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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医临床教学管理办法校发19号

贵阳医学院文件

 

校发〔2013〕19号

关于印发《贵阳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贵阳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校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阳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医学院

2013年12月3日

贵阳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13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贵阳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中提出,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附属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

附属医院要加强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教育部、卫生部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制定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下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对医学专业教育工作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并将根据此标准组织开展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工作,其中临床教学以及附属医院是认证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临床教学管理,实现临床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给临床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创造一个制度化的良性环境,保证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临床教学水平,提高临床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由贵阳医学院及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共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附属医院及临床教研室的教学职责

一、附属医院的教学职责

临床专业认证不仅关系着医学院的命运,同时也紧密联系着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发展。

附属医院是培养高层次临床

医学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课堂。

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字[1992]8号)明确规定:

1、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附属医院直属于高等医学院校领导与管理,完成教学任务。

2、附属医院的主要教学任务是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

3、医学院校的临床各科及医技各科教研室应设置在附属医院内,各教研室主任兼任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

二、临床教研室的教学职责

临床教研室是根据临床教学课程体系设置的教学和研究的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及教师培养等工作。

1、教研室应配备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及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队伍。

2、接受、完成学校按教学计划所下达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学任务,落实到责任教师,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展开。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各种教研活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教学任务。

3、组织编写教学必备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参考资料、实验实习指导及专著等教学材料,制定教学进度表。

建立必

要的教研室规章制度。

4、加强教研室常规档案管理及保存。

主要包括:

教学计划、总结;教案、讲稿、课件;教研室活动材料;教学研究材料;教研信息资料整理;教师个人教研信息等。

5、组织安排教学活动(布置集体备课、批改作业、讨论、辅导、答疑、专题讲座、考试命题、阅卷及考卷分析等)。

6、负责指导、监督临床理论课程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教学质量评价、总结、反馈及整改等,接受老专家督导组等教学检查对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

7、定期举行教研室工作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组织教学内容的研究与探讨,组织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进行观摩教学。

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大力引进现代教育技术。

8、合理使用教学经费和实验设备,保护公共财物。

9、组织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

搞好本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中老年教师传、帮、带骨干作用,认真执行培养性听课、检查性听课、观摩性听课的制度,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

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实际需要,提出师资配备计划,组织安排中青年教师的业务进修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

10、教研室按照教学业绩考评要求对教师的教学业绩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所属二级学院(系)。

三、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职责

教研室教学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度。

1、负责教研室临床教学的全面管理和质量控制,负责布置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每学期专任教师队伍。

组织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

组织对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提出教学业绩评定、奖罚等建议。

2、领导和组织执行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系)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制或修订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度表,拟定教研室发展规划、师资培养计划、教学活动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

3、负责教研室的教学运行管理并组织实施。

主持教研室教学会议、集体备课、试讲、考试的命题、监考、改卷、评分及试题综合分析等教学活动,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每月参加1-2次教学听课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学的有关问题。

 

4、领导和组织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

5、做好教学设备的请购、教学经费的管理。

6、指导教学秘书、临床科室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保管工作。

7、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四、教学秘书职责

1、每个临床教研室必须配备专职教学秘书。

2、在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组织、安排、具体实施及日常行政事务处理,协助组织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

 

3、根据学校及二级学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授课的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并及时准确地书面通知有关教师。

 

4、协助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教师备课、预讲、评议及各种教学活动,认真做好各项教学活动的记录。

 

5、安排好临床见习工作。

根据见习内容要求,配合选择典型的教学病例。

做好学生分组及带习教师落实,并提前通知带习教师准备,以保证教学质量。

 

6、协助教研室主任进行教学及临床实习、见习工作的检查,安排年轻教师的试讲及评议工作。

 

7、进行经常性教学检查,深入课堂、科室收集教与学的意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经常与二级学院(系)、教务处联系,及时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8、参与命题、监考及阅卷,并及时作出试题分析,以评价教学效果。

多方收集任课教师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教研室主任反馈。

 

9、教学文件、资料(如实习手册、实习报告、考核成绩表等)的领、发、报、送,做好教研室教学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10、每学期或每学年教学工作总结及上报。

 

11、接受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布置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二条临床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临床教师是决定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要处理好临床教学与医疗等其它工作的关系,使医疗和教学协调发展。

附属医院编制(含合同制)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业技术系列职工均属于贵阳医学院的临床教师。

尚无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照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要求,按规定参加相应的考核,积极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一、助教、住院医师或其他相应级别的技术职称

