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941667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81 大小:255.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8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1

 

某某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1总如此

1.0.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X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某某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某某国城乡规划法〉方法》〔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方法》〕,以与国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标准、规X,结合某某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是与《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实施方法》相配套的规X性文件,其适用X围为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独立建制镇、口岸、独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可参照本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工程规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1.0.4编制城市规划,进展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涉与到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术语

2.0.1建筑基地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简称“基地〞〕

2.0.2容积率

指某一基地X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2.0.3建筑面积

指一个建筑中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余各层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含墙体〕面积总和。

2.0.4基地面积

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X围的地块面积。

2.0.5建筑密度

指某一基地X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2.0.6低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小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2.0.7多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10m以上〔含10m〕、小于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

2.0.8中高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24m以上〔含24m〕、小于50m的建筑,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

2.0.9高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50m以上〔含50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

2.0.10条式建筑

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0m〔含30m〕的各类建筑。

2.0.11点式建筑

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0m的各类建筑。

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建筑与相邻两建筑之建筑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点式建筑视同条式建筑。

2.0.12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与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2.0.13办公建筑

包括公寓式办公建筑和一般办公建筑。

其中,公寓式办公建筑是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150m2,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150m2的,按居住建筑处理。

一般办公建筑是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2.0.14商住综合楼

指商业和居住、办公混合的建筑。

2.0.15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严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

裙房最大高度不超过24m,超过24m〔含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2.0.16绿地率

指某一基地X围内绿地面积与基地总面积之比率〔%〕。

3规划编制

一般规定

3.1.1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3.1.2本规定所称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3.1.3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具体的格式规X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2总体规划

3.2.1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城镇〕更长远的开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3.2.2总体规划一般由市〔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3.2.3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展如下专题研究:

1.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即总结现行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开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2.城市〔城镇〕开展定位。

即根据城市〔城镇〕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开展水平以与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城镇〕开展方向、途径和功能;

3.人口规模与空间分布。

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与城镇化开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与构成;

4.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即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城市〔城镇〕开展目标,结合国家、自治区的城市〔城镇〕用地指标,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和比例;

5.资源和环境承载力。

分析本辖区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承载水平、环境要素特点和开展条件,制订差异化产业开展和环境保护政策,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开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6.城市〔城镇〕特色。

即分析本辖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与其开展演变过程,挖掘、整理表现本辖区的城市特点和特征,提出维护和强化城市特色的途径和方法;

7.其他专题研究。

编制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前,还可根据需要开展其他专题研究。

3.2.4总体规划纲要包括如下内容:

1.明确城市或者镇规划区X围;

2.原如此确定城市〔城镇〕性质、功能和开展目标;

3.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原如此确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X围,提出城市〔城镇〕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线要求;

4.预测本辖区内总人口以与城镇化水平,原如此确定各级城镇的功能分工、规模和空间布局,以与村庄居民点的开展方向和布局;

5.原如此确定城区或者镇区空间增长边界和用地布局;

6.原如此确定本辖区重大交通设施、市政根底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策略与空间布局,并与周边地区相协调

7.原如此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特色构建的目标和要求;

8.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如此和要点。

3.2.5市〔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包括如下内容:

1.提出市〔县〕域城乡统筹开展战略,制定本辖区与相邻区域在空间开展布局、重大根底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展协调的策略与措施;

2.提出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确定相应的管制原如此和措施;

3.制定服务于本辖区整体开展目标、开展战略;

4.确定本辖区开展方向、总人口以与城镇化水平,制定总体布局方案,确定各城镇〔村庄〕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和建设用地规模;

5.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开展城镇〔村庄〕的开展定位和建设用地控制X围;

6.确定本辖区综合交通开展规划,确定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原如此、目标和标准,原如此确定本辖区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根底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7.根据城市建设开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8.提出规划实施措施和政策建议。

3.2.6中心城区规划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城市〔城镇〕性质、功能和开展目标;

2.预测人口规模;

3.具体划定规划区和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X围,并制定空间管理措施;

4.确定规划区域内村庄开展与控制的原如此、措施;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6.确定用地规模,划定城镇建设用地X围,研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用地分类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并列出用地平衡表以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8.确定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位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布局、用地X围和控制原如此;

9.确定交通开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城市干道的走向、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控制X围;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开展目标以与总体布局,划定各类绿地X围的控制X围,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X围,确定岸线使用原如此,提出城市空间形态保护要求;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以与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X围和控制X围,确定特色风貌保护的X围、具体内容、重点区域以与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和标准,确定划入城区或者镇区的村民居民点住区建设或者改造标准;

13.确定供电、电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等设施的开展目标和总体布局以与重大市政设施位置和控制X围;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震、防洪、消防、人防、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如此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X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如此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如此和建设方针;

18.制定总体城市设计引导策略,确定城市〔城镇〕风貌定位,城镇天际线、城镇重要界面、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文化体系等重要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设计原如此与总体布局;

19.确定空间开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3.2.7总体规划包括如下强制性内容:

1.规划区X围;

2.市〔县〕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区域。

包括根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3.城市〔城镇〕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4.城市〔城镇〕根底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干道系统网络、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水源地与其保护区X围和其他重大市政根底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城镇〕防灾工程。

