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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辑

E3管理制度

E3-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3-1-1-1安全防护制度

E3-1-1-2临时用电制度

E3-1-1-3消防保卫制度

E3-1-1-4机械安全制度

E3-1-1-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3-1-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3-1-2-1环境卫生制度

E3-1-2-1文明施工制度

E3-1-3质量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E3-1-4料具管理制度

E3-1-5进度管理制度

E3-1-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3-1-7现场管理检查验收制度

E3-2处罚条例

E3-2-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E3-2-2料具管理处罚条例

E3-2-3进度管理处罚条例

E3-3奖惩措施

E3-4分包人承诺

E3-3奖惩措施【示例】

E3-4分包人承诺书

 

E3-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入场时,各分包单位必须协助总包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

未参加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施工。

2..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准参加现场施工作业。

3.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责任者,签订班组、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4.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措施、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

下达生产任务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5.实行安全设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使用制,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6.特殊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并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

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取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材质、检测合格证明,重复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械在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9.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首末端有漏电保护器,工作零、保护零不相混。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100%安装漏电保护器。

10、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切短散物必须保证有容器吊运。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必须实行单位管理人员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日夜两班或加班作业时,都应当有安全值班员。

13.发生工伤事故不准隐瞒,对工伤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业安全防护管理负责人,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防护作业人员。

2.实行安全设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使用制。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及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好验收单。

未经验收的安全防护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3.特殊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并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

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取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4.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现场脚手架、机械、电气、线路和“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5.班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材质、检测鉴定合格证明,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各种机械设备、电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100%安装漏电保护器。

检修机械、线路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志牌。

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7.现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

8.必须组织安全防护的季度、月、周、日检查,对存在隐患问题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复查。

9.现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0.发生危险时,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发生工伤事故不准隐瞒,对工伤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11.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配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证件专业管理人员。

负责正常的临时电路安装运行、拆除、维修及管理。

2.施工现场必须定期组织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或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教育或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用电人员不准使用电动器具。

3.现场用电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处理。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专业人员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门。

5.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交底项目必须齐全且有针对性,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7.只准全部(操作范围内)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不准进行不停电工作。

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8.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

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

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9.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隐患扩大。

10.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人监护。

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11.定期检测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绝缘电阻和重复接地电阻值并认真做好检测记录。

12.禁止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

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动机运行。

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13.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电工负责保管、电工检修。

用电人员每班用毕交回。

14.临电安全的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现场电工日常巡视检查必须按《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准则》等要求认真执行。

对不安全因素或各级人员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15.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

禁止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作。

16.不准使用未经上级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

不准使用假冒或劣质的漏电保护装置。

17.专用焊接电缆由电焊工使用与保管。

不准沿路面明敷使用,不准被任何东西压砸,使用时不准盘绕在任何金属物上,存放时必须避开油污及腐蚀性介质。

18.对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动力源为高压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票制度、巡检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等。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应包括:

1.安全技术交底资料;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5.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6.漏电保护开关检验记录表

7.临电安全定期检(复)查表。

8.现场电工值班(维修)工作记录。

20.分包单位自带的电器设备、工具等,进场时必须登记注册,报总包单位材料部门备案,以便核查。

3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认真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消防保卫安全知识培训。

2.服从总包方管理,接受总包方检查。

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

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总包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岗前消防保卫教育后,方可上岗。

不得雇佣童工、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及来历不明的闲散人员。

3.实行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划明责防火、治安任区,设置标志牌,明确职责,分工到人;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交底;本单位必须指定防火负责人,设专人进行检查。

月、周、日检查记录真实详细。

4.保持施工现消防通道畅通,消火栓周围不准堆放物料、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夜间在消火栓和坑口处设红灯示警。

5.现场仓库、木工棚、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宿舍要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配备相应齐全有效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6.宿舍、吸烟室必须备水盆,将烟头放在水盆中,烟头不得乱丢乱扔。

不准卧床吸烟以免点燃衣物被褥等。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挂放衣物,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饭、烧水或取暖。

7.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从事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或油漆粉刷、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申请“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用火证”当日有效。

变换动火地点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照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严格执行限额领、退料手续。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特殊情况须经项目保卫部门批准。

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人员须佩戴胸卡,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严格执行会客、留宿制度。

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

工人从现场携物、运料外出要有出门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10.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和传播淫秽刊物,同事间讲究文明礼貌,不出污言秽语,不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11.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报告,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工作。

12.对总包等上级或本单位检查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定人、定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复查。

13.发生火灾、失窃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有上报

14.报警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

 

4.环保、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建立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2.必须服从总包管理,积极协助总包定期对职业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制定有效的防扬尘、防噪音、防废水和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组织实施。

3.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进行环保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4.根据总包单位的统一规划要求,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防扬尘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

5.在高层或多层建筑内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

6.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7.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8.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卸运、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遗洒、飞扬。

以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9.遇到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0.凡进行现场搅拌或水磨石等产生污水作业的作业的,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在搅拌机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沉淀池必须定期清掏。

11.工人浴室的污水出口处设置沉淀池,使污水经过沉淀后外排。

必须严格控制污水流向,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12.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6:

00-22:

00之间,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指挥吊运作业)。

积极协助总包方作好周边群众的工作。

13.材料装卸作业,由专人指挥,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扔,采用人工传递,卸车搬运或吊车吊运,钢铁件堆放不发大的声响。