1、接受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

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专业本科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实验(见习)课带教、教学准备等工作。

参加集体备课、试讲、听课等教学活动,参与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及相关工作。

经教研室审核批准,助教或住院医师可担任部分培养性讲课工作。

2、任助教或住院医师期间,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至少应有半年时间从事专职教学工作。

二、讲师、主治医师或其他相应级别的技术职称

1、接受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

参与本专业本科课程的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

学生评分、同行评分、院系领导评分的平均分不低于75分。

2、承担本专业本科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及实验(见习)课带教、教学准备等工作。

指导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参加集体备课、试讲、听课等教学活动,参与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及相关工作。

协助教授或主任医师、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指导研究生、青年教

师和进修教师。

3、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应在任本级职称期间从事累计不少于12个月的专职教学工作。

三、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或其他相应级别的技术职称

1、接受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

每年应承担本科课程的理论课讲授工作。

学生评分、同行评分、院系领导评分的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承担本专业本科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及实验(实习)课、教学准备等工作。

指导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3、担任教学指导者,通过二级学院(系)、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指导试讲、督导听课、示范性讲课等教学活动,指导培养初、中级青年教师。

4、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应在任本级职称期间从事累计不少于12个月的专职教学工作。

四、教授、主任医师或其他相应级别的技术职称

1、接受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

每年应承担本科课程的理论课讲授工作。

学生评分、同行评分、院系领导评分的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指导并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设计和改革课程体系及内容。

指导和组织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本科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实验(实习)课带教、教学准备等工作。

3、担任教学指导者,指导中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二级学院(系)、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指导试讲、督导听课、示范性讲课等教学活动培养中青年教师。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的纪律及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师应遵守的纪律

1、老师必须做到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教书育人,关心和爱护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师必须根据课表、日历表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及提前下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停课、换课和更换教室。

上课教师要求衣冠整齐,上课时间不得穿拖鞋、背心,不得坐在座椅上授课。

3、教师一律实行普通话教学。

4、教师应自觉遵守考试规程。

按照课程基本要求命题(A、B卷),实行考教分离,经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印刷。

5、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严肃认真监考,对考试中违纪、舞弊者应立即制止,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认真负责批改试卷,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对卷面成绩不得随意加分。

学生考试成绩在考后3~5天内经教研室、二级学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停课、调课必须报教研室、二级学院(系)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并同时通知到所有学生,做好妥善安排。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发生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等事件都属于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界定于教学的全过程,涉及教学及教学管理两个方面,分两个级别:

Ⅰ级(重大)、Ⅱ级(一般)。

教学事故的认定见下表。

凡因临床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引发的事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不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

事故序号

教学事故

级别

1.教学管理

1.1

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按有关审核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造成对学生学籍处理错误。

1.2

审查不认真,不按规定发给学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1.3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除毕业与学位证书之外)、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

1.4

管理部门有关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0人以上

10人以下

1.5

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培养计划,影响学校教学任务落实。

1.6

未经院(系)与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变更培养计划,导致教学质量低劣,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1.7

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通知等,未及时、准确通知学生、教师造成停课、停考或教室(教学场地)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的。

1.8

退学等重大学籍处理时间贻误或处理有误、漏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1.9

非不可抗力原因(如教材漏定、误定)造成开课时教材未到,而又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影响开课的主要责任人。

1.10

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1.11

电教设备无人值班,电教管理人员擅自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

1.12

未及时完成教学设备维修项目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13

事先无通知的停电,造成教学活动中断,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处理。

1.14

未经教务处书面同意擅自出借或使用教室

2.课程授课与实践教学

2.1

任课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2

在课程授课或实践教学时因教师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较严重的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

2.3

未经院(系)与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代课。

2.4

授课不按教学大纲进行,随意减少学时、随意大幅度更改教学内容。

2.5

教师事前未经院(系)与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或擅自更改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班级。

2.6

备课不认真致使教学出现严重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2.7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未按教学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认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不良影响。

2.8

实习指导教师擅自减少实习时间和次数。

2.9

实验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按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课准备和指导工作。

2.10

非客观原因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3.课程考核

3.1

负责考试试卷的教师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未将试卷送到考场,影响考试工作的进行。

3.2

所报成绩有成批性严重失误而且没有按学校审核程序及时办理更正。

3.3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份数与发出试卷份数、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或造成试卷丢失、损坏。

