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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制度范本

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制度范本

幼儿园教师是孩子们的第一个启蒙老师,因此良好的管理制度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是Sara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1、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②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③幼儿吃饭时热饭菜不要幼儿接触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⑤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⑥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作息制度

1.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况

11.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

第九条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

(二)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三)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

(四)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三章设置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一)在市区、县属镇、独立工业区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在郊县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区(县)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幼儿园需要停办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第十七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

(一)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对幼儿大、小便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

(二)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

(三)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游戏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五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幼儿园规定的幼儿到园和离园时间应当适应家长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不实行寒假、暑假制度在中、小学的寒假、暑假期间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轮流休假

第三十条幼儿园的幼儿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帐户并定期向家长公开帐目幼儿园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之外有条件的应招收附近居民子女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出租、出借园舍和场地必须经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并不得妨碍幼儿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必须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一)国家举办的幼儿园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作为补充

(二)集体性质幼儿园的经费以收取的管理费为主财政适当补贴

(三)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经费由设置者自行筹措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幼儿园可接受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捐资作为幼儿园经费的补充幼儿园接受的捐资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和定级的标准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办园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幼儿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或停止办园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非法所得必须出具罚没款收据罚没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超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双倍)注:

请半天假(在中午十二点前算半天)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

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有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值班老师负责

五.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10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前已举办的幼儿园应在本办法施行后六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登记注册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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