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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英时试说科举在中国史上的功能与意义

余英时:

试说科举在中国史上的功能与意义

站在史学研究的立场上,我仅仅视科举为一长期存在的历史现象。

为了理解何以中国史上出现了这一特殊现象,本文主旨仅在于揭示造成此现象的历史动力与客观条件。

所以本文完全不涉及主观评价的问题,既不为它辩护,也不施以谴责。

前言

今年(2005)恰值中国废止科举制度整整一百年。

《二十一世纪》决定推出一期纪念专号。

早在一年之前,我已接受编者的稿约。

但不料在预定撰写期间,别有他事相扰,不克从容着笔。

本文是在忙乱中挤出时间写成的,草率谬误之处请编者与读者原谅。

如果以汉武帝在公元前124年创建太学,立“五经博士”和“弟子员”以及设科射策等一系列的活动当作科举考试的发端,那么科举制度在中国先后持续了两千年之久,与统一王朝体制同始同终。

这样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是值得回顾的,所以我决定对此制在中国史上的功能与意义作一次长程的观察。

只有先认清科举的历史特色,我们才能真正懂得科举废止为甚么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开宗明义地说,我认为科举不是一个单纯的考试制度,它一直在发挥着无形的统合功能,将文化、社会、经济诸领域与政治权力的结构紧密地连系了起来,形成一多面互动的整体。

下面我将讨论科举内外的四个部分,以证成上述的观察。

本文属通论性质,而非学报式的专题研究,虽参考了不少原始史料与现代专著,但一概不加注释,以便省览。

从表层作描述,“科举”可以说是统一王朝的中央政府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的“士”阶层中选拔人才,纳入整体的行政系统,担任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职务。

为甚么“士”成为治国人才的主要来源呢?

这是根据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中一个基本假定:

“士”是精神修养和经典教育的产品,只有他们才能提供政治秩序所必需的道德操守和知识技能。

这一假定是否可信是另一问题,这里毋须深究;但它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根深柢固则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

因此每一王朝为了“长治久安”之计几乎无不把“开科取士”当作第一等大事,首先加以重视,甚至所谓“征服王朝”(如辽、金、元)也不得不在一定限制下加以仿效,虽然其重要性不能与汉族王朝的科举相提并论。

如果想了解科举为甚么早在公元前二世纪便已在中国萌芽,而且先后延续了两千年之久,我们不能不从“士”的起源和流变说起。

在西周的“封建”制下,“士”是古代贵族中最低的一级,但从春秋时期起,“封建”制逐渐解体。

一方面,上层贵族有下降为“士”的;另一方面,下层的“庶民”也有上升为“士”的,于是“士”的数量开始激增。

与此同时,“士”的性质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从古代文武不分的“士”转变为研究“诗、书、礼、乐”的“文士”,相当于社会学家所谓“文化事务的专家”("specialistsinculturalmatters")。

这一社会变动至战国时期完成,“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正式登上中国史的舞台,最先兴起的儒、墨两大学派便代表了“士”的原型。

儒、墨两家在思想上虽有分歧,但却同以政治秩序的建立与维持为“士”阶层的最重要的任务。

孔子“士志于道”的名言已对于“士”的社会功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他们必须担当起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的重任。

子夏“学而优则仕”一语在今天已成人人指责的话柄,但在当时则显然是在发挥孔子“士志于道”的涵义,与曾参所谓“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在精神上是互相补充的。

墨子处身于战国初期,“士”在政治上已远比春秋时代为活跃,所以他更进一步要求各国国君“尚贤”和“亲士”。

在积极方面,他强调“贤良之士”是“国家之珍,社稷之佐”,因为他们“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君主必须对他们“富之、贵之、敬之、誉之”。

在消极方面,他更发出警告:

“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

社会结构的转变和儒、墨的倡导终于引出了一个相当普遍的国君“礼贤”运动。

从纪元前五、四世纪之交起已有魏文侯受“经艺”于子夏和鲁缪公敬礼子思的记载。

四世纪中叶齐宣王重建稷下学宫,网罗“学士且数百千人”,则是战国时期规模最大、持续最久的一个“礼贤”机构。

自此以后各国为了变法图强,无不以“招贤纳士”为当务之急,而政治舞台也完全操纵在“士”的手中。

但当时的“士”都是所谓“游士”,不受“国”界的限制;他们人数十分庞大,复经常流动于各“国”之间,形成了一股举足轻重的“国际”性的势力。

正因如此,当时衡量一“国”或一个政治集团(如齐、赵、楚、魏“四公子”及吕不韦等)的实力,“士”的高下与多寡竟成为一项最重要的指标。

“得士者昌,失士者亡”这句政治格言广泛地流传于战国晚期,决不是偶然的。

以上的概括足以说明:

“士”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阶层,在战国中晚期已正式形成。

这一新兴阶层具有两个最重要的特色:

第一、“士”从古代贵族的最低一级转变为新社会结构中的“四民之首”。

《春秋谷梁传》中有一句话最能说明这一转变:

上古者有四民:

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上古”不过是“托古改制”的说法,事实上这句话确切反映了战国时代的社会实况。

士、商、农、工是专业分类,士和商则无疑是当时最活跃的两大阶层。

“士为四民之首”的观念便从此凝固了下来(至于后世四民的次序为士、农、工、商,则是因“重农轻商”而修改的)。

第二、由于受过精神训练和经典教育,“士”的专业主要在担任政府中各方面和各层级的领导工作;这一点至战国末期也已取得社会的共识。

因此“士”与“仕”在当时的语言中是不可分的一体两面。

孟子早就说过一句很有意义的话:

“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

”这明明是承认“士”以“仕”为专业,同时也肯定了四民的社会分工。

后来荀子更铸造了“仕士”这个名词,特指出任官吏的“士”,以与“处士”的概念作对比。

“士”阶层的形成及其巨大的社会动力正是汉王朝不得不将政权向“士”开放的根本原因。

我们都知道,汉高祖刘邦出身“无赖”而得天下,最初完全不把“士”看在眼里;他公开说道:

“乃翁马上得天下,安事诗、书?

”但他做了十一年皇帝之后,忽一改故态,竟然想仿效周文王、齐桓公,下诏“招贤”了。

这就表示:

他已领悟到“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之”的道理。

诏书坦白承认:

为了“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他愿意“尊显”所有“肯从我游”的“贤士、大夫”。

但是为甚么要迟至七十年后汉武帝才正式建立制度,开辟“士”的入“仕”途径呢?

这也是“士”阶层的势力一步步逼出来的。

汉高祖为了巩固刘家的天下,建立了许多独立的世袭王国和侯国,由刘氏子弟分别统治。

春秋战国的政治格局几乎又重现于统一帝国之内。

《汉书.邹阳传》记述得很明白:

汉兴,诸侯王皆自治民聘贤,吴王濞招致四方游士。

可知政治中心的多元化也造成了“游士”风气的的复活。

战国末期“士”的队伍已极为壮观,但一般而言,他们是“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不得不奔走各“国”之间以求“仕进”,因为这是他们唯一的谋生专业。

汉初“士”的处境仍然如此,所以在汉武帝推行“削藩”政策(公元前128年)之前,他们又以“游士”的身份活跃在各独立王国的小朝廷之中,在大一统的局面下为分裂的势力推波助澜。

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是和“游士”的政治活动分不开的。

这一情势甚至一直延续至武帝初年未变。

《盐铁论.晁错》篇记:

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

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著书数十篇。

然卒于背义不臣,谋叛逆,诛及宗族。

抓住了这一具体的历史背景,我们便真正懂得为甚么汉武帝紧接着“削藩”之后,一方面在中央设立太学,一方面又令州郡察举孝廉、秀才了。

在董仲舒、公孙弘等儒生的影响之下,他深知只有广开入仕的途径才能将“游士”尽量引进大一统帝国的体制之内,变离心力为向心力。

总之,“四民之首”的“士”阶层的出现及其在政治上所表现的力量是汉代统一帝国不得不“开科取士”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举制的发端如此,它在后世统一王朝下持续发展也是如此。

汉武帝以后,“士”已脱离了“游士”的阶段,一方面,与宗族、亲戚、乡党等人群建立了愈来愈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则开始“恒产化”,在乡土定居。

这样一来,“士”以雄厚的社会经济基础为凭借,在所居郡县往往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由于“士”的影响力从文化与政治领域逐渐推展至社会、经济各方面,而且盘根错节,牢不可拔,他们作为“四民之首”的领导地位也愈往后而愈为巩固。

