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汇报材料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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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汇报材料一

2011年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一)

杭州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法办和省法制办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服务“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市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会议、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努力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领先带头作用,开启了行政复议新的工作局面,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既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主要做法是:

(一)思想统一、领导重视,努力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层级监督、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抓手,先后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会议、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会议、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等,对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形成了“上下一盘棋”、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度听取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多次在行政复议工作专报上作了“行政复议工作很有成效,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做得好,这方面工作要强调”等重要批示;主要领导亲自修改签署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文书,强调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办案,注重办案效果;并积极支持市法制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及时研究协调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多年来妥善处置了多起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的重大案件。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

早在2004年、2006年我市即将行政复议工作分别纳入目标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范围,重点把复议工作责任制是否健全、复议渠道是否畅通、复议质量是否过硬、复议程序是否规范、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以及复议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等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并根据每年度行政复议工作实际调整具体考核的内容。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普遍建立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今年市政府又明确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配合,要求抓紧研究制订行政复议诉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复议办案责任感。

三是重视基础建设。

近年来,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增多、人民群众要求不断提高、复议办案压力不断增大的新形势,市政府重视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设,多次强调要为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保证“基本口粮”和办案条件。

目前,市法制办专职复议人员为5人,并由市财政保证每年度复议办案专项经费40万元。

2009年、2011年的机构改革中,常务副市长针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问题专门批示“市区两级法制办机构及编制在今年机构改革时,请市人事局充分采纳市法制办意见”、“请市编办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尽可能增加2-3个编制”。

2009年市政府还专门租赁了170平方米办公用房作为行政复议听证室和接待室,并添置了监控、录音、投影等听证设备,为方便当事人申请复议、推行“阳光复议”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各区县政府也积极行动,想方设法改善复议办案条件,加大支持力度。

如临安、西湖、建德等区县政府专门充实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淳安、临安、桐庐、余杭都专设了复议应诉科;萧山区还专设了行政复议调解室。

目前两级政府共有专兼职复议人员50余人,办案经费、设施等均能得到保障。

四是注重改善复议应诉环境。

2006年8月,市府常务会议专门讨论通过了《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了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范畴,要求对该出庭而未出庭的必须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报市法制办备案。

同时,严格落实出庭应诉责任,将行政首长是否按规定出庭纳入了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另外,市法制办还多次组织全市各级行政首长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以及举行模拟行政复议听证辩论对抗赛等活动。

通过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改善了行政应诉工作环境。

从年度考核情况看,80%以上的行政首长均按要求出庭应诉。

2009年,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协调重大行政应诉案件,并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了行政应诉工作。

该意见为省内首个针对行政应诉工作出台的规范化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010年7月,市政府又专门召开了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会议,总结通报了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全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出了对策,明确了思路,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二)扩大宣传、强化学习,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法律意识和能力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定救济途径,和行政诉讼、信访相比,其解决争议、维护权益、层级监督的主渠道作用还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了解、运用程度与行政复议的制度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为此,这几年我市着重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的行政复议法律意识和能力。

一是深入宣传,扩大影响。

近年来,我市各级复议机关围绕“贯彻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主题,利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了行政复议基本知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典型案例以及行政复议制度对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等。

尤其是2009年,以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上下联动,集中精力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纪念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八个一”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专版刊发纪念性文章、集中开展复议案卷评查活动、广泛印发复议知识宣传读本、组织汇编复议办案手册、发行纪念邮册、拍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宣教片、组织复议知识竞赛等各种宣传纪念活动,做到报刊上有文、网络上有痕、社会上有声,大力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和宣传氛围,有效地宣传了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知名度。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各级复议机关把“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利用领导学法日、读书会、学习新干线、旁听庭审活动等各种形式加强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学习,市法制办专门组织汇编了行政复议工作手册,供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和运用,各级领导干部的复议意识不断增强。

