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专项工程督查内容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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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专项工程督查内容和方法
扶贫领域专项工程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内容
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专项督查,主要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否依法依规,建设过程特别是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违规违法的廉政风险。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三个步骤:
前期规划期、工程建设期和交付使用期。
一一前期规划包括项目决策遴选、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招投标。
1.“全面改薄”五年规划已纳入国家项目规划库,各地要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从中进行遴选决策,遴选过程避免一言堂,要经过班子领导集体讨论决议。
2.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要以立项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变更规模、改变性质。
3.图纸设计要经过第三方公司审核后才能成为有效图纸,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才能进行项目预算和招投标。
4.按照规定,项目资金超过20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要进行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
招投标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或不招标的行为。
严格依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办事,严禁在项目工程招标中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违规行为。
一一施工建设期:
包括签订合同、报建报监、文明施工管理、配套资金管理、进度款支付等内容。
1.项目工程实施施工合同制和监理合同制,施工合同以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为依据,实施法人负责制,规范有效。
2.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文明安全施工现场:
一有稳固材料建设的围墙或挡板进行封闭管理;二有工地大门;三有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四是消防设施齐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五是生活垃圾合理处理,车辆不带泥上路;六是进出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七是建设二层以上建设必须挂满安全网。
4.上级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地方政府是否落实自治区有关减免行政收费的政策。
5.工程按照进度工程量支持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工程款支付按照程序审批,有监理单位审定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量,项目管理负责人确认,法人代表签批。
一一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
1.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工程竣工验收签到表、备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12个月内完成项目决算审计。
3.交付使用后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库。
(二)项目进度是否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推进。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总体上,年内开工率达到90%,次年竣工率达到90%以上.如果该县进度滞后,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不作为原因。
(三)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包括项目投入方向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是否存在超标准豪华建设,项目是否及时投入使用,项目是否存在空置浪费情况,项目是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产发挥作用。
二、督查方法
(一)查阅档案资料。
(二)现场检查核验。
(三)通过向当地干部、师生、家长了解。
教育扶贫领域专项资金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资金项目
教育扶贫领域涉及教育投入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3.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补助;4.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5.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学前教育免保教费;7.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8.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0.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11.农村义务教育特岗计划;12.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第1-4项为建设类资金,第5项为运行保障类资金,第6-10项为学生资助类资金,第11-12项为教师生活补助类资金。
二、重点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是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政策规定:
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每一个专项资金都要对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范围、申报程序、分配办法、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规范资金管理流程。
2.检查要求:
查看被检查单位提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是否及时分配下达资金。
1.政策规定:
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自治区预算下达文件,及时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单位(学校)。
2.检查要求: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收到自治区文件下达的资金文件、本县(区)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的文件,对照检查。
(三)是否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1.政策规定:
(1)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市县承担20%;
(2)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补助(维修改造专项),54个贫困县承担比例10%,其他县承担比例20%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试点县,县级承担10%;地方试点县,县级承担20%。
(4)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高于自治区补助标准(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5)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县级财政分担10%
(6)普通高中助学金,设区市承担20%。
2.检查要求:
被检查单位提供自治区下达的预算文件、县财政落实地方资金的预算文件,对照核实。
(四)是否超范围使用资金?
1.政策规定:
(1)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不能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或十二年制学校的高中部、幼儿园,超大规模(2000人以上)学校,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2)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补助资金。
不能用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或十二年制学校的高中部、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3)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能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
(4)所有专项资金都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津补贴(除教师生活补助项目外)。
2.检查要求:
检查资金下达文件,检查单位付款凭证、帐簿记录。
(五)是否及时拨付资金?
1.政策规定:
(1)建设类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一般是按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
(2)运行保障类项目资金,学期开学前核拨到位,确保开学和日常运转。
(3)教师生活补助类项目资金,生活补助费发放前核拨到位,足额发放。
(4)学生资助类项目资金,资助经费按学期及时核拨,学生助学金(生活费补助)足额发放。
2.检查要求:
检查拨款凭证、付款凭证、帐簿记录。
(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政策规定: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检查要求: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附件
教育扶贫领域各专项资金检查主要观测点及方法
一、建设类项目资金
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自治区预算下达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在职人员补贴。
抽查资金付款记录
抽查资金付款记录
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资余拨付是否规范:
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一般是按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
检查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检查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县级则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自治区预算下达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学校。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自治区按80%的比例拨付,地方承担20%。
检查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文件。
检查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
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能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在职人员补贴:
以下项目不能纳入实施范围:
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或十二年制学校的高中部、幼儿园,超大规模(2000人以上)学校,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施.
