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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热点写作素材

2月1日16点30分左右,浙江玉环县1名老人在公路中间摔倒,期间有车辆和行人不断经过,但都只是看看,并没有人去搀扶老人的意思。

在16点35分的时候,一名路过的司机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老人,但也只是下车查看路况,随后,也开走了。

在16点38分,一辆白色轿车将老人碾压,拖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了下来。

轿车驾驶员被告知撞人了,下车查看老人的情况并报警。

根据监控记录,在老人摔倒以后的8分钟时间里面,有4辆车和23个行人经过。

在这期间1名和老人认识的老年女子经过,她当时叫了他几下,没反应,就去老人家中找人帮忙,等她回来的时候老人已被轿车碾压。

目前,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事实+

国外好人法:

反咬一口将被罚

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搀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

传统美德陷入了莫名的尴尬,如何破解当下社会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扶不起”之困?

而在国外,则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无偿救助免责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

它们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

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

加拿大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

《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

“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见死不救必惩

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

“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反咬一口”将被罚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

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腾讯新闻综合人民网报道)返回腾讯网首页>>

如何破解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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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达州3名儿童扶摔倒老太却被指撞人,传统美德陷入了莫名的尴尬,引发人们对如何“搀扶”正义的思考。

浙江金华又发生了老人街头倒地,过路市民围成一圈等待救护车的场面。

如何破解当下社会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扶不起”之困?

路见老人摔倒要不要出手相助?

3孩子扶起摔倒太婆遭索赔

四川达州3儿童扶起摔倒太婆被指肇事,家长被索赔医药费,经警方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蒋某某及其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蒋某某对处罚结果不服,下跪喊冤,将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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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14%网友选择扶摔倒老人

“扶起摔倒的老人,成为一个极具风险的‘活’,要怎样才能既做好事又让自己受伤?

”根据新浪四川发起的在线调查显示,面对摔倒的老人,仅有14%的网友选择了“还是会出手相助”,表示“不会,坚决不做这类傻事”占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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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而不见成为“人人自危”的社会尴尬

看到老人跌倒,扶与不扶,人们一直没有争议出个所以然,甚至连警方都不得不提醒在扶起老人之前,要用手机或请路人作证,以免被故意讹诈,这种被“逼”出来的“人人自危”,客观上造成了老人跌倒鲜有无人敢扶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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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焦虑背后是社会问题

如果做好人不仅没有回报,反倒有可能成被告,这让很多人在做好事前变得犹豫了。

不是道德出现了滑坡,而是公众对道德的感知发生了变化,是在面对新的道德现象时,人们普遍感到缺少确切的判断标准,从而产生了世风日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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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起是因为没有法律支撑

面对摔倒老人,越来越多的人之所以“不敢扶”,关键因素就在于明明是助人为乐却可能面临着倾家荡产与身败名裂的双重灾难,而讹人者几乎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此时,法律的介入已经迫在眉睫。

赌咒不能作为澄清真相的证据

从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似乎更支持公安机关的结论,即三名小孩并没有撞倒蒋老太,是她自己跌倒的。

因为,除了三名小孩都证实自己是搀扶老太外,警方还找到了三名证人证实三名小孩的说法,而老太则只有她一人声称是三名小孩撞倒她的。

从证据上讲,无论行政处罚还是民事诉讼证据,老太都明显处于劣势。

尽管老太以“全家死绝”来赌咒,但法律并不相信赌咒,而是讲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讲“优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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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老太讹诈或冤枉,用法律说话

诉诸道德命题,确实能引发同情或谴责等。

但该事件发展至今,显然已不再是一个道德命题。

与其以悲情的道德赌码做博弈,不如用事实和法律做武器。

在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解、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及蒋婆婆一家将申请复议之后,此事已步入了法律轨道。

一方面,当地司法、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调解和处理;另一方面,此事涉及经济索赔与敲诈勒索的纷争,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裁定,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制的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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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道德焦虑要坚持依法办事

面对越来越多的“扶不起”的事件,必须用法律为双方划清界限并且厘清责任。

法律的介入,就是保证不让好人吃亏:

撞倒老人,那是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样,诬陷他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讹人者若一天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做好人好事者就会日益沦为弱势群体,道德也会日益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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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好人好事,如何让“撑腰”更有力量?

