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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建议书

篇一:

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BOT项目的运作程序是比较复杂的。

在201X年和201X年期间,大岳咨询公司作为北京市第十水厂BOT项目的融资顾问,先后向前来调研的20余家政府机构、项目公司和中介机构介绍了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本讲我们将系统地介绍BOT项目的运作程序,并简要介绍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的运作程序,使更多的读者对此有一个完整地了解。

BOTBOT项目

一、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按照惯例,BOT项目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

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标准备阶段、资格预审阶段、准备投标文件阶段、评标阶段、谈判阶段、融资和审批阶段、实施阶段。

对于发起BOT项目的国内政府及其代理机构而言,从确定方案阶段开始到实施阶段之前的各阶段,是BOT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落实各种建设条件、选定投资人、落实项目资金、基本确定建设方案。

这一过程可以采用协商方式,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

大型的或者复杂的BOT项目,往往采用招标方式来选择投资人。

1.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

传统的政府融资项目,往往通过聘请咨询公司或者设计院,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召开咨询会议和审查会议的方式对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进行优化,并通过计划管理部门下达批文的方式加以确定。

与传统的政府项目不同,BOT项目在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进一步研究确定设计规模和项目需要实现的目标,而不需要确定项目采用的技术、项目投资额或者投资收益水平。

因此,在招标文件中不需要详细规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只需要勾画出项目在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轮廓,鼓励投标人在项目构想和设计方面提出新的观点,发挥他们各自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从而有利于政府从各投标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佳

方案作为实施方案。

当然,一般情况下,为做到心中有数,政府聘请咨询公司或者设计院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技术要求并进行实施方案比较,也是十分必要的。

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或者说,政府是否准备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是在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

只有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项目采用BOT方式才可能取得成功。

不可能盈利的项目,只能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进行投资建设,除非政府能够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项目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

2.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加入WTO等客观实际的需要,立项管理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正在改革之中。

BOT项目在发布招标文件之前,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是非常必要的。

已经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标后的项目审批风险,提高投标人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在项目没有立项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工作,如果投资人确定后政府不批准项目,将会给中标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因此,项目立项通过的审批文件一般被作为招标的依据。

目前,一般来说,外资BOT项目需要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内资BOT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批复。

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情况下,计划管理部门也可不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批复进行同意项目融资招标,这种批复也可作为招标的依据。

3.招标准备

项目立项工作完成后,即可着手准备招标工作,主要有:

第一步,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

从已有的BOT项目来看,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对于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加快招标进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招标委员会一般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计划、财政、税务、土地、价格等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

招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招标办公室往往设在负责办理招标具体事宜的单位,可能是行业主管部门,也可能是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其职能是贯彻执行

招标委员会做出的决策,牵头落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研究项目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向招标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二步,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专业的投融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和设计院。

由于BOT项目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要求政府和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对于项目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做出细致、完整、严密的规定,否则,即使是一个看似微小的疏忽,也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轻者致使项目失去公平,使政府处于不利地位,重者将导致招标失败、项目流产,甚至使政府和国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聘请专业的投融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和设计院,发挥他们在国际招投标、国际投融资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帮助政府进行充分和细致的招标准备工作,使项目结构设计更加严谨和符合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步,进行项目技术问题研究,明确技术要求。

虽然政府在招标前并不需要规定投标人采取何种技术方案,但是,由于项目最终将移交给政府,而且项目多是为大众提高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因此,必须在规划条件、技术标准、工艺和设备水平、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为此,政府应该聘请设计院作为技术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细致和周密的研究,并将经政府确认后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而清晰地进行说明。

第四步,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对于前期工作周期长、情况复杂的BOT项目。

在正式投标前进行资格预审,选定少数几家竞争力较强的投标人,邀请他们前来参加投标,能减少招标工作量,提高招标质量。

因为,经过资格预审后,只有那些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财务能力的公司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不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那些竞争力不强的标书进行评审,可以认真仔细地对通过了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

如果通过预审的投标者在财力上和技术上是健全和可信的,尽管投标者数量不多,同样能够保证在投标过程中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

从投标人的角度来看,参加投标的投标者数量越多,中标的机会越小,因此他们可能不愿意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标书。