汉以后的统一王朝为了“创业垂统”打算,首先便不能不考虑怎样与“士”阶层建立起一种合作的关系。

隋、唐以下所重新建构的科举制度必须从这一角度去理解。

南朝后期以来,“士”阶层中所谓“寒人”开始抬头,他们要突破门阀的政治垄断,争取入“仕”的机会。

这是新科举取代九品中正制的历史背景。

唐代是门阀贵族逐步衰落的时期,中、下层的“士”通过科举在政治上则逐步上升。

所以“进士科”的重要性也愈往后愈显著。

但门阀的彻底衰亡发生在五代北宋之际,因此从宋代开始,所谓“四民社会”才普遍成立。

“士”仍然是“四民之首”,但与其它三“民”──农、工、商──之间的社会流动则已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一方面,“士”已不能世代保持其地位,随时可以降为农、工、商。

所以宋代士大夫如陆游、袁采等都关心后世子孙不能为“士”时应如何择业的问题。

另一方面,农、工、商也不是固定的世袭职业,同样有上升为“士”的机会,所以熙宁二年(1069)苏辙〈上皇帝书〉说:

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

这一句话便足够证明“士”的社会基础已比唐代远为扩大了。

苏辙〈书〉中的“士”即指科举的参与者而言;这是中国社会史的新动向,下面将略作补充,此处不详论了。

总之,唐、宋以后科举制度已成为传统帝国系统的一大支柱,无论是对“士”怀着很深敌意的朱元璋或异族入主的满清王朝,都不能不借重科举的统合功能了。

为了进一步说明科举的统合功能,我想谈两个问题:

一、人才的地区分布;二、科举如何适应社会流动,但都只能大题小作。

人才的地区分布问题早在东汉中期即已出现。

东汉郡县向中央推举“孝廉”,名额愈来愈多,已不得不加上种种限制。

首先所谓“孝廉”事实上包括两个主要范畴,一为“诸生”,即入太学;二为“文吏”,即担任法律、文书之类的职务。

这大概是参照西汉太学考绩分甲、乙科,补“郎”、“吏”的办法逐渐演变而成的。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尚书左雄又加上两条限制:

第一、“孝廉”限年在四十以上;第二、“孝廉”在地方官荐举后,至京师还必须通过考试:

“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

这是一次很重要的制度上的改动,已具备隋、唐以下科举制的基本形式。

明、清时代社会上都称“举人”为“孝廉”,即由此而来,因为东汉“孝廉”只有通过中央考试以后才能取得与后世“进士”、“明经”相等的地位。

汉代设“孝廉”一科,顾名思义,自然是以道德操行为重,但道德操行是无法由考试来决定的,因此最后只能转而以知识才能为去取的唯一客观标准了。

这也是后世科举所遇到的两难问题。

但东汉对“孝廉”制所加的限制,以推举名额必须与人口成比例一项最值得注意。

这件事发生在和帝时代(公元89-105年),当时很有争论,最后则决定二十万人口以上的地区每年可举“孝廉”一名。

例如大郡百万人口每年可举五名,小郡不满二十万人口则每两年举一名,余可类推。

这一条地区的名额限制明显地表示科举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网罗最优秀的“士”参加政府,其更深一层的用心则是全国各地区的“士”必须平均而不断地进入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使“孝廉”的察举成为政府与整体社会之间的一条通道。

具体言之,此制对统一帝国有政治与文化两方面的重要性。

在政治上,“孝廉”每年从各地走进政府,一方面可以使朝廷在重大决策方面不致过于偏向某些地区的利益,另一方面每一地区的特殊困难和要求也可以由所举“孝廉”直接反映于朝廷之上。

在文化上,“孝廉”制的运作则把大传统中的基本价值传播到各地,特别是文化、经济较落后的边远地区,使大传统与各地小传统互相交流,以取得全国性的文化统合的效用。

这正是汉代经师所共同向往的境界,所以西汉宣帝时(公元前73-前49年)王吉上疏说:

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岛共贯也。

这里说的是文化“大一统”,与汉代的政治“大一统”互为表里。

东汉以“孝廉”制与人口直接挂,即着眼于此双重的“大一统”。

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诏书云:

