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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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总结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总结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总结--建委

1998年以来,我省以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年现划》为重点,加大了水环境治理力度。

预计到年底,全省可投入资金38.25亿元,建成1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中已建成9座,处理能力147万吨/日),新增处理能力208.1万吨/日,使全省污水处理能力由“八五”期间的120.1万吨/日增加到328.2万吨/日,污水处理率由“八五”期末的9.6%上升为40%,全省生态环境

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基础设施的重点抓

辽宁是全国老工业基地之一,大中城市多,城市人口多,城市化水平居全国前列。

过去由于投入不足,造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欠账大,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全省每年排放污水28亿立方米,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多数未经处理流入河道,使省内40多条较长河流、部分水库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

据统计,辽河流域的内蒙、吉林、辽宁三省有机污染负荷COD排放总量为59.44万吨/年,辽宁省就高达53.98万吨/年,占90%以上,致使省境内干流水质常年超过V类标准,造成许多城市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已不能作为生活和工业用水。

据1999年监测,流经我省主要城市的浑河、太子河、大辽河、辽河、大凌河等主要河流均为V类或超V类水质,COD普遍超标0.52.4倍。

由于水源严重遭到污染,全省优质水仅占10%左右。

辽宁省是缺水严重的省份之一,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8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3,因为缺水,每年影响全省利税达20亿元,而水污染更加剧了缺水状况。

受污染的河水注入渤海辽东湾后,又使海洋渔业经济和资源遭到破坏。

水污染已经严重制约了辽宁地区经济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已到不进行根治不行的程度。

我们感到,只有根治水污染,才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务院把辽河流域作为全国污染治理的重点之一,这是对辽宁的关怀和支持。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实现辽河污染防治目标的主要措施,对此各级政府、各级领导都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整治水环境的重要措

施来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点项目,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建设。

一是健全机构,明确分工,加强领导。

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省政府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发[1999]26号),对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有关问题提出要求,对省计委、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明确了分工,在省建设厅设立了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办公室,由主管厅长任主任,配备专职人员抓这项工作,形成了省长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专门机构

直接负责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体系。

二是编制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认真实施。

为贯彻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于1999年8月下发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年规划实施方案》(辽政办发[1999]40号),对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了具体部署;201*年我们又按照国家建设部的要求编制了《辽宁省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十五”计划》及非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十五”计划,对“十五”期间每年的建设目标。

投资概算提出了详尽安排,本着“突出重点、分期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对实现建设任务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每年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各级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资金,分期实施。

三是建立责任制,落实建设任务。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为把任务落到实处,采取了强化政府责任,实施目标管理的办法:

第一,按照各市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原则,把污水处理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

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省长同各市市长签订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把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率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坚持同其它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同时下达,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目标作为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责任目标,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

省政府实行统一组织检查、考核与奖惩,为加

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

省人大、政协把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视查列入年度视察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视察,督促建设工作。

省政府主管省长每年召开两次由各市主管市长参加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调度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省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坚持每季的调度会制度和工程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发简报等形式进

行交流指导,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扩展阅读:

在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经验

在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经验

交流会上的讲话

江西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201*年12月27日)

同志们: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在南昌市召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午大家参观考察了南昌市青山湖、象湖2个污水处理厂,刚才南昌市市政公用局介绍了该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经验。

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建设生态城市和生态镇为目标,全面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这次会议很重要,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城市污水处理很关心,作过多次重要指示。

下面,我就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要精神,结合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要内容。

今年省政府又把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五十二件为民办实事之一。

全省各级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大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设施建设力度,城市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但随着我省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和人口的聚集,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加大,城市污水已成为城市水环境的重要污染物,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当前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态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谋崛起,提升江西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势头良好。