作业中搬运物件或进行钢模板、脚手架的装、拆、清理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14.在施工区、生活宿舍区,严禁大声喧嚷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15.对施工现场内的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强噪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污染。

16.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严禁熬制沥青和使用煤炉。

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7.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它材料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它物料。

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

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18.必须自觉服从上级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自检和环境保护的日检查,发现有污染超标,应当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19.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暂设用房,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施工现场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区设置标志牌,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通畅。

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有排水措施。

20.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

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熄灭照明,关好门窗。

21.宿舍必须有卫生负责人和卫生轮流值日包干表,明确职责。

保持地面、门窗等清洁,室内无杂物、无积尘。

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条理有序。

22.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存放,剩饭剩菜倒入泔水桶,不得倒在水池或排水沟内。

23.工地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食堂炊具、饮水器具由炊事人员管理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卫生。

生熟食品符合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

24.工地发现传染病或食物中毒时,现场负责人要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及落实消毒、隔离、应急接种疫苗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25.职工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时,必须及时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不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26.夏季宿舍应有开启式窗户及纱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有防蝇的设施。

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设备,必须有保卫消防部门的验收手续,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27.宿舍内严禁私乱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热器具烧水;照明电线上不得晾挂任何物品;宿舍区禁使用明火,不准卧床吸烟。

吸烟必须备有烟灰缸或水盆。

不准乱扔烟头。

28.按规定时间就餐和作息,自觉维护秩序。

购买饭菜依次排队,不准拥挤、插队、敲击餐具。

不得在生活区内大声喧哗吵闹;晚9点后,不得在生活区内从事任何娱乐活动。

29.施工、生活区内的厕所,应有专人保持清洁。

采取水冲或加盖措施,及时打药,防止蚊蝇孽生。

30.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班组管理每天检查。

发现问题,“三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卫生检查记录,应记录详实,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现场实行胸牌制度,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胸牌。

2.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设负责标志牌。

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办公室、宿舍要保持清洁有序。

3.现场大门内外及施工区、生活区,根据面积的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其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4.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5.施工区域内,各类材半成品、成品、废品要按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分区堆放,做到成垛、成堆、成捆、成方、一头齐,ISO9002标识要清晰准确。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6.现场水泥库水泥堆放要整齐,散落水泥必须及时清理使用,水泥袋打包回收利用,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现场内无废料沙浆和混凝土。

7.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责任落实到班组人员。

8.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干净、外观效果好,现场无长流水,无长明灯、无油料污染。

9.主体或装修施工,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拣堆放,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回收利用并即使清理。

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

10.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无大小便痕迹。

12.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撒运输物。

13.现场消防设施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有醒目的消防标志。

14.本单位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定期负责对各责任区文明施工的指导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凡入场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时间不少于8课时。

2.入场三级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记入安全教育卡。

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阶段各区域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教育要有详细的内容和记录、教育人和被教育人都必须签字。

5.开展危险预知学习活动,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和施工小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每天进行一次。

6.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普及教育,对施工员以上的管理人员要进行不少于16课时的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7.凡进场从事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指挥、起重司机、机工、压力容器工、打桩工,都必须参加培训考试等。

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换岗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成绩填入教育卡。

9.对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应由有关部门制定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10.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11.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和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12.对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人员须在复工前由安全部门进行操作规程、知识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准许复工。

13.必须开展每周定期安全例会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加班加点安全教育和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14.每次教育都必须有详细的内容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及验收制度

1.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2.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当上述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应在本单位安全保证计划中明确规定。

3.做好事故隐患的控制。

①.对存在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②.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处理方式:

停止使用、封存;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③.验证: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后进行复查验证,对上级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由本施工单位实施整改,并报上级检查部门。

4.施工现场负责人在上班前,应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作业环境、架设工具、安全设施及关键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各生产班组进入工作面,应检查施工作业周围、上下环境,特别是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和工具是否有安全装置损坏及漏电现象;劳保用品及护具是否坚固适用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确,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6.专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等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搭设人员会同项目安全设备部门进行验收,经审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8.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楼层周边、预留洞口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外挑安全网等塔设、组装完成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9.对使用旧安全帽,必须进行冲击及抗穿透测试;安全带使用前以100kg重量栓挂自由坠落做冲击试验;安全网测试使用长100cm,底面积280cm2,重100kg的模似人形砂包,平网高10米,立网高2米进行冲击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并作出测试记录。

10.未经验收的脚手架,电气、机械防护及其它防护设施等,一律不得使用。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施工班组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班组长(工长)要根据施工任务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并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生产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班组成员进行教育检查,并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4.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入工地,三日内向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提供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新工人要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准许上岗)、职工登记表。

5.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6.组织好安全生产班前班后活动。

每日做好“三上岗”:

即上岗前10分钟注意安全事项的交底,上岗时的安全检查,上岗后做好记录;每星期日召开班组安全讲评会,并按要求做好讲评记录。

7.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作业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8.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9.班组与班组之间应相互沟通,如相互之间各班组自行不能协调,要及时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以免酿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10.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以“四不放过”为原则,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调查分析,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1.逃避各项安全教育(不参加学习、培训、例会等活动),每人每次罚款20

2.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没有针对性的,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3.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或不作详细活动记载的,每次罚款50元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20--50元

5.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施工现场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30--100元

7.施工人员酒后作业的,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8.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每次罚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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