抽查预算文件、项目建设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抽查预算文件、项目建设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资金拨付是否规范:
资金拨付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一般是按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
对照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对照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村务育舍全效障制助金
农义教校安长保机补资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自治区预算下达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学校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自治区政策规定54个贫困县,中央和白治区按90%的比例拨付,地方承担10%,其他县中央和自治区按80%的比例拨付,地方承担20%。
检查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文件。
检查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超范围使用:
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能用于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在职人员补贴。
只能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或十二年制学校的高中部、幼儿园等不能纳入支持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也不能纳入.
抽查预算文件、项目建设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抽查预算文件、项目建设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
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
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资金拨付是否规范:
资金拨付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一般是按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
对照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洁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对照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洁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善通中学件金
改普高办条资
资金下达情况: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自治区预算下达文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学校。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超范围使用:
项目资金用于学校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严禁超标准、超豪华建设。
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
抽查预算文件、项目建设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抽查预算文件、项目建设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材料;对于金额明显偏大,未实施采购的,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不实施采购的依据。
资金拨付是否规范:
资金拨付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一般是按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
对照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对照资金付款记录和合同约定条款,工程量清单、监理材料等检查。
二、
保障类项目资金
乡务育用费
城义教公经
是否及时足额分配下达资金:
按学生实际人数和拨款标准(小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特教学生6000元/年)拨付公用经费,1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不含特教学校),按100人拨付,寄宿制学校在此基础上增加每生200元公用经费。
查看预算文件、学生人数等材料。
是否超范围使用资金。
一是学校范围,公用经费只能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特教学校。
不得统筹用于高中、中职、幼儿园等学校。
二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木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查看预算文件、对照资金付款记录检查。
教师培训费是否落实:
按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
查看预算文件、资金支付凭证
三、教师生活补助类
村务育生养善金
农义教学营改资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营养餐资金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全年800元。
地方必须按实际学生人数核拨经费。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地方资金落实情况:
国家试点县,全部由中央则政承担(自治区转拨),自治区试点县,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90%,地方承担10%;地方试点县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80%,地方承担20%
检查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超范围使用:
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费用。
查阅账务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村务育岗划乡教出
农义教特计、村』
是否按标准发放: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
查阅账务资料、资金付款记录等
是否超围使用。
农村义务教育特岗计划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岗教师,特设岗位教师按当地同类公办教师待遇发放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由设岗县财政承担;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剩余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设岗位教师,主要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生活补助等。
查阅账务资料、预算文件等
四是学生资助类项目
前育保费
学教免教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按兔保教费人数和资助标准核定下达各相关幼儿园.
检查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自治区按每生每年1500元核拨,公办幼儿园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高于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负责
查看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查看资助经费发放凭证
务育宿生费助
义教寄生活补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按受资助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核定下达各相关学校
查看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
4:
1的比例分担。
检查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文件。
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查看资助经费发放凭证
中学、通中学』
W
是否及时分配资金:
按享受资助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核定下达各相关学校
查看县(区)资金下达文件
是否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普通高中助学金,县级普通高中由中央和自治区按标准全额承担,主城区城市高中学校由中央和自治区承担80%,市级承担20%;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
检查县(区)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文件。