根据省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安排,上月底和本月初省专项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成四个组对全省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从各检查组反映的情况来看,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呈现以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开展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今年8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宣布了在全省开展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七个专项行动,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为我们开展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为此,全省各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积极行动,超常运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如南昌市成立专门机构对污水处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九江市及时召开全市大会,市委书记、市长到会讲话,在全市形成了一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良好氛围。

(二)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势头良好

截止201*年12月,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4座,处理能力为117.85万立方米/日。

如南昌市4座污水处理厂、九江市、新余市、宜春市、抚州、吉安市、上饶市、井冈山市、庐山等城市污水处理厂。

预计201*年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5座,处理能力29万立方米/日。

它们是萍乡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赣州市、九江市等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上述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到明年底我省设区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75%。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来,各设区市在面对城市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污水处理产业政策,强化政府的宏观指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产业化进程。

我省各设区市已投入运行的14座污水处理厂和明年将建成的5座污水处理厂,绝大多数采用BOT方式筹措资金和运行。

共实际引资12.5亿元,其中外资4亿元,内资8.5亿元。

南昌市四座污水处理厂有三座采用BOT方式解决投资问题。

上饶市打破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招商引资、配套管网建设政府投资”的操作模式,实现了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部采用BOT形式,项目总投资扩大到1.558亿元。

(四)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面开征

到目前为止全省11个设区市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10-0.50元/立方米(为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标准)。

与此同时,各地都在按省政府的要求,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进行调整,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不断扩大。

如鹰潭市依法对中央驻地企业和自备水源全面征收了污水处理费,效果明显。

污水处理费的开征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尽管我省及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改善环境面貌的愿望相比、与全国先进地区水平相比,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还有较大差距,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具体有:

(一)部分县、市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到今年年底全省有14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72.35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为30%,处理能力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4.9%。

一些城市特别是县级城市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意识淡薄,不够重视,存在“先发展、后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看不到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基础较为薄弱,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过多指望国家的资金扶持。

尤其是县级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

到目前为止,全省所有的县(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最高的为0.50元/立方米,最低的0.1元/立方米,全省平均为0.25元/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0.55元/立方米水平)。

同时由于县城人口少、规模小,融资更加困难。

(三)政府投入不足,管网建设不配套

由于没有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造成新建、改建的城市排水管网投入不足,我省绝大多数城市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尤其是老城区管网改造难度很大,污水收集管网与已建污水处理厂不匹配,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只有部分污水进入,无法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如:

南昌、吉安、上饶、抚州等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均未达到设计标准。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的核查、监管问题突出

污水处理是个新型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对处理后的水质、水量、COD的削减量、污泥处置的核查、监管缺乏手段,加之目前在线监测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难以对污水处理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

三、明确目标,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设施建设步伐

第一,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保护生态环境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江西的生态环境总体优良,森林覆盖率、主要河流水质、空气质量都在全国名列前茅。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从先辈手中承接过来的,必须保护好、建设好、传承给子孙后代,这是每个当代江西人无法推卸的历史责任。

在生态环境上每个人都应有负债理念,就是说我们是从子孙后代手上租借来用的,如果破坏了的话那是对子孙后代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

加之江西目前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稍有放松或麻痹,就有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不仅是为江西4300万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更是为给子孙后代传承一个生存发展的空间。

如果我们做不到这点,就谈不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有发展业绩的政府。

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履行政府责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积极投身绿色生态江西建设。

第二,确保目标任务到位。

城市污水处理的主要目标是:

201*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

到201*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全省设区市实现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零排放”。

201*年所辖县(市)的三分之一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01*年底以前所辖县(市)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201*年所辖县(市)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5元/立方米。

这是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制定的目标,同时,这一指标已列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六大指标考核内容。

各市县务必要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按规定时限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第三.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要明确责任,形成约束,使得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为组织实施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里已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并制定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地也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责任制。

在这里,我要特别说一说专项行动的责任落实问题。

刚才我与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希望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抓紧成立工作班子,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加强协调和督促,每一项措施都要落实到人,做到事有专管,人有专责,责有专督,紧盯紧跟,扎实推进。

