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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爆破施工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岩石基面降基、岩石基坑开挖和开方的爆破作业过程。

2.编写依据:

2.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94)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1·6)

2.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

2.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2.5本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3.对作业人员的要求及资格:

3.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程,经地、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方可持有效爆破作业证参加爆破工作。

3.3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4.作业所需的机具、工具、仪器、仪表的规格及要求:

4.1爆破作业所需工器具表详见附表

4.2对作业机具、材料的要求

4.2.1施工用风钻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使用导火索时,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①燃烧速度在100~125s/m范围内。

②燃烧时不得有爆发声,不得有透水、断火现象。

③耐水时间不低于2小时。

④引火距离不小于40mm。

⑤导火索截面直径为5.2~5.8mm。

⑥在使用导火索之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燃速的实验(即先点燃一段长约60cm的导火索,如燃烧时间为60~70秒则为正常)。

导火索受潮、折断、外包皮破裂时,不得使用。

4.2.3岩石爆破采用岩石硝铵炸药中的2#岩石铵梯炸药,保管时应注意不使其受潮。

一般药卷直径有32、35、38mm三种,其重量分别为100、150、200g,每箱净重24kg。

其性能如表一所示。

表一

性能

名称

药卷密度

(g/cm3)

威力不小于

(ml)

猛度不小于

(mm)

殉爆距离不小于

(cm)

保证日期

(月)

2#岩石铵锑炸药

0.95~1.10

320

12

3

6

4.2.4雷管用于起爆炸药,本工程使用8#纸壳火雷管。

其规格为外径φ6~8mm,长35~41mm。

其结构如图一所示。

雷管内装的都是猛烈的炸药,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542

617

3

图一

说明:

1—空筒,插入导火索;2—雷管壳;3—加强帽,固定炸药;4—正起爆药;

5—副起爆药;6—聚能穴,起加强起爆效果;7—帽孔,又称传火孔,传导火花。

①在移动时要轻拿轻放,不能随便乱扔,清查雷管数目时要在软垫上进行。

②要防止受潮,如果雷管内有尘土,禁止用小木棍或铁丝挑出,也不能用口吹(以免唾液进入管内使起爆药受潮),只能在指甲上轻轻敲出。

③如果外皮有裂缝、管内有尘土,都不能使用。

4.2.5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由起爆元件(雷管)、传爆元件(塑料导爆管和连接块)、末端元件(塑料导爆管和非电雷管)组成。

其中非电雷管采用毫秒延期导爆管雷管,分15段,具体见表二。

表二

段别

延期时间(MS)

段别标志

段别

延期时间(MS)

段别标志

1

≤13

MS1

9

310±30

MS9

2

25±10

MS2

10

380±35

MS10

3

50±10

MS3

11

460±40

MS11

4

75

MS4

12

550±45

MS12

5

110±15

MS5

13

650±50

MS13

6

150±20

MS6

14

760±55

MS14

7

200

MS7

15

880±60

MS15

8

250±25

MS8

/

/

/

5.作业前的准备和条件:

5.1在爆破施工前应首先进行定位分坑放样(详见基础施工措施中分坑尺寸),如发现坑口或岩孔位于岩石裂隙处,应停止开凿报技术部门及时与设计联系,研究处理措施。

5.2在爆破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周围环境进行调查,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如:

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进行处理。

5.3先了解当地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如因土石方爆破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

5.4工程爆破施工前还要专门举办爆破培训班,同时要对所有现场爆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掌握爆破要求,确保安全施工。

5.5爆破作业应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作业程序、方法和要求:

6.1作业流程图

前期准备

 

炮眼打凿雷管制作药卷制作

 

堵塞炮眼

 

爆破成形

 

是否有有

盲炮处理

盲炮?

清理场地

 

6.2作业方法和要求

6.2.1岩石爆破施工时,对岩石基面降方及岩石基础孔洞的爆破均采用控制爆破。

起爆方法采用火花起爆法,即利用导火索在燃烧时的火花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药爆炸。

6.2.2控制方式分两种:

边线控制法和微差光面控制法。

①对岩石基面降方爆破和一般岩石基础爆破,根据设计为获得一定要求的边坡或断面形状,避免超、欠挖等情况,采用边线控制法爆破成孔。

⑴边线控制爆破主要沿设计开挖线加密炮眼和缩小排间距离,减少装药量来达到控制的目的。

⑵炮眼种类(见图一)

1

123

2边坡

控制线

 

3

 

说明:

