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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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动合同(协议)是指员工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协议)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2、负责有关劳动合同(协议)内容的咨询、培训;
3、负责公司内部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协助法务部门处理劳动合同(协议)纠纷仲裁和诉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与员工建立、履行、变更及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章用工协议的类型及适用对象
第五条用工协议类型分为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外聘协议、返聘协议、实习协议五类。
第六条各种协议类型的适用对象及签订内容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起草并统一印制,在员工完全了解和同意劳动合同全部条款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签订,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劳务协议:
公司与个人或法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等)根据特定劳动项目或临时性的有酬工作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关系,双方可商定制订劳务协议。
3、外聘协议:
公司聘用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来公司工作建立的劳动关系。
外聘协议可参照正式劳动合同文本或双方的商定制订,此类协议签订后应当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
4、返聘协议:
已经办结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应聘到公司工作,公司使用返聘人员,公司需与之签订返聘协议。
5、实习协议:
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来公司工作,公司需与之签订实习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协议)的订立
第七条正式进入公司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协议),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审查员工的基本情况,员工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劳动合同(协议)签订的管理
1、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以公司指定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2)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关系之前曾建立其他劳动关系者,需出具已解除之前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3)公司规定的录用人员其他条件。
2、新入职或公司间调入人员需在员工报到当天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员工入职一周内签订。
3、公司间调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
由其他子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员工,须持调动前所在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详见附件二),并比照本公司新进入企同类人员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以调动审批生效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签订的起始日期,与本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间调动人员试用期管理:
由其他子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员工,如在调动前所在公司试用期已合格,在调入本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再约定试用期;如在调动前所在公司试用期未满,在调入本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未满余下部分在本公司继续试用。
4、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作业
(1)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分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协议)期限
A、离退休返聘、外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返聘协议单次最长不超过1年。
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见下表:
人员分类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年)
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年)
主管序列、专业序列人员及引进学生
3-5年
4-8年
基层人员
1-3年
3-6年
B、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由员工提供书面申请;
C、员工因参加培训而需调整或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依据培训协议规定时限顺延。
(4)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附加条款(或协议)签订
1、协议类别:
附加条款或协议包括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
2、新入职人员需根据岗位及工作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另行拟定)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依据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另订。
3、《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的人员由公司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进行确定。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需签订补充协议(另行拟定)。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签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劳动合同双方必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和员工都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发展状况或工作需要并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续签作业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工需求及所在单位考评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如续签,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员工接到通知后3日内应给予答复,员工未告知的视为不愿续签合同。
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参照第八条。
1、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由人力资源部门将《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表》(详见附件三)下发至各相关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完成员工本人及本单位一级主管的意见征求,并于劳动合同到期前20天前报到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工需求、员工本人的奖惩及绩效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如不续签,公司以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详见附件四)提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或经相关人员出据已告知证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备注:
续签劳动合同流程见附件(详见附件一)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员工发生《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且员工不同意解除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本人不予续签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参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支付其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按不同人员身份类型给予发放,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段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程序
1、企业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下达书面通知(附件五),明确实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当员工因处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时,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下达书面通知。
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在履行公司规定的批复手续后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自动离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公司赔偿下列损失:
1、公司为其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方式及金额,参照员工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3、公司招用时所支付的费用;
4、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劳动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应赔偿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员工首先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员工可以向地方劳动仲裁单位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附件有:
附件一:
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流程
附件二:
《公司间调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附件三:
《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表》
附件四: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附件五: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附件六:
新入企员工补充协议
附件七:
职业危害防护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发布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和法规时,涉及对应条款按照新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需贯彻到与xx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唐山生产区、承德生产区)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所有员工。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公司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2008年8月18日发布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编号:
110A101802)、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2011年4月15日发布的《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编号:
M3270)同时废止。
附件一:
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流程
附件二:
公司间调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编号:
M339601
存根
编号:
姓名:
工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录用时间: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合同终止日期:
调动后公司:
解除(终止)合同时间:
劳动者签字:
年月日
此存根由调出单位留存
公司间调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工号:
身份证号:
,
现因建龙集团工作需要,调入
(调动后公司),根据公司规定,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解除(终止)
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年月日
此联劳动者本人签收,转调入公司存档。
附件三:
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求表
编号:
M339602
部门
性别
员工编号
姓名
合同开始时间
合同终止时间
合同期内绩效情况
合同期内奖惩情况
本人意见
审核部门意见
批准部门意见
同意/不同意
本人
签字
同意/不同意
主管签字
同意/不同意
主管领导签批
附件四:
公司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同志:
(厂/处岗位工号)
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决定与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终止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等一切劳动关系。
届时公司将遵照相关劳动政策支付您经济补偿,因此,特向您下发此通知。
接收人签名(按手印)
公司
年月日
公司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同志:
(厂/处岗位工号)
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决定与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终止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等一切劳动关系。
届时公司将遵照相关劳动政策支付您经济补偿,因此,特向您下发此通知。
接收人签名(按手印)
公司
年月日
附件五: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存根)
编号:
姓名:
工号: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入企时间:
本次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解除(终止)合同时间:
解除(终止)合同原因:
解除(终止)合同依据:
劳动者签字(手印):
年月日
备注:
此存根由用人单位保存。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入企时间:
同志因原因,依据规定,我公司已于年月日解除(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公司
年月日
备注:
此联劳动者本人保存。
附件六:
新入企员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龄: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日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试用期内,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延长适用期等方面达成协议如下:
一、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1、事假累计达5天;
2、病假累计达7天,或病假合计虽未达7天,但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者;
3、病、事假合计达7天;
4、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或有旷工记录;
5、试用期内未遵守公司规定,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6、试用期内考核成绩为丙丁者(在试用期结束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7、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及任职能力确实无法胜任工作者(在试用期结束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8、单位组织的各项考试未达到公司要求标准者;
9、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10、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11、法律规定其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期限在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中予以约定。
1、入企培训或岗前培训未全部通过,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厂(处)一级主管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的;
2、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含交通事故)未能正常参加原岗位,也未能参加安排
的其它工作者;
3、试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未被认定为工伤且不能正常参加原岗位工作者(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4、其他应延长试用期的情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七:
职业危害防护补充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事宜签订此专项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___________涉及__________(粉尘、化学物质、高温、辐射、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
2、甲方根据工作岗位不同,设定环境津贴(50、100、150)标准;
3、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每年对职业危害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4、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患有或疑似患有职业危害病的职工采取必要的措施(调岗、休假、鉴定工伤);
5、乙方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乙双方协商变一致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
6、本协议作为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