对分解到市县的工作任务,各地要无条件抓好落实,这样全省的统一目标才能实现。

第四,确保政策措施到位。

重点抓好政策扶持和引导,在财税、价格、投资、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各地要将城市污水处理和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根据财力状况确定一定的支出比例列入预算。

对管网建设项目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

要认真落实好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县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限定的期限内开征并使污水处理费标准落实到位。

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用地、用电等方面要给予政策优惠。

抓紧研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办法,尽快付诸实施。

要积极探索环保设施对外开放的新途径,大力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第五,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

各地报刊、电视、电台在近期内要开辟专栏,及时跟踪各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动态。

要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优势,加强信息发布,政府各门户网站要设立窗口,建立与公众沟通互动通道,及时反映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工作动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促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顺利推进。

同时,要着力抓好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情教育,通过宣传,广泛动员,在全省迅速掀起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热潮。

第六,确保督促监管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市污水处理建设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考核评估。

省里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是故意不运行的地区,将在全省通报,并在国家、省里的奖励资金中给予扣罚。

对此希望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肩负起历史责任,努力开创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已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不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给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大的危害。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建好污水处理设施是各级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坚持政府为第一责任人不能动摇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本着对生存环境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下大力气,切实抓好。

要把污水处理的成效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考核监督。

省政府赣府厅发[201*]66号文件明确指出:

“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主要责任在各设区市政府”。

为此,各地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城市污水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近期重要工作,落实到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借用市场机制进行建设和经营,这在我省有了许多例子,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就是其中的典型。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不能动摇

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创造条件,推向市场。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鼓励国内外经济实体采用BOT的模式以及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借用市场机制建设和经营,在全省已有了很多很成功的例子,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就是其中的典型,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并在实践中推广。

同时,各地要积极建好污水处理设施争取财政部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补助,鉴于我省县(市)污水处理项目资少,规模小,我厅与省发改委正在考虑将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打捆成一个较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的国债项目进行扶持。

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配套。

要高效用好国债和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

(三)坚持政府监管不能动摇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建设,大家都形成了共识,并且有了很多的例子。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城市污水处理是实行特许经营,是在政府的调控和组织下完成的,我们在运用市场手段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特别是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政府的有效监管尤其显得重要。

为此,要改革现有的水质检测体制,建立独立、公正、符合行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对运营企业的污水处理质量进行规范的监测,为政府的市场监管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手段。

加强污水排放监管,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防止私接乱排,保障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要改革目前的水质监测隶属于企业的现状,可以采取不同的办法:

一是分离独立成立一个企业;二是由行业协会来组织一个水质监测机构;三是由事业单位构成。

由比较独立的水质监测机构来监测和公布水质、污水处理的有关数据,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全社会污染的监控。

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

省政府已将城市污水处理率列入各级政府领导政绩考核项目予以考核。

(四)坚持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落实优惠政策不能动摇

推行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其目的有二:

一是补偿投资和运营成本,实现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发展;二是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确立“环境消费”的意识,使企业、单位和广大居民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义务。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推行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补偿机制,这是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前提条件。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各城市可依托水费等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特别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收费的管理。

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明确污水处理单位的责任,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加快制定有利于城市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配套政策,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和税收等,给予必要扶持和优惠。

省政府己设立了江西省省级城市污水处理奖励资金,国家还设立了污水管网建设的奖励补助资金,以此推动我省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各地要做好争取资金的各项基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五)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不能动摇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和营运工作涉及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为了更有效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省政府已成立绿色生态江西建设总指挥部,下设了设区市污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由以上几个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和研究制定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各地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指挥部,目前还有少数城市机构尚未建立,应尽快成立,以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指导和督促。

同志们,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后代的一项崇高而又伟大的事业。

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咬定青山不放松,把江西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山川更加秀美、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绿色生态江西,让当代江西人及子子孙孙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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