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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罚款

日常工作规范处罚方案

一、通用规范

(一)扣罚20元的轻微违纪行为

1.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

2.请病、事、丧、婚、年、产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3.工作时间不穿工服、佩戴胸卡上岗,或工服不清洁;

4.工作时间穿拖鞋、凉鞋上岗;

5.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出现脱岗、串岗;

6.岗位责任区卫生不整洁,未按时清理垃圾、油污;

7.员工下班前必须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未关水龙头的当事人;

8.在饭庄工作区域吸烟;

9.因个人原因漏打指纹卡每次;

10.员工食用客人剩下食物;

11.下班后办公室未关闭电气设备。

(二)扣罚50元的重违纪行为

1.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在30分钟以内;

2.在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擅自离岗外出;

3.在工作岗位上与客人发生争吵;

4.在餐厅内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

5.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工作情节;

6.虚报个人考勤的当事人;

7.因个人原因遭顾客投诉;

8.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的当事人;

9.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换班的当事人;

10.住宿员工未向主管领导请假,夜不归宿;

11.住宿员工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带企业外人员留宿宿舍。

(三)扣罚100元的严重违纪行为

1.在工作岗位上与客人发生肢体冲突;

2.上班时间内饮酒;

3.捡到客人失落物品不上交,据为己有;

4.员工盗窃店内用具、餐具、设备及设备零部件;

5.故意浪费、损坏企业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注:

损坏企业物品需原价赔偿。

(四)按法律法规处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违规行为

1.连续旷工3日;

2.偷盗企业财物价值100元以上;

3.因个人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4.因个人行为造成企业安全事故;

5.违反国家及企业计划生育规定;

6.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被行政、刑事拘留;

7.符合《北京烤肉宛紫竹饭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中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款项。

二、前厅规范

1.服务员在上菜时因手指浸入菜中,造成客人退菜,责任人按

菜价的60%赔偿;

2.餐厅服务员下班前必须严格检查电视、空调、冰箱、电脑、

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确保关闭,发现漏关电器现象,当事人

第一次敬告,从第二次开始扣罚,每次扣罚10元,因为关闭

电器设备引起火灾,照价赔偿;

3.服务员在前厅工作区域内打闹、大声喧哗、用手机播放音乐、

接打私人电话5分钟以上,扣罚20元;

4.服务员使用禁语,每次扣罚20元;

5.服务员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化妆,每次扣罚20元;

6.客人落座5分钟内没有服务员接待的,当事人扣罚20元;

7.每月30日盘点以后,前厅餐具破损率超过5%,由前厅全体

员工均摊按进价赔偿。

三、后厨规范

1.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

质、变味、按价赔偿;

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违反此规定扣罚20元;

3.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员工按原材料成本和损毁器皿进价赔偿;

4.后厨人员下班前必须严格检查各个用火点,保证油、气、电、水、火各个部位关闭,发现未关闭的现象,值班负责人扣罚50元,组员扣罚20元;发现设备设施开关、阀门存在故障及时保修并填写记录;

5.工作粗心,因菜品卫生或质量问题导致客人退菜,责任人按售价的60%赔偿;

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承担维修费用;

7.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及赔偿企业损失;

8.不得在熟食面板、案板上摘菜、堆放垃圾,违反此规定,当事人扣罚20元;

9.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违反此规定扣罚20元;

10.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违反此规定扣罚20元;

11.严禁人为浪费,违反此规定扣罚50元;

12.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违反此规定扣罚50元;

13.厨房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违反此规定扣罚50元;

14.每月30日盘点以后,后厨餐具破损率超过5%,由后厨全体员工均摊按进价赔偿。

四、库房规范

1.实行烹饪原料先进先出原则,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后程序不分,先入库房原料搁置不用,扣罚20元;

2.高档原料派专人保管,严格按量使用。

其它原料同样做到按量使用,物尽其用,发现丢失现象未上报,每月盘点后,按丢失物的进货价格赔偿;

3.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验收程序完成原料验收工作,未对入库商品进行验收,每次扣罚20元;

4.库房管理元要做到物品实物库存数量与账面记录一致,出现一

项不一致扣罚20元;

5.库房重地,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煤气等易燃物,违反此规定

元;50扣罚

6.验收人员必须了解即将取得的原料与采购定单上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一致,拒绝验收与采购单上规定不符的原材料,违反此规定扣罚50元;

7.库房盘点要详实,虚报、瞒报库存物资数量,进货价值在500

元以内的扣罚100元;进货价值超过500元,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

五、维修、采购规范

1.各部室保修事项,无特殊原因需3日内完成,违反此规定扣罚

20元;

