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突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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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突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矿井防突管理规定

第一条矿井设置防突专门机构,负责测定防突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制定预防突出措施方案,编制年度防突计划和总结,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防突治理依据。

第二条每次突出发生后,防突机构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填写突出记录卡片。

记录卡片中的数据应准确并有附图,附图应清晰,图上必须注明主要尺寸,每年必须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及其卡片进行系统分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等,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及矿井“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

第四条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及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其中揭煤措施还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将会审后的防突措施向本单位干部和职工传达贯彻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防突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规定,若因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作业,向总工程师汇报详细情况,说明原因,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由原措施编制单位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措施进行施工。

第七条防突措施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达到措施要求,并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验)的具体操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预测(效验)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

在现场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通风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

第九条防突工作面跟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及时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要求电工切断该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掘进工作面局扇不停),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条开采突出煤层时,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安设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起爆点必须在反向风门之外的新鲜风流中,且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起爆时,必须关闭反向风门,爆破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在进入其区域的各路口设置岗哨。

30min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无其他异常情况时,才能通知撤岗,再恢复回风系统电源。

第十二条防突掘进工作面起爆时,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执行。

第十三条地质部门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17条规定。

 

第十四条入井工作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第十五条全矿入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突基本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从事井下工作。

对新入井的职工,入井前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第十六条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必须检查防突措施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安监部负责监督防突措施的批准、贯彻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后再安排作业。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施工地点必须配备专职机电维护工,经常检查设备防爆性能,严防设备失爆。

第十九条配备足够的预测预报、效果检验人员和相应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工作。

防突设备仪表按时进行校验,其使用和维护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第二章防突组织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防突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防突职责,消除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成立矿井防突组织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防突领导组

组长:

矿长(对防突工作的审查、落实、安排,并且负领导责任)

副组长:

总工程师、基建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协助组长搞好防突工作,负工程技术、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成员:

防突部长、通风部长、工程部长、安监部长、机电部长、调度室主任及防突测试员(具体落实、监督、操作防突工作,对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防突办公室

防突办公室为防突领导组下设机构,地点设在防突部(对防突工作负主要监督管理责任)。

主任:

总工程师(监督、督促防突工作落实)

副主任:

通风副总(监督检查防突工作的质量和数量)

成员:

防突部长、通风部长、工程部长、安监部长、机电部长、调度室主任及防突测试员(现场指挥及防突操作)

三、防突部

防突部隶属防突办公室,对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部长:

亲临现场指导防突,落实各种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是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预测员:

负责防突的预测工作,是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抽放检查员:

负责防突瓦斯抽放的检查工作,负责调整井下抽放钻孔的压力,检查钻孔瓦斯浓度,是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瓦检员:

通风瓦检员负责本班防突的瓦斯检查工作,是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成员:

按照防突规定及“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搞好防突工作,是防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节防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防突领导组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条例、办法、规定、指示及文件精神,对本矿防突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防治突出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核、审批,制定防突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定各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防突工作的安全职责,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本矿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计划。

计划内容应包括:

(1)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2)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3)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

4、掌握矿井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严格按照规定填制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防突经验和教训,逐步提高矿井防治突出的能力和水平。

5、研究解决防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防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措施落实。

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领导组成员与涉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突安全例会,认真听取各有关部门防突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难答疑,通过分析、研究、讨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防突工作的安排布置。

7、每月组织一次防突工作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措施的方法进行处理,逾期未能解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8、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防突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突出灾害预防和处理能力。

二、防突办公室

1、在矿防突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落实上级和本矿有关防突工作条例、规定、通知、防范措施及文件精神,对本矿防突工作负主要责任。

2、根据本矿的特点和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突出的安全防范措施及防突工作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事故应急预案。

3、参与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计划的编制,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全矿防突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与管理,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防突工作的统计、分析、汇总、汇报工作。

5、及时了解矿井防突工作的情况和进度,掌握矿井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严格按照规定填制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防突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矿井防治突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6、做好防突工作的的上传下达和情况汇报工作,对防突工作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向矿长和总工程师以及防突领导组汇报,对领导作出的处理意见和决策,要及时通知防突组成员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落实。

7、协助培训中心搞好防突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对突出灾害预防和处理能力。

三、防突部

1、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本矿《防突措施设计》进行防突工作,对本矿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2、在矿防突领导组和防突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矿井防治突出的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效果检验,监督所属人员执行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3、按照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计划要求,按时完成防突工作任务,及时收集资料和数据,总结防突经验,不断提高防突管理水平。