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助学金。
查看资助经费发放凭证
2018年教育扶贫中小学结对帮扶工作督查要点
序号
检查
要点
检查内容
一
政策
保障
1.各市、县是否出台本级中小学(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2.各结对学校之间是否签订帮扶协议(或帮扶承诺书等),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各结对学校是否制定帮扶工作方案。
(查看是否明确职责、年度目标、具体措施等)。
二
工作
措施
4.是否一对一建立学前教育(“县一乡”和“乡一村”两级)、义务教育(“市一县’、“县一乡”和“乡一村”三级)、普通高中(“市一县”、特殊教育(“市一县”)的结对帮扶。
(查看工作方案中是否一一列出结对学校,比对区域内是否有学校被遗漏,未建立结对)。
5.帮扶措施是否有区分学段特点、有针对性和侧重点。
(查看工作方案是否作出区分,台账是否不论学段特点,千篇一律)
6是否在管理帮扶、教师发展帮扶、办学条件帮扶、教育教学帮扶、困境学生帮扶等方面切实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资源共享等活动。
(查看工作台账)
三
过程
管理
7.是否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帮扶活动。
(查看活动开展的过程性材料,如会议记录、活动图片、讲课交流、工作总结等。
)
四
落实
情况
8.是否存在工作不精准或工作作风等问题
(1)随机找2-3所受帮扶学校校长访谈,了解帮扶学校是否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了相应的对口支援活动,帮扶措施是否有效,效果如何,是否存在工作作风问题。
(2)随机找2-3名受帮扶学校教师访谈,了解帮扶学校是否得到对口帮扶学校开展相关活动,是否提升了受帮扶学校教师的素质,帮扶效果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浮于表面、走过场等现象。
注:
每个县区抽2所学校开展实地检查,每个市检查两个县区共抽取4所学校(学前、义教(含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高中每个学段各抽1所)。
2018年教育扶贫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督查要点
序号
检查
要点
检查内容
一
组织
保障
1.各市、县是否出台本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2.是否有完善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
二
工作
措施
3.是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
(宣传方案、过程性资料)
4.是否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四包”责任制和三级联动防护网络。
(查看台账,“双线”指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四包”指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村、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
三级联动:
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
)
5.是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
(查看台账)
6.是否依托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加强监控,及时掌握辍学信息。
(登陆系统,查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菜单)
7.是否成立劝返工作组,结合每年春、秋学期开学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劝返工作。
(查看台账)
三
过程
管理
8.是否有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台账。
(查看会议记录、宣传图片、年度工作总结等。
)
9.是否如实登记辍学学生。
(查看在校生名册、辍学学生名册,比对学籍系统中辍学学生名单,比对是否存在不如实登记学生辍学、人籍不一致的情况。
)
10.是否开展劝学工作。
(查看辍学学生名册,抽查5人查看其劝返工作台账,是否有因贫辍学学生。
)
四
落实
情况
11.是否存在工作作风等问题
(1)随机找2-3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访谈,了解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是否存在工作作风问题。
(2)随机找2-3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访谈,了解控辍保学工作有效,是否存在劝返走过场、漏报瞒报辍学学生等现象。
注:
每个县区抽2所学校开展实地检查,每个市检查两个县区共抽取4所义务教育学校(重点检查初中,小学最多1所)
2018年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督查要点
序号
检查
要点
检查内容
一
重视
工作
1.各市、县是否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资助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各类资助评议小组,并设有资助管理部门,有专人管理资助项目。
二
工作
措施
3.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生资助是否精准、到位。
(1)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教育免除学
费;贫困生高中阶段的学杂费;免除移民库区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就读学生学费等五个项目,资助对象是否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是否存资助遗漏现象。
(2)中职、高中、大学阶段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是否都已享受,是否都按最高等次资助,是否存在遗漏资助现象。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高校新生是否享受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有无遗漏
4.资助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各资助项目是否建有台账;
(2)各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是否有《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办开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归集成册。
5.是否对初三高三毕业生发放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黑板报和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教育扶贫的各项惠民政策。
三
资金
管理
6.是否执行教育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
(1)各资助项目是否按规定公示够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是否有公示材料及照片等相关公示痕迹。
7.资助资金发放过程是否及时符合规定
(1)是否存在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资金。
(2)资助是否按时发放,是否存在现金发放、代领、代签字等现象,是否有银行转账单,
四
问题
线索
8.是否存在资助工作不精准或工作作风等问题
(1)随机找2-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访谈,了解是否享受应得资助,是否存在其他贫困户学生没有享受资助情况。
(2)随机找2-3名教师访谈,了解是否存在资助项目评选发放过程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现象。
注:
每个县区抽2所学校开展实地检查,每个市检查两个县区共抽取4所学校(学前、义教、中职、高中每个学段各抽1所)。
教育扶贫组织体系建设检查方法
一、组织机构
查看2017,2018年是否成立教育扶贫领导小组(或类似机构)并及时调整,局主要领导是否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是否明确有牵头具体部门、配合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二、责任落实
1、查看局党组会和办公会会议纪要,看是否专题研究教育扶贫工作,是否经常研究教育扶贫相关工作。
2、查看是否对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年一2020年)》《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制度性文件进行学习,并研究贯彻措施,是否对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制定本市、县(市、区)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3、是否有2017年、2018年教育扶贫计划(或要点)。
三、工作机制
1、查看2017年以来是否有建立健全教育扶贫工作机制文件。
2、查看2017年教育扶贫工作总结。
3、查看2017年教育扶贫检查形成的文字材料,通知、通报等。
4、查看教育扶贫档案文件资料是否分类有序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