深圳首颁“雷锋法”为好人撑腰

从今年8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正式实施。

这一曾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被称为“雷锋法”的国内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从“免责原则”、“举证规则”、“人身损害待遇”、“鼓励作证”、“惩戒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填补了我国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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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承诺搀扶摔倒老人被讹费用由文明办埋单

2012年5月,昆明市文明办承诺,市民因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昆明市文明办申请爱心专项基金进行埋单。

昆明市文明办主任杨凤华称,如果老人确被他人所撞,只要不是故意,撞人者能留下来扶持的行为,本身已经体现了敢于担当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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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设立搀扶老人基金维护助人者权益

2011年3月5日,为了给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的好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经济帮助,化解好人因搀扶老人而带来的官司和赔偿的风险,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着手筹建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详细]

看到老人摔倒就去扶,校长“撑腰体”鼓励做好事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博导吴志攀教授说,“如果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

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鼓励校友讲诚信、做好事,做有道德的公民,用法律来推动公民的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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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与不扶之外的另一种选择

勿让“善行被讹诈”一叶障目

“诈摔”毕竟只是极少数个例,没必要因个案而封闭我们内心的善意。

如果在有人需要帮助之时过多地关注结果,甚至为“会不会被赖上”而纠结,必然错过最佳救援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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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后路人围出“安全岛”救护车

11月25日,昨天早上,浙江金华非机动车道上,一位老人突然脸朝下摔倒在地伤势不明。

看见老人摔倒,有些人径直走开,也有不少人停下来。

可是停下来的人谁也不敢上前扶起老人。

最终,他们给老人围出一个“安全岛”,拨打120,找来协警,等救护车到了才放心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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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面对需要专业知识的救助对象时,如果自己不具备专业施救知识,不妨借助通讯设备求助专业机构。

对于意外与急症,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简单的扶起可能加重病程与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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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真相与证据、人情与世故,在搀扶他人这一举动中凝聚体现,并使之成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人性考验与诚信砝码。

面对越来越多的“扶不起”的事件,必须用法律为双方划清界限并且厘清责任。

老人摔倒该不该扶?

2013年11月25日08:

48:

49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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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四川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走访目击证人证明,声称被三个小孩推倒的老太婆蒋某某系自己摔倒。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但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对于警方的处理,蒋婆婆不服,坚称是被小孩撞倒的。

为了自证清白,她甚至以“全家死绝”来赌咒。

(11月24日《成都商报》)

一评

在围观中思考如何搀扶正义

  从彭宇案开始,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不仅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成为引发人们对当今社会道德、良知是不是滑坡的忧虑与思考。

事实上,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为法律诉讼,进而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本身自有其中的道理。

  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见到老人摔倒的概率是很少的,但们经常会面临同样的困惑:

该不该帮助陷入困境中的人,自己是否会陷入更大的麻烦,甚至于是官司之中?

可问题是,当我们普遍采取习惯性的回避与冷漠时,我们的社会不仅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我们每个人也会因此受害,因为今天的旁观者或许就是明天的当事人。

  在现代社会,人们行为的基本底线无疑是法律,它以惩戒界定了人们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边界。

因此,好的法律加上严格的执法,能保证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能强制建立一个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

  正因如此,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

与之对应的,对那些“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达州老人摔倒案,虽然当事人各执一词,但实际上并不复杂,警方也通过实地调查,掌握了确凿证据并作出判决。

即使当事的老人赌咒,提出复议,试图翻案,使事情显得复杂,但相信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还原事实与真相,这个案件自会得到公正的解决。