4、协助工程部及时填绘本矿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开停时间、被保护范围、地质构造、突出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为填绘危险性预测预报和制定防突措施提供原始资料和数据。

5、在进行防突作业时,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异常或有突出预兆时,有权停止突出危险区域和威胁区域的工作,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防突领导组成员。

6、负责组织所属人员按时参加防突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件上岗。

第三节防突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

(防突领导组组长)

1、认真组织落实上级有关防治突出的文件精神、指示、指令、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搞好矿井的防突工作。

2、对防治突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定期检查,监督防治突出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3、每月组织一次以上防突领导组成员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所属部门汇报在防突安全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分析、研究、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并形成决议。

4、经常深入井下一线,调查了解在防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检查督促指导如何进行安全防范的具体工作。

5、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积极参加外地学习、观摩、取经和各级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二、总工程师(防突领导组副组长)

1、负责全矿防突的安全技术、指挥、指导工作,具体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的“四位一体”的预测预防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审批防治突出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操作规程》、《作业工程》和防灾、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等。

3、经常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指导、检查、监督防治突出的安全管理和措施是否落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按时参加每月防突领导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对在会上提出的不同意见和整改方案,认真做好记录,为今后制定防突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5、抓好瓦斯抽放工作。

认真做好每天的抽放报表、防突预测报表、瓦斯检查报表、监控日报表的审阅工作。

三、基建矿长(防突领导组副组长)

1、认真组织落实上级有关防治突出的文件精神、指示、指令、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搞好矿井的防突工作。

2、负责协调生产和防突工作的关系,保证防突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职工的防突知识的培训工作。

4、按时参加每月防突领导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例会,会上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完成。

5、经常深入一线进行现场落实、指挥、检查各工种、岗位的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规定。

四、安全矿长(防突领导组副组长)

1、认真检查所属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具体落实防突领导组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2、对防治突出的规划、计划和安全措施具体实施监督检查。

3、掌握和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动态和规律,不断积累资料、数据,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

4、经常深入一线进行现场落实、指挥、检查各工种、岗位的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规定,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在现场解决。

5、检查、监督防治突出工作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情况。

五、机电矿长(防突领导组副组长)

1、负责落实矿井的机电管理,矿井电气设备的检查、监督管理。

2、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3、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4、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防突工作。

5、按时参加每月防突领导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例会,会上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完成。

六、通风副总(防突领导组副组长)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安全、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对防突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

3、组织编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订矿井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综合治理措施。

5、组织制定防突工作方面的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6、及时检查、督促防突工程进度、质量和解决有关问题。

7、按时参加每月防突领导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例会,会上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完成。

七、防突部长(防突领导组成员)

1、组织编制本单位防突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

2、负责本单位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安全工程。

4、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5、对抽放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6、负责排放钻孔、抽放钻孔、防突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7、按时参加防突领导组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接受防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八、通风部长(防突领导组成员)

1、在矿防突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本单位人员负责落实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危险区域防治突出的通风设计,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

3、深入现场检查防治突出的各项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矿井通风系统做到心中有数。

4、每月组织一次月末通风工作总结会,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下月安排。

5、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防治突出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例会,接受防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九、工程部长(防突领导组成员)

1、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防突工作。

2、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突出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3、对即将贯通的巷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

4、及时调度防突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防突存在问题。

5、负责防突控制点的设置和钻孔方位的标定。

6、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防治瓦斯突出的具体内容。

7、按时参加防突领导组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会上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完成,接受防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十、安监部长(防突领导组成员)

1、在矿防突领导组的领导之下,全面负责防突安全工作的质量检查和抽查。

2、参与防突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防突工作内容。

3、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防突工程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4、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防突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防突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防突工作之后再恢复作业。

5、负责查处防突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防突设施的行为。

6、监督检查防突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以及产品质量。

十一、机电部长(防突领导组成员)

1、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2、督促机电部门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3、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4、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及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5、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6、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

7、按时参加防突领导组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接受防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十二、调度室主任(防突领导组成员)

1、在矿防突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本单位人员负责落实矿井防治突出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工程》和防治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落实。

3、协调生产和防突工作的关系,保证防突工作顺利进行。

4、对矿井各地点的瓦斯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对紧急情况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和积极组织处理问题。

5、对各种防突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做好记录。

十三、防突队队长(防突领导组成员)

1、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抽放参数测定。

2、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维护和放水工作监督检查。

3、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放率。

4、负责按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防突工作。

第三章现场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节现场防突安全管理制度

1、超前措施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条件等因素不能按措施要求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通知由关部门到现场鉴定,然后由原设计部门提出更改措施意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其他但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改变。

