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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麻疹疫情应急预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麻疹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概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全身皮疹、咳嗽、结膜炎、口腔粘膜斑等为主要特征。

麻疹容易引起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脑炎、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等并发症,并且年龄越大,危害越严重。

在疫苗前时代,麻疹发病主要在婴幼儿,麻疹引起的死亡率在传染病中占居首位。

自我国开展麻疹疫苗免疫接种以来,麻疹的发病较以前降低了95%以上,低龄儿童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近年麻疹发病有增长及向大年龄组人群后移的倾向。

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发病率在0.10/10万以下)。

为有效控制麻疹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中心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省麻疹监测实施方案》、《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麻疹病例或暴发疫情时,我中心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1.5预案启动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凡发生麻疹病例1例及以上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

发生麻疹疫情时,依照单位职责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本单位应急指挥系统(领导组),并根据成员科室职责分工,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

3监测与报告

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开展疑似病例的监测要求,一旦出现发热、出疹性症状病人,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3.1相关定义

3.1.1麻疹疑似病例:

发热、出疹或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3.1.2麻疹病例:

3.1.2.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

(1)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2)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

(3)恢复期血清麻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3.1.2.2临床诊断病例

(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

①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

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②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

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符合病例

①临床符合麻疹病例。

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②临床符合风疹病例。

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3.1.3麻疹病例密切接触者

在麻疹病例(即出疹前4日至出疹后4日,出疹当日为第0日)内与其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

3.1.4麻疹暴发: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出现较多的麻疹病例。

现阶段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即视为麻疹暴发。

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在短时间内(一般指麻疹的最长潜伏期)突然出现较多的麻疹病例,其强度超过一般流行年的平均发病水平。

暴发的定义是相对的,随麻疹控制各阶段目标的不同可随之改变,只要麻疹发病超过期望水平即可视为是暴发。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出现较多的麻疹病例。

现阶段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即视为麻疹暴发。

(1)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2)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3)上一年度麻疹发病率<5/100万的县,发现单例麻疹病例。

3.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

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的麻疹疹病例。

3.2疫情发现

3.2.1在下列情况下,学校、托幼机构、自然村寨、福利收容羁留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尽快向所在地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符合麻疹疑似病例定义;

(2)本单位诊断或接获校外医疗机构诊断,短期内出现多例发热、出疹性病例,调查发现其中有聚集性或有流行病学关联时;

(3)监测发现麻疹样病例明显超过历史同期水平时;

(4)学校、托幼机构等因病缺勤短期内异常增加;

3.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以早期发现疫情。

3.3疫情的报告

3.3.1麻疹疑似病例

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麻疹疑似病例或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24小时之内尽快报告,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报告。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利用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将辖区内报告的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信息发送至麻疹监测相关人员。

3.3.2麻疹暴发疫情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周对辖区内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进行聚集性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的麻疹暴发疫情。

在对麻疹疑似病例调查过程中,应根据病例及其接触者的追踪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疑似麻疹暴发疫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麻疹暴发疫情后,应立即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将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病例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病例关联,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出现疫情暴发,除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外,还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学校、托幼机构等易出现麻疹病例聚集性发病的单位建立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报告的渠道。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专人或兼职教师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苗头,应主动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麻疹疫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疫情报告时间和程序迅速逐级上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麻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判断,由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3.4报告内容

3.3.4.1个案调查

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开展完整的个案调查病例,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现住址、每一剂麻疹/风疹疫苗接种日期、出诊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标本采集日期、感染来源等。

3.3.4.2暴发疫情

(1)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

(2)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

(3)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10日内填写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上传调查报告(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最终报告)。

3.3.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构成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响应及评估

4.1散发病例调查处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对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开展完整的个案调查,病例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现住址、每一剂麻疹/风疹疫苗接种日期、出诊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标本采集日期、感染来源等10个关键变量要核实清楚,尤其要获取详细准确的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信息,15岁以下儿童病例须以接种证、接种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为准,准确记录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

调查感染来源尤为重要,若为输入病例还需补充调查病例国籍、外出史、入境时间、入境后活动范围及接触人群及接触者发病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

