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日美欧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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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绒日美欧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1概述

据项目课题组调研了解到,目前涉及羽绒服装产品的国际标准系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组织制

定的。

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是羽绒行业世界性的联合会,其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德国。

作为一个

国际性仲裁机构,它创建于1953年。

现在IDFB拥有来自26个国家的会员,主席团由最主要的消费国

代表:

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两个最大的生产国中国和匈牙利的代表组成。

全体大会每三年举行一

次,讨论决定基本问题。

IDFB的管理委员会由IDFB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并在两次全体大会之间的每年

举行会议。

修改、解释并决定羽绒羽毛国际标准的使用及检测方法,认可专门从事羽绒羽毛测试的检测

机构和实验室是该组织的两项主要工作。

IDFB确认的测试机构以检验羽绒羽毛产品为主,并按IDFB规

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如果发生仲裁可被国际羽绒羽毛仲裁委员会推荐,并根据国际标准对羽绒羽毛

填充材料进行评价。

2主要差异

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技术委员会主持制定并实施的羽绒羽毛品质检验国际标准被称之为“官

方分析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专业术语;检验样品的抽取;羽绒羽毛定量分析(测定绒朵和绒毛重量、

绒丝重量、羽丝重量、陆禽羽毛/羽丝重量、杂质重量);羽绒羽毛同种类定量分析(用于鸭、鹅绒混用

时的测定);鹅绒、鸭绒定性分析;陆禽羽毛(鸡和火鸡)定性分析;损伤羽毛定性分析;蓬松度测定

(Lorch仪);耗氧指数测定(滴定法);酸度测定(pH值);水分含量测定;羽绒羽毛中油、脂肪的

定量测定;浊度测定;气味测定。

另外,国际羽绒羽毛局2004年版测试规则已开始要求采用自动浊度计

对羽绒羽毛样品进行浊度(清洁度)指标测定。

以国内目前为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所引用的“水洗羽绒羽毛

行业标准FZ/T80001-2002”为例,与其相对照,明显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是检验项目比“官方分析法”

提及的少,如酸度测定(pH值)、损伤羽毛定性分析等检验项目,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均未列入。

检验项目的完整性考虑,国内相关标准尚不及国际标准。

其次是在具体检验项目的判定方法方面,国内

标准与国际标准也有所不同。

如气味测定,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官方分析法”规定是将一定量的

样品放入带螺纹旋盖或夹盖的广口瓶内用室温蒸馏水浸透后,置放在40℃的循环空气炉内,24小时取出

后开盖进行检测,若有腐败气味,就认为被检样品不合格。

而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则规定,抽取

一定量的样品直接放入有盖无味的容器内,在干燥的状态下,由检验人员作嗅觉判断,判定容器内的样

品是否有异味。

且气味根据强弱分成0(无异味)、1(极微弱)、2(弱)、3(明显)四个等级,只有

当嗅觉判断做出大于2级的结论时,被检样品才能判定为不合格。

目前,国内能够采用自动浊度计进行

羽绒服羽绒羽毛浊度(清洁度)指标测试的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还不多见。

另外,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

业标准仿效欧洲标准要求,已将微生物检测的有关项目列入常规检测范围,而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

“官方分析法”标准中尚未提及。

为了在羽绒制品的质量控制上与国际接轨,从2004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羽毛羽绒产

品国家标准。

GB/T17685-2003《羽毛羽绒》及GB/T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新标准是由中国食

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并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浙江、山东、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

新标准中引人关注的是仿效欧洲要求,对羽绒制品新增加了

嗜温性需氧菌、粪便链球菌、还原亚硫酸梭状芽孢杆菌以及沙门氏菌四大有害微生物指标的检测,规定

当“耗氧量”指标超过10.0mg/100g时,必须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加强了羽绒制品卫生、安全性能的

