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驾照考试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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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驾照考试复习题
1.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5.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部门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6.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标志)。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计分达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8.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9.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10.机动车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和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11.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1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13.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14.机动车安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15.机动车遇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16.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避让)。
17.机动车和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1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
20.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21.高速公路没有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对(120公里)。
22.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车上人员应当 (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
2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6.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月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7.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及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扣留机动车)。
2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9.非法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 15日以下)拘留。
3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规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3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36.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骑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以内每(2年)年检验一次。
37.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骑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的,每 (1年)检验一次。
38.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年)为实习期。
39.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营运出租车)。
40.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4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年)。
42.机动车驾驶人累计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43.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30公里)。
44.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40公里)。
45.汽车遇雨、雾、冰、雪、沙尘等天气气象,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46.汽车驶入、驶出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47.汽车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48.汽车通过窄路、窄桥、掉头、转弯及下陡坡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49.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应做到(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50.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51.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52.机动车在一边靠山体一边临山谷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让临山谷的一方)先行。
53.机动车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
54.夜间会车远光灯容易造成眩目,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55.准许机动车掉头的地方是(环岛)。
56.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5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58.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59.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的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60.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61.机动车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应当(依次排队)。
6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行驶)。
63.除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外,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64.小型载客汽车可以牵引(旅居式挂车,且挂车内不得载人)。
65.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超车前、驶离停车地点及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66.夜间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廊灯和后位灯。
67.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68.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69.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廊灯和后位灯。
70.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1.机动车白天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
72.使用绳索等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7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75.转向、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76.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空档和熄火)。
77.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
78.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应当(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但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9.机动车距离交叉路口、弯路、窄路、陡坡及隧道等地点(50米)以内不准停车。
80.公交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1.机动车在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82.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得停车)。
83.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不得停车)。
8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85.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先在加速车道内提速,并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86.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后降低车速驶离。
8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8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雨、雾、冰、雪、沙尘等天气气象,能见度小于100米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89.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雨、雾、冰、雪、沙尘等天气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9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雨、雾、冰、雪、沙尘等天气气象,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9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准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9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9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94.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9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96.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不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该机动车(可以依法拍卖)。
97.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98.机动车驾驶人在紧急避险时,对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引起)的损伤不承担民事责任。
99.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
10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止。
101.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102.交通警察可以收缴非法装置的是(擅自安装的报警器、标志灯具)。
