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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心得体会
法医学心得体会
【篇一: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法医学课程心得体会
这学期我们开了法医学这门选修课,之前由于经常看一些破案类的电视剧对法医学的课程十分的期待,终于迎来了开课,法医学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连接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
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
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随着dna技术的发展和应用,dna标志系统的检测将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此方法作为亲子鉴定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好的一种方法。
目前法医基本需要做以下工作共五个部分。
尸体:
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作案工具;活体:
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物证:
如现场一堆血,判断血是谁的,是男的还是女的,怎么形成的;人类学:
通过物件(如骨头)判定年龄、身高、性别;另外还有法医精神病学。
现举一例,说说我对法医学在医疗因素介入的亲子鉴定中的意义的看法。
dna还傻女一个清白高科技让歹徒认罪伏法
一个因小患乙型脑炎留下发育迟滞后遗症的弱智傻女,竟被多人,多次强奸,致使她怀孕。
在公安部门多次破案过程中,在证据不足,无法定案的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还蒙受不白之冤者一个清白?
有什么办法能将案发时间过长,又毫无证据的罪犯送上法庭?
西安交通大学法医中心运用国际尖端的法医dna技术,通过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提取dna进行检测鉴定,确凿可信的高科技使案件真相大白。
一例整整拖了一年零10个月的强奸案,耗费了公安干警大量的人力、财力、心血和时间,终于在西安交通
大学法医中心的法科学技术鉴定书前,让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一)
1997年5月7日,翠华山下刘村的街道上,18岁的刘媛正在同几个4、5岁的小孩追打嘻闹。
村里人都习以为常了,知道这媛媛从小得过脑病留下后遗症,智力同2、3岁的孩子差不多。
正乐着哩,不知怎的,一个5岁的男孩把她逗哭了,她跑回家找妈妈告状。
媛媛妈心痛地给她擦去眼泪,拍拍她的肚肚,“都这么大的人了,还让妈操心!
”猛然间,媛媛妈感到刚才手拍的肚子“不对头,肚子怎么鼓得又大又硬!
呀,这是怎么啦?
”媛媛妈急坏了,“有病人?
可她还跑得那么欢!
那、那、莫非?
..?
不可能!
”当天下午,刘媛跟随妈妈到医院检查,结果证明媛媛确实怀孕,而且已经妊娠六个月了。
这怎么得了!
媛媛的爸爸刘明亮气急败坏,一拍桌子要审女儿,可女儿只是傻乎乎地痴笑,她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也不明白什么事让她爸气成这样。
“谁人敢欺侮我刘家的女儿!
”刘明亮望着痴笑的儿女,抱着头,颓丧地蹲到了地上,想起16年前的一幕:
1岁半的爱女高烧不退,昏迷不醒,他们心急火燎地把女抱到40公里外的大医院抢救,小命保住了,却留下这后遗症!
十几年来,他一直悔恨自己把孩子的病耽误了。
如今,爱女又被人糟蹋,“我非要抓住罪犯不可!
”气得脸都变了形的刘明亮,领着女儿在村里转,让女儿告诉她,有谁碰过她,欺侮过她?
第二天一早,刘明亮跑到太乙派出所报案,说本村一个叫黄宝财的强奸了他的女儿,强烈要求政府严惩罪犯。
太乙派出所民警接待了刘明亮,详细询问案发经过,刘明亮一无所知,就凭一张媛媛怀孕医院证明和一个弱智傻女的指控,真是说不清也道不明。
案发时间已过去6个多月,无根无据无凭证。
众人都感到:
这案例不大,可真棘手!
根据报案,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立案侦查。
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刘明亮指控的黄宝财,还有3个有作案嫌疑。
一个是本村人李进,38岁,4年前夫妻离异,曾与刘媛有过接触。
另外还有一个叫刘军,18岁,一个叫刘涛,19岁,群众反映与刘媛有来往。
而刘媛指控的黄宝财何许人也?
黄宝财,现年68岁,原是邻乡马河庄人,后来上门到了刘村。
正当公安干警深入群众积极调查时,刘明亮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
在他报案的第二天,刘军家,李进家分别托人找上门来,自动送来现金数仟元,愿意私了此事。
刘涛家人也想用钱私了,被刘明亮一口拒绝。
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李进、刘军、刘涛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接到报案的第三天,5月11日,太乙派出所决定正式传唤犯罪嫌疑人黄宝财,李进、刘军和刘涛,谁知这4人先行一步,全部出逃了。
案件无法侦破下去,一时陷入僵局。
刘媛于1997年8月6日产下一男婴,取名冬冬。
(二)
1998年7月,在严打战役中,太乙派出所将这无法侦破的案子又重新提起。
新近调来的靖民生所
长望着调查材料,犯罪嫌疑人之多,年龄层次不一,有老年人,中年人,还有年轻人,而且从案发到报案之日,时间过长,加上受害人刘媛是个弱智傻女,根本说不清案发经过,无法收集直接证据,仅凭手中掌握的一些间接证据,难以说明问题。
目前几个犯罪嫌疑人又全部外逃。
“决不能容忍犯罪!
