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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建院党字〔2006〕33号

中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单位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处级干部职数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处级干部职数设置方案》已制定完毕,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6年6月7日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2006年6月7日印

共印30份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党政管理机构、

教学教辅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处级干部职数设置方案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深化北京市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坚持精简、规范、合理和高效的原则,对全院党政管理机构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

经2006年6月7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学院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处级干部职数设置如下:

一、党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党政管理机构

1.党政办公室(档案室挂靠)

2.党委组织部(党校合署)

3.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合署,校刊编辑部挂靠)

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合署)

5.学生工作办公室

6.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7.保卫处(部)

8.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挂靠)

9.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合署,研招办挂靠)

10.科学研究与开发处

11.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挂靠)

12.财务处

1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4.规划与基建处

15.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16.校产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

17.大兴校区(武装部合署)

(二)群团组织

1.院工会

2.团委

注:

院工会和团委作为群团组织,不列入党政管理机构。

二、教学单位的设置

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原建筑系)

2.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原土木工程系)

3.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原城市建设工程系)

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原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合并)

5.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原管理工程系)

6.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原测绘工程系)

7.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原机电工程系)

8.文法学院(原人文社科系和外语部合并)

9.基础科学部

10.体育部

三、教辅单位的设置

1.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挂靠)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计算中心并入)

3.继续教育学院

4.高等教育研究室(教学评建工作办公室合署)

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

2.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党总支

3.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党总支

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5.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党总支

6.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党总支

7.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党总支

8.文法学院党总支

9.基础科学部党总支

10.校产办党总支

11.后勤集团党总支

12.机关一党总支

13.机关二党总支

14.体育部直属党支部

15.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16.离休干部直属党支部

五、处级干部职数的设置

(一)党政管理机构处级干部职数(31个)

1.党政办公室1正1副

2.党委组织部1正1副(含党校)

3.党委宣传部1正1副(含党委统战部)

4.纪委办公室1正1副(含监察处、审计处)

5.学生工作办公室1正2副(含团委)

6.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1正

7.保卫处(部)1正

8.教务处1正2副(含招生办公室)

9.研究生处1正1副(含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研招办)

10.科学研究与开发处1正

11.人事处1正1副

12.财务处1正1副

1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正

14.规划与基建处1正

15.资产与后勤管理处1正1副

16.校产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2正(含校产办党总支)

17.大兴校区1正(含武装部)

18.院工会1正

(二)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职数(42个)

1.各二级学院2正2副

2.基础科学部2正1副

3.体育部2副

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1正

5.继续教育学院1正

6.图书馆1正1副(副职为直属党支部书记)

7.高等教育研究室1正(含教学评建工作办公室)

8.机关一、二党总支干部职数不独立设置,由处级干部兼任

处级干部在不突破职数限额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正副职之间可做微调。

附件:

党政管理机构及教辅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党政管理机构及教辅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调安排院党政领导的公务活动,筹备、协调、组织学院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二)统筹安排院级党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学院有关文件及综合性材料。

(三)协调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其它单位的工作,检查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检查学院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上级来往文件的收发和归档,院内公文周转和院级文件的核稿、印制;掌管院党政印章。

(五)负责全院信息收集、传递、发布和上报工作。

(六)受理来信来访,按照院领导批示,督促及时处理、反馈。

(七)负责学院的接待和对外联络。

(八)负责院党政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九)负责全院科技文书档案管理。

(十)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和献血的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

(十二)开展专题调查、政策研究,为院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全院综合数据统计工作和上报统计数据的归口核实工作。

(十三)协调家委会工作。

(十四)负责办公用电话、用车额度、办公费额度及接待餐费的管理。

(十五)编写学院大事记及年鉴。

(十六)负责机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组织工作。

(十七)负责学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组织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联合检查。

(十九)按照院规定办理有关人士的丧葬。

(二十)联系校友会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的统筹管理和综合信息传递的审核发布工作。

