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验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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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验收规定
广告牌验收规定
6、设置的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
基本风压应按0.8KN/M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
7、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J17钢结构设计规范”执行;
8、设置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9、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10、设置屋面和墙面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并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楼顶设置广告必须符合风荷载和屋面承载力技术指标,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11、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可靠、牢固安全。
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12、广告设施的设置应采用不燃、难燃或阻燃材料,且与建筑外墙及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通风、采光、排烟窗(孔洞)的使用。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
凡污损、褪色的,应及时清洗、油饰、粉刷;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板面漏字少划、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暴雨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十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
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
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6.2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照明要求
6.2.1 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6.2.2 在优化设置路段的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1000住宅窗户上的垂直照度(勒克斯)
25
4
25
10
25
10
50
25
直接看到的发光体光强(坎德拉)
7500
1000
7500
2500
7500
2500
7500
2500
注:
如果看到的发光体为闪动的,其强度应降低一半。
6.7 户外广告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6.7.1 户外广告用电应以低压配电(霓虹灯广告除外),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的规定。
6.7.2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大于或等于一级,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6.7.3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敷设必须穿入阻燃的ppr管安装,ppr管应尽量走电井或隐蔽安装,不得拉飞线。
6.7.4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启闭控制开关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识的位置。
第七章 设计与制作
7.1 户外广告设计要求
7.1.1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应委托具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7.1.2 户外广告设计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规定执行。
基本风压应按0.50千牛/平方米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7.1.3 户外广告设计采用钢结构的,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核计算。
7.1.4 墙面广告支座设计要求
(1)墙面广告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
(2)广告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3)墙面广告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
(4)墙面广告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
(5)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螺栓直径)。
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
9.1 户外广告日常维护与保养要求
9.1.1 对户外广告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应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9.1.2 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维护。
9.1.3 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9.1.4 对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维护一次,一旦出现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时要及时包扎好,确保不发生漏电现象。
9.1.5 户外广告应无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广告,应保持显示完好。
如有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或显示不完整,应于一周内维修或更换。
9.1.6 对电脑喷绘形式的户外广告,应每6个月清理维护一次,确保喷绘画面完好整洁。
9.1.7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落地式灯箱广告、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上灯箱广告应每周清理一次,确保灯箱广告牌面完好整洁;设置在建(构)筑物其它位置的灯箱广告,每三个月应清理一次。
9.1.8 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裁定为破损残旧的户外广告,广告设置人应于一周内维修翻新。
9.2 户外广告特殊期间的维护与保养要求
9.2.1 遇台风、汛期、暴雨,应对户外广告钢结构进行突击检修和维护保养,对钢结构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加固处理,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和结构节、连接焊缝、螺栓、地脚螺栓(锚栓)。
9.2.2 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钢结构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检修保养和加固处理,尤其是面板的螺钉(包括铆钉)、材料的风化、锈蚀程度;薄膜结构的广告画面,应对其牢固度、风化、老化程度进行检修和加固,钢绳的绑扎应牢固可靠。
9.2.3 在大风雷雨季节和梅雨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保证安全、正常使用。
9.2.4 遇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需要,户外广告设置人应该根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户外广告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章 验收与检测
10.1 户外广告验收内容
10.1.1 户外广告设置方案须符合行政许可批准的方案。
包括:
位置、工艺形式、规格、广告内容、照明;
10.1.2 户外广告施工方案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10.1.3 安全检测。
10.2 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要求
10.2.1 户外广告安全检测期限
(1)户外广告必须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以确保结构在使用期内的安全;
(2)设置期满两年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进行安全检测,并将安全检测报告存档以备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3)经检测符合结构技术及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
10.2.2 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1)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2)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必须由已取得所有户外广告各分项检测项目计量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检测项目职业资格证及登高架设作业证;
(3)检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一致。
10.2.3 户外广告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
(1)根据原结构图纸及现场测试的实际结构尺寸,使用非线性有限元软件进行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复核;
(2)钢结构现场检测包括:
整体垂直度、几何尺寸(迎风面积)、钢材强度、钢材截面厚度、防腐层厚度、焊缝质量、螺钉(铆钉)、连接螺栓(植筋)、钢材锈蚀程度;
(3)基础现场检测包括:
基础配筋布置情况、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墙面结构强度;
(4)电气现场检测包括:
电源、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本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和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的通知》(穗规发〔2001〕40号)同时废止。
11.2 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6.6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规定执行。
6.7设置屋面和墙面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并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
6.8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
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7广告设置的禁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