控制。

这一要求甚至高于欧洲标准。

此外,新的羽绒羽毛产品国家标准取消了“含绒量”的定义和对“绒

子占含绒量”指标的考核,而以国际上通行的“绒子含量”代之。

目前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FZ/T80001-2002仍使用“含绒量”的定义,这与国外的“绒子含量”定性确实有较大的区别。

国内认为

“含绒量”即:

羽绒羽毛中绒子和绒丝含量的百分比。

这是我国羽绒行业自创业至今使用的一个定义,

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的几代羽绒业内人士已经认可并沿用了这个定义。

然而,国际上的“绒子含量”,

一般特指朵绒含量,即绒子(朵绒)在羽绒羽毛中所占的的百分比,并不包括绒丝。

显然,两者在对羽

绒制品品质的判定上是存在着差异的。

目前,羽绒服装国家标准仍在引用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明显低于羽绒羽毛产

品国家新标准。

第三章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我国近年来出口羽绒及其制品(包括服装)主要销往美国、欧洲和日本,所以目标市场就以这三大

区域和国家为主。

目前涉及羽绒服装技术贸易壁垒的国外标准主要有英国BSEN1161~1165-1996“羽

毛羽绒试验方法”;德国DINEN12935“羽毛和羽绒安全要求”;欧洲EN1884-1998“羽毛和羽绒试验

方法微生物状态的测定”;欧洲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纺织品纤维含量和洗涤保养标签规定”;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纺织和服装产品阻燃性

标准”及日本“制造物责任法”等。

羽绒服装国内有关标准主要有GB/T14272-2002“羽绒服装”(国家

标准)、FZ/T81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行业标准);FZ/T81001-2001“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

(行业标准);GB5296.4-1998“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GB18401-2003“纺织产品基本

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T17685-2003

羽毛羽绒及GB/T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等。

其中美国目前所使用的标准是1999年

制定,2000年正式实施的。

日本的标准是1998版的。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陆续颁布

了一系列羽绒及其制品标准,如今已有多年。

通过比较,这些国家和地区羽绒羽毛检测项目与我国大同

小异,只不过是在判定值方面存在高低之分,在检测手段、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上有一定的差异。

我国

大部分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企业能够基本掌握和适应适应这些标准和合格判定程序的要求,关键是常规

检验项目限定值的设置区别及检验成本高低的问题。

关于羽绒微生物的问题,目前国外的正式标准中只有欧洲标准有这方面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标准中尚无专门的微生物限量规定。

欧洲标准EN1884-1998规定了羽绒中四种微生物的检验方法,

EN12935-2001规定了羽绒中四种微生物的限量指标。

为了更好地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后来发布的

EN-12935-2001标准中在规定了微生物限量标准的同时,还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当羽绒样品的

耗氧量指标超过20.0mg/100g时,才检验羽绒制品的微生物状态,符合指标限定值要求的为合格,不符

合指标限定值要求的为不合格;而当耗氧量超过50.0mg/100g时,则可以直接判定该批羽绒为不合格。

国内现行的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所引用的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FZ/T80001-2002在参照欧洲标准后,也提

出对羽绒羽毛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并确定了与欧州标准相同的限定值。

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

GB/T17685-2003羽毛羽绒及GB/T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则规定当“耗氧量”指标

超过10.0mg/100g时,必须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限定值也与欧洲相同。

目前关键的问题是,2001年年底我国加入WTO后,在纺织品和服装对外贸易过程中,越来越受到

涉及环保、安全健康方面技术贸易措施的制约。

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环

保及安全卫生方面的检测标准,细化检测项目,对进口纺织和服装产品严格控制。

而国内现有产品及试

验方法标准与其差距不小,在检测项目上出现缺口,或具体检测指标水平相对偏低。

这些情况存在是不

利于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产品提高应对国际技术贸易“门槛”能力的。

随着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绿

色门槛”的不断增高,一些与羽绒服装有关联的安全健康性能指标正在成为我国产品的出口的阻碍,面

对这一局面,国内羽绒服装产品标准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应对性差等薄弱环节亟待改进。