对所有的麻疹疑似病例均应采集血标本,尽快进行血清学实验室诊断,并及时进行病例分类。

此外,尽量对麻疹病例在出疹后5天内采集病原学标本,以了解麻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和传播轨迹。

4.2暴发疫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置

在发现或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成立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组,24小时内启动现场调查工作,对暴发疫情涉及的每一例疑似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血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并开展风险评估以采取控制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定事件级别,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事件调查与处理。

4.2.1核实疫情

了解病例的发病与就诊经过,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医疗救治情况,尽快进行病例诊断和分类,结合病例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是否为麻疹暴发疫情或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

同时在暴发疫情早期采集5例(病例数小于5例全部采集)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注:

应在病例出疹后5天内采集)。

4.2.2病例搜索

开展暴发疫情现场调查时,应回顾搜索调查疫情所在地及周边地区近期所有的麻疹疑似病例。

(1)制定搜索病例定义

搜索的病例定义包括搜索时间段、地域范围和人群范围及病例症状体征等要素。

为操作方便,搜索的时间范围应从首发病例发病日向前推2~3个最长潜伏期。

当发现新的首发病例时,应相应地扩大搜索的时间范围,直至首发病例前1个最长潜伏期内无疑似病例。

(2)搜索范围及方式

①医疗机构:

查阅内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等相关科室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访谈村医或个体医生。

②学校(幼托机构):

了解学生或教师缺勤情况及原因,通过晨检及早发现既往和续发病例。

③村(社区):

入村与村医和群众访谈搜索病例。

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适宜的搜索方式,如对机关、企业、厂矿等单位进行搜索。

病例主动搜索过程中应填写麻疹疑似病例主动搜索表(附件1)。

4.2.3病例个案调查

对每例麻疹疑似病例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参照以上“个案调查”部分。

对首发病例和指示病例要重点调查其发病前7~21日以及在传染期的活动情况、接触人群,了解可疑的暴露因素以及与续发病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等流行病学信息。

4.2.4流行病学特征描述

完成病例搜索和个案调查后,应迅速按照时间、地区、人群分布等流行病学特征对暴发进行描述,确定暴发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寻找可能的危险因素和暴发原因线索等。

时间分布主要描述暴发的时间范围、首例病例和末例病例发病时间分布、采取控制措施的时间以及疫情进展;地区分布主要描述病例在发病地区的分布,甄别疫情控制重点地区;人群分布主要描述病例年龄、性别、职业等人口学特征,以及流动性、免疫史等特点,判断疫情控制重点人群。

4.2.5传播风险评估

在疫情调查的同时,应了解周边区域人群免疫状态,对疫情向周边区域扩散的风险进行评估。

(1)了解基本信息

需获取发生麻疹暴发疫情的地区人口构成、地理环境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卫生服务提供情况、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情况、近5-10年麻疹流行情况、近期开展的大型集会活动等相关信息。

(2)接种率评估

若为单病例的麻疹暴发疫情,可对病例所在的集体单位或居住的村(居委会)进行30名1~6周岁儿童及密切接触者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调查。

若病例分布在不同的集体单位或村、居委会,可在发生暴发疫情的乡(镇、街道)以病例较为集中的村(居委会)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选取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各随机入户调查10名(共30名)1~6周岁儿童,评价当地儿童麻疹疫苗接种情况。

30名儿童中发现≥1名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的儿童,提示应采取相应免疫措施。

当发生暴发的人群以成人为主时,除了要对暴发地小年龄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进行调查外,还要对发生暴发的人群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麻疹在该人群扩散的风险。

(3)常规免疫接种率分析

当某地的易感人数累积到一个出生队列人数时,一旦有病例发生或输入,就容易在该人群中传播扩散,发生暴发疫情。

可根据历年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开展情况,对易感人群积累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地,同一出生队列中易感者积累数=当地当年出生人口数×(1-常规免疫实际接种率×疫苗效力)。

(4)暴发疫情发展趋势评估

根据暴发疫情流行病学特点、人群易感性评估结果、经济社会人口等因素,综合判断该起疫情发展趋势,为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提供依据。

