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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财减局

丰台区财政局

全程办事代理文件汇编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目录

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1

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细则……………………………………8

财政代理服务受理室具体业务事项………………………16

财政审批审核核准与备案事项………………………………16

其他事项………………………………………………………16

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承诺…………………………………..33

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受理室管理规…………………………34

全程办事代理制文明用语…………………………………..35

全程代理制电话受理、处理制度……………………………36

全程办事代理制回访制度……………………………………38

全程办事代理制投诉督察管理办法…………………………39

全程办事代理制奖惩制度……………………………………41

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人职责……………………………………42

全程办事代理制代理人职责…………………………………43

全程办事代理制承办人职责…………………………………44

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例会制度…………………………45

全程办事代理制廉政勤政制度……………………………….46

 

丰台区财政局

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优化发展环境,转变财政部门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有序、顺畅、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为目标,为加快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便民原则。

要通过机关内部有机运做,让机关工作人员成为群众的办事代理人,使群众办事直接在服务受理室办成。

二是公开原则。

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全程代理人等公开,做到能不能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清楚明白,便于监督。

三是依法原则。

要坚持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

四是高效原则。

要结合社会服务承诺制,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限时办结。

二、建立全程办事代理制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

成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孔令斌

副组长:

张晓延、

成员:

王秋利、国江英、刘树东

“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制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王立明

副主任:

张秀华

成员:

有行政审批和代办事项科室负责人

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在机关一层设立财政全程代理受理室,对群众办事申请实行集中代理和办理,并负责督查督办、政策咨询、便民引导服务。

三、全程代理的具体内容

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主要服务对象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

主要内容:

一是对财政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以及其他涉及企业与个人的财政业务事项直接受理并在受理室办理。

二是对有关财政业务和财政政策进行咨询、解答。

三是对申办人提供便民引导服务。

四是负责督查督办。

共承办15项事务,其中即办件(简易的能够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事项)6项,承诺件(不能当日即办的一般事项)4项,上报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的事项)5项。

(一)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直接受理并办理的事项:

1、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直接受理并办理的财政审批、审核、核准与备案事项:

(1)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车辆编制(上报件);

(2)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车辆购置(上报件);(3)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承诺件);(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承诺件);(5)区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承诺件)。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承诺件)。

2、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直接受理并办理的其他事项:

(I)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初级)(即办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即办件);〔3)会计人员从业档案调出(即办件);(4)会计从业证书年检工作(即办件);(5)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购领、银钱收据票据购领(即办件);(6)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购领、银钱收据购领证核发(即办件);(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证办理(上报件);(8)会计人员从业档案调入手续办理(上报件);(9)代理计帐公司审批(上报件)。

(二)财政全程代理服受理室负责咨询与解答的事项:

(1)财政局组织机构设立及工作职责;

(2)财政审批、审核、核准与备案的具体事项;(3)直接由服务受理室办理的其他事项;(4)政府采购目录的主要内容;(5)咨询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负责的便民引导服务:

(1)告知财政机构设置、分布及办公电话;

(2)完成申办人留言与转告;(3)申办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负责的督查督办事项:

服务受理室集中受理的事项。

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人员职责与工作程序

(一)工作人员职责

1、受理人:

即服务受理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申办人的接待、咨询解答、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答复。

2、全程代理人:

即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代理的工作人员,为有行政审批和代办事项科室负责人。

主要负责监督具体办理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承办的事项;对办结事项复核、移交服务受理室等。

3、具体办理人:

即负责事项办理或承办某一办理环节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期内办结本工作环节所承办的事项,及时向全程代理人移交办理材料。

(二)工作程序

1、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对财政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以及其他涉及企业与个人的财政业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全程代办和及时回复工作程序。

(1)集中受理:

凡申办人到我局办理符合上述全程办事代理事项范围内的事项,由受理室集中受理,其他科室不再直接受理。

对于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日办结的简易事项,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向申办人出具应补交材料清单,待申办人补齐后再受理。

对于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件,受理后及时转交全程代理人,按承诺的时限办结。

对于初审后需上报审批的事项,要代为申报,跟踪办理,直至办结反馈。

对于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我局受理的事项,书面向申办人说明理由或告知应申办的单位。

(2)全程代办:

服务受理室对受理的承诺件进行登记、填写承办单,经签名做交接手续后转交全程代理人。

全程代理人接受承办事项,代表申办人按照我局内部运行程序,交由具体承办人办理,并负责全部办理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包括呈报领导审批、盖章等环节,直至按时办结。

(3)及时回复:

承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结后,由具体承办人递交全程代理人,全程代理人复核后,交到服务受理室,由受理室工作人员及时转交申办人。

2、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对于咨询、解答及申办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当场办结的工作程序。