1——正常装药炮眼;2——加密减弱装药50%的炮眼;

3——设计边线加密炮眼(不装药)

图一炮眼相对位置图

a.加密炮眼:

根据设计,测量出一定要求的边坡或断面形状,沿设计开挖线加钻一排密眼,钻眼的孔距一般为眼孔直径的2~4倍,眼孔内不装药,仅起预裂的作用。

b.减弱加密炮眼:

在靠近密眼的一排为减弱加密炮眼,装药量为正常装药量的50%左右,其钻眼孔距大约为正常炮眼的50%~75%。

c.正常装药炮眼:

最外侧的一排为正常装药的炮眼。

d.以上三类炮眼爆破时同时起爆。

⑶炮眼布置:

一般为交错梅花形,如图二所示。

a

b

c

说明:

1.a——同排炮眼孔距,一般取1.0m;

2.b——炮眼排距比,一般取0.5m;

3.c——其值为a/2,即0.5m。

图二炮眼布置图

⑷炮眼深度:

炮眼深度取0.7m。

⑸正常装药量:

每孔装药量为0.16kg(2#岩石炸药)。

⑹施工注意事项

a.边线控制爆破方法主要与边眼的布置、装药量、装药结构及起爆方法等有关。

因此,在施工前,应准确标出设计边线和边孔的钻眼位置(包括减弱、加密炮眼),掌握好打眼方向、角度和深度,各边眼炮位应相互平行,眼底应落在同一平面上。

b.控制边线的炮眼间距应适宜,过小或过大都影响爆破效果,一般随着比较均质的岩石坚固系数值的增大,而控制边线的炮眼间距则相应减小。

②对于岩石嵌固式基础,由于要保证开挖后紧贴基础周围的原状土不受破坏,故采用微差光面爆破法控制成孔。

采用浅眼多循环的工作方式。

⑴各类炮眼由内向外依次起爆且要求时间间隔很小,故采用毫秒微差控制爆破,导爆管雷管可根据工程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段别,但掏槽孔、辅助孔、周边孔选用雷管的段别应依次由低向高。

⑵炮眼布置(图三)

5

3

1

24

 

图三炮眼布置图

说明:

.孔眼种类:

1—掏槽孔2—辅助孔3—周边孔

4—预裂孔(不装药)5—基坑设计轮廓线

⑶炮眼深度及孔距:

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参照表三而定

表三

项目

序号

尺寸名称

符号

尺寸范围

使用说明

1

周边孔与坑边之距

a

a=0~0.2m

①岩石松、嵌固不牢取a=0.2m

②岩石完整、嵌固牢取a=0

2

周边孔之间距

b

b=0.4m或略小于

3

掏槽孔位置

中心位置,孔距200mm

4

辅助孔与掏槽孔之距

c

c=0.5m或略小于0.5m

5

辅助孔与周边孔之距

d

d=0.5c

6

周边

孔深

表面层

H边1

H边1=1.21b

深层

H边2

H边2=1.5b

打斜孔,孔底到达坑边

7

辅助

孔深

表面层

H辅1

H辅1=H边1+0.1m

深层

H辅2

H辅1=H边1+0.2m

8

掏槽

孔深

表面层

H掏1

H掏1=H边1+0.2m

深层

H掏2

H掏2=H边2+0.2m

⑷装药量

装药量推荐值如表四所示,爆破时的实际装药量根据现场情况及积累的经验做适当调整。

表四

项目

序号

岩石的坚硬及嵌固情况

装药量计算式

H(m)Q(kg)

使用范围

1

页状未受风化石灰岩

Q=0.263H

(不得小于0.25H)

φ35孔

H=0.6~1.0m

2

风化严重、裂缝多狼牙状石灰岩

Q=0.169H

公路、民房附近可降低到0.1H,需盖

φ35孔

H=0.5~1.4m

3

完整坚固未受风化石灰岩

Q=0.353H

φ35孔,H=0.4~0.8m

4

挖坑、经平基、表面有震裂、未受风化石灰岩

辅助孔Q=0.166H

掏槽孔加20%

周边孔减20%

φ35孔

H=0.3~0.6m

5

挖坑、第二层及以后各层完整坚固、周边嵌固牢石灰岩

辅助孔Q=0.353H

掏槽孔加20%

周边孔:

①破,减20%

②实,增20%

φ35孔

H=0.5~0.8m

6.2.3打凿炮眼采用人工打眼法和机械打眼法。

①人工打眼

⑴人工打眼可分为单人打眼、双人打眼和多人冲孔等方法。

⑵根据地质情况及现行施工工器具、施工水平,眼孔深度最大可取:

