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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安监职安字70号

 

内安监职安字〔2011〕70号

关于开展创建自治区

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盟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创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活动。

并作为我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长期性工作,纳入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考核内容。

请各地认真做好组织宣传、指导工作,发动本地区企业积极争创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

活动中,对经检查复核确认为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的,自治区安监局将予通报表彰,对组织创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成效显著的盟市将予以奖励。

附:

1、《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创建活动评审组名单》

2、《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申报表》

4、《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职业安全健康创建示范企业通知

抄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2011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

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创建活动评审组组成人员

 

 

组长:

张院忠内蒙古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孟国庆内蒙古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

苗子英内蒙古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处处长

徐能火内蒙古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

韩海林内蒙古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处长

张跃农内蒙古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处处长

王丽丽内蒙古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处

张伟内蒙古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处

 

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

典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水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典型引路、重点突出、扎实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加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力度,落实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档案;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率;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意识,力争做到全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建立基本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创建对象及标准

(一)创建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各类企业,重点是冶金、机械、非煤矿山、电力、化工、建材、生物制药、电子制造等。

(二)创建标准:

根据《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按千分值量化标准对企业进行打分评定,≥850分(且无一票否决项)为示范企业,700-849分(且无一票否决项)为优秀企业,600-699分(且无一票否决项)为达标企业,<600分为不达标企业。

三、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原则

自治区负责对全区大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审核评定工作;

盟市负责辖区内大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推荐、初评及达标企业的评定、中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及达标企业的审核评定工作;

旗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中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示范、优秀企业的推荐、初评及达标企业的评定工作。

负责小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及达标企业的审核评定工作。

(二)企业划分原则

按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大型企业:

从业人员2000人及2000人以上;或销售额3亿元以上;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

中型企业:

职工人数300-2000人;或销售额3000万-30000万元;或资产总额为400万元-40000万元之间,且要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

其余为小型企业。

四、示范企业的管理

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达标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并在媒体公示。

获得此称号的企业每年应向辖区安监局报告年度工作情况,一旦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的,取消该企业的相关称号。

五、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创建活动评审组。

具体负责对全区大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的审核评定工作。

六、工作安排

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3-2011、8)组织部署、自查验收申报阶段。

各盟市要对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在掌握企业和从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达标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参加创建活动。

创建企业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并委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企业的创建工作,建立创建档案,做到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奖惩措施落实到位。

创建企业首先要对照《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自评不达标的要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自评达标后,按照示范、优秀、达标等级企业按程序提出验收申请。

盟市要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创建企业进行验收。

并于2011年7月1日前将大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初审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1、9-2011、10)树立典型、全面实施阶段。

各盟市创建领导小组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开展达标评审活动。

要按照“成熟一家,评审一家”的原则进行评审,适时召开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经验交流现场会,树立典型、交流经验、推广学习。

自治区将在2011年10月底树立、表彰一批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和达标企业,形成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盟市在创建活动工作中要采取“服务指导与监督处罚”并重的方法,对达标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保证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度落实到位,防护设施有效运转。

对尚不能达标的企业,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三阶段(2011、10-2011、12)总结、评价表彰阶段。

各盟市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总结汇总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前将阶段性总结报自治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创建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对盟市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掌握各地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情况,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水平,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和从业从员底数的基础上,以职业危害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为创建重点,通过监督检查、社会舆论共同监督等手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

(二)积极履责,扎实创建。

冶金、机械、非煤矿山、电力、化工、建材、生物制药、电子制造等企业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防治工作,落实好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创建活动中,各企业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经费投入,狠抓措施落实。

要认真开展自评,主动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指导,提高自身职业安全健康防治水平,并积极组织申报。

(三)严把标准,公平公正。

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创建标准进行打分、评审。

要严把程序关、质量关,对每个企业的评审都要严格审核,由认定方与被认定方当场确认评审情况。

要坚决杜绝评审工作中流于形势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失职、渎职行为。

(四)培养示范,推广经验。

各盟市在创建工作中,要针对企业类型树立一批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并深入企业及时了解、分析、总结创建过程中好的思路、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提供借鉴和指导,对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建难点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盟市要根据创建情况组织召开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创建经验现场会,组织不达标企业到示范企业观摩学习,从而实现以点带面,以先进带后进,全面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典型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好的经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为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职业安全

健康典型示范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内蒙古安监局制

目录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用人单位机构组织图

三、主要工艺描述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主要工种描述

五、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

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原材料清单

七、有毒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八、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台帐

九、个人防护用品台帐

十、职业病人清单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十三、企业职业安全健康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十四、初审意见

十五、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

十六、创建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注:

请在提供有材料的目录编号上打“√”,并按目录顺序排列。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

邮编

申报单位地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职业安全健康负责人

电话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部门

电话

企业规模

企业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行业主管部门

全年总产值

万元

全年总利税

万元

年末职工人数

生产工人数

接触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因素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

因素女工人数

职业病病人数

年内新增职业病病人数

全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总费用

万元

其中

1.防护设施费用

万元

2.个人防护用品费用

万元

3.职业病诊断治疗费用

万元

4.监测仪器设备费用

万元

5.宣传培训费用

万元

6.健康监护费用

万元

7.委托检测费用

万元

8.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费用

万元

9.其他费用

万元

主要职业病危害

建厂时间

填表部门

填表人

二、用人单位机构组织图

 