(1)对于能够直接准确、完整解答的事项直接进行解答。

(2)对于不能直接准确、完整进行解答的可以引领到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进行解答,或将相关科室负责人请到受理室进行解答。

五、监督

局监察科为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实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受理室:

1、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使用各种受理手续凭单和工作记录薄;2、对于承办的具体事项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3、接受监督和督察;4、热情、准确解答申办人的有关咨询。

(二)相关科室:

1、对于属于服务受理室的事项不再直接办理,应告知申办人到财政受理室进行集中受理后办理;2、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代理事项;3、热情、准确解答受理室工作人员或申办人的有关咨询。

七、考核

将全程办事代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责任制,进行严格的考核。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

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区纪委和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制投诉督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一3月6日)。

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集中受理办理项目、抽调工作人员、起草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工作职责等材料,制定工作程序、确定服务受理室地点。

制作公示牌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2日—一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公开方案,培训人员,投入运行。

实施方案经区“全程办事代理制”领导小组审批后,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同时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使其摆正公仆位置,坚持群众利益至上。

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使受理室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定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于2004年5月8日试运行,5月15日正式对外办公。

(三)完善提高阶段。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查漏补缺。

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两个月后,通过召开工作汇报会、各界座谈会和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倾听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财政服务大厅的反映,总结好的做法,找出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使全程办事代理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工作作风,规范办事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财政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局的全程办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为形式,通过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代理申办人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

其基本内容是:

设立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确定受理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在严密的制度约束下,实行统一受理,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的时限内为申办人提供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第三条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应当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范围是财政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以及其他涉及企业与个人的财政业务事项,并负责对有关财政业务和财政政策进行咨询、解答,对申办人提供便民引导服务以及进行督查督办。

第五条全程办事代理制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

“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制组织实施工作。

“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政策研究、管理与协调工作。

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进入受理室工作人员与业务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应实行有效的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程序,保障全程办事代理制有效运转。

第二章机构设置、事项和人员

第七条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是全程办事代理制具体承办机构。

服务受理室工作人员3名。

第八条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具体受理事项是:

(一)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直接受理并办理的事项:

1、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直接受理并办理的财政审批、审核、核准与备案事项:

(1)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车辆编制(上报件);

(2)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车辆购置(上报件);(3)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承诺件);(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承诺件);(5)区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承诺件)。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承诺件)。

2、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直接受理并办理的其他事项:

(I)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车辆政府采购(即办件);

(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初级)(即办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即办件);(4)会计从业证书年检工作(即办件);(5)会计人员从业档案调出(即办件);(6)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购领、银钱收据购领证核发(即办件);(7J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购领、银钱收据票据购领(即办件);(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补证办理(上报件);(9)会计人员从业档案调入手续办理(上报件);(10)代理记帐公司审批(上报件)。

(二)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负责咨询与解答的事项:

(1)财政局组织机构设立及工作职责;

(2)财政审批、审核、核准与备案的具体事项;(3)直接由服务受理室办理的其他事项;(4)政府采购目录的主要内容;(5)咨询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负责的便民引导服务:

(1)告知财政机构设置、分布及办公电话;

(2)完成申办人留言与转告;(3)申办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负责的督查督办事项:

服务受理室集中受理的事项。

第九条财政全程代理服务受理室要做到工作人员职责、全程办事流程图、主要办理项目、承诺制度、监督制度和专线工作电话公开。

第十条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中涉及到的人员和职责:

1、申办人:

申办人是指向我局提出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理人:

受理人是指服务受理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申办人的接待、咨询解答、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答复、陪同服务以及督办督查等。

3、全程代理人:

全程代理人是指对办事事项进行全程代理的工作人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负责监督具体承办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承办的事项,对办结事项复核、移交服务受理室等。

4。

具体承办人:

具体承办人是指负责事项办理或承办某一办理环节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期内办结本工作环节所承办的事项,及时向全程代理人移交办理材料。

第十一条服务受理室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要定期组织服务受理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第十三条服务受理室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格遵守工作职责,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优质高校。

第三章具体办事程序

第十四条即办件(即能够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事项)具体办理程序:

(1)对即办件申办人申报材料齐全(具体按照《财政代理服务受理室具体业务事项》执行)的,由服务受理室直接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办理结果直接告知申办人。

(2)服务受理室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事项登记簿》,逐日进行汇总。

即办件申办人申办材料不齐全的,服务受理室必须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办项。

在申办人补齐申办材料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承诺件(即申办人申报事项按时限规定不能当日即办的事项)具体办理程序:

(1)承诺件申办人申办材料齐全(具体按照《财政代理服务受理室具体业务事项》执行)的,由服务寿礼室收件后,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申办人,一份全程流转,一份备案)向申办人告知全程代理人和承诺时限(承诺期限内如遇双修日或法定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2)服务受理室在收件当日内通知全程代理人,并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交与全程代理人。