1.8m,孔径取40mm。

⑶人工打眼通常都用一字形钢钎头,刃口可根据岩石的软硬不同做成不同形状。

对于坚硬的岩石,适合用较厚的刃口,钎头两边比钢钎直径宽2~3mm。

打眼的重锤,单人打眼时用3~4磅重;2~3人打眼时用6~8磅重。

⑷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检查支撑是否牢固,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要稳、准、狠,锤要打在钎子中心,使刀刃受力均匀。

开始打眼或中途换用钢钎时,应先轻打一、二十锤,使钢钎温度稍微上升后再猛打,以免钎头脆裂。

打眼时,首先采用较短的开口钎进行打孔,然后换用长钢钎。

⑸人工打眼时主要检查事项

a.锤头与锤把的连接是否牢固。

b.锤把木质有无松软、节疤、裂缝或腐朽现象。

c.钎柄和铁锤有无不平和严重毛边情况。

②机械打眼

⑴机械打眼就是用凿岩机来打炮眼,分电动机、内燃、风动三种。

一般采用的是手持式凿岩机(风钻)。

⑵用风钻打眼前应检查:

a.凿岩机的水眼是否畅通。

b.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⑶用风钻打眼时,应先小开风门,待钻头已进入岩石,能控制方向时方可开大风门,换钻杆时要先关风门然后更换,并应注意防止碰动风门致使风钻转动。

检查风钻及加油时,也应先关闭风管,然后进行。

不能用手或身体支撑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⑷必须按照炮眼布置的位置、方向和深度进行钻眼。

⑸打眼时要扶稳,喷水或吹风要勤。

⑹在换钢钎时,要检查钻头是否脱落和掉角,如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必须把钻头或刀角掏出来。

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用凿岩机拔出炮眼内的钢钎,否则易造成机器故障和各个接合零件的松动。

⑻每一炮眼打够深度后,要把眼内的石粉冲净和吹干,以便装药。

⑼严禁在已爆炸后的残眼中继续钻眼。

③炮眼布置原则

⑴炮眼布置应选择在有较大、较多的临空面,如无此条件,亦可有计划地改造地形、创造临空面,通常在有两个以上临空面的地形,炮位距各临空面的距离最好相等。

⑵炮眼布置应避免选择在岩层裂缝处或是石层变化的分界线上(眼底与石缝

应距20~30cm),以免爆炸气体从石缝中漏出。

⑶钻眼时,如遇岩石地形呈水平岩石时,可打垂直眼孔或倾斜眼孔;当岩石地形呈垂直岩石时,可打水平眼孔。

⑷当岩石发现有层理面时,设法以层理面为爆破基准线,钻眼时应避免穿过层理面,以提高爆破效果。

⑸炮眼方向应尽量避免与临空面垂直。

因为这样易引起最小抵抗线的方向一致,造成“冲天炮”,降低爆破效果。

1

HL

W2

图四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的位置

说明:

1——填塞物2——炸药

L——炮眼深度H——爆破层厚度

W——最小抵抗线(即从药包中心到临空面的最短距离)

⑹根据岩层地形,选择合理的最小抵抗线,一般爆破的最小抵抗线长度,不宜超过炮眼的深度。

(如图四所示)

⑺在平缓坡地,采用多排炮眼爆破时,为达到均匀破碎目的,排距之间炮眼必须作梅花形交错布置,炮眼方向与坡面一般为45°。

⑻当计算装药量超过炮眼深度1/2以上时,应缩短炮眼距离以减少装药量或改变扩大钻凿眼孔直径。

6.2.4火线雷管的制作

1制作火线雷管(或称起爆雷管)即将导火索与普通雷管连接在一起。

制作

时应在爆破材料仓库外的专用房间内进行,或在不受阳光直晒的露天场地进行。

②制作前应检查雷管内是否有尘土杂物,导火索是否有漏药、过粗、过细或其他外部缺陷,全部操作必须在桌子或工作台上进行,最好在桌子或工作台铺上帆布或厚胶等。

③将导火索置于木板上,根据导火索及火雷管的规格、质量要求,按起爆所需长度用锋利小刀将导火索切成直角,另一端切成斜角。

若同时成束切割,每束不得超过十根。

进行此项操作时桌子或工作台上不得有雷管。

④将导火索切成直角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直至接触到加强帽的地方,严禁触动雷汞部位,不可用力猛插或转动,以免雷管爆炸伤人。