10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纪录的,可以将纪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4.对酒后行为失控的驾驶人,交通警察现场可以采取(使用约束性警械措施)。
105.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已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赔偿。
106.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107.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予以(强制撤离)。
10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同时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
109.当事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110.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24小时)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1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未满两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112.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1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14.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11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11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
11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A1、A2、A3、B1、B2、N、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1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118.年满60周岁,可以持有(C1、C2)准驾驾驶证。
119.年满70周岁,只能持有(F)准驾驾驶证。
120.已经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有(小型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变动,不必到车管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12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2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123.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保险公司应当(提高)保险费率的幅度。
12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应当(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125.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
12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127.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28.《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
“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安全岛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
129.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
130.《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
“禁止在高速公路(跨江大桥)和隧道内检修车辆,确因故障不能行驶的,应当立即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请求帮助。
”
131.《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以下(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13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13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500元)罚款。
”
13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除(公共汽车)和接送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
135.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或者装卸货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13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需要休息的,应当(进入服务区)。
137.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表示(准许通行)。
138.交通信号灯黄灯亮表示(警示)。
139.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140.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141.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本车道(禁止车辆通行)。
142.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用过)。
143.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144.乘驾人员下车时应(先观察侧后情况,再缓开车门)。
145.驾驶机动车时,严禁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146.踏制动踏板,应当用(右脚前掌)踩踏。
147.换挡时(不得低头下视)。
148.驾驶自动档的汽车起步时,(踏下制动踏板),从P挡换入其他挡位。
149.停放自动档汽车时,变速器操纵杆应(在P挡)拔下钥匙。
150.自动档汽车起动发动机时,应将变速器操纵杆在(P挡)位置。
151.雨天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路面湿滑,视线受阻)。
152.下雨后路面湿滑,车辆行驶中使用制动时,容易(发生横滑或侧滑、引发交通事故)。
153.雾天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能见度低,视线不清)。
154.高速行车时,车辆受到了(侧风)的影响,转向盘会有突然“被夺”的感觉,驾驶人应握紧转向盘,减速行驶。
155.行人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特点是(行走随意性大,方向多变)。
156.夜间道路环境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能见度低、不利于观察道路交通情况)。
157.夜间驾驶人对物体的观察明显比白天差,视距(变短)。
158.冰雪道路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制动性能极差,方向极易跑偏)。
159.冰雪路行车时(制动距离延长)。
160.泥泞道路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车轮极易滑转和侧滑)。
161.水淹路面影响行车安全,不易通行的原因是(无法观察到暗坑和凸起的路面)。
162.山区道路对安全行车的主要影响是(坡长弯急,视距不足)。
163.行车中突遇对方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正确的做法是(尽可能减速避让、直至停车)。
164.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帮助时,应(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65.行车中遇交通事故受伤者需要抢救时,应(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抢救或拨打急救电话)。
166.行车中遇到对向来车占道行驶,应(主动给对方让行)。
167.行车中发现前方道路拥堵时,应(减速停车,依次排队等候)。
168.会车中遇到对方来车行进有困难需借道时,应(尽量礼让对方先行)。
169.行车中遇到后方车辆要求超车时,应(及时减速、观察后靠右行驶让行)。
170.谨慎驾驶的三条基本原则:
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和(提前预防)。
171.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时,对道路情况和处理要有预见性,在接近障碍时能(平稳停车)。
172.驾驶人在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不让道,应(停止继续超车)。
173.驾驶人在行车中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
174.驾驶车辆时,为了安全期间,驾驶人(不要穿拖鞋)驾车。
175.发现前方道路堵塞,正确的做法是(按顺序停车等候)。
176.车辆在拥挤路段低速行驶时,遇其他车辆强行“加塞”,应(主动礼让,确保行车安全)。
177.驾驶人清洗车辆时,错误的做法是(把垃圾随便扔到道路上)。
178.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应当把废纸或废弃物扔到(随车携带的垃圾箱(袋)里)。
179.当驾驶车辆行经两侧有行人且有积水的路面时,应(减速慢行)。
180.当驾驶车辆行经两侧有非机动车行驶且有积水的路面时,应(减速慢行)。
181.行车中需要借道绕过前方障碍物,但对向来车已接近障碍物时,(应当降低速度或停车,让对向来车优先通行)。
182.行车中变更车道、(应至少提前3秒钟,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开启转向灯。
183.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前变更车道时,应(在虚线区按导向箭头指示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184.驾驶车辆汇入主干道车流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汇入车流)。
185.车辆驶近人行横道时,应当(先注意观察行人、非机动车动态,再通过)。
186.车辆临时靠边停车后准备起步时,应先(观察周围交通情况)。
187.行驶车道绿色箭头灯亮时,但车辆前方人行横道仍有行人行走,应(等行人通过后再起步)。
188.在一般道路倒车时,若发现有过往车辆通过,应(主动停车避让)。
189.在一般道路上倒车时,应选择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地段进行。
190.会车前选择的交会位置不理想时,应立即(减速,低速会车或停车让行)。
191.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应(放弃超车)。
192.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从被超车左侧)超越。
193.当被超车无让超空间时,应(主动放弃超车)。
194.驾驶的车辆正在被其他车辆超越时,应当(减速,靠右侧行驶)。
195.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后,只要具备让超条件就应(主动减速并示意后车超越)。
196.驾驶车辆行至道路急转弯处,应(充分减速并靠右侧行驶)。
197.山区道路车辆进入弯道前,在对面没有来车的情况下,(应“减速、鸣号、靠右行”)。
198.在堵车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车辆(不能驶入交叉路口)。
199.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200.驾驶车辆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01.驾驶车辆驶入铁路道口前减速将挡,进入道口后(不能变换挡位)。
202.驾驶车辆驶出环岛前,应开启(右转向灯)。
203.驾驶车辆进入环岛时,(不用开启转向灯)。
204.行车中超越右侧停放的车辆时,为预防其突然起步或开启车门,应(预留出横向安全距离,减速行驶)。
205.驶进没有人行横道的交叉路口时,发现有人横穿道路,应(减速或停车让行)。
206.行车中遇有非机动车准备绕过停放的车辆时,应(让其先行)。
207.行车中遇非机动车抢行时,应(主动减速让行)。
208.行车中发现牲畜抢道时,应(主动减速或停车避让)。
209.行车中遇抢救伤员的救护车从本车道逆向驶来时,(应靠边减速或停车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