其次,抓好复议人员的学习培训。

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全市复议人员的学习培训,并要求将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全市各类复议专兼职人员每年度均积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或省法制办举办的各类行政复议培训班,每年度市法制办还通过组织行政复议实务培训会、专题研讨会、复议工作座谈会、案例研讨会、安排旁听复议听证活动、参加行政审判实务的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各级复议人员的交流研讨,并重点培训土地管理复议实务、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实务、行政复议调解实务等热点、难点内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再次,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纳入全市每年度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的重点内容,并通过典型案例宣讲、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诉权告知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执法机关在作出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及时、依法、规范告知享有行政复议的救济权利,推动了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及时行使监督救济权利创造了条件。

通过加强学习和宣传,社会各级层面对行政复议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人民群众的复议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这一法定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8年-2010年三年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量分别为:

502件、651件、913件,市政府本级的行政复议案件量分别为:

177件、197件、380件。

行政复议案件明显上升,也充分说明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不断扩大。

(三)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健全的制度是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为此,我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

我市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了《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中止、决定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了调查取证、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细化落实了复议当事人查阅、申辩等各项权利。

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不断促进办案规范,有效规范了行政复议行为,提升了复议工作质量。

二是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近年来我市各级复议机关以改革完善说理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为抓手,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决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2008年,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38类复议法律文书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使各类复议文书种类更加齐全、格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使用更加便捷,较好地保障了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办案的需要。

同时,还通过开展行政复议优秀文书评选等活动,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复议机关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为保证复议办案质量,坚持集思广益,各级复议机关先后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重大案件专报等制度,认真落实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

2004年,我市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联席例会制度,重点加强对土地山林、城市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交流和研讨,共同理思路、商对策,推进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既提升了行政复议水平,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各区县政府如余杭区,还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并建立与法院、信访局、监察局的联系单和信息传递制度,加强了复议、司法、信访、监察之间的全面协作与联动。

四是建立完善各项监督指导制度。

我市较早制订出台《行政复议案卷评查规范》,建立了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并将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提高了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办案的规范化程度。

我们始终坚持复议监督与指导并重,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办案成果,积极拓展行政复议职能,早在2003年即借鉴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经验,建立了行政复议监督意见函的制度,对复议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个案或者普遍性的问题,向执法部门或区县政府发送复议监督意见函,要求相关单位规范、完善执法行为,加强对发现的普遍性执法问题的研究。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确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后,我们又进一步强化复议监督指导效果,将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要求各级部门将复议监督和指导的内容落到实处,强化监督指导效能。

三年中市政府向各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先后发出各类行政复议监督意见书或建议书达40余份,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在促进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三)畅通渠道、创新机制,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积极拓宽复议受理渠道。

我市在省内率先开通了行政复议网上申请业务,推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公布行政复议咨询电话,建立“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一次告知制度”等,疏通行政复议进口关,努力为人民群众直接、快速、准确表达利益诉求搭建了有效平台。

各区县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畅通了复议渠道,如西湖区进一步完善复议便民机制,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动态跟踪,积极引导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上访对象通过复议途径解决问题;淳安县专门建立了复议与信访互动机制,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信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信访部门按要求转有处理权的复议机关处理。

通过畅通复议渠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救济权,也为信访部门和人民法院有效减压解负。

二是创新复议审理方法。

面对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凸显、行政争议上升的新态势,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2008年7月,我市在省内出台了首个制度化、规范化的《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暂行规定》,创新了复议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全面、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增强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

从实施效果看,行政复议调解领域不断扩大,全市行政复议调解率不断提高,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和报导宣传。

2008-2010年,市政府本级2008年度复议调解率为52%,2009年度为65.9%,2010年度为33.2%(案件基数变大),三年平均调解率为49.5%,同比增长近20%,全市三年行政复议平均调解率39.1%,同比增长近10%。

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今年9月,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十六部委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专业、综合、导向作用。

