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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宗教心得体会

学习宗教心得体会

  篇一:

学习宗教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宗教知识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我党历史上,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曲折发展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当然是消灭阶级和剥削,建立无阶级、无宗教的共产主义社会。

但是我党对于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从一开始就有着比较深刻地认识,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保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我党长期坚持的基本宗教政策在新的时期,我们党反复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教育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我党一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这既是由我党的本质及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国家性质决定的,也符合世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潮流。

如果借口“宗教自由”而放弃这一原则,那就是开历史的倒车。

何况,宗教自由是指人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如果在学校中强行进行宗教信仰教育,在一时一地必然只能向学生灌输某一种宗教信仰,而剥夺了学生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这与宗教自由的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就是说,公民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既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在我国,学校是传播现代化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场所,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更不允许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学生在学校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呢?

”。

这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理由之一,也是许多青少年思想认识最模糊的问题之

  一。

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的权利,学生也是公民,为什么禁止学生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呢?

  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学校传播宗教意识,从事宗教活动,干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都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们必须懂得,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和宗教教职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要求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规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

“国家在受教育者当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虽然同样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教师不同于一般群众。

作为人民教师既不应信仰宗教,更不应参加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第八条还规定:

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教师的职责要求教师必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起着主导性的关键作用。

教师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教师本人要不信仰宗教和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原则,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XX-04-26

  篇二: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

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我们党始终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平等和睦相处,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平等和睦相处。

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各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

全国各族人民要继续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只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起来,整个中华民族才能振兴。

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各族群众的生活日益改善。

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新成绩。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

  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

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

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

  ****年**月**日

  篇三:

对宗教的认识心得体会

  “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心得体会

  在当代,随着人类理性的渗透、现代科技的进步,宗教文化的社会作用已大大减弱,但是,它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特别是宗教文化所包含的核心价值观,大都是以超然的方式来表达对于现世理想社会的诉求。

基督教的“平等、博爱和公义”的理想,都是对于人类美好正义社会的一种追求。

这种追求也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愿景,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总目标是协调一致的。

二者的契合说明,宗教文化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将具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知道,宗教文化首先是一种信仰文化,它之于社会的作用,它对于理想愿景的诉求,往往是借助于宗教道德的信仰化。

道德的信仰化是对人生最高价值理念和社会最高理想的反映和把握,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种核心文化价值活动,也是宗教文化的思想内核。

  与一般的非信仰化的世俗道德相比,信仰化的道德,其特性在于它的超越性和神圣性。

信仰的超越性能把人们从其身处的物质世界提升到精神世界,从现实世界提升到理想世界,让人追求一种与世俗利益无关的价值存在。

信仰的神圣性则使得信仰的价值和权威得以保证,让信仰观念成为信仰者毋庸置疑、确定不移的追求,并对世俗观念、道德产生导向性,能逐步增强社会文化中神圣性因素的存在。

  因而,道德的信仰化是对人和社会的终极关怀,它能指导、修正、支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

对于个人而言,崇高的、包含有终极指向的道德信仰,不管是宗教性的还是世俗性的信仰,都能形成个人行为的指南,塑造完美的理想人格。

对于社会而言,美好的道德信仰,可以净化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臻于和谐完美之境。

因此,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宗教文化的这种道德信仰作用是可以期待的。

这对于修正当前过度实用化、庸俗化的社会文化取向,以及金钱的社会价值导向,化解诸如人文精神的失落、信仰的缺失等社会难题,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都能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深入进行,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这一构建过程中,物质层面的发展已取得了令人称奇的成就,构建和谐社会已迈出了坚

  实的步伐。

然而,我们也发现,随着经济的腾飞,社会思想道德的建设并未跟上,而是出现了经济的增长和社会主体信仰缺失、人文精神失落、以及社会道德判断标准混乱,道德水准下降的巨大反差。