1标签的差异

羽绒制品标签是羽绒服装的一个重要外观指标,它以“绒子含量”为主要内容,真实地反映羽绒服填充料的实际成份。

欧洲和美国等地区、国家都专门制定了羽绒羽毛的“标签”标准,并作为官方标准

发布。

明确了羽绒制品不同标签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不同类别羽绒制品的特性,

为消费者提供直观性的介绍。

羽绒制品标签在国外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产品身份证明。

1.1欧洲

欧洲对羽绒羽毛填充物的标签,统一用EN12934标准控制。

EN12934标准于1999年12月在德国生

效,2000年起被其他欧洲国家采用。

其核心内容是:

标签上必须标明羽绒和羽毛的百分比含量;

标签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七个等级;

③只有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才有资格使用Ⅰ、Ⅱ、Ⅲ三个等级;

④水禽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只能使用Ⅳ、Ⅴ、Ⅵ、Ⅶ四个等级;

⑤其他原料的标注(包括当绒丝在羽绒含量中超过5%时;羽丝和折断羽毛在羽毛含量中超过9%;

出现了经过在加工过的羽绒和羽毛;杂质等)。

标准还规定,填充物达到Ⅰ和Ⅳ级后,若“其他原料”的百分比含量少于5%时,建议这些填充物可标注“新”羽绒羽毛。

欧洲标准规定的各个级别的“其他原料”的百分比含量见表2:

表2

级别适用对象“其他原料”的百分比含量标注方式

Ⅰ或新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低于5%羽绒%

羽毛%

Ⅱ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5%—15%羽绒%

羽毛%

Ⅲ纯的水禽(鹅和鸭)填充物超过15%羽绒%

羽毛%

其他原料%

Ⅳ或新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低于5%羽绒%

羽毛%

Ⅴ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5%—15%羽绒%

羽毛%

Ⅵ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超过15%羽绒%

羽毛%

其他原料%

Ⅶ水禽(鹅和鸭)和陆禽(鸡或火鸡)混合填充物特定成份

欧洲标准对水禽类羽绒羽毛填充物名称使用的限定见表3:

表3

填充物名称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

纯鹅鹅绒鹅毛必须达到或超过90%,其余为鸭绒。

鹅鹅绒鹅毛必须在90%以下,70%以上。

其余为鸭绒。

鹅/鸭鹅绒鹅毛必须在70%以下,50%以上,其余为鸭绒。

鸭/鹅鸭绒鸭毛必须在70%以下,50%以上。

其余为鹅绒。

鸭鸭绒鸭毛必须在90%以下,70%以上。

其余为鹅绒。

纯鸭鸭绒鸭毛必须达到或超过90%。

其余为鹅绒。

欧洲标准对水禽陆禽羽绒羽毛混合填充物名称使用的限定见表4:

表4

填充物名称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

陆禽陆禽填充物必须达到或超过90%

陆禽/水禽陆禽填充物必须在90%以下,50%以上

水禽/陆禽水禽填充物必须在90%以下,50%以上

水禽水禽填充物必须达到或超过90%

欧洲标准还规定,在标有“陆禽”的标签上,可直接标明陆禽的种类(鸡或火鸡)。

另外,欧洲标准

还要求羽绒羽毛标签应当标明填充物的重量。

1.2美国

美国于2001年5月公布并实施了新的《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指南》。

其核心内容有:

①提出了标签的种类和使用条件。

该指南将羽绒羽毛制品分为羽绒产品、羽绒/羽毛混合产品、羽毛

/羽绒混合产品和羽毛产品四大类,且规定当羽绒朵绒含量至少达到75%时,方可使用“羽绒产品”标签。

另外,在填充物混合的产品中,含量达到或超过50%的成分必须标注在前头。

②在“羽毛产品”标签中,如果鸭和鹅的羽毛含量达到了80%,可标明“水禽羽毛”。

③当出现杂质含量超出2%;绒丝含量超出10%;羽丝含量超出10%;出现顺び?

