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奖金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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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篇一:
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发挥奖金杠杆作用,完善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全面发展,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更好地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根据前期发放奖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奖金考核和分配方案。
一、各类人员奖金标准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责任两个因素确定内部奖金分配比例,即主要职务(工种)高于辅助职务(工种);繁重劳动高于轻便劳动;复杂劳动高于简单劳动。
例如,第一层次的奖金是生产者和生产管理者;第二层次的奖金是主要经营者和后勤管理者;第三层次的奖金是一般后勤人员和辅助人员。
公司人员分类
1、管理线:
是指从事公司高层决策的管理人员和从事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主管生产、设备、财务等方面的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和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生产线:
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管理生产的人员。
包括炼铁、烧结、球团等厂的所属人员。
3、辅助线:
是指直接服务或协调生产厂生产活动的人员。
包括总调、质检、安全、法监、车队、技术装备、场管、采购、仓库等部门。
二、奖励总额的确定
奖励总额是指将工资收入以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收入作为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基金。
有以下几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
1、按月工资总额减去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余额提取奖金,公式为:
奖金总额={计划工资总额(110万元)-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计奖比例(100%)
奖金总额应随公司应发工资水平而波动。
2、按月度产量的超额程度计提奖金。
奖金按照目标产量的超额程度等比例提取。
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产量-月度目标产量(25000吨)}×计奖比例(40元/吨)
3、按照备品备件节约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备品备件而做出的贡献。
公式为:
奖金总额={月度备品备件消耗定额(100万元)/月目标产量(25000吨)}-{月度实际备品备件消耗额/月实际产量)×计奖比例(1000元/吨)}
4、按入炉焦比节约程度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燃料而做出的贡献。
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入炉焦比-月度目标入炉焦比(560kg/t)}×计奖比例(3000元)
三、部门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采取系数法进行分配。
系数法是在按岗位进行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员工劳动强度或工作量大小、劳动技术含量高低和部门所担负的责任大小确定部门的奖金系数;然后根据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按系数进行分配。
部门奖金额=公司奖金总额×部门计奖系数
部门计奖系数
1、副总办公室,2、炼铁厂,3、烧结厂,4、总调,5、技术装备,6、质检,7法监,8、采购9、机修车间,10、动力车间,11、车队,12、安全,13、仓库,14、场管,15、球团厂,16、办公室,17财务,18人事。
部门计奖系数的调整,依据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决定执行。
四、个人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1、部门在分配个人奖金时,应根据岗位贡献的大小和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确定岗位的奖金,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干预部门对个人奖金的分配。
2、反对部门预留部分奖金以作经费开支的做法。
部门不得将预留的奖金存入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员工账户。
3、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奖金不能高于本部门人平奖金的4倍。
4、奖金发放实行人员定编制度。
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奖金发放不再考虑各部门增加和减少人员数量,即以现有人员数量作为计奖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奖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
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为鼓励公司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达成公司的各项生产目标,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同时分享努力工作的成果,特提出以下方案:
一、在以下各产量及品质指标达标时,公司有一定的效益前提下可计算奖金:
1、每月业务所接单量足以保证厂内各生产车间的目标产量。
2、各车间均达到目标产量(**部**万,**部*万,**部**万)。
3、各项品质指标以《****年7——12月质量控制目标》中确定的每月各项指标为准,80%的指标达标。
4、当月外部客户扣款不超过10万元。
5、生产部已计算浮动工资的人员不计算此奖金。
二、考评:
1、考评是奖励依据,各部门员工考评细则已出台且已经过各部门签字确认,每月由各部门最高主管负责依考评细则对下属进行考评。
2、各部门均设有可量化的指标,但某些指标的数据可能需要其他部门提供。
(附:
各部门的考评指标及数据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销售部。
分配原则
