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与xx镇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方案可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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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与xx镇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方案可供参考

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与xx镇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方案范文

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碎石场,彻底治理碎石场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碎石场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xx县碎石场现状

  目前,我县碎石场有xx家,其中,xx镇xx家,xx镇xx家,xx镇xx家。

这些碎石场大都离村庄、学校、公路较近,且大都没有配套粉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输碎石时又超高、超载,碎石沿途撤落,产生的粉尘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群众意见较大,必须下大力进行整治。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建立完善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对碎石场粉尘污染、车辆超限超载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大幅度减轻碎石场粉尘污染,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四、组织领导

  成立碎石场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xxx兼任,负责碎石场粉尘污染综合整治联系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五、集中整治时间、范围、步骤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时间:

20xx年x月—20xx年x月。

  

(二)整治范围:

xx、xx、xx等乡镇所有的碎石场。

  (三)治理步骤:

分为综合整治和巩固完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综合整治阶段(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由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力量,依法开展碎石场综合整治。

  1.对碎石场进行全面停产整顿。

  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碎石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是依法责令xx、xx、xx等乡镇碎石场停止生产;二是供电部门对碎石场停止供电;环保、国土、工商、安监等部门对碎石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各职能部门落实碎石场停产的后续跟踪检查工作;四是公路部门落实道路交通违规整治,加强路面设卡拦截和巡逻检查工作,遏制超限超载行为。

  2.做好后续审批工作。

  

(1)选址。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对碎石场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共同确定,对项目选址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关闭,对项目选址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其项目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必须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论证,并取得经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责令停止一切建设和生产活动。

  

(2)由工信、国土、住建、环保、林业、安监及相关乡镇编制我县东部三镇的石灰岩加工区规划,对石灰岩加工区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使我县石灰岩开采利用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资源浪费及降低环境成本,以取得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阶段:

巩固完善阶段(201x年4x月xx日—xx月xx日)。

一是发改、国土、工信、住建、工商、环保、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共同把关,确保各碎石场未完善行政许可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二是对碎石场建设审批进一步完善严格的市场准入、环境准入制度;三是由交通部门通过对辖区公路加强路面运输情况的监控,由交管部门安装监控摄像将治超工作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治理。

  六、职责分工

  

(一)县环保局

  负责监督各碎石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负责竣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碎石场批准其投入生产。

加强对碎石场的日常监管,对碎石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负责组织采石场开展环评,做好回顾性评价,对通过审查并完善了各项环保措施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批准其投入生产;加强对各采石场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行为。

  

(二)县发改局

  负责新建碎石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三)县工信局

  负责碎石场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四)县安监局

  负责合法碎石场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查处碎石场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调查碎石场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并对政府依法关闭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注销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查处项目非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林业局

  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征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县工商局

  负责查处已取得许可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碎石场,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取缔关闭违法碎石场的营业执照,须依法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未经审批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八)县公安局

  1.公安部门(含乡镇派出所)。

负责查处妨碍执行碎石场综合整治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正常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负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与交通运输部门合力治理车辆超载、洒漏等违法行为。

  (九)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管养路段(县乡道)开展路面执法,对过往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十)xx公路局

  开展路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自觉性,逐步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及洒漏污染公路行为;坚持上路巡查,及时发现、处理隐患问题;对损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及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xx供电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停止非法碎石场的电力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拆除已关闭碎石场的供电设施。

  (十二)乡镇政府

  全力配合做好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执行县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决策,做好被关闭碎石场业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深刻认识此次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本着以人为本、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政治觉悟,切实做好碎石场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扎实到位和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版报、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报道碎石场治理、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道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做好此次综合整治工作。

在行动中要采用灵活机动的方法,因地制宜,集中治理,加强路面巡查与设卡拦截,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同心协力,认真抓好落实,发挥整体效能。

xx镇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xx省交通运输厅xx省公安厅关于印发xx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交执法〔20xx〕xx号)和《xx市治超办关于印发xx市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镇治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负责全镇治超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为全镇治超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项治超工作。

  二、执法力量

  四个市级超限检测点(xx超限检测点、xx超限检测点、xx超限检测点、xxx超限检测点)外的路面治超执法工作,由属地镇区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公安分局要积极主动开展路面查处工作,交通运输分局予以协助支持,并及时跟进源头治超工作。

每月28日前将下个月治超工作计划报市治超办。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

负责拦截检查车辆,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点接受检测,押解超限超载车辆到卸货场进行卸货。

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协助并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港口等交通行业的源头监管,并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中心的源头监管,并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四)水务部门负责河堤沙石堆场的源头监管,并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单位的源头监管,并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六)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并按照职责履行其它治超监管职责。

  (七)其它部门。

经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治超监管职责。

  四、统一执法标准

  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公安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重点打击三轴及以上货车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二)强化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和治理。

  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工商、水务、住建、城管、经信等部门应加强监管,签订责任书,落实各部门责任。

确定、公布重点货源单位并签订责任书,指导、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出厂登记台账、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建立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表。

对不按规定装载、不落实源头治超相关措施的企业,严格按照《xx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

各执法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扎实有效开展。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镇治超办不定期对治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上报市、镇政府。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公安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做出处罚、记分后应现场将相关处罚信息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整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称重磅单、卸载单、公安处罚信息、车辆照片、卸载后称重磅单、放行条等)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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