2、每次打钻作业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密切观察巷道顶板状况,发现顶板掉渣、压力增大等有片帮、冒顶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并汇报总调度室进行处理。

每次打钻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开钻,并且班组长随时检查和掌握钻机附近的瓦斯浓度不超1%.每次打钻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所有施工用点设备防爆性能,杜绝失暴。

3、突出预测打钻和打超前钻孔时,施工人员应站在钻机孔口两侧,不得站在钻机孔口正后方及钻孔延长线上,严禁面对钻机孔口观察钻进情况,以免发生钻孔喷孔伤人;打钻作业时必须使用护身板,永久性支护要紧跟煤头,严禁空帮空顶,无压风。

4、打钻时发现钻孔喷孔等动力现象,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待动力现象消失,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方可作业,并向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

5、打钻过程中对动力及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

6、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防突允许进尺标志牌,非防突人员不得挪移,禁止超掘。

7、放炮地点必须在进风巷道内,有三道反向风门,有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压风避灾峒室。

放炮时,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断电、撤人,并且通往该地区的各通道口必须放好警戒。

8、第一组压风自救系统距掘进工作面和距离为25-40m,安装地点支护良好,无杂物的人行道一侧,距离底板1.3-2.0m。

9、安装压风自救袋之前先放气,吹净管路中的杂物,避免堵塞减压阀,防突人员每天要对压风自救装置要安排人员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突出区域人员必须熟悉隔离式自救器的性能的使用方法,

11、防炮必须采用乳化炸药,毫秒雷管和采用正向起爆;炮眼内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冲填水炮泥和黄泥封孔,防突预测孔、措施孔、检验孔必须用黄泥封堵;放炮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并实行全面一次起爆,不准分次放炮。

12、掘进工作面要有瓦斯监测传感器,其瓦斯传感器的瓦斯报警点为1%,断电点: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为1.5%,掘进回风瓦斯传感器浓度1.0%,断电范围为突出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

13、放炮必须把人员撤到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和掘进进风、瓦斯流经的地方必须停电撤人,通往该区的各个通道安排好警戒,放炮后30min以后瓦斯浓度小于1.0%时瓦检员、爆破工、生产班组长,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检查瓦斯正常、无突出征兆后,其他安全一切正常,方可重新开始作业。

14、如果发生突出,突出的煤要及时清理,防止自然发火;清理突出煤时,必须编制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防止巷道顶板垮落及再次发生突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掘进工作面不得使用扒装机,运输铁料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发生火花。

16、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的、有经验的、认真负责的瓦检员,每次至少进行四次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连锁放炮”发现有突出预兆示,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调度室。

17对掘进工作面的防突管理,防突队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保证防突措施的落实。

18掘进头要有避灾路线牌板,所有人员要熟悉避灾路线。

本管理规定经有关人员会审,矿总签字后生效。

未涉及的地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节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1、防突措施应由防突专门机构负责编制。

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必须由防突机构负责编制。

2、编制防突措施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干部、工人意见的建议。

3、防突措施编制完成,工人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供应、安全等部门会审,并签署意见后,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防突措施应包括地质资料、防突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内容。

5、防突措施必须向施工队组干部、工人贯彻学习,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防突措施的补充、修订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7、防突专门机构每月定期召开防突工作总结、分析,必须有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主持,及时处理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并召开专题会,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4、掘进工作面在起爆地点(防突反向风门外)安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5、压风自救系统的压风管路、减压阀门、压风自救袋等要保持完好,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压风自救系统所在的压风管路上应保持经常供风,任何人不得关闭压风机或压风管路上的控风阀门。

7、压风自救系统每个装置上带有阀门控制的管嘴,管嘴上设有胶质薄膜罩,用时罩住人体,阀门打开即可供人呼吸。

二、避难所峒室设置

(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二)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三、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并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自救器随矿灯一起收发。

2、携带自救器时应避免碰撞,防止掉落,在正常情况下严禁打开自救器封条。

3、收发人员要认真检查自救器使用情况,发现打开、损坏、未按时交回者,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领导。

4、定期检查自救器的使用完好情况,凡发现过期的自救器,及时进行更换。

四、远距离放炮

1、放炮必须使用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及毫秒电雷管,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并不得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导电实验,以免出现瞎炮。

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所有炮眼必须在炸药与封泥间充填1—2个水炮泥。

炮眼封泥必须密实地装至眼口,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黄泥密实充填至孔口,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2、坚持:

“一炮三四检”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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