按照“各尽所职、按效分配”的原则,对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与奖金挂钩,使奖金分配真正发挥其在部门管理中的调节作用,使职工树立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大家的创造性。
分配程序
每月部门奖金总额由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下达,本部门根据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分配各专业的奖金总额及专业负责人的奖金,各专业负责人分配各专业人员的奖金。
分配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考核办法
依据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奖金,预留奖金总额的30%进行考核,其余作为基本奖金。
分配细则
所有人员达到要求出勤天数,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无重大工作失误的,原则上可拿到基本奖金。
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另行考核。
在基本奖金的基础上,加上部门和专业的考核奖金构成每位员工的月奖。
基本奖金的计算方法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有关制度条款。
考核奖金的考核范围:
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及时性;
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
培训考核成绩;
日常工作完成的及时性及完成质量;
违反部门其他规定的;
各专业的考核
部门或专业嘉奖:
工作业绩突出的;
合理化建议奖;
奖罚
按照《销售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奖金部分进行二次分配。
其他规定
1、本办法经销售部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
2、本分配办法最终解释归销售部,如有和公司考核制度相冲突,以公司制度为准。
篇五:
部门奖金分配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以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根据工厂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柳州市XXXXX总厂除经营班子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只作为工厂分配年终奖金总额的依据,工厂下属各部门需在所分配的奖金总额范围内,制定本部门发放年终奖金的明细分配方案。
第四条工厂下属各部门制定的年终奖金发放方案应兼顾核心员工、普通员工的利益,作到内部的相对公平。
第五条工厂下属各部门制定的发放年终奖金方案需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年终奖金总额的提取及系数的确定
第六条年终奖金提取总额从柳州市XXXXXXX总厂每年度利润总额中提取。
具体比例视当年工厂经营状况及发展计划而定。
第七条年终奖金提取数额由工厂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讨论决定。
第八条年终奖金系数由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讨论确定。
第九条年终奖金系数一般设定为[0,2],如工厂经营效绩突出,也可以大于2。
第十条年终奖金系数是每年工厂年终奖金系数的平均数。
三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的分配流程
(一)评分阶段
1、由工厂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情况,依据《人事考核制度》、《质量奖惩条例》、《员工守则》等开展自评,并将结果上报到综合办公室;
2、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评结果为参考,并依据掌握的各项综合信息为部门打分;
(二)数据分析阶段
1、综合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评分结果汇总,作为工厂年度的经营效绩成绩;
2、综合办公室并依据工厂下属各部门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据排序结果进行分档;
3、将分档结果上报到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
(三)形成方案
1、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最终确定同等档次内工厂下属各部门的不同级;
2、最后将不同的年终奖金系数赋予不同的档次、不同级的员工;
四综合办公室的职能
第十二条制定年终奖金总额分配方法
年终奖金总额分配参照以下公式确定:
F(t)=Q(p)×N×M其中:
F(t)是本年度年终奖金总额分配总额
Q(p)=∑工厂当年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数/12
N是工厂第12月份的实际在职人数
M是年终奖金系数
第十三条确定工厂分配档次的原则
工厂分配档次参照以下情况执行:
(一)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分为三档,第一档成绩为最优;
(二)当年工厂利润为0或者为负数的,必须为第三档;
(三)当年工厂出现否决性指标的,不得列入为第一档;
(四)当年工厂利润下降的,不得列入第一档;
(五)同档次内年终奖金系数允许不同;
(六)同档次内不同部门依照财务指标、发展指标、管理指标的得分确定在该档次的级数或降低一个档次,降低档次的部门在新档次内排第一级。
第十四条确定不同档次的年终奖金系数范围
依据不同档次的划分,年终奖金系数参照一下范围划分:
第三档[0,]
第二档(,]
第一档{,2]或[2,∞)
第十五条确定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范围
(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二)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临时工;
2、处于医疗期的员工;
3、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
4、待岗职工;
5、在进行年终奖金分配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6、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在本工厂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
7、年终奖金分配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非正常离职的员工;
8、年终奖金分配时在企业的实习学生或已经签订双方协议并已经上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9、工厂认为不应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由综合办公室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