0cm的羽毛羽干;

陆禽羽毛/羽丝含量超出5%;损坏和折断的羽毛含量超出7%等情况时,这些成份的具体百分比必须在标

签上标注。

④标签还需标明:

羽绒羽毛的种类、含量;耗氧量、蓬松度、混浊度的实测值;绒丝羽丝的数量和

填充物重量。

⑤指南对使用织物和其他应当明示的标签,提出了参照执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属于美国政府官方机构,是执行多种反托拉斯和保护消费者法律的联邦机

构。

FTC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市场行为具有竞争性,并且繁荣、高效地发展,不受不合理的约束。

FTC也

通过消除不合理的和欺骗性的条例或规章来确保和促进市场运营的顺畅。

一般而言,FTC的工作主要是

阻止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危害的行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纺织品及服装的职责是执行国会通过的标签

法规,实施纺织品及服装的专项标签法规。

具体法规依据有:

《纺织纤维标签法案》、《毛纺产品标签鉴定

法案》、《皮草产品标签法案》、《纺织服装和某些坯布保养标签》。

FTC要求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要标有

成份和维护标签,并且对那些含有未经FTC认可成份的纺织品服装限制进入美国市场。

FTC还将对纺织

品的成份进行分析,以判断提供的成份报告与实际结果是否一致。

美国《羽绒羽毛产品标签指南》对不同类别标签使用的限定见表5:

表5

标签类别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

羽绒产品羽绒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75%(75-95%)

羽绒/羽毛产品羽绒含量必须在75%以下,50%以上(50-70%)

羽毛/羽绒产品羽绒含量必须在50%以下,5%以上(5-49%)

羽毛产品羽绒含量低于5%

1.3日本

为了使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家庭用品的规格和品质表示更加正确,从而更好地保护一般消费者的利益,

日本于1962年制定了《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要求在“供日常生活使用的纤维制品(羽绒制品也属于

这一范围)、合成树脂加工品、电器机械器具及杂货工业品”中,对消费者一般难以识别“尤其需要识别

其品质的产品”,必须按照标准规定进行表示,产品品质表示的主要内容是:

成份、性能、用途、储藏方

法、其他关于品质的表示事项以及制造业者、销售业者或表示业者应遵守的事项。

与欧洲和美国相同,

日本羽绒制品的标签也根据含绒量的高低区分种类,并要求标明最低羽绒含量、最低蓬松度。

日本羽绒羽毛产品对不同类别标签使用的限定见表6:

表6

标签类别羽绒羽毛成分的百分比要求

羽绒产品羽绒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70%(70-95%)

羽绒/羽毛产品羽绒含量必须在70%以下,50%以上(50-70%)

羽毛/羽绒产品羽绒含量必须在50%以下,5%以上(5-49%)

羽毛产品羽绒含量低于5%

1.4国内

目前,我国羽绒服装尚无专用标签。

羽绒羽毛填充物的分类和标名不如欧洲、美国和日本技术要求

细致、规范和准确。

尽管GB/T14272-2002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在产品品质表示方面执行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必须标明名称、号型规格、

绒子种类、含绒量及充绒量等内容,但总体上看,“羽绒”的概念在国内使用的太宽泛,就连新修订并于

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羽绒羽毛产品国家新标准也只将产品分为羽绒、羽毛两大类,并规定“绒子

含量”大于等于30%就可归入“羽绒类”产品的范围,这与国际上目标市场的要求差距不小。

羽绒服装

生产企业的规模及技术质量管理水平本身差距明显,差的企业可能连标签的基本作用都认识不足,更不

要说主动、正确地使用了。

一些厂家把含绒量低于50%的服装产品也称之为“羽绒服装”,在产品的定

性方面显然不及国外细致、严谨。

由于缺乏一定的技术法规约束,更是造成了国内市场监控不力,误导

消费者。

2物理性能检测项目上的差异

根据对国内和国外目标市场的调查,羽绒服装目前所涉及的物理性能检测项目主要有:

充绒量、含

绒量、蓬松度、织物成份分析、色牢度、织物水洗或干洗后缩率及平整度、织物拉伸/撕破/顶破强度、接

缝滑移/强度、织物透气性能、织物防钻绒性能、面料拒水性能等,对这些项目种类和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可以看出国内要求和国外目标市场要求在项目设定、指标限定值确定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

国内和国外目标市场羽绒服装物理性能检测项目及内容比较见表7:

(国内要求以

GB/T14272-2002

和FZ/T81002-2002标准为依据)

表7

注:

关于蓬松度指标检测计量单位的换算说明

目前,国内外羽绒制品和服装蓬松度检测指标计量单位有高度(cm)和体积(cm3)两种,两者通

过公式变形,可以进行换算。

根据体积公式:

V(体积)=S(底面积)×H(高),可得出求高公式:

H

(高)=V(体积)/S(底面积),其中S(底面积)=1/4лD2,(D为蓬松度检测仪器的内径)。

例1:

已知某一白鸭绒样品的蓬松度的高度为15.5cm,且D=24.6cm,求其体积是多少。

采用公式为:

V(体积)=S(底面积)×H(高),即:

V=S(1/4лD2)×H

=1/4×3.1415×24.62×15.5

=7,366.80cm3(计算时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四位)

例2:

已知某一灰鸭绒样品的蓬松度的体积为6,883cm3,且D=24.6cm,求其高度是多少。

采用公

式为:

H(高)=V(体积)/S(底面积),即:

H=V/S(1/4лD2)

=6,883/1/4×3.1415×24.62

=14.48cm(计算时小数四舍五入,保留二位)

3化学(安全卫生)性能检测项目上的差异

根据对国内和国外目标市场的调查,羽绒服装目前所涉及的化学(安全卫生)性能检测项目主要有:

羽绒有害微生物存量、羽绒水分率、羽绒耗氧量、羽绒残脂率、羽绒清洁度、羽绒气味、禁用偶氮染料、

禁用致癌致敏染料、甲醛含量、重金属含量、pH值、农药残留量、异常气味、有机氯载体、织物燃烧性

能、尖锐物质残留等,对这些项目种类和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国内要求和国外目标市场要求在

项目设定和指标限定值确定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

国内和国外目标市场羽绒服装化学(安全卫生)性能检测项目及内容比较见表8:

(国内要求以GB/T14272-2002和FZ/T81002-2002标准为依据)

表8

注①:

美国将“羽绒气味判定”定为5级,1级为最差,5级为最好。

3级则是合格判定值。

注②:

关于微生物检测的前提条件,欧洲标准规定当羽绒羽毛的耗氧量超过20.0mg/100g方可实施;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当羽绒羽毛的耗氧量超过10.0mg/100g方可实施;我国行业标准则未设前提条件。

以上从羽绒标签、物理性能检测和化学(安全卫生)性能检测三个方面分析了羽绒服装产品国内与

国外目标市场在品质检验上的差异。

通过对比可以清楚的看到:

突出标签作用,注重羽绒产品的清洁、

安全健康性能,完善检测项目,严格设定限定值是欧洲、美国和日本等目标市场的共性要求。

同时,三

大目标市场又有各自的侧重点,欧洲市场偏重于生态和微生物检测;美国市场注重细分朵绒和绒丝,强

调绒子含量的准确性,并重视对蓬松度指标的考核,因为他们认为蓬松度是与“绒子含量”、“保暖性”

有着直接关联和影响的重要指标,不同的客户对蓬松度指标有着不同的要求;日本市场的各项检测指标

则普遍比较严。

与其相比,无论是在检验项目种类的齐全性上,还是在检验指标限定值的设立方面,乃

至在标签问题上,国内要求与国外目标市场的要求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和差距,需要加以改进。

目前,国

内仅在羽绒羽毛微生物指标检测要求上比国外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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