  也许现实生活中,会有许多类似的事件真相一时难以查清与还原,也很难立即通过法律做一个公正的了断。

但无论如何,真相只有一个,我们要相信,如果我们法律体系足够完善,当审判越来越接近真相的时候,判决也就越有可能接近正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只能依靠法律,相信法律。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人们关注达州老人摔倒案的判决,并不仅仅是局限于此案本身,人们可能关注的是此类判决对于现实生活中同样事件的警示作用。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类案件的调查与判决,其围观行为对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有其积极意义。

当越来越多的人从法律层面去思考自己在面对摔倒老人该如何取舍与行为时,法律对于正义的“搀扶”与维护作用也无形得到彰显。

  一个案件成为一个公共话题,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普法形式,会推动人们对于法律边界的认知。

也许与飞速发展的现实相比,法律还有许多模糊地带,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这些问题会倒逼人们采取行动来防范、弥补存在的漏洞不足,同时也提醒人们反省当下的文化与道德建设,应如何致力于避免人们利用这些漏洞,谋求与人情、天理相悖的私利。

(尹于世)

再评

关注“摔倒”,更要牢记初衷

  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使四川达州一位老人摔倒事件有了初步结果,但事件本身乃至公众关注远未因此而告结束。

  毋庸置疑,还原事件真相、澄清是非曲直,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从早些年的彭宇案、许云鹤案到此次达州事件,人们关注处理结果,都是希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不受冤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然而,在因为期待好人不受冤枉而执着于“真相到底是什么”的争论中,“路见老人摔倒要不要出手相助”日益成了一个问题。

  事实上,从彭宇案至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善行义举不胜枚举,一个又一个“最美”人物用他们的行为在默默地宣示,真善美从未离我们远去,而是时时处处存在于我们身边。

任何时候,在关注发生纠纷的“摔倒”个案时都不能忘记,“最美”远比“诬赖”更多。

  弘扬真善美需要惩戒假恶丑,而惩戒假恶丑也是为了保护真善美。

但要防止我们在“摔倒”的路上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出发的目的,需要全面、公正地看待支流与主流,不让“善行被讹诈”一叶障目,防止“社会道德滑坡”谬论污染公众心理,伤害社会的道德良心。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危险。

将心比心,当自己身处险境时,所有“该不该帮人”“会不会被诬陷”都会没了悬念。

如果在有人需要帮助之时过多地关注结果,甚至为“会不会被赖上”而纠结,必然错过最佳救援时机。

  诚然,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不只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

面对需要专业知识的救助对象时,如果自己不具备专业施救知识,不妨借助通讯设备求助专业机构。

(周畅 李鹏)

 

导语:

近日,动保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对峙到上午,情绪激动之余,司机妻子不堪辱骂后用匕首自伤。

“爱狗”与“买狗、卖狗、食狗”之间的冲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此次冲突再次引起人们的反思。

  事件:

陕西爱狗人士拦截无证运狗车女车主为抢狗刀扎自己腿

9月7日凌晨1时许,西安几名爱狗人士在丈八路立交下,将一辆运狗车拦停。

经随后赶到的动检部门工作人员检查,车主并没有相应的动物检疫和运输手续,属无证运输。

而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西安爱狗人士第二次拦截无证运狗车。

7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丈八路立交桥桥下,几辆轿车正围在一辆中型卡车周围,卡车车厢里,装着几十个铁笼,里面全都是大大小小种类不一的狗。

据现场的爱狗人士杨先生介绍,6日下午,有人在路上遇到了这辆运狗车,随后拍照,将图片发到了爱狗人士组建的微信群里,很多看到图片的人便开车根据线索寻找这辆运狗车,找到后一路跟随,并最终将其拦停。