疫情发展趋势评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已采取的病例管理措施。

②当地人群特点,如人口数量、密度、流动性和疫情发生特点(如是在整个社区传播还是只局限在某个特定集体单位人群有限地传播、是否贫穷地区)等。

③发生月份(考虑季节性高发的可能)和近期有无重大节日、大型集会或其他社会事件致使传播机会增加的可能。

④麻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本次麻疹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⑤其它如医院院内感染管理、营养状况(如维生素A的状态)等。

5现场疫情控制

麻疹疫情控制措施不应等待所有危险因素完全调查清楚之后再采取,而应在疫情初期尽早落实,并根据新的疫情调查结果不断调整。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控制工作需要,必要是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5.1一般措施

5.1.1病例管理

对麻疹病人应进行对症治疗和防治并发症。

麻疹病例应自前驱期出现卡他症状时开始隔离至出疹后4天,并发肺部感染的应隔离至出疹后14天。

疑似病例未确诊之前,按确诊病例进行隔离。

住院病例应实施呼吸道隔离措施,疑似麻疹病例应单独病房诊治,确诊的麻疹病例可同住一个病房。

未住院病例建议暂时离开学习、工作的场所,居家休息隔离,避免接触婴儿、无疫苗接种史的儿童或成人,尽量只与接种过麻疹疫苗或麻疹患病史的家庭成员接触。

5.1.2接触者管理

调查人员应找出麻疹病例密切接触者,填写附件2,结合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厂矿企业等集体单位及家庭内发生疫情时,接触者在接触传染期麻疹病例后应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限到最后一次接触后21天,在此期间避免与其他易感者接触。

告知接触者若出现发热、流鼻涕、咳嗽或结膜炎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对接触者的免疫措施见下述“免疫预防”部分。

5.1.3感染控制

对麻疹病例所在的一般场所和居家室内环境可开窗通风,但随时消毒并无必要。

集体单位发生麻疹疫情后避免集体活动减少病毒的传播。

与病例近距离接触须带口罩,接触后要及时洗手。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易感者须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收治麻疹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隔离条件,在麻疹暴发期间要实施更严格的感染控制,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防止在门诊输液室等区域造成交叉感染。

5.1.4加强监测

落实疫情报告、主动监测等制度,暴发地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沟通,使所有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都知晓有麻疹暴发疫情发生,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麻疹病例,提高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与特异性。

做好暴发地区疑似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体用工单位开展晨检,必要时开展病例零报告制度。

5.1.5风险沟通

麻疹暴发疫情可能会引起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暴发期间应做好舆情监测,在负面消息或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之前,及时、主动与媒体沟通,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避免恐慌和误解,积极采取正确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如开展麻疹疫苗群体性接种,应提前做好社会动员,告之发生麻疹疫情的信息、疫苗接种的目标人群、接种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取得媒体及社会的理解,及时为目标人群接种疫苗。

5.2免疫措施

5.2.1常规免疫

发生麻疹暴发的地区应针对疫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常规免疫工作,在保证常规免疫接种率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含麻疹成分疫苗及时接种率,使易感儿童及时、尽早得到保护,减少小年龄易感者的数量。

5.2.2应急接种

麻疹疫情发生后,结合疫情调查及疫情扩散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可短期内保护易感者,减少二代病例,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病毒传播。

(1)开展时间:

应急接种应尽快开展,越早开展越能有效控制麻疹疫情。

对密切接触者的接种尽量在暴露后72小时内完成。

对社区内开展应急接种,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如一个最短潜伏期内)内完成(争取3天内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覆盖年龄组:

目标人群的选择需要依据人群免疫状况评估、年龄别罹患率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应特别关注常规免疫服务难以覆盖的人群、上次强化免疫未覆盖儿童、医院和其他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当发生暴发的人群以成人为主时,建议可覆盖至1978年之后的出生队列。

(3)开展区域范围:

应急接种开展的区域范围可根据麻疹疫情规模和扩散风险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当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发生暴发疫情,应对该集体单位内所有人员的免疫状况进行评估,开展该单位全人群的应急免疫或查漏补种。

