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工业园供水加压泵站及管网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及电气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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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工业园供水加压泵站及管网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及电气安

 

明珠工业园供水加压泵站及管网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及电气安装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九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明珠工业园供水加压泵站及管网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及电气安装设备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

4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用地面积7407.3平方米,加压供水规模为2.5万m3/d。

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清水池、加压泵房、电控室及值班室、投加室、仓库维修间及综合楼等建、构筑物的机电安装、工艺设备、电气自动化控制以及系统安装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3020764.17元,其中设备安装费用约2512714.99元。

5

2.2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条件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明珠工业园供水加压泵站及管网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及电气安装设备,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详见《主要设备一览表》。

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测试、验收、培训、保修、维护、技术升级和售后服务等。

8

2.2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9

3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10

4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采取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不接受年度保证金,投标单位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提前完成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担保额度:

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复印件附上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4.投标人应提前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按次汇入该账户。

投标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汇款到帐情况。

5.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帐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

具体操作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及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若有委托)、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7.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1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最迟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

3.招标人答疑期限:

最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17.1

18.1

投标文件份数和封包数

投标文件:

资审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19

1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起,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3.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开标室。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等相关信息。

20

3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开标室

21

41

评标办法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其余4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均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

30.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3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47273.63元。

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保修期

按照相关标准。

25

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标准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

26

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条件、主要设备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8.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3投标人应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1.1.1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5)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提供的主要货物能力制造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

要求授权的货物包括:

次氯酸钠投加计量泵设备、仪表设备,详见用户需求书中要求。

(6)投标人自2014年1月至今已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一个;

(7)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近两年内未被相关部门通报为不合格产品,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8)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1.2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供货业绩一览表;

(4)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5)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其他商务文件。

11.1.3技术标

(1)产品技术性能;

(2)设备运行和维护成本;(3)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能力;(4)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5)其他技术文件。

11.1.2符合性要求

11.1.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1.2.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1.1.3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资料;

11.1.4投标人提交成本价分析资料。

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90%的投标单位须对本企业投标报价做成本分析,并提供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成本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投标人企业定额、材料、机械设备等购买凭证),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

[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投标最高限价90%的投标单位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

在根据本评标办法40条进行成本价评审时,凡必须要提交成本价分析资料而未提交的,或提交的成本价分析资料未能有效说明投标报价未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竞争,或未提供或未全部提供证明材料,或虽提供全部证明材料但证明材料未能有效证明投标报价未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竞争,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说明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均可视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5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

13.1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设备供应及其他服务进行投标。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3.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3.1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13.3.2备品备件价: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情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13.3.3专用工具价。

13.3.4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13.3.5安装、调试、培训费用。

13.3.6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13.3.7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投标报价中有漏项的,招标人认为该项报价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3.6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若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3.7投标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密。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4投标人拒绝接受按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原则进行计算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正本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17.7投标文件的页码从总目录后的第1页从“1”开始标注,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若采用单面打印,页号位于正面右下角,若采用双面打印,则反面页号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此条要求不作为废标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1.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光盘(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字样;

18.3.2投标单位名称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3.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18.4开标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前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8.中标通知书

2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含休息天,公示最后一天必须为工作天)。

28.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28.3中标人必须由授权代表,凭有效授权领取中标通知书。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非经业主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业主有权停止供货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9.4招标人支付供货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供货所在地发票。

30.履约担保

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可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30.2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转账形式提供的,仅限于中标单位使用基本户转入,其余账户转入无效。

30.3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30.1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31.合同生效

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2.其它费用

32.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完成缴费时间为3个工作日。

33.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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