以金钱为导向的价值取向充斥着社会的每个角落,整个社会思想文化上,世俗性、功利性而又庸俗化的浮躁因素太浓,而具有神圣性、非功利性的包含有终极指向的积极因素又太缺,和谐社会的构建遭遇到了不和谐的时代难题。

  对于这一难题的化解,仅仅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诉诸道德也许是一条出路,但“外在”的思想道德已不能全部解决社会上层出不穷的问题,也不能适应社会思潮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以“内在”的信仰化道德弥补这一不足,则是可以探索的方向。

用因信仰而生的敬畏之心则可以使人无限膨胀的私欲得到收敛,又能修正金线的社会价值导向。

同时,宗教文化本身大都具有促进社会稳定,和睦社会发展的舆论力量。

让宗教文化充实于“和谐文化”的建设,以提升中国现代文化的包容性和渗透性,进而增强中华民族的“软实力”,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无疑也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宗教文化的浸润,化解和谐社会中的矛盾也需要有宗教文化的独特影响。

同时,宗教文化作用的发挥也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我们以审视的眼光考察中国当下的社会宗教氛围时,欣慰地发现,各种宗教信众正不断增加,学习、研究宗教的群众队伍也正逐渐壮大。

以前那种对于宗教的偏见、误解、不解的社会现象正在渐渐减少,适于宗教文化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正慢慢形成。

  而且,根据与中国具有相同传统文化底蕰的亚洲“四小龙”的经验,当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后,便可能会在精神文化方面发生一系列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就是宗教信仰活动的空前活跃。

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国家因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急居变化所造成的社会阵痛。

而中国今后也完全可能出现这一情况。

因此,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广泛深入,宗教文化也一定会在其中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谢晓华XX-6-20

  篇四: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1)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张忠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

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

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

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这是一项长期政策。

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

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

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

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

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

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篇五:

宗教学习心得

  宗教学习心得体会

  宗教是源于人类对于自然规律不解与自身恐惧的依托体。

宗教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产物。

在人的恐惧无法寻找精神依托时,宗教给予了他们一个虚空的慰藉。

当然在一段时间里,宗教在这段时间内传递了一种非物质的精神依托,使人得到精神上的解脱。

但这种解脱只是暂时的,长久下去,反而会出现“异化”的幻像。

  传统文化中其实也渗透着宗教的思想。

当有至亲之人逝世,亲人难以接受,而实施的超度灵魂的佛教道场形式,其实更多的显现的是人的悲痛与不舍,与难以接受死亡的变相宗教行为,经过时间的轮回,这种形式反而变为了一种为众人接受的传统。

有时宗教意识也只是对于自身的一种满足。

  而人仅仅是依赖于精神而生存的吗?

这是一个物质的世界,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即为精神类。

如果仅仅依赖于精神世界,人类世界至今是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社会体系的,实践证明宗教也只是一段时间的产物,而真正的目的在于精神达到一定高度时,通过实践与双手去进行物质创造,实现自身在此世界的价值。

而宗教是完全的精神依托,是一种寄生体而已。

  但为何如今还是有这样的人群去选择寺庙超度自身?

寺庙就是他们最后生命的归宿吗?

从短时间来看,这些人是从宗教中得到了苦难的解脱,不问世事。

但这种“异化”只是对于现实的规避。

在长期的时间来看是不可取的,同时也是一种“害己”的行为。

在这种对于现实规避情况下,人的价值观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实现个人价值的价值观也会随着宗教的温床慢慢消失,与之取代的是真正的精神服从,一切听从于命运的安排,这就是所谓的宿命观。

一时的精神依托也只会真正变为精神的寄生体。

为虚无的“精神体”服务,沉沦。

  当然人是拥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人不仅仅是为繁衍而结束一生的动物。

他是通过物质而创造自身价值的特殊动物。

这其中的社会属性是拥有精神传递的,教师的价值是鉴于自身的经历经验与毕生所学的扎实知识通过自己的口述进行知识传递,这种精神传递是与盲目藏于寺庙的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一种是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另一种是被自身精神束缚的迷茫。

