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练习 第四单元商业汇票 2含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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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练习第四单元商业汇票2含答案解析

第四单元商业汇票

【考点1】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解释】付款不属于票据行为,付款请求权属于票据权利。

2.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解释】

(1)商业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2)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2014年、2017年)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付款

【答案】ABC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2009年)

A.出票人

B.背书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C

【考点2】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1.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1)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到期日距离出票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1年。

(2)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2.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1】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解释2】由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例题1·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2007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

提示承兑发生在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不能在汇票到期之后才去提示承兑;

(2)选项BC: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

(2015年)

A.甲公司取得的由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取得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戊公司取得的Q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

(2)选项C: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3.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09年)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B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该期限为(  )。

(2017年)

A.2年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D

【解析】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1年。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表3-3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

消灭时效

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无需提示承兑

无需提示承兑

银行本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

2年

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

10日

出票日起

6个月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17年6月15日

B.2017年12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6月5日)起算。

【考点3】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1)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释】

(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

个人不能使用。

(3)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4)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解释】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018年新增)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允许个人使用的有(  )。

(2010年)

A.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汇票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结算方式中,仅适用于单位之间款项结算的是(  )。

(2015年)

A.电汇

B.信汇

C.委托收款

D.托收承付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C:

汇兑(包括信汇和电汇)、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选项D:

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

个人不能使用。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

(2015年)

A.银行本票

B.支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D

【解析】

(1)选项AC: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均以出票银行为付款人;

(2)选项B:

支票以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3)选项D: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

2.签发“纸质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7条)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解释1】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2】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3】

(1)所有票据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

(2)所有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3)所有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4)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金额、收款人名称”的,该汇票无效。

【解释4】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5】出票人签章是指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能是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记载事项的类型

(1)必须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未记载的,相应的票据行为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解释】背书日期(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解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任意记载事项)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4)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事项(如买卖合同号码.签发票据的用途),但该记载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  )(2009年)

【答案】×

【解析】“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表3-4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内容

纸质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表明“××”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确定的金额

授权补记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授权补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名称

票据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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