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是行政调解的重要组成内容,目前市政府根据该意见要求正在研究《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对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实现行政复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效联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

近年来,市政府及余杭、淳安、下城等各区、县政府积极推行听证方式审理案件,不断加大“阳光办案”力度。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市政府重视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建设,专门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为“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作贡献,并将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列入2009年度一类目标考核范围。

2009年9月,我市研究出台了《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有效规范了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并建立了行政复议听证监审制度和专家听证员制度,推动了“阳光复议”的进程。

四是创新设立行政复议监审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公众对

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保证依法、公正、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创新设立了行政复议监审制度,在国内首次提出了“行政复议监审员”的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监审,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公信人士或其他基层组织的相关人员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包括监督听证活动和调解活动、对复议办案提出监审意见等。

2010年11月,又研究出台了《杭州市行政复议监审规则》,明确了监审员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复议监审程序。

行政复议监审制度,是行政复议机关自我加压、提升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借助外智、吸收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监督复议活动,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工作责任心,而且通过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复议活动的透明度和开放度,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复议工作的信赖和认同感,意义积极而深远。

至今为止,首批14名行政复议监审员已按照《行政复议监审规则》的要求,通过现场监审、书面监审等多种方式,对十余起案件认真行使监审权利,履行监审职责,效果明显。

该制度被列为2011年度目标考核的创新项目,并于今年9月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制工作会议上专门作了经验交流。

通过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8-2010年,各级复议机关共收到复议案件2066件(其中市政府754件,13个区、县政府464件,市级部门848),受理前妥善处置260件,正式受理1806件,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50件,协调后撤回412件,维持及驳回1098件,中止246件。

各级复议机关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既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又监督、保障了各级执法机关依法办事,避免“越位、错位、缺位”,推动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上看,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努力下,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其监督、指导、维稳功能逐步显现,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因受主客观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

虽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益显现,但其制度优势和主渠道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三年信访与复议的比率为102: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率为1:

1.1,如何积极融入大调解工作平台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优势,也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虽然社会各层面对行政复议的重视、支持、认知程度有所提高,但行政复议工作的理想化氛围尚未形成,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也还不相适应;虽然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但办案效率、复议公信力仍有待加强,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虽然复议监督指导力度不断加大,但复议工作开展仍不平衡,有的对复议工作重视、关心、支持还不够,有的法制机构力量根本上还没得到解决等。

行政复议是一项“辨是非、断曲直、止纷争”的法律工作,与行政诉讼、信访相比,不言而喻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

在当前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表象化的态势下,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法定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争议矛盾化解机制,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

下一步我市将以这次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行政复议工作为“富民强市、社会和谐”做好服务的要求,坚持以解决行政争议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宗旨,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本思路是: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扎实推进。

要进一步树立依法受理、依法办案、力争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夯实工作基础,为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晓、了解并运用行政复议制度,让更多的领导干部理解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积极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工作环境。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直接、快速、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进一步健全复议、信访化解行政争议的分工合作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引导到复议轨道依法、高效解决。

加强对拒绝、推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等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三)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是保证复议办案效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的关键。

采取措施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配足配强复议人员,改善工作条件。

注重行政复议人才的培养和复议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交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水平高的新时期行政复议队伍。

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采取措施充分调动行政复议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主能动性和创造性。

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的探索,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

功能。

大力推行“阳光复议”,积极实践听证制度,提高复议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探索实践行政复议监审制度,强化监督,提高办案效能。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积极主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实效。

要积极融入大调解工作平台,加快大调解体系的建设,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司法及基层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和快速反应协同机制,研究探索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之间的有效对接,努力提高协同处置、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复议整体水平。

加强指导是形成工作合力的基础。

要加强对省市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各区县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的指导和监督。

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和对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落实情况的督查。

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指导处理好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有根本性、普遍性的问题。

组织行政复议共性问题的研究,实现实务界与理论界的良性互动。

通过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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