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及细则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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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及细则最新版

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及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师资配置,创设竞争机制,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XX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开展教师岗位竞聘。

主要解决人员结构矛盾突出、学科配置不均衡、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通过“核岗定员、综合考核、竞争上岗、有序分流”等环节,不断优化教师结构,盘活师资潜力,激发内在动力,努力推进全区教育事业在新形势下实现追赶超越。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

认真执行区《关于印发的通知》,严格做到按编用人,科学设置内部岗位,确保教职工周工作量基本达标。

2.公平竞争。

充分尊重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实行教职工选岗位和岗位聘教职工双向选择,必须为每位教职工提供应有的公平竞争岗位的机会,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

3.倾斜一线。

要优先确保学科教学需要,足额聘够学科专任教师。

4.公开透明。

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监督作用,充分听取和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聘任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聘任结果公平公正。

二、工作程序

1.设置岗位。

各中小学要参照教职工核岗定员结果一览表,在严格控制教职工岗位职数总量的前提下设置岗位,突出保障教学一线核心,坚持拟聘任教职工周工作量基本达标的原则。

2.公布条件。

制定本校所需岗位名称、条件及职责要求,及时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公布。

3.征求意向。

既要保障每位教师自愿申请应聘岗位的权利,又要坚持按岗位条件聘任的要求,实行个人选岗与组织聘岗“双向选择”。

4.分级聘任。

对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参照教职工近年来的工作业绩、业务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表现,采取述职、师德师风、业绩考核、综合评议等结构化量化考核计分。

采取分级实施,逐层选聘的方式,遴选各岗位合适人选。

5.公示结果。

对于拟聘任人员要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

6.办理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岗位聘用合同书,必须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作为聘期结束考核的主要指标。

7.岗位安排。

依据聘任结果,及时安排已聘任教师岗位,全面做好教育教学准备工作。

安置缓聘和落聘人员。

三、有关规定

1.近三年内取得区及其以上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可以直接聘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聘任:

(1)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的;

(3)因师德表现不良,造成严重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的;

(5)连续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6)教育教学等工作业绩长期落后,经所在学校提醒教育,仍无改进的。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规范化培训期尚未完成(未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的新教师可不参与本次教职工全员竞聘,由学校直接聘用按满工作量安排岗位。

4.参与竞聘与现任学科门类不同的学科教师及教辅岗位的,一般需具备新岗位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5.确因重大疾病无法应聘,本人在聘前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直聘申请,经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特殊安排。

四、聘用管理

1.各单位在教职工全员聘任后,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制定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加强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依据;

2.受聘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个人工作量及完成任务情况要与绩效工资相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教职工在聘用期内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可对其进行解聘;

4.拒聘或未被聘用人员有不服从统筹安排、不按期报到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严给予相应处分,直至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和局长为组长的“松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教育局党委书记:

XX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XX

副组长:

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XX

教育局副局长:

XX

组员:

教育局副局长:

XX

教育局副局长:

XX

教育局党委办主任:

XX

教育局人事科长:

XX

教育局基教科长:

XX

教育局职成教科长:

XX

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XX

托幼办副主任:

XX

教育局计财科长:

XX

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XX

民教中心主任:

XX

教育工会主席:

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付炳建兼任,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落实。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具备广泛代表性的教师代表为组员的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竞聘工作监察小组及人事争议协调小组,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职工全员聘任方案及岗位条件。

2.稳步推进。

各单位要做好充分动员,广泛宣传岗位竞聘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各单位要将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教职工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案上报区局人事科备案。

3.严肃纪律,确保稳定。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岗位聘用,扎扎实实做好教师聘任过程中各项工作,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系统稳定。

4.未尽事宜由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XX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执行细则

一、岗位竞聘的动员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吃透教育局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精神传达,使全体教职员工正确认识本次岗位竞聘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制定好本校的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并做好本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方案的解读和宣传,使全体教职员工了解岗位竞聘方案的内容。

要发扬民主,听取全体教职员工对于本校岗位竞聘方案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修改完善。

二、竞聘岗位的设定

各学校参照《XX市XX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学校的实际工作量,梳理各工作岗位名称,岗位总数量应在局核定的应配编制人员数范围内,中层干部职数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管理机构职数配置的实施办法(试行)》设置,不得超职数配置中层干部,且全部中层干部按现职现岗位享受待遇,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得享受中层待遇。

做到按需设岗、科学高效、动态调整、依法依规。

确保竞聘上岗后所有岗位人员能满工作量履职,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需经本校聘任委员会集体研究,并经本校教代会通过。

三、排定工作量的依据

各学校参照《市中小学年度课程计划》、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市贯彻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说明(试行)的通知》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排定本校教职员工工作量。

四、参与竞聘人员的范围

各学校内,除教育局直接任命的干部及机关借用和挂职干部外,其余事业编制人员均需参加本次竞聘,编外用工人员不参与本次竞聘。

五、超编、满编及缺编单位的划定

各学校根据局下达的应配人员编制数,与学校现有人员数(机关借用人员不计)进行比较。

应配人数小于实有人数的为超编单位,应配人数等于实有人数的为满编单位,应配人数大于实有人数的为缺编单位。

超编单位应通过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对富余人员进行有计划导出;缺编单位应在教职员工岗位竞聘的基础上,进行缺岗人员的逐步补足。

六、分级聘任的实施

各学校在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应发挥不同层级人员参与岗位竞聘的责任意识与工作积极性。

要在明确竞聘岗位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发扬民主,注重团队,分步分层,充分激发年级组等组织在组建团队,岗位选聘中的作用。

可以由学校不同层级部门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由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实施聘任。

七、特殊人员的安排

符合本方案中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可以直接聘任的,应经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校内公示后,进行直接聘任。

处于病、产假过程中,且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实不宜到校参加岗位竞聘的,经本校岗位竞聘小组研究同意,给予缓聘,待其身体康复,返回学校正常工作后,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工作岗位。

八、缓聘分流人员比例设置

各学校根据《XX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按照本校实际情况设置竞聘分流人员比例。

其中,超编单位人员缓聘分流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超编人数的30%,满编和缺编单位本着适度竞争、平稳有序的原则设缓聘分流人员比例。

实施环节中,参与竞聘且未成功,经学校统筹安排至本校非教师岗位的,或经协调统筹至其他单位工作的可计入本校落聘人员总数。

九、缓聘分流人员的安排

缓聘分流人员安排以编制所在单位为责任主体,采取分步走的方式解决。

第一步,须明确缓聘分流人员的安排责任主体是人员编制所在的学校,首先主要通过内部转岗方式予以安排。

第二步,本校内部转岗不能解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编制所在单位及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至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顶岗支教。

由教师岗位转岗至非教师岗位的,教师专技保留至本聘期末,下一轮竞聘教师岗位仍未成功的,剥离教师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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