 

三、用人单位主要工艺描述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四、主要工种描述

主要工种

同工种人数

使用设备或材料名称

接触的主要危害因素

防护措施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五、用人单位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

 

编号

地点

有害因素

检测点

注:

可附单位平面图,并将存在有害作业的场所用①②③……编号标注。

六、可能产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设备、原材料清单

设备、原材料名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使用岗位和数量或年使用量

生产、供货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七、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表

测定日期

有害因素名称

检测地点

检测结果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单位

均值

范围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八、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台帐

防护设施名称

型号

数量

使用车间和防护用途

生产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九、个人防护用品台帐

个人防护用品名称

型号

数量

配备人员范围和防护用途

生产、供货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十、职业病人清单

姓名

工种

发病工龄

职业病名

诊断时间

诊断机构

治疗情况

转归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存在高毒物品单位另附)

十二、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制定日期

公布方式或地点

十三、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总结报告(另附)

十四、初审意见

辖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实施小组审查意见:

 

辖区安监局(盖章):

年月日

十五、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

专家评选小组现场评审意见:

现场审核专家组签名:

年月日

十六、自治区创建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年月日

 

自治区职业安全健康典型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申报单位:

项目

内容

评分要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不足原因及整改意见

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140分)含5个关键项目

1、1企业最高决策者订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法人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作出守法承诺

查阅目标管理责任书或承诺书

1.2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的企业加20分)

查阅书面任职文件,领导机构包括最高决策者、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代表;明确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

1.3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对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查阅目标中是否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有层层分解的目标;没有不得分。

1.4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查阅书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计划应当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缺一项扣2分。

20

1.5建立健全并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查阅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自身检查记录;管理制度要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人、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缺一项扣2分。

30

1.6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查阅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不同的岗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缺一个岗位扣1分。

20

1.7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材料清单、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人清单、防护设施清单等内容;缺一项内容扣1分。

查阅劳动者清单,一人一份健康监护档案;缺一人扣1分。

50

1.8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设立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或小组)、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缺一项扣5分。

20

1.9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查阅工伤保险号。

1.10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纳入成本预算,包括人员、机构、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监护、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病人诊断与管理、工伤保险等方面。

2

前期预防(80分)含1个关键项目

2.1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查申报回执;不及时申报、未如实申报视同未申报。

2.2建设项目预评价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2011年以后新建项目经安监部门批准)

查建设项目清单及预评价报告,未进行或者无资质单位所做评价不得分;未得到批准不得分。

30

2.3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护设计职业安全健康审查

查卫生审查报告;未经卫生审查或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而施工的,不得分。

20

2.4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验收合格后投产

查卫生验收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而投入运行的,不得分。

30

3

材料和设备管理(90分)含1个关键项目

3.1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向供应商索取中文说明书和成分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0

3、2不得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现场查看论证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现场查看,没有中文说明书的,不得分。

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

20

3.4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现场查看,转嫁者不得分。

20

3.5有毒物品的包装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现场查看,有毒物品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不得分。

20

4

作业场所管理与检测(160分)含1个关键项目

4.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一个作业点、一种有害因素不达标,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扣5分。

20

422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符合GBZ1-2002要求;一项不合理扣2分,1处未分开扣10分分。

30

4.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未设置的每项扣5分。

20

4.4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未设置的每处扣5分。

20

4.5高毒作业设置淋浴间、更衣室;设置物品存放专用间

未设置每项扣5分。

20

4.6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未设专人不得分。

20

4.7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查定期检测、评价报告。

4.8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未存入档案扣10分,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扣10分。

30

5

履行告知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120分)含1个关键项目

5、1在醒目位置或有效方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或向职工发放制度手册;公布操作规程;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有一项未公布分别扣10分。

30

5.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载明相关事项不得分。

30

5.3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体检结果;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检测、评价结果和各类体检结果得分。

5.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未接受培训不得分。

20

5.5对上岗前的劳动者和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查培训记录;一人未培训扣1分。

40

6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50分)含1个关键项目

6.1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台帐齐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不齐全扣10分,一台无效扣2分。

30

6.2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计划;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

查计划、组织实施记录和防护用品合格证明书。

6.3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查维修和检测记录;无维修记录不得分。

维修不及时,信息不畅通,不得分。

20

7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220分)含1个关键项目

7.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查体检档案;一名不查扣1分,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分。

30

7.2按规定组织在岗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查体检档案;一名不查扣1分,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不得分。

50

7.3按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查体检档案;一名不查扣1分,未经检查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扣2分。

30

7.4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安全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根据体检机构意见,一名未调离扣1分。

30

7.5妥善保管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应劳动者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一名不提供不得分。

30

7.6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不安排不得分。

30

7.7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禁止使用童工

现场抽查

7.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不发津贴不得分。

20

8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60分)

8.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

30

8.2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现场查看。

20

8.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演练记录;未演练不得分。

10

9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80分)含1个关键项目

9.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

查报告登记,未报告不得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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