当病例在自然村、居委会等人口较为分散的场所,应对病例接触者及病例周围易感人群开展应急接种,必要时可跨社区(村)、乡镇、县区开展,并重点关注常规免疫工作比较薄弱、有较多易感儿童的地区。

(4)疫苗种类:

为有针对性控制疫情,在未做出实验室诊断前开展应急接种的,建议采用含麻疹-风疹成分的联合疫苗。

在暴发疫情经实验室确诊后,可使用相应单价疫苗或联合疫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联合疫苗。

(5)应急接种的形式

结合麻疹疫情扩散风险评估结果、目标人群既往接种率、免疫史记录质量、目标人群对重复接种的接受程度综合分析,确定选择查漏补种(需核实目标人群既往免疫史及患病史来确定接种对象)或应急接种(无论既往麻疹疫苗免疫史均接种)。

一般地,病例接触者或周边社区人群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较高,且接种记录、登记较为完善时,可对目标人群开展查漏补种;而在流动人口聚集或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多数接种对象免疫史不清,应开展应急接种。

5.3特定场所防治措施

在特定场所发生的麻疹疫情,除了实施一般控制措施和免疫预防措施之外,还需要针对特定场所的特点,因地制宜、科学有据地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5.3.1学校与托幼机构

麻疹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暴发时,病例须暂时离开学校,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出疹后4天内避免与易感者接触。

病例所在班级应立即开展应急接种,同时对校内所有儿童免疫史进行查验并开展查漏补种,校内工作人员如果无免疫史也应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如病例数较多、传播风险较大时,对同一地区暂时未受暴发影响的学校与托幼机构的儿童也应考虑开展接种率评估和查漏补种。

在发生暴发疫情的学校及周边学校,应开展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

教室等环境保持空气流通,开展预防麻疹的健康宣传教育,使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

5.3.2医疗机构

在麻疹流行的地区和麻疹高发季节,医疗机构可能成为助推麻疹病毒传播的特殊场所,这对小月龄儿童的影响尤为明显。

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医疗机构的麻疹防控工作。

(1)防止医护人员感染麻疹并成为传染源造成医源性传播。

所有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人员,如无两剂次麻疹疫苗免疫史、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力证据,均应接种麻疹成分疫苗。

对于已经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护人员,无免疫史者应进行隔离并采取适当的暴露后预防措施(如接种麻疹疫苗)等。

(2)防止医院成为助推麻疹病毒传播传播的场所。

做好就诊病例的预检分诊,尤其防止门诊治疗、集中输液等环节造成的交叉感染。

做好住院病例的隔离,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例应隔离更长时间,禁止麻疹病例与易感者接触。

(3)做好宣传教育。

对于在医疗机构就诊并可能接触到麻疹病例的易感者,尽早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未到免疫月龄婴儿,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活动过程中,尽量避免与其他患者近距离接触。

医生在诊治适龄儿童病例时,应常规询问疫苗接种情况,提醒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5.3.3流动人口聚集地

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儿童可能错过接种麻疹疫苗,麻疹暴发可以暴露出常规免疫薄弱环节并予以改进的机会。

发生暴发疫情后,在开展应急接种措施控制疫情的同时,结合发现的常规免疫薄弱原因,制定加强常规免疫工作的长期计划,及时分析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健康教育需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避免新的暴发疫情发生。

5.3.4成人集体单位

在厂矿、工地、企业等成人为主的集体单位发生麻疹暴发时,由于发病人群免疫史不清,应根据发病年龄特点、人群免疫力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目标人群,做好宣传动员,尽早开展应急接种。

避免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依从性差使疫情控制措施流于形式。

5.3.5紧急情况

当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原有的秩序被严重破坏,生活环境恶劣、拥挤,极易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尤其是麻疹这类传染性极强的疾病。

在紧急情况发生的初期,如果当地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低于90%,群体性接种麻疹疫苗应是最优先考虑的免疫预防措施,无需等待有病例报告才开展。

6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

6.1疫情评估与总结

最后一例麻疹病人发病后21天内无新的麻疹病例出现可判断为暴发结束。

麻疹实验室网络连续3个月未监测到输入性病毒基因型,输入性病例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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