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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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2011年4月24日9:

00-28日16:

00

  查询时间:

2011年4月24日11:

00-29日16:

00

  报名网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

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

2011年4月24日11:

00-4月29日12:

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2011年4月24日11:

00-29日16:

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5月15日-2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4月28日-29日(8:

30-11:

30;13:

00-16:

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

  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于5月4日-5日(8:

30-11:

30;13:

00-16:

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地点详见《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加分审核完成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加分人员信息汇总,按程序于5月6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4月24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

2011年5月22日上午8:

30-11:

00

  

(二)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

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都要进行公开招聘。

  

(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1、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工作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其中允许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信息,招聘单位须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发布。

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2、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4、招聘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组织。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5、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上报材料,办理人员公示及聘用手续。

公示、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及招聘工作情况总结等。

备案工作要在年内完成。

  (四)相关政策的落实

  1、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岗位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笔试、分类面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汇总表》,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除科研医疗单位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学历性质一般不作限制;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1:

3不高于1:

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

其中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1971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同时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2011年4月24日9:

00-28日16:

00

  查询时间:

2011年4月24日11:

00-29日16:

00

  应聘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

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

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

2011年4月24日11:

00-4月29日12:

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2011年4月24日11:

00-29日16:

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5月15日-21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

  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初审通过,网上缴费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加分审核地点详见《汇总表》)。

符合条件人员汇总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4月24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

2011年5月22日上午8:

30-11:

00

  2、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

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六)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原则上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公示。

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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