2.维修过程中需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违反此规定扣罚20元;

3.企业提供的维修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发生丢失照价赔偿;

4.定期负责车辆保养,未定期保养扣罚50元;

5.按照厨房所需物资时间,保质、保量采购,无特殊原因未完成

采购任务扣罚50元;

六、财务规范

1.未对发票上网检验,出现假发票,一张扣罚20元;

2.财务室内无人未锁门,一次扣罚20元;

3.未定期上网查询菜价,一次扣罚20元;

4.财务报表出现错误,一项扣罚20元;

5.丢失财务账簿及重要资料,一册扣罚50元;

6.费用支出手续不齐全,一次扣罚50元;

7.收取现金未当面验收,收取假币,按假币金额赔偿;

七、安全工作规范

1.无特殊原因,灭火器过期未更换,一具扣罚20元;

2.组织消防培训、应急演练,未作记录一次扣罚20元;

3.签订安全责任书,漏签一人扣罚20元;

4.每月未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检查,漏检一具扣罚20元;

5.每月未按期向集团提交报表,漏交一次扣罚20元;

6.发现安全隐患没有通知相关部室或责任人整改的,一次扣罚

50元;

7.各种安全资料备份存档,丢失一册扣罚20元;

8.每年组织2次安全应急演练,少一次扣罚50元;

9.每月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漏查一次50元;

八、人力工作规范

1.签订劳动安全责任书,漏签一人扣罚20元;

2.每月一次劳动安全卫生会议,并作会议记录,漏开或没有会议

记录一次扣罚20元;

3.新入职员工填写三级教育卡,漏填一人扣罚20元;

4.每月按期向集团提交报表,漏交一次扣罚20元;

5.员工工资合算出错,一人扣罚20元;

6.劳动档案管理,丢失一册扣罚20元;

7.未经领导同意,保险、公积金擅自增减员一人扣罚50元;

九、综合办公室工作规范

1.撰写各项工作总结和报告,漏写一份扣罚20元;

2.每月检查一次各部室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漏检查一个部室扣罚

20元;

3.负责档案保管工作,丢失一份扣罚20元;篇二:

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权

规定罚款权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

作者:

吕炎焱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罚款只能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

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

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各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其次,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

?

(七)”。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

?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然而,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

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第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

《劳动法》第四条提到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至于对用人单位如何“依法”、依据哪部法律,来制定内部处罚规章制度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但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对于涉及需要法律授权内容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可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综上分析,劳动者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应当有法律的授权。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

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享有罚款权,如无特别规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因此,笔者建议劳动者,面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敢于说“不”,维护自己的权益。

篇三:

公司处罚制度(试行)

处罚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处罚原则

一、

二、.

三、

四、

五、处罚有依据的原则:

处罚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处罚及时的原则:

为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处罚机制发挥应有的处罚标准严格的原则: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处罚公开的原则:

为了使处罚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处罚结处罚公正的原则:

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述及工作目标等。

作用,处罚必须及时。

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果必须公开。

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三条处罚项目设置

一、本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五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薪酬调整为相应标准);

5、终止劳动合同,扣除押金及当月工资。

二、

三、累计处罚:

2次警告视为1次记过,2次记过视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第四条处罚细则

一、有下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不按规定穿戴工装、工牌、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者,每次罚款50元/人;

2.上班无故迟到一小时之内者,每次罚款50元/人(超过一小时不足四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最新《考勤管理规定》);

3.随地吐痰、践踏草坪、乱丢垃圾或杂物者,每次罚款50元/人;

4.上班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情者,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上网、玩游

戏等每次罚款50元/人,睡觉、打牌等每次罚款200元/人,其他情况视情节而定;

5.下班离开办公室不关电脑、灯棍、空调、饮水机或其它电器者,每次罚款50元/人(部门内公共用品未关闭者,每次罚款100元/部门);

6.在厂区内骑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者,每次罚款50元/人;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等电器者,每次罚款50元/人;

8.私自翻看他人文件或使用他人电脑,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9.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0.出入厂不配合门卫检查,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2.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3.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4.初次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或生产区域,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车间现场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6.在禁烟场所吸烟、扔烟头者,每次罚款200元/人;凡在生产区发现烟头,按每个100元由班组缴纳罚款;

人;/元200休班或公务外出,因交接不慎影响工作,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7.