3.4

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将考题泄露。

3.5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私自更改提高学生考试成绩。

3.6

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7

未经院(系)或教务处批准,由他人代主考或监考。

3.8

主、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擅自离岗或在考场交谈、看书、阅报,对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

3.9

教师考试评分后1年内无法提供考生试卷供复查。

3.10

非客观原因主考教师、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

4.其他

4.1

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临床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实施教学业绩评定制

(一)评定程序各级教师应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二级学院(系)每学年年终对各级教师的教学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参照本办法第二条,重在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的考核。

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于每学年年终将自己的教学工作业绩写出书面总结,教研室负责人依据临床教师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对其审阅后提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定意见,报二级学院(系)审核;教研室负责人的教学业绩总结由二级学院(系)审阅并提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定意见。

所有评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报学校及医院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

核、评先评优、职称与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评定标准教研室、二级学院(系)每学年终依据《贵阳医学院教师个人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化指标及积分办法》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分数包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总积分和学校建设奖励分),分别对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各级教师进行评分。

在前5%范围内评选优秀。

达到相应类别等级教师岗位职责评为合格。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论积分多少,均评定为教学业绩不合格:

(1)教研室(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拒不履行教学管理职责;

(2)教师拒不接受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各级安排的教学及教学相关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发生一次Ⅰ级或年累计达到二次Ⅱ级的教学事故,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理的人员;

(4)拒不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参加最近一次申办教师资格证的各种培训和考核的成绩证明);

(5)达不到临床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中相应级别职称职责中的任何一项者。

二、临床教学工作奖励

1、教学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教务处上报学校给予“优秀临床教师”的表彰和奖励,同时报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在医院年度表彰大会上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临床二级学院(系)年终对本年度的教学专项奖和教改项目进行统计报教务处,经审定、汇总和公示,按照学校的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同时上报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在医院年度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3、获得学校教学工作先进集体的科室、教研室,附属医院于年度表彰大会上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同时作为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4、附属医院为教研室教学秘书工作核定一份教学奖金。

经医院财务处核定的教研室(及科室)教学奖金份额由二级学院(系)根据教学工作量分配至相应教研室(或科室),科室按照科室人员工作任务承担情况进行再分配。

科室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人均奖金应等同于科室均奖,专职教学秘书奖金按科室均奖分配。

三、教学工作处罚

1、教学业绩评定不合格者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2、教研室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拒不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的,除该学年教学业绩评定为“不合格”外,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及附属医院给予行政

处分,并建议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3、教研室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拒不按本文件对教学业绩不合格者进行处理的,学校及附属医院给予行政处分,并建议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4、教授(主任医师等相应级别职称者)、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相应级别职称者)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教学的,由二级学院(系)上报学院和附属医院人事处,建议降级聘任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同时在新一轮研究生导师遴选中不予遴选。

已经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由二级学院(系)上报学校,建议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5、教学事故责任人不能参加学校及医院当年的各种评先选优。

6、发生一次Ⅰ级或年累计达到二次Ⅱ级的教学事故的人员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可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科室应根据责任人平时表现及对事故的认识情况,扣发其一定比例的奖金,并将处理情况上报二级学院(系)。

四、教学业绩评定与职务和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研究生导师遴选以及奖金分配挂钩。

对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者,在职务和职称晋升、评先

选优、研究生导师遴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予以倾斜。

教学业绩评定不合格者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者:

1、报学院人事处和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取消其一次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的资格,即:

凡在本年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取消其本年的申报资格,不影响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凡在本年未具备申报资格而在下一年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依次类推,即必须实施取消一次申报资格为止。

对于卫生系列职称者,取消其转聘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资格。

2、取消其考核后下一年所有评先选优的资格。

3、上报学校,建议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遴选。

4、下一年度如参与科室产值奖金分配,则月奖金调整为不超过科室均奖的60%,科室将执行情况上报和二级学院(系),拒不按要求执行的科室负责人参照第四条(三、3)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科室中附院及学校编制的所有专业技术系列职工,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对本学年在外进修、学习或产假超过3个月的教师可不参加教学业绩考核。

三、贵阳医学院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化积分办法、教学奖励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四、临床二级学院(系)负责临床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教学业绩评定;学校教务处对本办法的实施行使监督职责,同时对教学业绩评定结果行使审核权;附属医院组织人事处根据该办法对临床教师实施奖惩;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学院实施本文件中相关职能。

五、本办法由贵阳医学院教务处、附属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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