”靖所长迅速召集全体干警开会,分析案情,决定开始重点调查这4人的社会关系,派人每天到他们的舅家或姑家等凡可能沾上边的亲戚家中及本人家中明查暗访,并做好嫌疑人家属及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发动群众,齐心捉拿罪犯。
1998年9月25日,群众举报,有2名犯罪嫌疑人潜回家中。
太乙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出动,分别将潜逃在外一年之久的刘军和黄宝财抓获。
经审讯,两人矢口否认与刘媛有过性行为。
由于证据不足,只能取保侯审。
责令2人不得远离,随传随到。
2人回家后再次潜逃。
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眼看着犯罪嫌疑人交了钱取保回家,群众的反响更大了:
“咋,还是钱能办事,把钱一交就不受法了。
”群众不知道,证据不足不能刑事拘留。
群众的误解使不辞劳苦的干警们寝食不安,但面对如此棘手的案子,又让他们束手无策。
(三)
1999年元月,此案引起了长安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及各级领导的高级重视。
县政法委书记李军昌同志批示:
“请薛勇同志(县公安局政委)过问一下此事,如属实定要依法办理。
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是我们的责任,切不可草草了事。
”紧接着县公安局陈伟副局长亲自下到太乙派出所坐镇指挥,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自己挂帅任组长。
他说:
“不行我就把铺盖搬到派出所来,咱们一块儿搞案子。
”争取年前,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
太乙派出所靖民生所长,李祥副所长及指导员孙进忠自接到上级指令后就没有回过家。
数九寒天,专案组的干警们冒着严寒,对嫌疑人住址及有关地方进行严密监视,蹲点守候,一直到阴历正月十四,各路干警终于将李进、刘军、黄宝财3个犯罪嫌疑人分别抓获。
(四)
3名嫌疑人一抓到,陈伟副局长和法制科田军娃科长连夜赶到太乙派出所,亲自参加审讯。
首先制定审讯方案,寻找突破口,运用审讯技巧,进行政策攻心。
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斗智,李进坐不住了,想到家中70多岁的老母亲,想到那2个正读小学的孩子,他认罪必将服法,以后谁来招呼家中老小?
不能承认!
可是,他见过刘媛生的男孩,那孩子真有几分像他!
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李进和刘军终于交代了基人选案经过。
李进供认:
1996年7月至10月,李进曾以钱或食物等诱骗方式,在他自家房内,在村东麦场上,先后20多次将刘媛强奸。
刘军供认,1996年12月的一天,刘军到刘媛家想找她可可玩耍,家中无别人,只有刘媛一个赤裸下身站在房内,刘军顿生邪念,将刘媛压倒床上强奸。
根据案犯交代的作案时间,按照产科妊娠期限计算,估计受孕时间在1996年11月20日左右,如此说来刘军更有可能是刘媛所生之子冬冬的亲生父亲,那么冬冬到底是谁的孩子?
本案涉嫌4人,现有2人坦白交代了作案经过,68岁的黄宝财拒不承认,19岁的刘涛仍潜逃在外。
干警们都清楚,这只是一个口供案,只有事实,刘媛被强奸,孩子都生下了,可没有任何证据,受害人又是个瓜瓜女。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法医中心的陈伟副局长在这个关键时刻想到了自己的母校,决定委托法医学院做亲子鉴定,借助高科技的刑侦技术,为本案找出更有力的证据。
3月2日下午4时,由长安县公安局法医卢有志陪同,将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与媛媛母子俩一同带到法医学院。
在法医学院物证系,先从每人身上各抽取5毫升静脉血,然后做鉴定处理。
众人都焦急地在外等候鉴定结果。
被鉴定的5人中,除媛媛母子2人外,其他人表面镇静,内心却忐忑不安,生怕鉴定结果证明孩子是自己的,那将罪加一等,必定服法。
西安交通大学法医中心从事亲子鉴定已经15年了,准确率达100%。
他们采用国际标准化的仪器,试剂与技术,对所提取的标本分别进行dna分析检测,根据遗传学原理和遗传规律,子女的遗传标记必定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通过基本遗传标记检测,当即排除刘军、黄宝财与冬冬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而为李进所进行的一系列检测结果显示:
李进与冬冬在各项遗传标记中均符合遗传规律,完全可以认定,李进就是冬冬的亲生父亲!
随即,太乙派出所又委托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刘媛做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鉴定结果:
刘媛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1996年至1997年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行为时无性防卫能力。
1999年3月3日,李进、刘军被依法刑事拘留,黄宝财被取保候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刘明亮感慨地说:
“多亏了高科技,终于还我女儿一个清白!
dna,神了!
