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芭沟石溪煤炭独立工矿区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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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芭沟石溪煤炭独立工矿区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犍为县芭(沟)石(溪)煤炭独立工矿区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QWJY-GC********CS(第二次)
采购人: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9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10
第五章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通过标准11
第六章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12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5
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2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QWJY-GC********CS(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名称:
犍为县芭(沟)石(溪)煤炭独立工矿区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三、采购内容:
1、工作内容:
对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及新建管网4.5公里。
将取水口沿马边河岸上移4.5公里至窄巷子处,依靠河床水下铺设取水管道与现行取水口连接,实现重力流取水;取水口向上迁移2.5公里至同兴乡小市村处;提升改造取水头、取水管道、厂区内机电设备及处理池等。
本项目含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测绘(含水下、水上地形图,测绘成果满足设计要求)、地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需完成江边取水、净化水处理、输水管、包含供水配水调节系统及相关电器自控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2、项目最高限价:
100万元。
3、成果提交时间:
确定成交人后6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4、项目实施地点:
犍为县清溪镇、同兴乡。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付合同金额的20%;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5个工作日,付至合同金额的60%;设计无重大缺陷而且交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四、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事宜:
本项目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七、磋商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八、如出现磋商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政府采购网发
布更正通知,请相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查收(因供应商未查收更正公告内容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20000元;响应供应商应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进账单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除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全额无息退还);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
开户名: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
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
3206 6530 0008;账号:
********0;
磋商保证金退付方式:
在磋商开始前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磋商保证金退付申请表(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附后;磋商保证金退付联系人:
杜女士电话:
********)。
十、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7年7月5日09:
00-09:
30(北京时间),逾时拒收。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地点:
2017年7月5日9:
30(北京时间),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十二、联系方式: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
张女士;联系电话:
********;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联系人:
杨先生;联系电话:
********;
文件领取及质疑受理联系电话:
********。
第二章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人: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邀请供应商家数:
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不足三家需继续实施谈判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县政府批准执行)。
邀请供应商方式:
发布公告。
4
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后60天。
5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10%
交款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服务合同前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缴纳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监管部门按无故放弃成交资格进行依法处理。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
犍为县财政局;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账号:
********;
采购单位须在审查确定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缴纳了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最终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
********。
6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被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7
其他:
根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委托协议,对本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条款、资格性条件、售后服务、评标标准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对磋商文件中涉及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程序设计的合法性、落实采购政策的合理性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答复。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条所述的资格条件。
4、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竞争性磋商文件
5.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
(5)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
(8)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9)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如有)
5.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向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服务清单);人员等材料(参照采购需求和综合评分办法内容提供)。
7、报价
7.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7.3本次磋商采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由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8.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8.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被授权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8.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保证金
9.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9.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2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9.3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退还时请递交采购合同(原件)1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9.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9.4.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9.4.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9.4.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4.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9.4.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确定成交候选人
1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0.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12.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3、履约验收
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第三章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四川省犍为县芭(沟)石(溪)煤炭独立工矿区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勘察设计。
对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及新建管网4.5公里。
将取水口沿马边河岸上移4.5公里至窄巷子处,依靠河床水下铺设取水管道与现行取水口连接,实现重力流取水。
2、工作内容:
取水口向上迁移2.5公里至同兴乡小市村处;提升改造取水头、取水管道、厂区内机电设备及处理池等。
本项目含犀牛沱水厂取水口迁建工程测绘(含水下、水上地形图,测绘成果满足设计要求)、地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需完成江边取水、净化水处理、输水管、包含供水配水调节系统及相关电器自控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审查、及后续服务。
3、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如出现设计缺陷和漏项引起工程延误或工程投资成本增加超过10%等问题,合同金额的10%不予支付。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付合同金额的20%;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5个工作日,付至合同金额的60%;设计无重大缺陷而且交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5、成果提交:
勘察报告4套、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各10套、概算3套;施工图设计图册8套,工程量清单4套、电子文档1套。
6、特别约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单位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成交单位应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每延误一天,项目业主扣减该项目应付设计费的1%。
成交单位应按建筑勘察设计行业规范认真做好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工作。
若因地勘不到位、设计出现缺项漏项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超过工程成交价2%的,项目业主扣减该项目设计费5万元;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超过工程成交价5%的,项目业主扣减该项目设计费15万元;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超过工程成交价10%的,项目业主扣减该项目设计费25万元,并由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
成交单位应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服务,若未按项目业主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问题,项目业主在该项目设计费中按1000元/次的标准扣减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成交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成交单位应予赔偿,赔偿金额为设计费的5%,基本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业主不支付设计费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及现行行业管理规范。
设计人应按时间要求向采购人交付设计资料、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和相关现场验收,并根据审查结论和现场验收情况,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采购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至工程验收合格。
设计人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8、本项目人员配备、服务及其他要求
参照评分标准及要求提供。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及审查标准
序号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合格条件
备注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国内注册,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有效的资质证书
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规定;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被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
有效
1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书原件
4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规定
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近三年内未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证明材料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格式、内容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有效期等。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审查标准
序号
采购项目要求
通过标准
备注
1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满足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的文件要求)
注意:
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以证明满足要求。
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进行最后报价。
第六章磋商程序及评审标准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磋商程序
3.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将磋商结果向社会公示。
3.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失败。
3.4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
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7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3.8磋商小组经过三轮及以上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10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2综合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标
报价
30分
以本次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2
企业综合实力
16分
(1)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得3分,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得5分,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得8分;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的得3分,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得5分,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得8分。
注:
省外企业以入川验证登记或信息录入时可承接任务范围为准,未备案资质不计评分。
复印件加盖
公章
3
业绩
10分
(1)近三年(2014年以来)有1市政给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得4分。
本小项满分4分。
(2)近三年(2014年以来)有1个当期建设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m³/d的取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本小项满分6分。
4
项目负责人
8分
项目负责人:
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加3分;近三年(2014—2016年)有1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不低于5万m³/d的取水口迁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
各专业设计人员
26
(1)勘察负责人:
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加3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得3分,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加3分;
(3)水工专业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执业证得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加3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执业证得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加3分;
(5)电气专业负责人: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得3分;
注:
1、项目班子成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办理《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时登记的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络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相应人员不得分。
2、所有的注册证均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附主管部门查询页面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人员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6
质量
保障措施
2
根据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完善、重点部分控制措施是否详细、可进行评定,一般得基本分1.5分,优良加0.5分,本项满分2分。
复印件加盖
公章
7
勘察设计工作方案
3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勘察设计思路以及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综合评定,一般得基本分2.5分,优良加0.5分,本项满分3分。
8
工作进度计划
2
根据勘察设计进度是否完善、全面,各阶段进度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进行评定,满足招标要求得基本分1.5分,具有进度计划横道图加0.5分,本项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