⑤火雷管与导火索连接的固定方法:

一手持导火索,并用食指按住雷管,另一手用电工胶布将其捆扎紧口。

6.2.5起爆药卷的制作

①制作起爆药卷就是将火线雷管装入药卷内。

②制作步骤

⑴解开药卷一端,用木棍(直径5mm,长100~200mm)轻轻地插入药卷中央,然后抽出,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

⑵将火线雷管或导爆管雷管插入孔内,埋在药筒中央位置。

⑶收拢包皮纸,用绳子扎起来。

如用于潮湿处,应注意防潮,防潮时防水剂的温度不得超过60℃。

6.2.6装药

①装药量

根据表二推荐值计算各炮眼的装药量。

在实际施工中,根据经验,装药长度(装药量)一般控制在炮眼深度的1/3~1/2左右。

2装药前,必须检查炮眼位置、深度与方向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应将炮

眼中的石粉泥浆除净(可用风吹法)。

如炮眼中有水要掏净,为防止炸药受潮,可以在炮眼底部放一些油纸或使用经过防潮处理的炸药。

③在干眼中装药粉,最好用勺子或漏斗分几次装入,每装一次,须用木制炮棍轻轻压紧,如装药卷时,可用木制炮棍将药卷顺次送入炮眼并轻轻压紧;起爆药卷(雷管)设置,一般应由炮眼口部算起,在装药全长的1/3~1/2位置处。

④装药时,应特别小心,严禁使用铁器,不准将炮棍用力挤压或撞击,防止碰撞雷管发生事故。

⑤对于基面降方的预裂孔,在药包和孔壁之间要留有空气间隙。

6.2.7堵塞

①堵塞材料可就地取材,一般为细砂土、砂子、粘土等。

②堵塞时最好用一份粘土和两份或三份砂混合而成,里面含水不应过湿或过干;亦可事先做成比炮眼稍细一点(大约有5~8mm)长100~150mm的炮泥棒堵塞。

③堵塞要密实,对紧贴起爆药卷的一部分不能用力捣压,以免震动雷管引起爆炸。

以后的其他堵塞物要轻轻捣实,在炮眼内捣实时要注意保护导火索或雷管。

6.2.8放炮

①爆破网络连接法

连接方式分串联和并联两种,如图六所示。

 

Z………Z……

串联并联

图六

其中:

Z为起爆元件;O为爆破孔;为连接点。

②装药、堵塞完毕后,应对炮眼及导火索系统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同时按照爆破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设置警戒,才由放炮负责人指挥放炮。

如每天需要进行多次爆破的施工点,应与邻近有关部门协商,规定安全措施,统一每天放炮时间。

③用非电起爆系统起爆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⑴导爆管表面有损伤(如孔洞、裂口)或管内有杂物者不得使用。

⑵敷设导爆管网络时,不得将导爆管拉细、对折或打结等。

⑶导爆管应绑扎在雷管的周围,并用3~5层电工胶布绑扎牢实,导爆管端头距雷管不得小于10cm。

⑷在复式网络中,雷管与相临网络之间相距一定距离,以防破坏其他网络。

6.2.9盲炮处理

①产生原因

⑴爆破材料内部缺陷、炸药过期、受潮失效。

⑵操作技术失误。

⑶在炮眼装药或回填堵塞过程中,炸药与雷管分离面未被发现;导火索受损断路。

⑷岩石内部有较大裂缝、空隙;炮眼内有渗水,或水处理不当,药包和雷管受潮失效。

②处理人员要求

发生盲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在当班处理;如不能当班处理时,应设置警戒,仍由原装炮人处理。

绝对不允许留给其他放炮人员处理。

③处理方法

⑴检查盲炮方法主要是靠一听、二看、三判断。

⑵如发现炮眼外导火索不符合要求,经校正后,方可重新起爆。

⑶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将堵塞物轻轻掏出,另装起爆药卷重新起爆。

此时绝对禁止拨出或拉动导火索或导爆管以及掏装药内的雷管。

⑷可以清除部分堵塞物,然后向炮眼内灌水使炸药溶解或用高压水冲洗。

⑸当炮眼不深时(一般在50cm以内),可用裸露爆破法处理。

⑹距炮眼近旁60cm处,钻一平行炮眼,然后装药起爆,销毁原盲炮。

严禁从炮眼孔内掏取雷管和炸药。

如果对原炮眼位置方向不明,或附近可能有其他盲炮时,此法不能采用。

6.2.10防护措施

对爆破周围有重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地点,一定要满足爆破地震安全距离50m,对飞石破坏也要有一定的措施。