”【2004-4-16中国法医网】
通常dna亲子鉴定适用于认子(亲)相关的家族亲缘鉴定案例,如失散多年的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的认亲,这对于满足相关家庭的亲情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还可用于以下一些案件中:
1.户口申报中亲生血缘关系鉴定
2.离婚、财产继承案中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
3.婴儿错抱案、拐卖儿童案中身份的鉴定
4.移民案中有关人员的亲缘关系鉴定
5.强奸致孕案中确定胎儿的亲生父亲
6.其他一些需要确认争议个体间亲缘关系的鉴定
“胎儿亲子鉴定”是指利用基因技术鉴定胎儿遗传意义上的父亲,当胎儿遗传意义上的父亲是谁不得而知时,“胎儿亲子鉴定”可从孕妇的羊水中提取细胞,通过鉴定胎儿的dna(脱氧核糖核酸)确认父子关系。
一般在怀孕四个月以上,只要方便抽羊水,就可以做。
(b超下就可以看得到)。
做胎儿亲子鉴定,必须要到4四个月以后抽羊水才行,那时子宫里有大量的羊水,只抽出几毫升羊水对胎儿的正常发育基本没有影响。
dna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分为个人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二者有何异同呢?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我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
司法鉴定的原则规定:
1、司法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
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司法dna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司法dna亲子鉴定。
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要做到:
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
司法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
目前dna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司法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
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对我们医学生来说,法医学不光是遥不可及的只有侦探警察破案时才会用到的知识,它对于医疗纠纷等方面的意义十分重大,所以我认为学校开设法医学课程十分必要,虽然我们将来可能不会从事这一行业,但是有了初步的了解,会给我们将来处理问题上带来很多帮助,同时也在告诫我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如何,都不要做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事。
【篇二:
法医学心得体会】
法医学心得体会一:
法医学心得体会
曾经看过《少年包青天》、《大宋提刑官》和《神探狄仁杰》,很喜欢里面主人公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聪明的脑袋总是可以找到案件的真相,他们通过检验尸体查找证据以及逻辑关系推理本领让我佩服不已。
出于对剧情里的法医(主人公)的崇拜,当看见可以选修《法医学》这门课程时,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它。
这门课让我初步的认识了现代法医学,知道了法医学的发展历史、主要的研究内容等等。
原以为法医只研究尸体,听了老师的讲课以后,才明白活人也在法医的研究对象范畴里面,而它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验尸。
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
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以前很不明白为什么,至于吗?
有那么恐怖吗?
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
同时也让我对法医们更是由衷地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上完课后我对法医学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医学(forensic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
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
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其中老师讲到对猝死的机制让我对猝死有了很深刻的理解,
我查阅了些资料说到猝死的官方定义在与俗称差别很大,定义为症状出现后24h内死亡,但这对很多的临床学家和病理学家来讲都太长了。
有些人只接受发病后1h内的死亡的概念。
突然和expected并不总是准确地反映了这类死亡的内涵,有时unexplained同样是一个常见的法医解剖的原因。
老师讲过猝死的最直接的原因,差不多总是在心血管系统发现病变,即便局部解剖病灶不在心脏或大血管。
大量的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外孕破裂、咯血、呕血和肺动脉栓塞,比如,合并存在心脏病和动脉瘤而引起血管系统猝死。
还给我们结合实例讲了不同机制下的猝死原因,并谈到法医在检验死因的重要性,其中有关于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猝死的诱因。
而据我了解由于猝死的定义不同,很难对猝死的研究进行比较。
尽管提到的死因众多,但大多数死因继发心血管病,主要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时间阶段的不同,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死因找不到,或者没有代表性。
肺炎、脑膜炎、败血症和休克常常死前症状延迟1小时以上。
猝死的典型原因,诸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冠状动脉起始部的异常,不常被发现。
猝死通常发生在成年
男性患者,在家里、休息时,剧烈活动时很少发生。
最近的研究提示,习惯性的精力消耗能消除精力释放时发生猝死的危险。
心肌肥大是突然死于冠脉病的常见现象。
为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
为此,加强素质教育、正确处理好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关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途径。
总之,深刻的了解法医学在其检验的重要性。
比如有时候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判断猝死原因,责任在谁,法医的检验对案件的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还有就是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
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
也许我不会去做法医,但是我相信这会对以后我的每一门课程都带来巨大的帮助。
法医学心得体会二:
法医学心得体会(1371字)
曾想通过选修课学点法律保护常识,所以我选择了《伤害案件及其鉴定》,当我怀着期盼的心情来上第一堂课时,发到我手中的书却写着《法医学》,我顿时只有一个感觉:
我好像被欺骗了!
我是理科生,怎么学这个法医,这好像对我没什么用处!