包括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抗震和消防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要求;

3.2.8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

总体规划图纸一般应当包括区域位置图、区域开展分析图、综合交通与重大根底设施现状图、市(县)域人口分布现状图、市〔县〕域城镇体系现状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规划区X围图,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空间管制区划图、工程地质评价图、用地布局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各类市政根底设施规划图、各类防灾与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与保护规划图、绿化生态系统规划图、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自然保护区规划图、水源保护规划图等。

  总体规划主要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至1︰50000;重点地区规划图纸根据规划层次的不同,比例为1︰2000至1︰10000,其中规划区X围和空间管制区划图应能指导现场确定位置。

  附件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根底资料汇编和各方面意见以与采纳情况说明等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

3.3.1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为5年,原如此上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年限一致。

3.3.2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X围和空间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开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规模、选址和实施时序;

3.确定城市重大项目、根底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选址;

4.确定近期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地、环境等方面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实施时序和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城镇〕近期开展的原如此和措施。

3.3.3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

  图纸一般应当包括现状图、近期建设用地X围图、近期规划图、近期空间组团开展引导图、近期建设土地投放规划图、近期居住用地规划图、近期城市重大项目规划图、近期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近期各类市政根底设施规划图、近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近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图、近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图等。

近期建设规划图纸的比例一般应当与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一致。

3.4控制性详细规划

3.4.1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编制单元为单位分别编制。

编制单元的划分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以城市主次干道以与道路红线16m以上的规划道路、铁路或者河流等自然地貌为边界;

2.围合成一定规模或者具有某些特定功能的区域,尽可能与社区行政管理分区相一致;

3.编制单元规模一般为2平方公里,并兼顾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设施资源的配置标准和要求,但有特定功能的区域除外;

4.编制单元用地规模较大的,可以划分为假如干街坊。

3.4.2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编制单元或者街坊的人口规模、主导功能;

2.确定规划X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3.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4.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如此;

5.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X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与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6.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展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7.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4.3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如下强制性内容:

1.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主要用地性质、绿地率、总建筑面积;

2.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

3.公共绿地位置和规模,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公共设施、市政根底设施和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要求;

4.重点地区还应当包括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风格、色彩。

3.4.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号索引由区号、单元号或者区号、单元号、街坊地块号组成,编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3.4.5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如此和附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规划文本提出各项控制指标要求。

2.图如此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图如此。

比例尺为1︰500至1︰2000,包括用地现状图,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市政根底设施规划图,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X围分布图和重点地区的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导引图;

  规划单元控制一览表。

包括单元编码、人口规模、主导功能、主要用地性质以与规模、总建筑面积、开发控制容积率、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公共设施、市政根底设施、城市安全设施、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控制要求、历史街区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

用地现状图后附主要用地单位名称、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根底资料等。

3.5修建性详细规划

3.5.1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以与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包括对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

5.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

3.5.2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以与电子文件。

图纸内容应包括:

1.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

反映规划地段的位置,周边道路走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城镇〕中心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

标明建设用地与周边现状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与单位〔或个人〕用地界限,建〔构〕筑物的性质、层数、结构、单位名称,各类规划控制线;附现状用地构成表;

3.规划总平面图。

在现状图根底上标明规划区X围、各类规划控制线,各类建筑位置、保存与规划建筑性质、层数,建筑退让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与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置;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X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与公建一览表;

4.道路交通以与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与停车场用地界限;

5.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根底设施和管线平面位置、间距、管径尺寸以与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

6.绿地规划图。

标明各类绿地的位置和界限;标明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限以与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

以上图纸均应按《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的规定进展绘制。

3.5.3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据〔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如此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等。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包括:

总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型面积比例。

3.5.4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一般不得沿街布置。

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X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

3.5.5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20m与以上的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

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

 

4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4.1城市用地分类

4.1.1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展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4.2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4.2.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如此,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4.2.2尚无或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用城市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展建设适建性划分。

4.2.3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4.2.3。

4.2.4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应先对规划进展调整,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

4.2.5城市新建居住小区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同步安排文化、体育等各类社区配套设施用地,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动空间。

 

表4.2.3城市建设用地适建X围

序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R

C

M

W

U

G

R1

R2

R3

C1C2

C3C4C5C6

M1

M2

M3

W1

W2

U

G1

G2

1

低层居住建筑

2

多层居住建筑

3

高层居住建筑

4

单身宿舍

5

小商品市场

6

小型农贸市场

7

商住、商办综合楼

8

行政办公楼

9

商业服务设施

10

文化设施

11

娱乐设施

12

体育设施

13

医疗卫生设施

14

普通旅馆

15

旅游宾馆

16

高校、中专

17

成人教育、职业技校

18

科研设计机构

19

无污染工厂

20

轻污染工厂

21

重污染工厂

22

普通仓库

23

危险品仓库

24

农贸批发市场

25

社会停车场

26

社会加油〔气〕站

27

公交停车修理场

28

货运公司站场

29

污水处理场殡葬场

30

施工修理设施与废品场

31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注1.表中12-20项均为居住区级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