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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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受教育者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教育,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解决择校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导向作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招生改革意见,按照政策稳定、逐步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引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原则。

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保障学生有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二)全面发展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三)基本均衡原则。

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和均衡配置区域、校际、校内教育资源和生源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四)提高质量原则。

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强课程和课堂教学以及学校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育是队伍,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期盼。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考试科目及分值。

中考和初中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同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从2018年(即2015年七年级)开始,将中考考试分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

1.考试科目: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口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70分(含实验操作10分)设为合卷,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设为合卷,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750分。

按原始卷面成绩和测试成绩形式予以公布。

2.会考科目:

地理50分、生物50分(含实验操作5分)设为合卷,成绩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时间在初二学年末与中考同步进行。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

(二)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由学生所在学校从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五个方面分年级、分学期进行过程性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新修订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

(三)调整学科命题内容。

调整中考学科命题内容、分值比重,推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实现。

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

1.语文学科:

突出语文作为母语学科的基础性重要地位,注重语文试题同其他课程、同生活实践的联系;注重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考查。

把历史、地理、政治三门课程所学内容作为依托和背景材料,适度融入语文命题中,引导学生重视相关课程内容间的联系,发展综合性学习能力。

  2.数学学科:

突出主干,加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试题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年龄阶段心理特征,利用数学概念、原理和方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解决解释生活学习中遇到、观察到的简单数学问题。

  3.英语学科:

突出语言的实际应用,重视听力能力。

考查范围限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4.物理学科:

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真实的生产、生活情境,考查学生实验探究能力、观察研究自然现象的能力、利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化学学科:

以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化学物质和现象为基本内容,考查学生分析化学问题、解释生活中简单化学现象的能力。

6.历史学科:

注重对主体知识和核心内容的考查,学会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提高处理历史信息、表达历史问题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地理学科:

既考查学生地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于考察学生运用已获得的地理概念原理对地理事物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

7.思想品德:

融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相关内容,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道德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8.生物学科:

以学生对生物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知识的灵活应用为基本内容,考查学生生物科学探究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体育与健康:

重点实施考试方式、内容的改革探索。

测试分为必考项目和自选项目。

必考项目3项:

田径(男1000米、女800米)、足球、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自选项目2项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项目中由学生申报、学校汇总。

9.信息技术:

重点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本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初步的信息素养。

(四)中考成绩公布和复查。

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公布,考生也可在报名所在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申请复查,县(区)教育局集中后按规定的查询时限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查。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学要做好考生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五)报名条件与管理

1.报名条件:

凡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汉中户籍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汉中户籍外地返银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办法。

逐步实行全市统一网上报名。

①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籍学生报考。

②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区)的考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只能对应填报面向报考所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③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银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报名。

④本市往届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凭户口簿和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到所在县区招生部门或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免试报名就读。

3.严格审查报条件。

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或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

市实验中学和市艺术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定。

平川中恒学校以招收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兼顾自主招生,但须在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同时也不得招收已被市域内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范围按照计划,在所在县区教育局的统筹下实行自主招生。

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地方生源为主,兼招外省、市学生。

 

(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编制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各县(区)教育局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向社会公布。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市教育局批准下达到县、到校。

各县区优质普通高中要按公平、公开原则,将不少于招生计划的50%下达到辖区内一般初中或薄弱校,引导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学生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分配办法由县区教育局确定。

市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面向全市各县区分配扶持薄弱初中,具体分配办法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方制定。

从2018年开始取消择校生计划。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优先安排。

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批准的总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报主管教育部门审定。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产业需求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县、市教育、发改部门审核备案,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

  

(八)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设第一和第二两个志愿,且考生只能填报参加报考所在县(区)公办、市直属或市域内民办普通高中,各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考查成绩”的录取办法。

综合评价等级作为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录取的限制条件,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

依据招生计划、报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等,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

录取时,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至少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在3B2C(含本等级,以下同)等级以上的考生,市级示范2B3C,一般普通高中1B4C。

如有空余计划时,综合素质评价可依次降低一个等级,直至录满计划。

对不同类型的特长生按照招生学校、报考人数、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划定不同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招生学校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竞技型特长生以及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竞技体育(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个人前三名的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可不受文化课成绩的限制(但必须参加中考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要在1B4C等级以上),向所在县区教育局和报考学校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可直接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录取办法、确定辖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并负责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各县区辖区学校一次性完成录取工作,一次性完成招生计划,一次性榜示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将按此结果办理学籍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省中等职业学校、中技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免试录取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

(十)招生照顾政策。

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汉中市教育局和汉中军分区政治部《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执行;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加30分;“三侨”子女加10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加,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招生组织领导。

涉及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民意,集体研究决策,并向同级政府汇报。

健全试题保密和考试组织制度,中考考试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考务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会考科目由县区统一评卷登分)。

体育与健康由区县统一按程序组织考试。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

考区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考点全部为标准化考场。

严格规范考务工作流程,靠实工作责任。

深入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

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市、县区教育局是组织中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从严落实考试招生管理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和学籍等工作的管理。

从严落实以下“15条禁令”。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借读、高收费等名义招收无学籍的学生;严禁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向优质生源学校、考生及家长送授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跨县区、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买卖学籍、挂靠学籍;严禁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校际之间协商性学籍占坑行为;严禁发布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程序降低录取标准;严禁学校乱收费;严禁学校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成绩以及虚假档案。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

从严查处违反考试招生案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制度。

市、县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应群众关注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来访来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同同级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程监督。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督查专员、社区、家长代表及考生对考试招生政策的落实、组织考试、阅卷、录取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区)教育局要设立考试招生公开监督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考试招生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查处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确保“阳光招生”。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涉及所有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及事项,分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各类新闻媒体、校园网(宣传栏)、班会、家长会、宣传卡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扎实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考试信息和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

特别是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招生、就学、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惠民政策,吸引更多的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职业学校,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即:

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加强考试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和查询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加强对考生报名、加分考生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和分班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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