可后来我却改变了这种想法,因为它至少让我学会了一种东西,那就是不再惧怕死亡和尸体!
徐老师在讲课时常常结合具体的事例给我们讲解,使得本应该枯燥或是严肃的课堂充满了轻松的气息,虽然有的图片比较血腥或是令普通人难以接受,但是作为法医学的例子,它们鲜活的向我们传达了法医的高超技能,智慧,与知识,令我对揭露犯罪真相的法医十分崇拜。
在视频学习中,法医的现场解剖,让我知道了人体是如何被解剖的,让我对人体的内部结构有了更深的了解,知道了人体内脏身前和死后的区别,这虽然比图片更加让人难以接受,但我慢慢适应了这样的视屏内容,好像觉得死也没那么可怕。
同时我也在思考:
虽然解剖在为生者找到死者死亡真相,但这对于死者来说这何不是一种残忍,如果有一天我身边的人也要被解剖,我会不会让他去被解剖,因为我我无法接受在为死者缝合时在肚子里填满卫生纸。
另一方面我觉得法医应该比普通医师更具备一些高尚的医德,这样对于死者是尊重,对于生者是安慰!
当然学习这门课,让我对法医有了更深的了解,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医学,又相当于法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现代法医学分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两部分:
前者研究法医学的原理和基础:
后者则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关问题。
这包括受理杀人、伤害交通事故、亲子鉴定等案件的鉴定,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为制定死亡判定、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以及解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坚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从而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各种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案件的侦查、审
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另外通过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检验来发现传染病,进行中毒和灾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处理。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人(活体、尸体)和物。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的、生物学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四类。
而其涉及的内容有死亡与尸体现象检验,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工作中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等。
可见法医学在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法医是一个大胆而圣神的职业!
虽然以后我不会选择作为一名法医,但通过这门课,让我学会了对法医有了更正确的理解,他们不再只是“疯狂”的代名词;通过这门课让我对死这个字不再那么敏感,不再那么害怕。
通过这门课,让我提醒了自己:
不管以后做什么职业,都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医学心得体会三:
法医学心得体会(2729字)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的有关人体死亡、损伤、疾病及与人体有关的物证检验等问题的一门特种医学科学,是一门为法律服务的医学科学。
它与临床医学共属医学中的应用医学,虽然二者服务的目的及对象不同,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提高,对医生这一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有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投诉事件一直居高不下,由医疗引发的各类“官司”常见报道,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与医学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
因此,如何使医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完善,更好地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服务就显得尤其重要,而医学生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则必须加强有关法律及法医学知识的学习。
1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的学习是国家对医学生的要求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确定了法医学属于医学中的第六门类,(83)(教高二字第)034号文件和(84)(教高二字)020号文件明确规定,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的学生,要恢复开设法医学课程。
国家的这个决定是及时而必要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卫生部公布的3医师暂行条例4也都明确规定了医生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临床医生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并有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法医学检查、鉴定的义务。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全国许多省市都指定了相应的医院来开展此项工作,而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则很难胜任此项工作,甚至会因此而导致不必要的错案、冤案发生。
2加强医学生法医学课程学习可以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事故
医疗纠纷事故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诊疗护理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
人员,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医疗纠纷事故的当事人。
但在此前,他们却很难系统地学习有关专门的医疗纠纷事故课程,也就是说,在他们成为医疗纠纷事故的当事人之前,他们对有关医疗纠纷事故防范的知识掌握甚少,或者是虽然学过一些,但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因此,他们缺乏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意识,在发生了医疗纠纷事故后就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
以至对本人、对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都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
例如,在某医院,一孕妇因腹痛于凌晨2时急诊入院后流产,产下一男婴。
接诊医生在简单询问了孕妇的预产期后认为该流产儿为不成熟儿,难以成活,遂将该男婴放至产房后的垃圾堆旁,告诉孕妇小孩肯定不能成活,“扔掉算了”。
但至早上7点钟清洁工在清理垃圾时,发现该男婴还有微弱的哭声,随即把该男婴抱进产房抢救,该婴儿最终死亡。
该男婴的父亲在得知此事后,认为接诊医生见死不救,延误了小孩的最佳抢救时机,并将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
后经法医鉴定,认定该男婴为早产儿,活产,有严重宫内窒息征象,存活希望很小或是虽能存活,但肯定遗留严重残疾。
法院认为,该婴儿既为活产,医生就应当积极抢救,而接诊医生主观臆断,不进行仔细检查就判定该婴儿为不成熟儿,难以存活,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例接诊医生对“死亡”与“存活可能性很小”、“生命”的概念认识不足,因此因“不作为”而引发了一起医疗事故,教训是深刻的。
而在法医学则不同,有关医疗纠纷事故的研究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客观、公正的鉴定医疗纠纷事故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