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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认识错误练习

刑法总则认识错误练习

LT

的犯罪与实际实施的犯罪罪名相同,并未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因此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

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

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试卷二第5题)[1]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考点】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

【解题思路与常见错误分析】甲的行为属于具体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其父亲仍然是由于他的故意杀人行为而直接死亡的,因此根据法定符合说,甲的行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本案这种因果关系的错误是具体样态的错误。

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事实上其行为也导致了他人死亡。

但是,死亡的具体过程和行为人原来打算的不同。

因果关系发展的具体样态,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

指向同一结果的因果关系发展过程的错误,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并不重要。

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

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

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认识错误。

  选项A说法错误。

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

  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

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

丙意图杀害王某而邮寄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其主观上没有认识错误,其在邮寄时将地址写错而邮寄给了汪某,这里也只是方法的错误而非主观认识的错误,所以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而不是对象错误。

无论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丙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

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

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奸淫。

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

"喂!

110吗?

我的丝袜不见了„„"请问:

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侮辱尸体罪未遂B.侮辱尸体罪既遂C.强奸罪未遂D.强奸罪既遂

正确答案:

A

评析:

考察知识点:

对象认识错误解析:

色男甲误把活人当作尸体侮辱,且两种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属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甲的认识错误,应该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故定性为侮辱尸体罪。

又因为被奸尸体死而复生,成为对象不能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即遂,故选A

ID(1827):

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

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正确答案:

B

评析:

答案及解析:

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

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已经取消

ID(7060):

甲乙有仇,甲为了报复乙,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乙名字的字符烧毁,企图靠神力将其杀死。

甲的行为A.故意杀人B.手段认识错误C.意外事件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

B,D

ID(1846):

刘某意欲杀死与其妻通奸的吴某。

一日,刘某谎称进山打猎,半路返回,在自家大门对面树丛中守候。

深夜,刘某见一人敲其家门,便开枪射击,未料到被打死的是前来报丧的妻弟。

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罪(未遂)C.故意杀人罪(既遂)D.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

C

评析:

【答案】C【考点】事实错误的处理【解析】同种类的对象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ID(1848):

某甲上山打猎,一天未得成果。

傍晚回村时发现村边草丛中有一物件时隐时现,遂认为是野兔而开枪射击,结果击中一挑野菜的村妇,并致其轻伤。

对甲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因某甲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当然不构成犯罪B.因只是致人轻伤,故某甲不构成犯罪C.某甲构成故意伤害罪D.某甲构成过失伤害罪正确答案:

B

评析:

【答案】B【考点】过失犯罪的认定【解析】过失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ID(1850):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正确答案:

D

评析:

【答案】D【考点】认识错误【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据此,排除选项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

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

因此,选项D应选。

ID(1855):

张因为犯罪而被公安机关通缉,但本人并不知道正受到通缉。

便衣警察李某认出某张,立即上前抓捕。

某张以为遇到歹徒,奋起反抗,致便衣警察李某重伤。

某张的行为:

()A.构成脱逃罪和妨害公务罪B.构成过失重伤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

D

评析:

【答案】D【解析】认定犯罪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张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意外事件

ID(1857):

某甲企图投毒杀害某乙,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某乙昏迷。

某甲误以为某乙已经死亡,将“尸体”背到山中掩埋,致某乙窒息死亡。

A.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某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正确答案:

B

评析:

【答案】B【解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所谓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

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被水溺死的。

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2002年10月10日晚上,王某(女)骑自行车下班回家。

当车骑至一转弯处时,被持刀隐藏试图抢劫的李某拦住,王某被吓得不知所措,李某抢得王某的手表一块,现金200元及自行车一辆。

抢完后,李某瞥了一眼王某,见四处无人,欲强奸王某。

此时王某已镇定许多,当李某向王某扑来时,王某蹲下捡起一块砖头,用力砸向李某,致其昏迷,王某趁机将手表、200元现金取回,骑车离开现场。

因夜已深,王某害怕,就准备休息,宿于路旁的一户农家中,随女主人的孙女同住一室。

李某清醒后返回家中,在院内发现了王某的自行车,就问其母杨某是否有一女子来过,并向杨某担白抢劫一事,杨某得知后怕其子受罚,遂告知李某,王某与其孙女同住,睡在外侧,遂李某持刀欲杀王某,杨某得知后不加阻拦,反而为其准备麻袋和绳索,李某进屋后,持刀猛刺向睡在外侧的人,待床上无动静后和杨某一起将尸体拖出,准备装入麻袋进行掩埋。

这时李某和杨某才发觉被杀者是李某的女儿,原来李某回家后的情况被惊魂未定难以入睡的王某听到,她为保卫自己将李某的女儿推出外侧,里侧在被子里放进枕头作掩怖,在李某和杨某准备埋尸体时,趁机从窗户逃走。

李某错杀女儿的行为如何定性A.属对象认识错误B.构成故意杀人罪C.构成过失杀人罪D.是犯罪既遂正确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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