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共86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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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共86项

附件5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共86项)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实施进度

1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配合完成本区农用地详细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合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018年12月31日

2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持续实施

3

2.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配合完成全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2月31日

4

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持续实施

5

3.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各镇(街)、园区上报辖区内现有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清单。

区环境保护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30日

6

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19年12月31日

7

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

持续实施

8

4.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环境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全区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

按省、市要求

9

力争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2019年12月31日

10

5.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完成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省控监测点位和市控监测点位的设置。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2017年12月31日

11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省、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基本确定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018年12月31日

12

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镇街全覆盖。

2020年12月31日

13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持续实施

14

按省、市要求,优化土壤监测能力,提升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配备土壤环境监测专业人才。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15

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参加1次土壤环境监测培训。

持续实施

16

区国土、农业、林业部门适时增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

持续实施

17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6.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林业局

2020年12月31日

18

7.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

持续实施

19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持续实施

20

8.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耕地类别划定结果,结合当地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区农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局

2018年12月31日

21

完成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

2020年12月31日

22

9.落实耕地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

区农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23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结果,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计划。

2018年12月31日

24

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

2020年12月31日

25

10.加强园地林地草地水产养殖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水产养殖地的农药、抗生素使用量,加强对土壤污染突出的水产养殖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持续实施

26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2017年1月1日起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2018年1月1日起

27

12.明确分用途管理措施。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日起

持续实施

28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9

13.落实监管责任。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

加强“三旧”改造项目中旧厂房更新改造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持续实施

30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

持续实施

31

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持续实施

32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实施

33

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区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负责

持续实施

34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持续实施

35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36

15.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

加强监视和监测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海洋与渔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

持续实施

37

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禁止在海岸带从事有损防护林、红树林的开发和生产活动。

持续实施

38

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重点监管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持续实施

39

区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2017年1月1日起

40

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城乡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择。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41

(五)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8.严防资源开发污染。

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快整合优化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够合理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继续整治历史遗留采石场、裸露山体。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42

完成井岸镇北澳村原维佳饮料厂后山取土点、白蕉镇丰源石场、白蕉镇华乐石场、斗门镇大濠冲村金鸡山等裸露山体整治复绿工作。

2017年12月31日

43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

有色金属冶炼、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1日

44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持续实施

45

加强关闭搬迁企业的污染防治。

区环境保护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持续实施

46

19.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在斗门镇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区农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31日

47

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2020年12月31日

48

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在莲洲镇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严厉打击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市工商局斗门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0年12月31日

49

强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在白蕉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

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31日

50

加强灌溉水、渔业养殖水水质管理。

区水务局

区农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海洋渔业局

持续实施

51

20.减少生活污染。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垃圾渗滤液中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市政园林管理处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委农办

持续实施

52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持续实施

53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处

持续实施

54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全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区水务局

区市政园林管理处、区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31日

55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0%的目标

2020年12月31日

56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

持续实施

57

2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配合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建立区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适时更新。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

2017年12月31日

58

59

2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在井岸镇开展1项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60

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在斗门镇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区农业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31日

61

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2020年12月31日

62

24.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

科学编制污染土壤修复实施方案。

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63

严格控制二次污染。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处、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64

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65

2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镇级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每半年向上级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66

(七)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26.探索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

积极开展探索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编制完成斗门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2017年12月31日

67

27.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持续实施

68

(八)完善法规及制度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8.完善法规及制度建设。

逐步健全、完善我区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制度。

区司法局、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69

29.加大重点行业执法力度。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确定并公布本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区环境保护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日起

70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区环境保护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71

30.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

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区环境保护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72

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环保部门制定并完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土壤环境应急专家人才。

2017年12月31日

73

(九)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31.加强科技支撑。

引导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资源,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用地的安全利用和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等相关方面的研究。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74

3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促进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引导争取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75

33.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推动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76

加强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的监管。

77

(十)推进土壤污染共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34.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斗门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2017年6月30日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区国土资源、区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出台各专项工作方案,对接市级部门专项方案的要求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2017年9月30日

78

落实企业责任。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依法开展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预防和信息公开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区环境保护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资办

持续实施

79

35.做好资金保障。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处

持续实施

80

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区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地税分局

持续实施

81

36.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

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区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82

推动公益诉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环境公益诉讼司法程序衔接制度。

区人民检察院

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持续实施

83

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宣传教育。

区环境保护局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科学技术协会

持续实施

84

37.严格目标考核。

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分年度对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镇配合完成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区环境保护局、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持续实施

85

86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国家、省人民政府下达)和市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财政局

区环境保护局

持续实施

87

严格责任追究。

区环境保护局、区人社局

区监察局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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