(二十二)受法人(授权)代理学院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处理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相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含党校)工作职责

(一)制定组织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等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处级机构的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处级干部职数的核定工作。

(四)负责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

(五)负责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培养工作。

(六)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七)指导配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党员发展工作。

(八)负责党校工作。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开展经验交流。

(十)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

(十一)配合纪委对违纪党员进行教育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党的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十三)负责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党组织、党员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

(十五)负责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六)办理局级干部和高知的医疗照顾手续。

(十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政策,维护老干部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十八)负责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资助、突出贡献专家申报等人才工作。

(十九)配合市委教育工委,负责院级领导的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筹备工作。

(二十)办理因公出国、出境人员政审手续。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委宣传部(含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全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教育活动。

包括形势政策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调查研究教职工思想动态、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调研、编印学习资料、订阅党报党刊、协助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等。

(二)负责校内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包括网络宣传教育、校报、宣传橱窗、横幅、电视台、广播台、校内出版物、制定校内媒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包括向校外新闻单位提供我院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素材;策划学院重大活动、题材的宣传提纲和新闻报道、联络、接洽校外新闻单位来校采访与选材、负责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内容的指导和监督、收集校外新闻媒体对我院的报道与评价、制定并执行学院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等。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工作,参与校园政治环境建设。

包括策划、组织全院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宣传校内外先进典型、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材料等。

(五)负责全院性重大活动的新闻采集、摄影摄像工作。

(六)负责统战部工作。

包括制定落实我院统战工作文件、培训统战干部、做好民主党派工作、党外代表人物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归国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学生工作等。

(七)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含监察处、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委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协助党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机制,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起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规章制度。

(四)协助学院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教育,并实行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规范内的有效监督。

(五)协助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向教育纪工委和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七)协助党委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组织工作。

负责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八)按规定范围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九)协助学院纠正院内各种不正之风。

(十)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

(十一)做好对非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大型经济活动,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十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根据我院《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解并做好审计的组织工作: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编制、执行和决算;

2.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学院物资、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4.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和决算;

5.校办产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6.院内各单位(含企业)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及审计;

7.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8.办学效益、经济效益;

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评审。

(十五)负责指导、帮助党总支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六)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学生工作办公室(含团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与教务处共同做好学生学风建设工作。

(四)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的规划与实施。

(五)负责制定及落实全院学生(包括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

(六)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项奖学金的审定和发放工作,各项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审,班集体荣誉称号的评审。

(七)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工作。

(八)负责本科、高职班级导师的管理和培训,学生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

(九)配合组织部、党校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制定,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和派遣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和毕业教育工作。

负责毕业生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学生艺术教育规划,负责艺术教育类选修课程组织与教学工作,大学生艺术团的组织及艺术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各类艺术展演活动,组织艺术类以及旨在提高学生素质的各种讲座。

(十二)负责全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国家奖学金等资助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十三)负责院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开设心理素质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查并建立档案,建立危机预警和干预制度,日常心理咨询与辅导,指导学生心理社团,心理科学普及教育与宣传,以及心理教育科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及团员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团员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负责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等管理和日常活动指导工作。

(十五)指导学生做好学代会和研代会的各项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大型活动。

(十七)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离休工作一级管理、退休工作两级管理的原则做好老同志政治、生活待遇的具体落实工作和退休同志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配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收听重要报告,传达重要文件,参加重要会议等有关活动,加强对退休支部书记的培训。

(三)每学期请院领导向离休干部通报学院工作情况。

定期向局级离退休干部传达上级和学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社团活动,举办各种讲座,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定期组织离休干部的健康休养、参观、游览活动。

组织退休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参观游览活动。

并负责离退休人员自费旅游的组织工作。

(六)深入到离退休干部的家中走访慰问了解其思想、工作、身体和生活状况,向领导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就医、住院遇到的特殊困难,及时看望患病的离休老同志。

