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标志标线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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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标志标线施工合同
道路标志标线施工合同
篇一: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为,具体交通标志标线价格详见附件一。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完成后,在质量鉴定中达不到合格等级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按总工程款的5%进行处罚。
2、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要求,各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交通标志、标线制作等必须符合GB5768—1999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
延期赔偿金按500元/天计,如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五、合同履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
的顺利履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甲方将根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70%,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通过6个月,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365天)满后28天内付清。
七、结算原则: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文件等作为结算依据;
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计取,其中标志标线按实铺面积计取,工程变更中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
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县审计局审计。
施工单位应及时正确上报工程决算资料,未按要求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上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按延期时间每天扣工程合同价的0.2‰,同时,施工单位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甲方按甲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计费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应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文明、安全施工,如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服务。
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现场服务。
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后2个小时内响应,并最迟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对未能采取措施解决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理,罚款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标志标线施工合同
篇一:
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承包合同
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期优质完成道路标线及标牌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四川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细节》的规定,在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标志、标线、反光道灯。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标线、标牌、反光道灯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元,按清单计量,总造价为元。
五、工程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具备施工条件,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则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说明、施工技术规范、监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乙方不按质量施工,且不服从监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由于路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概不负责。
七、工程验收:
各分项工程完工后,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照部颁标准组织验收,及时进行验签证的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点由乙方修复,如在2日内不验收,似为合格。
八、工程计量的支付的方式:
1、工程进行50%时支付乙方总金额的80%。
2、支付:
工程完工计量后20日内以现金结清全部工程款。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交底。
2、对于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派驻工地的质量监理人员有权对不按和规范要求施工和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限量停工和返工。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
1、严格按照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服从甲方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理,对不符合质量的工程无条件的返工,一、直至合格为止;
3、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不按规程施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若一主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取本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若因自然因素造成延误,不在此条款。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无法协商一致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单位签字:
乙方单位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篇二: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为,具体交通标志标线价格详见附件一。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完成后,在质量鉴定中达不到合格等级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按总工程款的5%进行处罚。
2、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要求,各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交通标志、标线制作等必须符合gb5768—1999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
延期赔偿金按500元/天计,如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五、合同履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
的顺利履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甲方将根据对乙方进行处罚。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70%,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通过6个月,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365天)满后28天内付清。
七、结算原则: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文件等作为结算依据;
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计取,其中标志标线按实铺面积计取,工程变更中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
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县审计局审计。
施工单位应及时正确上报工程决算资料,未按要求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上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按延期时间每天扣工程合同价的0.2‰,同时,施工单位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甲方按甲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计费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应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文明、安全施工,如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服务。
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现场服务。
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后2个小时内响应,并最迟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对未能采取措施解决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理,罚款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
交通标线施工合同
交通标线施工合同
甲方:
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交通标线施划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款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造价:
热熔标线施工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量为准),施工费每平方米元(含材料费、施工费等);初步约定工程费用共计(大写)。
具体金额根据划线平方米数据实核定。
第二条款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以上。
第三条款项目要求
交通标线执行gb5768.3-2009标准中对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其中对热熔涂料的技术要求:
涂料中含15%-23%的反光玻璃珠,热熔施工时再在涂膜上撒布玻璃珠,标线厚度为2.0mm以上。
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
第四条款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总合同款的95%,留有5%的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款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甲方沥青砼完工,马上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2、乙方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对某物进行某种破坏时,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款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3%的违约金。
第七条款争议的解决
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约定向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款售后服务
道路标线如在2年内非人为损坏(路面损坏、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应免费提供修补,此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人为损坏,乙方也应该及时提供修补,修补期间乙方可适当按成本收取材料费、交通费、人工费。
第九条款合同签章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篇三:
路面标线施工协议书(简易版)
路面标线施工协议书
甲方(全称):
灵台公路管理段
乙方(全称):
孙小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路面标线事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综合单价元/㎡,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税费、承包人利润。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约㎡。
五、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可顺延)
六、合同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
元),最后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最终结算计量款=实际收方数量×综合单价。
七、质量要求:
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路面标线得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1996)标准的规定。
要求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及符合业主及监理单位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八、甲方责任:
1、开工前到现场向乙方指定工程范围,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许可手续。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一切工作指令安排。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拟使用来自供应厂商合格的材料的样品和使用说明。
提供合格材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验收所用。
3、乙方在所承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中必须满足甲方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对乙方在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此外,乙方必须自行管理好所承包全部工程的生产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要按现行公路工程规范要求进行。
5、乙方先划1公里作为试验段。
经业主认可后,按试验段的质量标准进行大面积施工。
6、乙方必须为其所在所在施工队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在乙方不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因此发生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预付伍万元工程材料款,工程路面铺筑完甲乙双方签证验收后在办理施工决算资料、竣工资料给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7%,剩余3%在壹年的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部支付给乙方。
十一、其他事项
1、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要穿好标志服,否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地点一定要有明显的施工标志牌和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不能占用过半路面,要保持足够行车安全,要派专人维持好交通,不能造成堵车现象。
3、施工车辆机械一定要保持完好,性能有效,施工车辆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占道行驶和人货混装。
4、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所承包工程款以及扣留乙方施工机械和向乙方进行违约索赔。
5、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此事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分,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乙方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2011年9月29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