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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同济

目录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组成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旁站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制度

安全监理规划

应急措施

监理设施

拍摄计划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同济大学教学科研综合楼

1.2、建设单位:

同济大学基建处

1.3、设计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4、勘察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勘察设计分院

1.5、施工单位:

上海建工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1.6、监理单位:

上海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7、工程地点:

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校内

1.8、建筑面积:

46240m

1.9、工程造价:

16900万元

1.10、工程结构:

1.10.1主体结构形式:

主楼地上21层地下1层,高度98m,属于A级高度高层建筑。

结构体系为钢框架-支撑结构。

辅楼及地下车库地上3层地下1层,高度12m,属于多层建筑,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10.2地基与基础结构形式:

筏板承台下的钻孔灌注桩基础。

桩尺寸主楼为Ф800*62000/Ф550*27000,辅楼为Ф550*27000。

设计值:

Ф800单桩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为7920KN,Ф550单桩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为1670KN,单桩抗拔力设计值832KN。

1.11、其它设计要求:

1.11.1室内装修及做法:

楼地面工程:

一般楼地面为玻化地砖楼面;楼梯间楼地面为环氧涂料楼面。

内墙面:

电梯厅墙面为大理石墙面;一般墙面为水泥砂浆乳胶漆墙面。

平顶:

一般为轻钢龙骨吊顶;楼梯间和研究室为涂料平顶。

内门窗:

由二次装修设计。

1.11.2室外装修及做法:

外门窗:

采用铝合金门窗。

外墙面:

主楼为玻璃幕墙及铝板幕墙;辅楼为面砖。

屋面工程:

主楼为压型钢板钢筋混凝土屋面。

辅楼为块瓦坡屋面

1.11.3本工程安全等级二级,结构设计耐火等级一级,防水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使用年限50年。

2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具体包括:

2.1建筑;包括室内外装饰工程;

2.2结构:

包括地基及基础工程结构,主体工程结构等;

2.3机电:

包括建筑物内外的给排水、消防、强弱电、防雷、暖通等专业;

2.4室内外装饰装璜;

2.5本工程设计图范围地配套工程;

2.6配合竣工备案制,负责对由承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进行审核,工程监理文件整理和归档,业主认可后予以移交。

2.7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和安全监理。

包括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A1~A10;B1~B6;C1~C2)所涉及的现场监理工作及签审,监理工作过程记录、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等的填写,监理月报的编制、汇报等。

具体工作为:

3.1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

3.1.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

3.1.2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3.1.3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文明生产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1.4按照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4.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4.2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1.4.3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正常实施;

3.1.5严格质量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确保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有关合同标准;

3.1.6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3.1.7参与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建议;

3.1.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参与违约事件的处理;

3.1.9跟踪复核,验收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样;

3.1.10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阻止承包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1.11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

3.1.12全面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

3.1.13复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

3.1.14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单工作量的签证,如涉及费用的须根据有关合同,事先征得业主认可后予以签证;

3.1.15每周定期主持与设计院、各施工单位间的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解决现场的有关事务,并与业主协商一致;

3.1.16监督和检查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1.17组织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分析及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

3.1.18根据规定整理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拍摄每月度的工程进度照片为档案记录,并每双周向招标单位提交双周监理工作报告;

3.1.19组织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

3.1.20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的工作;

3.1.21配合业主、总承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归档,并协助业主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3.1.22组织质量评定工作;

3.1.23参加市、区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及检查工作;

3.1.24协助业主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3.2安全监理内容

3.2.1提交一份由监理人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理规划,供业主审批后执行。

3.2.2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态进行监理。

3.2.3督促承包人依照国家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确定重点控制安全风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3.2.4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3.2.5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市、局、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3.2.6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行为,督促其整改。

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3.2.7每月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3.2.8定期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监理工作目标

4.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A1~A10;B1~B6;C1~C2)签审、监理工作过程记录和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的填写及监理月报的编制100%符合合同文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公司监理制度的规定。

监理组质量记录准确率100%。

4.2信守合同,在监理期间内,履行监理人员的职责,其中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及时率100%。

4.3对建设单位向监理工作提出要求的响应率100%。

4.4合同目标:

4.4.1工期:

合同工期总计780天。

4.4.2质量:

工程质量“白玉兰奖”杯,争创“鲁班奖”。

4.2.3造价:

现场签证准确率100%,争取零签证。

4.4.4安全: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5监理工作依据

5.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5.2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5.3本工程涉及的主要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和标准目录如下:

5.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3.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5.3.4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5.3.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3.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3.7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03G329-1

5.3.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3.9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埋件04G362

5.3.10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01SG519

5.3.1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5.3.12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59:

2004

5.3.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3.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5.3.1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3.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3.1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3.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3.2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5.3.2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3.2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5.3.23预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

5.3.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3.25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5.3.26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5.3.27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3.28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5.3.2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5.3.30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5.3.3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5.3.32智能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5.3.3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03G101-3

5.3.3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3.3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5.3.3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DG/TJ08-008-2002

5.4上海市建设监理行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5.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7我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8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组成人员

6.1监理机构组织设置:

根据已签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资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项目总监。

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直线式组织形式。

6.2项目监理机构图:

 

6.3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专业

职称

资质

杜家桢

55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

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号:

周霄雁

3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土建

工程师

GB50026-93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号:

季志荣

62

土建专业监理师

土建

工程师

上海市监理师

(证号:

js)

计奎

30

测量专业监理师

测量

工程师

上海市监理师

(证号:

3100410391)

孙东晓

27

土建专业监理师

土建

工程师

上海市监理师

(证号:

js-6915)

沈佳祥

51

见证、钢结构监理师

土建

助工

上海市监理师

(证号:

js)

刘长安

48

见证、水电专业监理师

电气

工程师

上海市监理师(证号:

js)

徐铭

43

安全监理师

电气

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证号:

沪建安监)

陆骏

23

资料员

土建

助工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按照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由总监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以施工安全及质量管理为工作重点。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进度情况,本着人员精干、专业配套的原则。

项目监理组由9名监理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其中钢结构专业2名),水电兼见证1名、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资料员及安全监理各1人。

并上报公司同意、备案。

人员随工程进度情况分阶段进场。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2.2条)

8.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8.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8.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1.6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7审核签署施工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10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8.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作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2.3条)

8.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8.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8.2.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2.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8.2.5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2.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2.7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2.8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8.2.9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2.10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3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2.5条)

8.3.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8.3.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3.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3.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3.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3.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3.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3.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3.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4监理员工作职责(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3.2.6条)

8.4.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4.2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4.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4.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4.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4.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5下列工作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完成:

8.5.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8.5.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表)、工程暂停令(B2表)、工程款支付证书(B3表)、工程竣工报验单(A10表);

8.5.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8.5.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5.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9监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流程

9.1监理工作程序

9.1.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施工现场;

9.1.2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9.1.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9.1.4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9.1.5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权限、监理程序、监理报表等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

9.1.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9.1.7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9.1.8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建立工程例会制度;

9.1.9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

9.1.10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9.1.11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行质量、造价、进度三项控制;监督安全施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合同;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合同其他各方的关系;

9.1.12组织工程初验;

9.1.13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1.14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9.1.15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做好施工阶段监理总结;

9.1.16移交监理档案资料。

9.2监理工作流程详见各监理工作制度。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1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控主要是通过审核有关文件、报表,以及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这两方面的途径和相应的方法实现的。

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审核合格后签发报验表(A9)。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控制手段,一般可采用有目的巡视检查和旁站、工程施工预检(复核性预检)、测量、试验、指令文件、规定的质量监控程序、利用支付控制手段等进行监督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过程可分为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0.1.1质量事前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10.1.1.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0.1.1.2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深刻领会设计意图,并作好记录;签认施工承包单位整理的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10.1.1.3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报审表(A2)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10.1.1.4施工承包单位如有分包单位,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并按表中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

10.1.1.5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予以批准;

10.1.1.6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方案。

施工承包单位应同时将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试资料和基准点埋设、观察点的设置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应填报《报验申请表》(A4),测量及放线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基准点和观察点布置图作为附件;

10.1.1.7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场地移交的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报请建设单位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障碍物,包括地下,架空等设施的拆除、迁建及清除进行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应填报《报验申请表》(A4);

10.1.1.8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施工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作监理交底并审查现场开工条件,开工条件满足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A1);

10.1.1.9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满足设计要求,应有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和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需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使用前施工承包单位应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和送检;

10.1.1.10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本企业试验室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报验申请表》(A4);

10.1.1.1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表,应明确施工机械、检测器具的技术性能检查合格的资料。

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1.2质量的事中控制

10.1.2.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施工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监《验申请表》(A4),施工承包单位实测记录和检验评定资料作为附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检验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承包单位继续施工;检验不合格,施工承包单位返工,并重新接受检验;

10.1.2.2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检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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