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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湖南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

(送审稿)

(二〇一〇年十月)

 

  “十二五”时期是湖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湖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时期。

根据党和国家文化发展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文化发展战略,特编制本规划,确定未来五年湖南省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快推动湖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要求,全面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和文化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升水平,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努力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富民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2.方针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方针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科学发展贯穿于文化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深化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

创新文化理念,创新文化内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与经济、科技融合发展,提高我省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

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文化安全。

3.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湖南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

积极推动湖南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大力提高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发展综合实力,文化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十二五”时期,湖南文化建设的重点是:

  ——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各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抓好文化品牌建设。

建设一批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文化项目和工程,推出一批体现湖湘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精品,举办一系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提升湖南文化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

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的文化产业群,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省文化产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抓好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的多种方式,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抓好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努力培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文化人才群体,造就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文化艺术名人,使湖南成为全国优秀文化艺术人才集聚的重要区域。

——抓好文化发展环境建设。

完善扶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湖南文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继续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善文化设施投资环境,加大管理和利用力度,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省级文化设施为龙头,市州文化设施为骨干,县乡村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设施有机结合、和谐发展的全省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4.推进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能体现湖南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抓好7大文化建设工程:

完成省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完成湖南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完成湖南图书馆二期建设工程,完成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异地扩建工程,完成湖南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完成湖南艺术大厦建设工程,建成湖南省美术馆。

5.加快市州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全面完成各市州级艺术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剧场(影剧院)和文化广场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确保各市州级多数图书馆(6000平方米)、艺术馆(群艺馆)(3500平方米)、博物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确保各市州拥有可容纳观众1000人及以上的大型剧场和文化广场。

主要建设完成长沙滨江文化园“两馆一厅”;新建湖南工业博物馆、神农艺术馆、神农大剧院;新建湘潭市博物馆、图书馆;新建岳阳市群众艺术馆、完成市图书馆、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新建常德市群众艺术馆、常德大剧院、柳叶湖梦幻桃花源生态文化旅游城,改扩建常德市博物馆;完成益阳市图书馆异地新建,市群众艺术馆原址新建,建成益阳美术馆;新建衡阳市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新建郴州市群众艺术馆;新建怀化市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市影剧中心,完成公共图书馆建设;新建张家界市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新建娄底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新建邵阳市博物馆、文化馆、松坡图书馆、贺绿汀大剧院、文化广场;异地新建湘西州博物馆、文化广场;升级永州市群众艺术馆为市文化艺术中心,新建永州大剧院、柳子文化广场。

6.加快县乡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全省各县(市区)都要新建或提升改造好图书馆、文化馆、剧场(影剧院)和文化广场。

多数县级文化馆(2500平方米)、图书馆(3000平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县级文化中心,支持星沙文化中心、鼎城文化中心、犀城文化艺术中心、沅陵县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保靖县民族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

新建或改扩建50个县级剧场(影剧院),实现县县有可容纳观众800人及以上的中型剧场(影剧院),县县有供1000人以上开展活动的文化广场。

积极促成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本地文化资源优势,结合重大考古发现和文物保护需求,建设专题博物馆。

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的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

90%的行政村、社区完成文化活动室的建设。

专栏一:

公共文化设施主要指标

 

 

 

省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

省博物馆改扩建工程

湖南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程

湖南图书馆二期建设工程

艺术职业学院异地扩建工程

湖南文化广场

湖南艺术大厦

湖南省美术馆

市州重点公共文化设施

各市州级图书馆、艺术馆(群艺馆)、博物馆都要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拥有可容纳观众1000人及以上的大型剧场和文化广场。

县级基本公共文化设施

县县有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文化馆、图书馆,有可容纳观众800人及以上的中型剧场(影剧院)和可供1000人活动的文化广场

乡镇、街道基本文化设施

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的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

村、社区文化设施

90%的行政村、社区完成文化活动室的建设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到2015年,逐步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惠及全民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7.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

全面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形成以省级分中心为核心,市州、县级支中心为骨干的服务网络。

省级中心整合的数字资源总量达到20TB以上;县级文化信息资源中心全部达到国家运行标准;乡村两级的基层服务网点运行良好,实现网络全覆盖。

力争“湖南文化网”在政府网站绩效和综合影响力评估位居全省前列。

深入开展演艺惠民和送戏下乡活动,实行政府补贴、低票价运行模式,每年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和补贴文艺演出10000场,其中省级1000场、市级2800场、县级6200场。

启动和基本完成新一轮文艺表演团体流动舞台车的配送工作。

创新“高雅艺术鉴赏活动”模式,确保演出的艺术水平和质量。

省级每月至少举行一场高雅艺术鉴赏活动,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举办高雅艺术鉴赏活动。