(3)全程代理人根据所代理项目的相应程序,责成具体承办人办理所代理项目。

对于需要两个或以上科室参与的联办事项,全程代理人应协调科室之间的关系,负责申办事项的整个办理过程。

(4)具体承办人办理完毕后,全程代理人对办结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与《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一并交回服务受理室。

(5)服务受理室接到办结事项后迅速告知申办人。

申办人领取办结件时,应请申办人如实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中的“回复”栏,填写时,不得加以诱导。

(6)服务受理室应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进行登记、备案。

承诺件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室应出具《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反馈单》,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办的事项。

待申办人补齐材料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承诺时限从申办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承诺件申办人申报材料齐全,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属于受理室受理事项范围内的,告知申办人直接到相关科室办理。

承诺件申办人申办事项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以内的,应告知申办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上报件(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或有关单位审批的事项)具体办理程序:

上报件申办人申报材料齐全(具体按照《财政代理服务受理室具体业务事项》执行)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承诺件管理的规定程序办理,明确承诺该事项的办理时限。

在承诺时限内承办科室要积极与上级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联系,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十八条退回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能审批、核准、审核与备案的事项)具体办理程序:

退回件申办人提出申请,服各受理室审查申报材料,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实行书面答复制,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按本《实施细则》承诺件管理的规定办理,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申办人对退回件的答复有异议,可向服务受理室申请复核,工作人员报告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召集监督检查科及有关科室复核分类,复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符合提请行政复议的按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办理,符合诉讼程序的到区人民法院诉讼。

确认是退回件的,明确告知申办人,确认为非退回件的,由服务受理室按承诺件办理规定重新处理。

服务受理室应对退回件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事项登记簿》,并逐日进行汇总。

第十九条服务受理室对于咨询、解答及便民引导服务事项实行当场办结的工作程序并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受理事项登记簿》。

并进行汇总。

对内容复杂的咨询或解答事项可以请相关科室解答或寄送书面材料。

第二十条服务受理室应建立档案,加强资料保管。

第四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全程办事代理制实行多重监督机制。

新闻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办人、受理人。

全程代理人等都是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监督网络中的监督主体。

第二十二条全程办事代理制投诉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监察科为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服务受理室实行内部监督检查。

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举报电话是63822017)

第二十四条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五条建立考勤制度,对受理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受理室工作人员请假一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应向“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六条申办人对办件程序、办结内容、工作人员等有异议的,均可向局监察科投诉。

投诉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

电话等投诉形式。

受理投诉部门要填写《投诉记录表》

第二十七条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电话投诉以电话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受理投诉部门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每处理一起投诉事项,均应有文字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财政代理服务受理室具体业务事项

第一部分:

财政审批审核核准与备案事项

一、上报件类(共5项)

NO.1业务事项名称:

党政机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车辆编制

审批项目编号:

FTXSCCZ001-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

2、《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京办发[1994]23号)

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的通知》(京办发[1995]48号)

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个配备标准的通知》(京办发[1999]38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个工作日,其中区控办审核6个工作日,审核资金时间个工作日,市控办审批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新建单位申请汽车编制需提交申办材料如下:

①单位书面申请

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机构编制的批文(复印件)

③如属机构合并新组建的单位应提供已有车辆的情况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定编单位增加汽车编制需提交申办材料如下:

①单位书面申请

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关于增加机构、人员的批义(复印件)

③纠织部门增加副局级领导干部的批文(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党政机关单位购车需提交申办材料如下:

①单位书面申请

②编内车辆报废更新须提供《汽车报废证明》、〈〈汽车报废回收证明〉〉;

③丢失编内汽个单位购车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丢失证明及保险公司赔付情况资料

④申购单位填写〈〈市控办党政机关购买(过户)汽车审核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样本附后)

⑤申购单位填写〈〈市控办党政机关购买(过户)汽车审核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样本附后)

工作标准:

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焦永洁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申办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受理时间,转入初审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核准依据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采购办专管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初审意见,转入资金审核程序。

时限:

1个工作日

三、资金审核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时限:

四、复审

标准:

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采购办(控办)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初市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市意见的,应与初市人员沟通信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在核准表上填写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

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

同初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采购办(控办)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报市控办。

时限:

2个工作日

六、市控办审批

经市控办审批后,转下一程序。

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告知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

采购办(控办)专管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依照审定结果,对审定核准的,制发完整、正确、有效的核准文书,并即时通知申办人领取;对审定不予核准的,制发《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将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及时、准确的通知申办人领取。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

l个工作日

NO.2业务事项名称:

党政机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车辆购置

同上

NO.3业务事项名称:

会计人员从业档案调入手续办理

依据: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0]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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