此时,两个30多岁的男女正坐在车边,女子的腿上有一些血迹,据爱狗人士介绍,这对夫妇就是运狗车的车主。

“他们拦着我们不让走,已经十几个小时了,我爱人刚才情绪很激动,就用刀扎了自己的大腿。

”那名男性车主说,他们是从宝鸡出发,准备将这些狗运到河北的,但是没想到进入西安之后就被爱狗人士发现了,之后赶来的动检部门也不让他们继续走了。

据男车主讲,这些狗被运到河北之后会办相应的检疫证,然后再出售,但是男车主并没有说这些狗的来源。

而据爱狗人士讲,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些狗根本不会办理检疫检验证,而是会被直接送往饭店。

事件后续:

一群狗,让两方素不相识的人陷入了一场对立和纠葛,也引发了更多人的关注和热议。

  狗被安置在废旧工厂内志愿者们精心照顾

绕城高速阿房宫收费站附近有处废旧工厂,这里成了200多只狗的暂住点。

昨日下午1时许,近20名志愿者在此为狗准备狗粮。

9月7日上午,狗狗们被“解救”后,拉到未央路一处废旧楼房。

动物保护志愿者“西京”说,由于一路没喝水,狗身体很差,从拦截地到未央路就死了11只。

后来当地政府多个部门来了,他们接到群众举报,担心狗会引发疾病传播,要求搬离。

最后,志愿者把狗狗搬到了阿房宫收费站附近的废旧工厂,等全部收拾完已是8日凌晨4点。

近200只狗得到了志愿者的细心照顾及消毒。

  司机妻子:

一下要赔3万多,我真没办法接受

昨日,针对网上质疑的声音,“西京”说,事发前,他们已经通知了动物检疫站。

但关女士说,当时有多名爱狗人士开着轿车围堵她的车,“也没说他们是干什么的,只是让停车,我还以为是打劫的。

昨日,记者多方询问,相关部门未对此事置评。

“我们救狗,其实是为了救人。

”“西京”说,志愿者关注狗,是不希望有传染疾病扩散,它牵扯到食品安全的问题,“如果这些狗流入市场,会有多大问题谁敢想。

”而且他常年从事公益活动,除了关注狗,也在关注人,上个月他们还帮助过流浪汉,“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

 

爱狗人士拦车引争议,您支持哪一方?

爱狗人士拦车一事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市民及网友对此事的看法各有不同,有人支持爱狗人士的行为,也有人认为,爱狗人士的行为实在不妥。

  支持方:

网友“rosa”:

如果没有爱狗人士拦截,这辆大货车运载的狗狗将难逃成为盘中餐的命运,那对狗狗太残忍了。

网友“谁家女儿谁家爱”:

如果是正当渠道的狗,吃了无可厚非,如果是偷的,就要查清楚,严惩偷狗贼和狗贩子,那些爱狗人士不是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了吗?

市民高女士:

货车司机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是非法运输。

市民兰女士:

拦截运狗车或有些过激,但传播的理念是好的,社会效果也是好的。

一个狗狗权利得到尊重与保护的社会,是一个更文明更人道的社会。

  反对方:

网友“米高”:

3万块,人家半年的收入,还让不让人活了。

网友“辉”:

爱狗人士用暴力侵犯别人财产的恶劣行为,赤裸裸侵犯别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真把“狗权”置于人权之上了。

网友“那乡那月那时”:

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车,除了侵犯私有产权与僭越警察权之外,还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了进行一场爱狗的表演,却把许多人的生命置于风险之中。

市民张先生:

请记住,爱狗人士不是警察,不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

爱狗也必须遵守法律。

这件事明显是用道德绑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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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高速拦运狗车,不合法

  爱狗人士尽管是出于对生命的保护及爱心的表达,却也同样不能逾越法治边界。

我们之所以要反对爱狗人士的暴力爱狗行为,并不是出于对货车车主的同情,同样也不是因为事后证明没有检疫合格证,而仅仅是因为拦车救狗这一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毕竟对于没有执法资格的爱狗人士来讲,这车狗属于他人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在收费站动用私家车聚众拦车是否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需要厘清。

