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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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进度要求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一)全市信用管理制度

1.制定本市政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2019年6月前完成

2.制定本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2019年6月前完成

3.制定本市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前完成

(二)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4.根据国家公布的信用制度清单,各行业主管单位加快落实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各行业主管单位

2019年10月前完成编制

5.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制定本行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文件。

各行业主管单位

持续实施

二、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三)信用信息系统优化

6.全面优化覆盖市县两级的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数据归集、查询开放、应用支撑等功能。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前完成柳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

7.加快推动市直单位业务系统、县(区)、开发区信用信息系统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实现纵向互联互通和横向交换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8.编制2019年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落实强制归集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2019年7月前完成

9.健全政府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采集各重点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重点人群)信用信息,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各类信用信息,加强对各领域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10.充分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五)信用信息公示服务

11.开通“信用柳州”微信公众号、信用APP,实现应用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宽信用服务渠道。

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2019年7月前开通“信用柳州”微信公众号、信用APP

12.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站专栏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信用建设工作日常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公开的信用信息及案例,加强公布守信红名单及失信黑名单,按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三、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格局

(六)促进信用信息使用

13.完成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施文件的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2019年7月前完成

14.推动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行政审批、项目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并实施联合奖惩,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实施

(七)梳理联合奖惩对象和措施清单

15.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对照完成行业领域“红黑名单”或联合监管对象清单,以及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制定行业“红黑名单”或联合监管对象清单管理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柳州海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2019年底前完成

(八)建立协同联动奖惩机制

16.今年内至少出台5个行业联合奖惩工作方案(或合作备忘录)。

联合奖惩的发起单位、响应单位要各司其职,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管理子系统,实现行业“红黑名单”信息推送和联合奖惩实施,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柳州海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2019年出台至少5个行业联合奖惩措施方案(或合作备忘录);联合奖惩协同机制持续实施

(九)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17.各行业主管单位制定或落实行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流程,明确可修复范围、申请要件、处理期限等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柳州海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2019年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信用修复文件编制

18.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培训,形成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的常态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用建设

(十)政务诚信建设

19.加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20.推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21.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防控和专项治理。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十一)商务诚信建设

22.建立健全生产、质量、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会展、广告、中介服务业等商务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的征集共享和公示制度,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事前信用承诺、产品信息溯源、权益保护等要求。

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底前,商务领域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信用信息记录的征集公示和信用评价等文件编制

23.开展各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以联合奖惩为核心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持续实施

(十二)社会诚信建设

24.建立健全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体育、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的征集共享和公示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底前,社会领域各重点行业主管单位完成信用信息征集公示文件编制

25.强化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完善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持续实施

(十三)司法公信建设

26.推进法院公信建设,深化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机关和司法从业人员公信力,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27.推进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将行政机关收到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回复和整改的情况,以及企业和个人履行公益诉讼判决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市人民检察院

持续实施

28.推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十四)企业诚信建设

29.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全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30.探索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级分类信用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3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推出金融信用信贷产品等守信激励措施以及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保险等服务等失信惩戒措施。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2019年完成“信易贷”产品开发

(十五)个人诚信建设

32.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奖惩和修复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33.探索开发城市个人公共行为信用积分,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开展“先诊疗后付费”等“信易+”应用场景,为守信市民提供更便捷的生活体验。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2019年底前探索个人信用积分,完成至少3个“信易+”应用

(十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4.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升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35.加大农村信用数据采集力度,确保农户信用信息准确率。

持续实施

36.加快推进我市信用县创建,强化农村普惠金融应用,创新信用支农、信用惠农工作措施,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支持精准扶贫工作。

2019年底前推荐2个信用县创建

(十七)落实“信用交通省”创建

37.加大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创新“互联网+”交通运输信用服务和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机制,开展出租车行业失信主体联合惩戒专项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

2019年底前完成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文件编制

(十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建设

38.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39.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体系。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2019年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文件编制

(十九)

信用示范创建

40.积极推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总目标,规范日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41.重点培育一批诚信模范个人、集体、企业,打造一批诚信品牌;丰富信用典型案例库,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二十)

信用宣传教育

42.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开展传播和普及诚信文化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43.积极引导主要新闻媒体和“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网站长期深入开展信用宣传。

持续实施

44.围绕“信用柳州”建设,结合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作信用公益广告、宣传片和宣传标语,营造社会诚信的浓厚氛围。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前完成信用宣传片制作

45.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等系列活动,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市民信用意识。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2019年开展至少4次以上诚信系列活动

五、健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一)信用工作领导机制

46.修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2019年6月完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

47.各成员单位建立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推进体系。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

(二十二)信用监测

48.依托柳州市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对全市各县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工作推进情况和信用事件处理情况等进行分析监测,及时掌握我市信用事件动态情况,做好舆情应对。

分析我市信用状况,每季度对各县区(开发区)、各行业信用监测情况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在全国地级市城市信用排名符合创建示范城市的指标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十三)考核督查

49.继续将信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科学制定绩效考评指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督查绩效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2019年6月前完成2019年度信用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制定

50.各县(区)、开发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之前将半年、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季度通报、联合奖惩、“双公示”等专项工作督查,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或追责。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持续实施,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工作督查情况

51.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2019年5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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