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

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这是对上述内郡二十万口举孝廉一人的规定作补充,将边郡减至十万口。

诏文一方面表示朝廷对边郡的特别关怀,以争取边郡人民的政治向心力;另一方面则透露出“孝廉”制在文化传播方面的功能:

“孝廉”体现了中国大传统的基本价值,可以发挥“抚接夷狄”的文化影响。

和帝时关于“孝廉”名额与人口比例的规定是“公卿会议”集体讨论的结果(见《后汉书.丁鸿传》),其中所涵摄的政治上与文化上的双重统合功能,显然是当时参与“会议”者精心设计出来的。

所以宋以后的科举制度仍然不得不继续采用此规定的基本原则。

唐代科举制度虽与“寒人”在政治上要求抬头有关,但由于门阀势力仍然占据着支配性的地位,因此“进士”或“明经”的名额是否应该根据地区作公平分配的问题,自始至终都没有受到注意。

事实上,唐代科举名额甚少,“明经”平均每届不过百人,更重要的“进士”则仅二十余人。

以福建一地而言,直到韩愈时代(768-824)才出现第一个“进士”,所以根本谈不到地区分配的问题。

但是到了北宋,“西北之士”与“东南之士”在科举制度中严重失衡便成为当时一最大的争论。

西北地区自唐末五代以来已残破不堪,中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已逐渐转移到东南地区。

科举考试中南北失衡便是这一状态的反映。

根据欧阳修的观察:

“东南俗好文,故进士多;西北人尚质,故经学多。

科场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明经。

东南州、军进士取解,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

……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

”“进士”每出于东南,而“明经”则每来自西北,这是学术上南胜于北的显证。

我们都知道,自唐以来“进士”的地位便远高于“明经”,至宋更甚,因为“明经”考试以记诵经文为主,而“进士”除重文辞之外尚须发明经文的涵义(“经义”),二者之间难易不可同而语。

但欧阳修坚决主张“国家取士,唯才是择”的原则,这当然也因为他是南(江西)人的缘故。

所以他还抱怨西北士人的机会高于东南士人十倍。

后来王安石改革科举,废去“明经”,并为“进士”一科,考试一律以“经义”为主(他自己所撰的《三经新义》)。

这一改制更不利于西北士人,因而引起争议。

但他自己却辩解说:

“西北人旧为学究,所习无义理,今改为进士,所习有义理。

……今士人去无义理就有义理,脱学究名为进士,此亦新法于西北士人可谓无负矣。

”“学究”即“学究一经”的简称,指“明经”而言。

然而这样一改,“西北士人”在科举考试中的机会更少了,他们是不可能接受这一辩解的。

当时为“西北士人”说话的是司马光(陕西人),他强调:

“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

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请贡院逐路取人。

”“全无一人及第”的当然是西北诸路。

他是史学家,熟悉东汉和帝时期“孝廉”与人口成比例的规定,因此援以为据,重新提出“逐路取人”的原则。

他在元佑主政期间,尽除王安石的“新法”,终于为“西北士人”争取到科举制中的名额保障:

哲宗以后,齐、鲁、河朔诸路都与东南诸路分别考试。

欧阳修“国家取士,唯才是择”的原则从此便被否定了。

明、清进士考试分南、北、中卷,或分省录取,大体即沿续了司马光“逐路取人”的传统。

明初开科取士并无南北之分,但洪武三十年(1397)所取“进士”五十三名中,绝大多数是南人,北方举子下第者都抱怨取士不公。

这件事引起了明太祖的关注,下令重阅落卷,增加了六十一名,多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举子,使南北取士得到了平衡。

到仁宗洪熙元年(1425)“进士”会试正式建立了南北卷分别录取的规定,十名之中南卷取六人,北卷四人。

北方的“进士”名额从此有了制度性的保障。

但不久之后,南北卷又修改成南、北、中三卷;其百分比是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三十五名、中卷十名。

所谓“中卷”主要包括边远诸省,四川、广西、云南、贵州。

这和东汉和帝降低边郡“孝廉”的人口比例,先后如出一辙。

地区的平均分配不但是“进士”会试的最高指导原则之一,而且也同样应用在“举人”乡试上面;因此各省名额大致根据人才多寡而有不同,但即使文化、经济最落后的省份,也依然有最低的名额保证。