相反,如果他们是少数投标者中的一员,中标的机会增大,就会促使他们认真而努力地提出一份竞争力很强的标书。

因此,政府应该及早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预审标准。

资格预审的期限可以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适当延长,让更多的潜在投资人获悉项目,增加竞争的激烈程度。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应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订。

第五步,设计项目结构,落实项目条件。

不同地方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管理程序上不尽相同;不同类型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各种不同的要求。

因此,应该针对项目本身的特点,结合政府在本项目上制订的目标,设计合理的项目结构,并根据项目结构,逐项落实项目的各种条件。

一个在BOT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咨询公司,能够帮助政府设计和制订合理的项目结构,并帮助政府有计划地、系统地落实各项条件,为确保招标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步,准备招标文件、特许权协议、制定评标标准。

在确定项目结构后、初步落实项目基本条件后,即可开始编制招标文件,制订特许权协议。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详细说明政府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要求,让投标人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领会政府的意图。

应该把投标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要求和可由投标人建议的可协商的要求区分开来。

在特许权协议中,应规定项目涉及的主要事项,明确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条件或者承诺。

评标标准应该体现政府在选择什么样的投资人和建成一个什么样的项目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尤其要对主要目标有一个清楚的定义。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应该尽可能明确和详尽,以便于投标人设计出最符合政府要求的方案。

为了加快进度,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往往与资格预审同步进行,只要保证资格预审阶段和招标阶段的时间能够合理安排就行。

4.资格预审

邀请对项目有兴趣的公司参加资格预审,如果是公开招标则应该在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

参加资格预审的公司应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包括技术力量、工程经验、财务状况、履约记录等方面的资料。

招标委员会应该组织资格预审专家组,对这些文件进行比较分析,拟定一个数量不多和参加最终投标的备选名单,并在项目条件基本落实和招标文件基本准备就绪之后,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越多,招标人选择的范围就越大。

为了在确保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招标评标的工作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3~5

家比较合适。

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的资格预审通告发布后,共有34家跨国公司或银行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7家联合体提交了资格申请文件。

招标委员会选择了其中的5家联合体参加项目投标。

这些公司分别来自法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和香港。

5.准备投标书

在获得招标委员会的书面邀请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如果决定继续投标,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详细的建议书。

在投标者的建议书中,一般应详细地说明所有关键方面,如:

设施的类型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或水平;

建设进度安排及目标竣工日期;

产品的价格或服务费用;

价格调整公式或调整原则;

履约标准;

投资回报预测和所建议的融资结构与;

外汇安排;

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

维修计划;

风险分析与分配。

在准备标书阶段,投标人将就标书中的有关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应该以标前答疑会等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人。

为使投标人对项目所处的环境有更加清晰和深入的了解,招标人应该组织一次现场考察。

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的招标过程中,5家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在购买了招标文件之后,在准备标书期间陆续提出了一百余道问题。

招标委员会举行了标前答疑会议,并多次回答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5家联合体最终全部递交了标书,这在国内类似项目中是第一次。

篇二:

BOT项目运作程序

以BOT方式运作市政污水厂项目的操作程序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BOT项目的运作程序是比较复杂的。

我公司根据近几年对市政污水厂BOT项目(以下简称BOT项目)的实际运作经验,简单介绍一下这类项目的前期运作程序,使开发区领导对此有一个完整地了解。

按照惯例,BOT项目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

确定项目方案阶段、项目立项阶段、招商准备阶段、谈判阶段、协议签署阶段、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

对于发起BOT项目的国内政府及其代理机构而言,从确定方案阶段开始到实施阶段之前的各阶段,是BOT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落实各种建设条件、选定投资人、基本确定建设方案。

这一过程可以采用协商方式。

1.确定项目方案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传统的政府融资项目,往往通过聘请咨询公司或者设计院,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召开咨询会议和审查会议的方式对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优化,并通过计划管理部门下达批文的方式加以确定。

与传统的政府融资项目不同,市政污水BOT项目在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首先应调查清楚本地区目前污水排放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发展趋势,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本地区目前未经处理的污水总量和污水水质;

2.污水的组成,即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致所占比例以及工业废水的主要来源;

3.工业废水是否经过企业内预处理,预处理后达到的水质标准;

