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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保洁服务合同

安保/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就      购物中心秩序维护服务及保洁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期限

1.1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为   个月,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起始日最终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服务起始日起   天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安保、保洁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书面材料,并且限定一月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考察期及整改期间内任何服务费用。

1.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据实结算安保、保洁服务费,不承担其他责任。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及内容

2.1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包括      的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

2.2服务内容

2.2.1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制定安全巡视方案;

(2)安全、消防防护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3)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4)甲方安排乙方处理的与本项目治安维护、车辆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5)积极配合甲方的突发事件处理。

2.2.2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包括:

(1)      的公共区域、出入通道(含出入口)、室内公共设施,所有卫生间(男、女)、客货梯内外、门前雨棚、逃生楼梯、楼顶屋面、甲方办公区等的日常清洁、保洁;

(2)电梯的日常清洁、电梯表面养护;

(3)地下停车场卫生清洁,停车位、挡车杆、标识标牌、坡道、岗亭等日常清洁;

(4)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条服务标准与考核

3.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一《安全服务标准》、附件二《保洁作业服务标准》、提供安

管、保洁服务服务。

如有附件未明确事项,应按不低于通常保洁要求的标准执行。

3.2甲方依据附件一、附件二服务标准以及附件三《      广场保洁定量考核办法》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

第四条安保、日常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项下安保、日常保洁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共计   元整/年(大写:

人民币   /年)。

4.2前述安保服务费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等)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服装费、安保设备采购与使用费、人员工资、保险、食宿、服装、加班、奖金、福利、利润、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3前述保洁服务费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约定作业面积误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保洁材料费等低值易耗品费、保洁设备使用及折旧费、人员成本、服装费、税金、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保洁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保洁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安保、保洁服务费支付

5.1安保、保洁服务费按季结算支付。

乙方完成每月安保、保洁服务,经甲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上一季的安保、保洁服务费。

5.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5.3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

5.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5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或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时,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   日内补足。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负责为派驻本项目的安保、保洁服务人员提供保安值勤所需的器械、装备。

6.2甲方有权对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安保、保洁服务人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调换。

6.3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手段,包括要求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进行指纹打卡、随时查阅打卡记录、点名、岗上检查等,检查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的上岗情况,并就检查出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岗位情况,提前   天通知乙方减少或增加安保、保洁服务人员数量,安保、保洁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相应调整。

6.5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安保、保洁服务费。

6.6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保洁服务涉及水、电接驳点和水电供应。

6.7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库房。

该库房面积及位置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该库房只能作为暂时存放乙方服务作业所必需使用的清洁设备、清洁药剂、清洁工具等用品仓库,不得作为乙方人员住宿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

6.8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保洁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如乙方要求给予合理协助,或提出合理建议,甲方认可后应给予全力支持。

6.9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每月保洁服务计划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执行甲方修改意见。

6.10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驻场人员签到簿,核查乙方安保、保洁人员数量。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调换。

6.12甲方应要求甲方员工自觉维护本项目的清洁卫生及乙方劳动成果,并应对有损本项目清洁卫生之不当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6.13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为本项目派驻安保、保洁服务人员人数合计不少于   人。

7.1.1乙方应为本项目派驻安保人员人数不少于   人;每天24小时各班轮流上岗值勤   人;每天12小时各班上岗值勤   人。

7.1.2乙方应为本项目派驻保洁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   人;每天24小时各班轮流上岗值勤   人;每天12小时各班上岗值勤   人。

7.2乙方保证安保服务人员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男:

年龄在   岁至   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净身高

   米以上,其中   米以上的安保服务人员占总数不低于   %;   %以上安保服务人员具有   年以上的安保工作经验;无不良行为习惯或嗜好,无刑事犯罪或社会治安处罚记录。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保洁人员年龄应在   岁以下,五官端正,体型适中,接受过正规的保洁技能以及礼仪礼貌培训;男、女比例应合理,且不应超过   ,基层工作人员必须达到   %以上至少有   年商场工作经验。

7.3乙方应向本项目派驻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年龄应在   岁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以上大型物业安保、日常保洁管理经验。

现场负责人经甲方面试审查认可后上岗;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更换。

7.4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乙方如需调整上岗人员,须提前至少   小时通知甲方,并获甲方许可。

如未经甲方许可使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人员,无论多少,甲方均有权扣除当月安保、保洁服务费。

7.5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安保、保洁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保安人员由乙方自行向派出所备案并留存,保洁人员一般健康证明原件由乙方自行留存。

7.6乙方不得雇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等,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7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安保、保洁服务人员上岗涉及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因此遭致政府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经营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8乙方确保安保、保洁服务人员上岗     个月内流失率不高于   %。

7.9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应以班为单位,参加甲方为其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不计费)。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需向甲方请假。

7.10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11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岗位安排、管理和调动,按照甲方为其制定的排班表上岗值勤,和甲方人员一起参加班前班后会并点名。

7.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确保安保、保洁服务人员服装整齐、干净、无破损。

乙方也应保证安保、保洁服务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穿着印有甲方或公司标志的保安制服或者以甲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的名义对外行事。

7.13乙方项目经理全面督导服务区域内每日的安保、保洁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检查)现场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并做好与甲方主管负责人的日常工作联系。

7.14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查并及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服务期限内,如发生乙方人员失职、失当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15乙方应自行购买符合行业要求的保险,并在进场作业   日前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7.15.1安保、保洁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15.2安保区域、保洁作业区域的公众责任险(乙方自愿购买)。

因乙方未购买以上险种,乙方人员出现任何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16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不得使用私人电器设施(如电炉、电饭锅等)。

但经甲方事先同意后,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可在休息室内使用微波炉等安全电器。

7.17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严格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物品清单》进行清点、交接。

如乙方安保、保洁服务人员发现物品、设备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乙方上级领导及甲方主管人员。

对于搬运出服务区域的物品,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物品搬运管理规定》操作。

7.18乙方每月至少   次派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员到本项目检查服务情况,征询、落实甲方意见,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正式的服务区域工作情况报告。

7.19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乙方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合甲方提供充足的人员,并应无条件听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调遣。

7.20乙方对甲方扣除款项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提出异议申请,甲方书面答复意见为最终意见。

7.21乙方安保人员在执行保安事务时,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保安保理制度行事。

7.2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安保、保洁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应专职于本项目服务,工作时间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7.23乙方应确保合法用工,自行承担乙方的工资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人员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7.24乙方应为安保、保洁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

如安保、保洁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2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   日内向甲方提交各保洁项目作业规程。

该等作业规程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作业规程进行保洁作业。

7.26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管理例会,汇报安保、保洁情况,提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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