清代大体沿用明制,不必赘述。

但有一件事应该特别指出:

康熙五十一年(1712),“进士”会试所取各省人数多寡不均,边省且有遗漏的情况。

于是朝廷决定办法,采分省录取之制。

这可以说是司马光“逐路取人”原则的充分实现,由此更可知地区统合在科举制度中所占据的枢纽位置。

我在前面曾指出,科举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考试制度;它更不能与现代所谓文官考试制度等量齐观,“逐路取人”便提供了一条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科举真是为了通过考试以选拔最优秀的治国人才,则它只能以欧阳修的“取士唯才是择”为最终极的根据,不应再加一地道域性的限制。

现在我们看到:

无论是东汉“孝廉”还是宋、明、清“进士”,都是在各地区均衡分配的大原则下产生的。

而且地区分配的要求来自“士”阶层的内部,也不能归之于皇权的片面操纵。

东汉“孝廉”与人口成比例出于“公卿会议”;北宋“逐路取人”则经过南北士大夫长期争论而获致;明代分南、北、中卷也起源于洪武时北方落第举人的抗争。

所以科举制自始便兼涵一种地方代表性,各地“孝廉”或“进士”往往在政府中为自己地方的利害说话。

这当然谈不上是代议制,但不能否认科举制有时也发挥了一点间接的代议功能。

在统一王朝的所谓“盛世”,中央与各地方之间隔阂较少而予人以“政通人和”的印象,科举制至少在其间发挥过一定程度的沟通和调节作用。

韦伯(MaxWeber)论近代官僚系统的建立,由于行政官吏的任用采取了客观的标准,因而打破了贵族的垄断和私人的关系,其结果是使被统治的人民在政体(即使是专制政体)面前趋向平等。

他引西方近代文官考试制的发展为论证的根据,并称之为“消极的民主化”("passivedemocratization"),但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史例之中竟包括了中国的科举制度,并特别指出:

中国的制度至少在理论上更为严格。

无论我们是否接受他的论断,他的眼光确是很锐利的,因为他早已看出:

科举的深层意义远非其技术层面关于考试的种种设计和改进所能尽。

现在我要通过社会流动来看科举制度的弹性。

关于科举与社会流动("socialmobility")的关系,近数十年专著甚多,尤以西方汉学界为盛。

但是这里不能涉及社会流动问题的本身,因为其中细节方面的争论太多,且与本文的主旨无大关系。

据我平时阅览所得的印象,自宋以后,特别在明、清时期,科举有愈来愈向一般的“民”开放的趋势,是无法否认的。

仕宦、“诗礼”、富商之家的子弟在科举竞争中常常占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不必说的。

即使今天所谓民主社会中的选举,优势也往往属于有钱有势又有家世背景的候选人。

但从整个历史进程看,至少明、清科举已非任何特权阶层所能垄断。

顾炎武论明末科举取士的情况,曾感慨系之地指出:

“科举所得,十人之中八九皆白徒。

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

”可见当时举人中以“白徒”占绝大多数;他们的家境也非富有,因此一中举后即汲汲于营生。

无论如何,一般农家出身的子弟,如果得到本族“义庄”的帮助,是有可能在科场得手的。

尽管比率也许很低。

事实上,自宋至明、清颇不乏具体的例证,但此点非本节所重,姑置不论。

我在这里所要特别讨论的社会流动是指商人大量上升为“士”,以至使社会结构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更。

这是出现在十五、十六世纪的一股新动力,科举制度首当其冲。

唐代法律根本不许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我也还未能在唐代史料中发现反证。

但至北宋,由于商业更为活跃,商人与科举的关系开始变得密切了,前引苏辙“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那句话,已是明证。

然而更重要的是庆历四年(1044)三月所重订的“贡举条例”。

“条例”中有一条说:

“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并不得取。

”这一新规定明白禁止正在经营的商人参加考试,但商人的子弟已不在禁止之内,若更进一步分析,“身是工、商”与“曾为僧、道”的法律语言不同,可知“曾为工、商”,现已放弃经营,则仍可通融。