4.本市政污水厂项目应执行的出水排放标准;

5.对本地区今后几年污水总量增长幅度的预测;

6.本污水厂配套设施即收集管网、提升泵站等的建设情况。

只有在上述问题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同时才能确定本污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方式(即一次或分期建设)。

但是,在这个阶段还不需要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只需要勾画出项目在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轮廓,鼓励投资人在项目构想和设计方面提出新的观点,发挥他们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从而有利于政府确定最佳的实施方案。

项目是否具备合理的投资收益,或者说,政府是否准备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是在这一阶段必须确定的原则性问题之一。

只有允许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项目采用BOT方式才可能取得成功。

不可能盈利的项目,只能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进行投资建设,除非政府能够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证项目投资人获得合理的回报。

针对污水处理厂项目,政府向投资人承诺的水价是决定投资回报的关键问题。

因此,政府在了解了本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大致情况后,应对同类型同规模BOT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它们的水价情况,以此对自身项目的可能水价作出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污水处理收费现状,决定是否需要对投资人给与补贴。

实际上,政府调研预测水价可以对当地是否有条件采用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提供基本判断依据,水价能否接受是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先决条件。

2.立项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

BOT项目在招商之前,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是非常必要的。

已经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商后的项目审批风险,提高投资人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在项目没有立项的情况下进行招商工作,如果投资人确定后政府不批准项目,将会给投资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因此,项目立项通过的审批文件一般被作为招商的依据。

目前,一般来说,外资BOT项目需要得到国家计委的批复,内资BOT项目可以由地方政府批复。

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的情况下,计划管理部门也可不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批复进行同意项目融资,这种批复也可作为招商的依据。

3.招商准备

项目立项工作完成后,即可着手准备招商工作,主要内容有:

第一步,确定项目的边界条件、技术条件。

确定项目的边界条件就是明确BOT招商范围,是仅就污水处理厂本身进行招商还是包括部分配套的管网和泵站,这会对项目的投资总额产生很大影响,进而影响了水价。

通常来讲,仅就污水处理厂本身进行BOT招商可操作性强,因为配套管网和泵站的投资往往高于污水厂本身的投资,这会使水价高得无法接受,此外对于配套管网在投资界定和日常维护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难于协调的问题。

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倾向于仅对污水处理厂本身进行BOT投资。

确定技术条件就是明确污水厂的处理水量、水质情况,以及排放标准。

由于污水量是逐步增长,因此在在确定处理水量即污水厂规模时要考虑一定余量,部分设施应照顾到今后二期建设的需要。

第二步,确定项目结构。

确定项目结构,即是对项目的投资组成是否有特殊要求应明确提出,当地政府是否参与投资,以何种形式参与,应明确告知投资人。

第三步,准备招商文件。

在确定边界条件、技术条件和项目结构后,即可开始编制招商文件。

在招商文件中,必须详细说明政府在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要求,让投资人尽可能充分和准确地领会政府的意图。

应该把投资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的要求和可由投资人建议的可协商的要求区分开来。

在特许权协议中,应规定项目涉及的主要事项,明确政府提供的各种支持条件或者承诺。

招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应该尽可能明确和详尽,以便于投资人设计出最符合政府要求的方案。

4.谈判阶段

投资人根据招商文件编制完成技术方案、投资方案以及特许权协议文件,就上述内容投资人与政府开始进行谈判。

BOT项目的谈判时间较长,而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到技术、投资、收费一系列问题。

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前,政府和投资人都必须准备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和修改文件。

政府与投资人之间的协议必须做到:

·使投资人按商定的条款,对提供协议上规定的服务内容承担义务;

·给投资人以项目的独占权以及使工程得以实施的各项许可;

·政府或政府机构承担根据商定的条款支付污水处理费。

5.协议签署阶段

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投资人应在当地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将正式与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

同时,项目公司将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

至此,BOT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项目进入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

6.实施阶段

项目公司在签订所有合同之后,开始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即按照合同规定,聘请设计单位开始工程设计,聘请总承包商开始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开始正式商业运营,在特许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因为项目最终要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接管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运营,所以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政府和投资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篇三: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建设经营移交(BOT)平赞高速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来自:

在点网)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

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

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

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

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

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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