18.无故拖延或不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上级领导规定按时上交的文件资料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人;

19.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20.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情节轻微者,给予100元以上罚款;21.其他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记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对直接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告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2.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人;

3.未经生产部经理许可擅带外人进入生产厂区参观或私自带外人滞留办公室,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5.在工作场所内无论任何原因怂恿吵架或吵架者,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人;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7.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顶撞领导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8.在本人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醉酒上班者(因业务除外),每次罚款300元/人,并按旷工处理;

9.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延误工作事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0.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车间现场安全、卫生等规定,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1.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等,以致发生危害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500元/人;

13.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携带危险物品入场,不听制止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3.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4.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5.泄露技术、经营秘密或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报告者,每次视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6.擅离职守,致生产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除按市价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人;

7.在工作场所内无论任何原因怂恿打架或打架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基本工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降级,薪酬自动调整为相应标准:

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3.

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其他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者。

五、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件或作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七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累计十五日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者;

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或部门印章、信件者;

6.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7.代人考勤或伪造出勤记录者或涂改、伪造、虚开发票虚报冒领者;

8.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失者;

9.在工作时间无端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0.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12.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残或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13.非法怠工、罢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4.聚众结伙妨害工作、生活、生产秩序者;

15.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片,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16.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

17.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18.故意破坏产品质量或公司财务,情节重大者,应按市价双倍赔偿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9.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论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涂改、损坏公司重要文件,造成重大损失者;

21.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领导笔迹牟取不正当利益者;

23.有过偷盗等恶劣行为或进入本公司后依法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4.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一年内累计两次者;

25.在工作场所吵架、打架或怂恿吵架、打架情节轻微,但一年内累计两次者,除扣当月基本工资、担负全部责任外,终止当事人劳动合同;

26.参加非法社会组织者;

27.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情节重大者;

28.凡受过公司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员工,公司有权视情况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责任追加

第六条处罚执行及申诉

一、处罚执行

1、申请处罚由提案人或相关部门填写《处罚申报单》,现场处罚开具《处罚通知书》。

2、《处罚申报单》由企管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处罚结果由企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处罚通知书》由本人及相应领导签字确认后,于48小时内将现金交至结算中心,把结算中心开具的缴款凭证交至企管部,否则给予双倍处罚。

3、如当事人拒签,执行时强制由工资中双倍扣除。

4、个人处罚记录收入个人档案,作为本人考核依据。

二、处罚申诉

1、在处罚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处罚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实施处罚的直接上级或总经理进行申诉。

2、申诉流程:

被处罚员工填写《申诉表》→将《申诉表》交予实施处罚部门的直接上级或总经理→被处罚员工在一周内将《申诉表》交至实施处罚部门(一周之后视为无效)。

3、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受理复议部门要求暂停执行的除外),如申诉结果改变或撤销了处罚决定,按执行回转方式办理。

第七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公司以及隶属于xx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办公条件办公的所有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x公司篇四: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花样年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1.员工每月休假二天,排表轮休,节假日(周六,周日)不休(由部门主管签字后,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中心许可)。

违者警告1次。

2.请假或调休未经核准私自休假者,视同旷工,旷工一日除当日薪资不给外,并扣除2日综合薪资(不允许电话请假)

3.培训,开会无故缺席者警告2次。

4.个人休假,工作无人接替或未与职务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者,警告2次。

5.擅自提早下班,当日以旷工论并记警告2次。

6.态度恶劣,做事不认真,还不纠正者警告2次。

7.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小过1次。

8.未经许可私自带非公司员工进入其工作场所者,小过1次。

9.门市部、型设部及所有应化妆上班者,上岗后未化妆,警告1次。

10、擅自使用公司化妆品者,记警告1次。

11、上班时聚众闲聊看报、吃零食、嬉戏、跳舞、唱歌、吃早点、捂手、烤火、

吹空调、看电视、擅自用公司相袋、使用一次性水杯,听无线音响,随身听,抄写非公事文件,修剪手脚指甲等,每项记警告1次。

12、不服从指挥、安排、语言不恭、顶撞管理人员及工作失误拒不改正者,记

小过1次。

13、上班时间会客,以5分钟为限,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违反者记

警告1次。

14、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者,散布流言等损害公司形象者,记小过

1次。

15、接待顾客不够热情未使用tcs礼议,每项记警告1次。

16、与客人无理争辩,甚至嘲讽、谩骂、吵架,记大过1次。

17、工作不认真,报表漏填,疏忽造成失误,记警告1次,(如因此产生客怨

则加倍处罚,所造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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