洪迈(1123-1202)《夷坚志》中便有弃商中进士的故事。

至于商人子弟在科场中得志,则更有实例可证。

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便记述了一位山东曹州富商,设立私学教族中子弟,后来其子与两侄都考中“进士”。

王辟之是山东人,治平四年(1067)进士,所记乡邦事迹,自属可信;且以时间推断,此事恰可证实上引1044年“贡举条例”确已认真实行。

商人子弟在法律上取得科举的参加权虽早始北宋,但商人作为一个阶层的社会地位要到明中叶以下才在科举制度中明显上升。

这里必须先介绍一下明代科举的特色。

明代科举制度中有两条途径可以让“士”获得任官的资格:

一是通过“乡试”,成为“举人”,再通过“会试”与“殿试”,取得“进士”的名位。

一般而言,“举人”已可任职,不过地位较低,未来的升迁也受限制;“进士”才是科场中人人争取的最高目标。

另一条路则是“贡举”,即由地方(府、州、县)学校“生员”(俗称“秀才”)中选拔学行最优和资格最深的,“贡送”至国子监(即“太学”),成为“监生”(“太学生”);取得“监生”资格之后,他便可出任地方政府中六品以下官员。

这里应该特别对“生员”稍作解释,因为这是明代的创制。

明代正式设府、州、县学,相当于一种地方学校。

府学置教授,州学置学正,县学置教谕,各一员,并置训导教员以佐之。

最初规定府学设“生员”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都由政府供给廪食,均称之为“廪膳生员”。

后来因名额不足应付,而有“增广生员”、“附学生员”两类的增添。

根据十六世纪初叶的一个估计,当时全国“生员”总数已有三万五六千名了(见王鏊《震泽长语》卷上)。

明代为甚么要设府、州、县学并增加了“生员”这一道关口呢?

除了上一节所指出的地区平均分布的原因外,朝廷方面还有一层考虑,即对上述科举中两条入仕的途径作更有效的控制,以保证“乡试”和“贡举”的质量不致下降。

“生员”必须参加不断的考试:

首先是“岁考”(两年一次),优劣分六等;一、二等有赏,三等无升降,六等则黜革。

其次,“岁考”之后,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参加“科考”;“科考”也分六等,只有一、二等可取得“乡试”的资格,三等即不得应“乡试”。

因此“科考”只有极少数生员入选,绝大多数都置于三等。

这是对于“乡试”的质量控制。

至于每年“贡举”入太学为“监生”,至十六世纪初已成为一条很艰难的道路,因为不但名额极少,而且“廪膳生员”必须依年资依次“升贡”,所以韩邦奇(1479-1556)说:

“岁贡虽二十补廪,五十方得贡出,六十以上方得选官,前程能有几何?

”文征明(1470-1559)也说:

“有食廪三十年不得升贡者。

”可知从“廪膳生员”到“升贡”要等待三十年,是当时的常态。

最后,还应该补说一句关于怎样取得“生员”资格的问题。

这也要通过考试,即所谓“童试”。

凡未入学为“生员”者,通称“童生”;“童试”也不是很容易过的,四五十岁仍然是“童生”的,在明、清笔记中时有所见。

以上是明代科举制度的一个大概轮廓;有了这个轮廓,我们才能进一步说明从“商”升为“士”的社会流动中,科举制度究竟发挥了甚么样的功能(由于清代大体上沿袭了明制,本节将不涉及两代制度上相异的细节,请读者谅察)。

首先,明、清科举制中增加了“生员”这一新范畴,由“童试”决定去取,等于在“士”与其它三“民”(农、工、商)之间正式划下了一道法律上的界线。

近几十年来西方研究科举制与社会流动("socialmobility")的关系,主要注目于“进士”、“举人”中的商人背景。

这是为史料所限,不得不如此,因为进士题名录、乡试录之类的文件传世者尚多,可据以进行一定程度的量化分析。

这些现代的量化研究已取得很大的成绩,人所共见。

这里我只想提出一个意见:

从科举制看“商”上升至“士”的社会流动,最重要的关口便是“生员”。

“童生”通过了“童试”,成为“生员”,才能参加府、州、县学的“岁考”和“科考”;“科考”列名第一、第二等则正式取得“乡试”的资格。

因此“童生”与“生员”中有多少人来自商人家庭,显然应该是研究社会流动所必须首先追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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