.3本规定规范了出差的审批、差旅费标准、报销流程等事项。

3责任部门

部门主管职责:

?

审核出差的必要性。

?

审核出差天数的合理性。

?

审核业务费用额度的合理性。

行政部职责:

?

受理审核《出差申请表》。

?

负责出差员工的交通工具(公车、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酒店的安排和

预定。

财务部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审核、报销和控制。

?

审核差旅费的限额。

?

审核业务费用额度的合理性。

?

审核报销凭据的合法性。

4出差前审批

4.1员工于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1),说明出差时间、路线、差旅

费预算情况和出差事由,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4.2出差起止时间与路程应事先估计,并尽量在《出差申请表》中列出。

变更时必

须向直接上级汇报批准。

对于售后服务等涉及业主方的出差工作,应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

4.3出差申请表原则上应在确定出差行程后尽早提交,以便领导统筹安排工作、交通

工具及住宿。

5交通工具、酒店的安排和预定

?

交通工具的选择和安排,由行政部根据出差申请表中的出差事由、地点和时

间进行综合选择,统筹安排。

?

在需要的情况下,酒店的选择和预定,由行政部相关人员根据出差人的要求,

或出差申请中的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和出差时间综合进行选择,及时并合理安排。

?

预定前,行政部人员应与出差人员沟通确认时间、交通工具和证件号码等事

宜,出差人员如有特殊需求,应及时说明。

6交通费报销标准

(1)乘坐车、船、飞机的最高等级标准(如下表)。

(2)交通费补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

公司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不再发给交通补助。

?

对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出差路线行驶公里数报销汽油费,发生的过路费、停

车费等相关费用可凭据实报实销。

(3)正常时间从晚十时至晨四时之间且在火车、船、长客上过夜的,可凭车/船票据

按50元/人·天发给夜车补助费。

(4)在途期间正常连续(间隔不超过3个小时)乘驾车船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

票据按35元/人·天发给额外补助费。

7住宿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应在安全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按下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

报销。

住宿费限额日上限标准

(3)一类地区包括直辖市、省会、或国家单列市。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可凭票据按实报销住宿费。

表中人员的宿费支出在限额内按实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为同性偶数的并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住宿费标准按双人标准,合计下浮50%执行。

如有超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实报实销。

如未获批批准,超过标准50%以内(含50%)的部分,个人负担20%;超过标准50%以上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没有发生宿费开支的,须凭有总经理签批,按规定宿费标准的50%发给个人。

(5)下列出差员工不按本款

(1)住宿费标准实行,其发生的住宿费经公司主管领导审

批后按实报销。

?

各种训练班、学习班、会议的人员;?

办事处住宿的出差人员;

8餐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日伙食补助费浮动上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2)大连市内各区及北三市新区中午办公或公派学习误餐的,按每人30元/人·天

给予餐费补助,粘贴差旅费报销单,随办公车费等一并报销。

(3)员工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

若学习班统一安排食宿,则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若学习班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按标准

(1)发放餐费补助。

(4)参加会议并发生会务费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5)对于工程现场服务人员,由现场负责人实报实销。

工程现场服务是指公司按合

同规定或用户要求派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的技术服务。

(6)对于超过补助费上限的,需要说明原因,并由主管经理签字,才能报销。

9日常补助标准

9.1对于工程现场服务人员的补助标准

?

出差员工每天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日常补助,非工程人员参与售后服务期间的

补贴按工程现场服务人员的补助标准执行,需要在《差旅费报销单》对应的日期行内单独填写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类项目:

偏远且条件较恶劣的地区(如沙漠地区、高原地区、海上平台等)。

包括:

海洋地区、新疆、西藏、青海、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内蒙的省区的偏远地区(省会城市除外)。

B类项目:

A类项目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

9.2非工程现场服务人员出差的补助标准

非工程现场服务的出差员工每天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日常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0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完成工作返回公司后,除特殊情况经申请顺延外,需在7个工作日内

报销,但跨年度的报销单据逾下年二月份后不予受理。

(2)出差借款原则上应先核销前借款,再借新款。

(3)属于当次出差发生的费用不得分开报销,也不得将几次出差的费用合并报销。

(4)报销单用水性笔填写,力求真实、准确,金额部分涂改无效。

(5)差旅费报销单需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再递交财务会计

核销。

如有一项手续不全,出纳员有权拒付。

(6)不同级别的人员出差时,对于工程现场服务人员,按各自标准执行。

(7)两人以上同行出差,由其中的主要负责人申请差旅费。

报销时,各自按实填写

差旅费报销单;无法分开的费用(如住宿费、出租车费等)可由差旅费借款申请人统一报销,在报销单中注明其他同行人员,并由同行人员在后面签字确认。

(8)报销会议费必须附有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

费用标准。

(9)计算出差天数是按不算头算尾,当天回,超过8个小时也算一天。

(10)自驾车出差或本公司司机按公司其他员工补贴标准执行,不另计加班费。

(11)《差旅费报销单》详见附表1。

11其他情况的说明

(1)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出差员工不得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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