8.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切实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功能的发挥;公共文化单位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受益人群。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全省公益性文化单位职业资格制度。

全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试行图书馆“总馆带分馆”的服务方式,图书馆全年的服务人次、文献服务册次、网络点击率、数字资源服务量都较2010年有明显提高。

组建湖南博物院,加强博物馆人才培养,创新展示方式、传播手段,推进博物馆展览展示水平再上新台阶。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完善活动经费保障机制,举办全省县级剧团优秀剧目展演,开展全省民歌辅导传唱创作、农民文艺调演、社区文艺汇演等群众文化活动。

继续抓好全省少儿读书活动。

专栏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省级中心整合的数字资源总量达到20TB以上

县级文化信息资源中心全部达到国家运行标准

演艺惠民和送戏下乡

每年省级1000场、市级2800场、县级6200场

高雅艺术鉴赏活动

省级每月至少举行一场高雅艺术鉴赏活动

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举办高雅艺术鉴赏活动。

公共文化服务

全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四、文艺生产与创作

繁荣艺术创作,推出一批代表湖南水准、具有湖南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艺术精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品牌,使我省各艺术门类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9.繁荣文学艺术创作

立足文艺发展前沿,以内容创新为重点,整合资源、择优扶重,抓好重点作品和优势项目,努力推动优秀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和传播。

重点围绕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党的“十八大”、“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努力创作一批精品佳作,特别是要创作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扣时代脉搏、体现湖湘特色的文艺作品。

重点策划、扶持25部左右精品的创作生产,打造3-5部(台)体现湖南“十二五”文化发展成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艺术精品;力争1-3部作品跻身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年度十大精品剧目行列,3-5台(部)剧节目获“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华奖”、“群星奖”。

10.打造文化活动品牌

重点举办12项大型文化活动,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化活动品牌,提升湖南文化影响力:

主办湖南艺术节,每三年一届;主办“中国百诗百联大赛”,每两年一届;主办中国原创手机动漫游戏大赛,每年一届;主办“湘人湘歌大赛”,每两年一届;主办“湖湘器乐大赛”,每两年一届;主办全省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每两年一届;主办中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周,每两年一届;支持长沙市主办“中国映山红民间戏剧节”,每两年一届;支持岳阳(汨罗)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端午节”打造成全国著名的民族传统节庆文化品牌;支持湘潭市主办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每三年一届;支持株洲市主办湖南合唱节,每两年一届;支持常德市主办“中国诗人节”。

11.完善文艺创作机制

遵循文学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建立健全艺术生产论证体系、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文艺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文艺创作生产的活力。

加大投入,促进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动漫、文学等各艺术门类的全面繁荣,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活动,建立群众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

建立健全《全省文艺院团(含民营)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投入机制,推进剧团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和规范民间职业剧团。

积极推动花鼓戏、湘剧、祁剧等湖南地方剧种的继承与创新,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

专栏三:

重大文艺活动品牌与重点文艺奖项主要指标

重点文化活动品牌

湖南艺术节(每三年一届)

中国百诗百联大赛(每两年一届)

中国原创手机动漫游戏大赛(每年一届)

湘人湘歌大赛(每两年一届)

湖湘器乐大赛(每两年一届)

全省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每两年一届)

中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周(每两年一届)

中国映山红民间戏剧节(每两年一届)

岳阳(汨罗)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端午节”系列活动

支持湘潭主办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每三年一届)

支持株洲市主办湖南合唱节(每两年一届)

支持常德市主办“中国诗人节”    

 

重点文艺奖项指标

力争1-3部作品跻身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年度十大精品剧目行列

力争3-5台(部)剧节目获“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华奖”、“群星奖

五、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加强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深度发掘文化价值,构建完备的、富有湖南地域特色的保护利用体系,确保我省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服务能力和利用能力位居全国前列。

12.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利用,继续完善湖湘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摩崖石刻文化、古代大遗址、宗教文化、古村古镇古城、中华民族始祖祭拜、湖南近现代名人文物、革命文物、抗日战争文物等“十大”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建设,确保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保护率达到50%以上。

继续做好龙山里耶古城遗址、长沙铜官窑遗址、永顺老司城遗址、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等国家大遗址保护工作,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特别是加强濒危革命文物建筑抢救性保护工作。

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查和评估,建立完善动态的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库。

开展全省文物资源的普查工作,做好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省级文保单位的申报审定工作。

做好文化遗址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改进和完善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到2015年,力争使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拥有量突破2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增加到700处以上;做好凤凰古城的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加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力度,力争实现我省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

加大文物安全工作力度,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落实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安全防范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以“整合、共享、完善、提高”为原则,加大文物科技保护投入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我省文物保护整体水平。