事实上,对于爱狗人士的类似行为,真的很有必要采取实际行动来制止和纠偏了,而不能仅仅止于网络空间的争论和谴责。

且不论新闻中事后证明该运狗货车涉嫌违法运输,现实情况多次证明,即便是合法的运输和经营,也并没有避免爱狗人士的强势干扰。

一些爱狗人士的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暴力化的爱狗。

这不仅表现在动用网络暴力甚至是现实中的肢体暴力等粗暴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更体现在将其自己的爱狗观念,暴力地强加在他人身上,妄图用自己的选择偏好来约束其他人的正当行为。

在尊重法治和个人权利的时代语境中,这种暴力行为尽管有爱心和尊重生命的价值作陪衬,无疑也显得格外的扎眼。

所以,对于“暴力爱狗”的行为,绝对不能再止于舆论场中的争论,去寻求一种价值观的平衡了,而应该将其放置于法律的行为框架当中来审视,这不仅是对法治的尊重,更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爱狗无错,请用文明的方式

因为那把匕首,那摊血,一起“爱心人士奔袭救群狗”的正剧,出现了大反转,瞬间变成了“以爱狗名义逼人走绝路”,剧情发展到这里,观众的心理天平不由自主地从“点赞”变成了“拉黑”,“爱狗人士”仿佛被贴上了“伪爱”的标签。

这世上常常有一些人、有一种思维,认为只要挂起高大上的旗幡,就可以在“正义”的庇护下干点儿越界的事、说些过火的话。

“爱”常常就这样被利用、滥用,只要我是为了爱,那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干涉别人的自由和权利,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就常常被美其名曰“打是亲骂是爱”。

“爱狗人士”作为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的“特有物种”,通常情况下会在动物福利、暴力遏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发挥启蒙作用,这种通过对“狗”的关爱推及开来的思想,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思潮。

不过他们也常常会犯一些关于“爱”的错误,比如“爱狗”的对面肯定是“虐狗”,关爱的对面肯定是冷漠,保护的对面肯定是破坏,于是一些“爱狗行动”就变成了一种非黑即白、非善即恶的“软暴力”,忽略甚至无视动物之上更为复杂的人性和社会多元差异。

当我们通过人多势众和强力“拯救”了一车狗时,却将一些近乎无辜的人推入生活窘迫的困境;当我们让爱高高飘扬在道德高地时,却不知潜滋暗长的“暴力”已经让“爱”变得面目全非;当我们希望把爱不断传递给更多人时,却不想,有一种爱让人压力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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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由于“爱或者不爱,狗就在那里,或生或死”,对于看似对立的双方来讲,从最早的“劝阻”“舌战”“对骂”,发展到不能妥协就“动手殴打”“人肉搜索”“集体施暴”等更为激烈的行为,实属让人大跌眼镜。

其实,究其冲突的原因,不外乎有三类:

一是把狗尤其是宠物狗视为“亲人”,虐狗甚至残害狗都在情感上不能接受;二是把狗作为区分道德高下的标准,爱狗即为高尚无私,虐狗则是残忍自私;三是把对狗的态度视为一种生活理念的差异,上升到有没有动物保护意识甚至“狗权”“动物权”之争。

说到底,爱狗没有错、保护动物更值得提倡,但是如果以此为由而站队、树敌甚至暴力相向,那就真触及了公共领域,绝非个人喜好的自由问题了。

其实,动物保护志愿者们也是出于爱心和对“动物福利”的倡导,但是如果做不到合理、合情、合法,既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在撕裂社会进步的纽带,与文明的初衷不就背道而驰了吗?

更重要的是,面对社会频发的“动物权利”之争,法律应该成为有力的盾牌。

以法律的名义赋予保护动物的行动能力,让爱狗护狗不再集体盲目;以法律的权威捍卫他者的人身权利,不再被侵害权益尊严后无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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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贝真人民网陕西频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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