(八)做好离退休人员每年一次体检的组织工作。

(九)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为75、80岁老同志过生日。

(十)配合各党总支组织好节日慰问离退休人员活动。

(十一)配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退休党支部建设工作。

(十二)做好离休干部和办公室掌握的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离退休干部年度财务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支出。

(十四)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余热。

负责老科协会的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离休人员丧葬事宜及善后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二)调查掌握学院安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安全保卫的计划和措施。

(三)负责学院政保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工作。

(五)负责“防特、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六)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安全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审定重点防范部位,抓好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配合资产后勤管理处对危险品库房进行管理。

(八)负责学生户口和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

负责学院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对在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院申请提出奖励和表彰建议,对在院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领导审批。

(十一)负责学院安全设施(防盗、防火、消防、避雷及防灾设施)的检查、保养和报修,保证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二)负责因私、因公去边境地区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家属宿舍的治安管理工作。

(十四)积极做好科技创安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有关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与教学有关的管理制度。

(三)编制、协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招生计划。

会同各教学单位推荐高职学生参加专接本选拔考试与招生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院各专业的招生宣传、咨询、招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五)制定校历,组织全院各专业编制专业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审核与落实教学任务。

(六)规划、组织、检查全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风建设工作,并负责申报新增或调整的专业和重点课程。

(七)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组织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系列活动。

(八)负责组织全院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

(九)编制、掌握与审定全院教改项目经费、课程建设经费、实践教学经费、教学设备专项经费等经费的开支计划,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和教学实际情况做好各项经费的预算及审批工作。

(十)做好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任务的编制核算工作(含实验技术人员),配合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人员)的设岗、考核、培训与职称评聘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排课、选课工作,处理调课、停课等问题。

(十二)负责全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各类成绩的管理、毕(结)业学生资格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

(十五)根据开课计划组织安排全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考试、考查及重修、免修、重考等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全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试卷的分析、复查及评卷检查等工作,指导各教学单位收集、管理试卷库。

(十七)负责指导各教学单位组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国家级、市级、院级的各类学科竞赛及其它各类竞赛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全国和北京市组织的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工作。

(十九)负责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审核实验教学项目,下达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各系、部的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实验室管理,会同校基建部门对实验用房的新建、扩建、改造提出方案,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二十一)会同资产管理处负责全院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的调拨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校内、外实习及实验教学,协助各系、部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二十三)负责教室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劳保用品、图板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院学生教材订购、管理和发行工作。

(二十五)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院和专项的教学工作会议。

(二十六)负责收集教学信息、教学动态,组织教改经验交流、教学成果评选和有关教学单项奖励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二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研究生处(含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各学科制定建设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协调、督促和检查。

(三)负责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市、院级)的申报、遴选、评审、立项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市、院级)设备经费的申报、论证、评审和管理工作。

(五)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负责人等推荐、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学科建设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七)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组织学位授予权和学位点的申报,加强工程硕士学位点建设。

(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负责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学籍及学位管理。

(十二)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十三)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宣传、报名、命题、复试和录取等工作。

(十四)负责院学位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学士学位。

(十五)负责牵头或协办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科学研究与开发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院科研类实验室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合同审查、合同登记、过程管理、审核、申报及成果验收鉴定。

(四)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控和管理。

(五)负责科研成果奖的申报、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六)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推广、应用和开发工作。

(七)负责科研信息管理,包括收集院内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统计,档案管理,科研宣传和科研信息网建设。

(八)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与科技活动。

(九)作为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包括筹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科技奖评选,院科研基金的管理。

(十)负责科研资源管理及优秀科研人才培养。

(十一)负责学院各类研究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的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档案、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校务公开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队伍、工勤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和聘任的组织工作、职称备案工作以及调入人员的职称确认工作。

(四)负责由教育部、建设部、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与专业技术干部有关的各类特殊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的推荐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核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

(六)负责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等评选工作。

(七)负责学院行政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管理。

(八)负责教师(辅)岗位、科级及以下教职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处分及考勤的管理。

(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工作及对调入人员的考察和聘用合同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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