当然宗教在生活里让人有一些道德约束,这种作用也是一种依托于精神的道德约束,仅仅是个人信仰问题。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物质的社会,也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奋斗去创造自身的价值才是实际。

宗教问题必须认清宗教的本质,而不是仅仅为了自身的一种满足感。

超度自身也是需要通过实践来提高自身价值的。

  篇六:

近年来做宗教工作的心得体会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做好宗教工作,是宗教工作者应该深入探索和思考的课题。

××省是全国宗教工作重要省份之一,面对新时期新阶段宗教工作的繁重任务,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全省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树立新理念,是宗教工作步入新境界的一把钥匙“理念就是财富”。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是促进事业发展的首要动力。

开展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需要更开阔的眼界,更深遂的思维,要勇于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敢于另辟蹊径,“理念一变,天地宽;理念一新,财富来”。

近年来,我局注重以新的理念指导和定位宗教工作的开展。

一是树立以“交朋友、办实事、搞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宗教团体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建设好这个桥梁,编织好这条纽带,真心诚意地与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联络感情,建立友谊,政治上团结合作,做到信仰上相互尊重,是近年来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们积极推荐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目前××十届人大有3名宗教界代表,九届省政协有9名委员,一诚法师为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张金涛道长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我们还建立了与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省委书记孟建柱每年春节期间都要会见和宴请五大宗教上层人士,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

通过交朋友、办实事,使党的宗教政策在宗教界上层人士中入耳、入脑、入心,改变了过去纠纷产生了,不稳定事件发生了,才临时抱“佛脚”地找宗教界人士做工作,才重视与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在关键时刻,宗教团体都能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其消极的一面,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一直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的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

因此,我们应扬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分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更多的好事、善事。

基于这样的认识,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全省宗教界开展扶贫济困、抗洪救灾和宗教反邪活动,有力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是树立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相结合的理念,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和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有其存在的主客观空间,也有其规律和特点。

宗教是涉及国际、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的一个很复杂、很敏感的问题。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的客观规律,既要依法管理,也要科学管理。

一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督促实施下发了一整套行政执法文书,并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出台《××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宜××实际的法规。

另一方面,我们把正确看待信教群众,从内心真正把信教群众看作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看作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作为做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在信仰上尊重他们,政治上团结他们,生活上、实际利益上关心和帮助他们,把广大信教群众与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坏人严格区

  别开来。

在管理宗教事务中,坚持刚柔结合,既用“刚性”手段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更注意以“润物细无声”的理念,做好深入细致的团结、引导工作。

四是树立社会化的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宗教工作的合力。

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的特点,宗教工作如果单单靠宗教工作部门一家之力,是很难奏效的,必须发挥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整体合力,依靠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篇七:

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

  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记得有一句维吾尔族谚语是这样说的,如果潜水的人惧怕鳄鱼,他就取不到价值昂贵的珍珠。

当前,新疆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新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

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

  特别是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

  事实也早已表明,“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

少数青年在极端宗教势力的教唆、蛊惑、欺骗之下,走上了极端主义歧途,坠入了与恐惧、饥饿、孤独、悔恨为伴的罪恶深渊,选择了与人民为敌,极其可悲地成为极端宗教势力的“炮灰”,成为被各族人民极度愤恨唾弃的犯罪分子。

教训极其沉重、警示极其深刻。

  要拔除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这颗“毒瘤”,必须将宗教极端思想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

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新疆的未来。

社会稳定,青少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每一位当代青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摇篮,是境内外“三股势力”进行渗透、破坏、争夺的阵地。

故此,我们应该从不同角度揭批宗教极端主义向学校渗透的丑恶行径,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对中小学渗透的对策与思考。

  教育工作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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