①防飞石措施

可采取放闷炮、小炮或在爆破点上面加以覆盖等措施。

②防震措施

可采用分散爆破点法,减少一次爆破装药量及改变炮眼布置等。

一般来说与爆破抛掷方向的相反方向震动强度最大,侧向为次,抛掷方向的震动最小;建筑物高于爆破点震动较大,反之则较小。

6.2.11施工注意事项

①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严禁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②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导火索燃速一般为100~125s/m,(缓燃导火索为180~210s/m),根据规范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③在点火人员撤离不方便的地点爆破时,不得采用火花起爆法。

④导火索点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由两人操作。

⑵在使用火雷管时,一次点炮数不得超过4个以上。

⑶爆破人员一次点燃4炮及4炮以下时,最短一根导火索的燃烧时间必须使点炮人员在点燃最后一根导火索后能退至安全避炮地点。

⑷点燃导火索的材料,一般可用点火香、点火绳、点火筒等,或者可用一段点燃的导火索,严禁使用明火点燃。

⑤在起爆中,必须设有专人计数响炮个数,如计数响炮个数完全符合装炮个数时,在最后一炮爆炸完五分钟之后,方准进入爆破现场;如不能计数或有怀疑时,检查人员应在最后一炮响后不少于二十分钟,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区检查。

7.作业过程中见证点(W.P)和停工待检点(H.P)的设定和控制:

本过程不设WP点和HP点。

8.作业活动的分工和责任

8.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

8.1.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8.1.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8.1.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8.1.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2爆破员的责任

8.2.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丢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

它用。

8.2.2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8.2.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8.2.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采取措施处理。

8.2.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8.3爆破组(班)长的责任

8.3.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8.3.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8.3.3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8.3.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作业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9.1爆破后应保证岩石的整体性不受破坏,成孔尺寸应等于或略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9.2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10.作业安全措施:

10.1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与分工,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10.2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临近交通要道、房屋等,应采取保护措施,炮眼上方加盖成捆的新鲜树枝,或采取放小炮定向爆破。

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

10.3防止爆破有害气体、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施工人员在坑内气体散尽后方可进入。

10.4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交叉路口应设专人在危

险区外监护,起爆前点炮人员必须预先选择确定好点炮顺序和撤离行进路线;起爆前还必须将炸药、物品全部拿出危险警戒线以外,除点炮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全部撤离,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应立即撤离危险区。

超过1.5m的坑内点炮,应在坑内设置梯子或挖好上坑台阶,以便保证点炮人迅速撤离。

10.5露天爆破如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黑夜时,均不得起爆。

10.6将爆破信号的意义、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单位和居民,起爆前,督促人、畜撤离危险区。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亦即撤离信号;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信号。

10.7接触硝铵炸药等有毒物品时,应戴口罩和橡皮手套,使用凿岩机械或风动工具打孔,应戴口罩和风镜。

10.8人工打眼时,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禁止对面打锤,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在同一工作地点一次引爆的炮孔,应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10.9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过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炸材料,必须经过检查定性,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

10.10为了保证绝对安全,爆破飞石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参照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0.11在山林区爆破,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以防山林火灾。

10.12爆破器材的运输

10.12.1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携带火柴等发火物品和器具,不准使用可产生火花的装卸和运输工具。

10.12.2搬运炸药时,要小心谨慎、轻拿轻放,不能拖曳、翻滚、冲撞和抛掷爆破材料箱。

10.12.3正确装载爆破材料,各类爆破器材不得同车混装。

汽车运输时,货物不能超出车厢高,爆破器材一定要稳妥塞紧,上面不能堆压其他重物。

装货时,作业人员不能在爆破器材上面踩压。

10.12.4雷管严禁与其他爆破器材同车运输,应单独运输。

装运雷管必须用专用的保险箱,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填满。

10.12.5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10.12.6装载爆破材料的车辆要有专人押运,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

10.12.7装载爆破材料的车辆,除意外的紧急情况外,决不能在人群聚集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梁上下等处停留,如在这些地方停留时(汽车故障)应有警戒标志和专人看守。

10.13爆破器材的装卸

10.13.1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装卸时应有专人在场监督指导。

10.13.2装卸作业地点要严格禁止烟火,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记,作业时应设警戒,无关的人员不得靠近或进入作业区。

10.13.3作业区应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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