注重发掘文物的多重价值,将其转化为服务于民众现实和未来生活的文化资源,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加强马王堆汉墓珍贵文物、里耶秦简、三国吴简、晋简以及重要石刻、漆木器和丝织、纸质文物藏品的保护工作。

加强古籍保护,开展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建立完善的古籍保护体系。

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多元化的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和巩固文物保护“五纳入”,促进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1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构建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建立和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研究工作,规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修改《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推进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县级名录为基础,以省级名录为骨干,以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梯次结构名录体系。

落实各级名录的保护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的保护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与认定工作。

积极组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落实、规范传承人的待遇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试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

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探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基地建设,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

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推动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和保护成果出版工作。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管理体系。

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展示展演活动,宣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推动湖湘文化走向世界。

到201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突破100项、省级发展到400项。

专栏四:

文博事业主要指标

文保指标

力争实现我省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

力争使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拥有量突破2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增加到700处以上

非遗项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突破100项、省级发展到400项

完成实物征集、数据库建立、非遗展览展示工作,编辑出版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

建设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教育基地、传习所等基础设施。

六、文化市场管理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依法经营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保障全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4.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以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实施文化市场诚信工程,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开展文化经营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完善“网乐潇湘”网吧监管平台。

建立演出经营机构诚信制度,规范演出管理,出台规范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相关文件。

建立艺术培训市场监管体系。

15.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建立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全省文化市场管理。

加强对市县行政审批的规范化指导,规范和精准执法裁量权。

推行文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完善全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体系,提高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效率。

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

专栏五:

文化市场管理主要指标

文化市场管理

建成全省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七、文化产业

坚持“大平台、大项目、大发展、大贡献”的思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创新,建设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和文化艺术知名品牌,提高我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十二五”期间,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力争五年内培育1-2家上市公司。

16.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以“长株潭”为文化产业核心增长极,以大湘西为新的文化产业增长带,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把“长株潭”建成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打造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品牌。

大湘西以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紧密融合,湘中和湘南各市县区以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绿色文化为重点,加快资源综合开发,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

17.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巩固和发挥已有品牌优势,使演艺、动漫等优势产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推动文化与经济、科技、旅游、教育等方面的融合与互动,不断催生新型文化业态,拓展文化产业空间。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壮大文化企业规模,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发展以下文化产业:

——演艺业: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进资源重组,支持民营演艺业差异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

形成一批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湖南演艺文化品牌。

组建湖南省文化艺术产业集团、湖南省演艺股份有限公司;扶持5-10家优秀民营院团;培育3-5家实力雄厚的演出中介公司;建成全省电子票务、剧场院线等演艺营销体系。

  ——动漫业:

探索动漫产业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把湖南建成集教学培训、研发、制作、生产、播出、会展、销售于一体的动漫产业强省,确保原创动漫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动漫产值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速。

培植5-8家动漫游戏龙头企业,力争1-2家动漫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鼓励创造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打造3-5个国内国际知名的动漫形象和品牌。

打造全省动漫会展与交易平台,抓好长沙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动漫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兴业态,加大动漫衍生产品和网络游戏开发力度。

——文化娱乐业:

加大文化娱乐业整合力度,引导长沙歌厅等文化娱乐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扩大群众娱乐消费,形成有湖南地域特色、国内知名的文化娱乐品牌。

创新娱乐业态,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

——文化旅游业:

充分利用张家界、南岳衡山、韶山、长沙、岳阳、凤凰古城等旅游资源,重点打造一系列富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出节目,形成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系列文化旅游品牌。

充分挖掘武广高铁沿线文化资源,打造湖南红色文化旅游品牌。

——网络文化业:

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有市场竞争力的连锁网吧企业,引导网吧业主创新服务和盈利模式,延长产业链条,到2015年,实现80%左右的网吧连锁经营。

——艺术品业:

积极培育现代艺术品业,培育和规范艺术品市场,培育3-5家有全国影响的艺术品拍卖公司,建设省会大型艺术品市场,使之成为中南地区艺术品交易中心,推动各类艺术品市场的繁荣。

加强艺术品收藏管理,打造中南地区艺术品收藏高地。

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面向市场,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

建设中南地区工艺美术品专业园区。

重点做大做强湘绣、陶瓷、民族服饰等民间工艺美术品产业,形成湖南艺术品品牌。

——文化艺术培训业:

整合培训资源,完善艺术培训政策,规范艺术培训市场,力争在2015年前组建湖南艺术培训集团。

18.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完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文化设备及产品;积极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省政府组织的经贸洽谈会;在文化企事业单位普查的基础上编制湖南省重点文化企业名录;建立全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建立规模文化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继续做好动漫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加强文化企业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演艺业协会、网吧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行为,成立动漫、艺术培训、画廊、湘绣、艺术陶瓷等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为文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相互交流合作,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

专栏六:

文化产业主要指标

文化产业发展目标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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