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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各项管理制度

办公室人力资源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法律政策,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供求状况,为各部室、各矿、子公司用人提供法律、信息支持;

2、收集集团公司内外人力资源资讯,建立集团公司人才库,保证人才储备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审查、劳动合同签订、劳资纠纷调处等工作;

4、负责员工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工资的调整、奖金核定发放;

5、负责员工的考核、晋级和工作岗位调整工作;

6、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员工教育培训体系;

7、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事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8、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的离退休、辞退、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9、负责办理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准确计提并交纳及有关证件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手续;

10、负责员工的各种休假审核工作;

11、负责员工日常劳动纪律、考勤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如因管理或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上报人员需求计划,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定员需求计划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计划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登报招聘、也可采取引荐、推荐、自荐等形式进行招聘。

三、所有人员招聘均应在集团公司招聘制度规定框架下进行,不得越权。

四、人员招、选、考、聘事宜由办公室牵头办理。

五、1、对应聘人员要求:

(1)年满18—30周岁青年;

(2)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3)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认可)

(4)矿山安检员、过磅员等工种要求中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2、凡有下列情况者,公司不予录用。

(1)与其他企业劳动合同未到期者;

(2)有刑事记录者(劳改、拘留、判刑等);

(3)品行不良者或有劣迹记录者;

(4)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重疾者;

(5)所提供资料有虚假情况者;

六、招聘流程:

1、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随同以下资料,一并交到办公室。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专业技术等级证等证件;近期公立医院体检报告。

2、办公室对应聘者各种证件进行审查核实。

3、对于符合要求的应聘者进行初步面试,面试人员由办公室及所需部门负责人组成。

4、初步面试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由主管领导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健康体检。

5、根据体检结果,合格者由办公室负责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并跟踪考核。

6、根据员工的试用期表现,新员工在试用期如有下列行为的,所在部门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室,经核查属实的,予以辞退。

(1)无故旷工者;

(2)工作态度不好,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工作技能与素质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

(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5)不服从分配的,扰乱工作秩序者;

(6)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合同》中规定事项者;

(7)散播谣言,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形象者。

七、新员工试用期满(试用期3—6个月),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员工在进入集团公司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现役军人转业(退伍)的,应办理正常调动手续,给予连续计算工龄;凡是在民营、合资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国有企业买断工龄、辞职的,不予以办理调动手续,严格按照人员招聘程序办理,不予连续计算工龄。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8:

30

三、考勤规定

1、集团公司机关员工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上午8:

00之前;下午:

夏季14:

30,冬季14:

00之前;

2、因工外出不能及时签到的,应提前通知或打电话通知办公室,并在考勤表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

凡超过集团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无固迟到/早退一小时以内的扣20元,超过一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扣出当日工资。

4、各矿员工考勤由本矿矿长负责,每月25日上报员工考勤表至集团公司办公室。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矿业集团公司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程序,经集团公司研究修改制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1、高层领导因事请假,按照市委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程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请假,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回来后及时销假。

2、中层干部因事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

3、职工因事请假1天,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含第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由报总经理审批。

二、病假

1、高层领导因病请假,按照市委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有关程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请假,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回来后及时销假。

2、中层干部因病需请假1-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职工因病需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职工需请假治疗2-3天,须出示医疗诊断证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需住院治疗4天以上的,须出示住院证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分管领导签字,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并按照程序报送办公室。

三、年休假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年一天。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各部门干部职工年休假要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年休假期10天以内的,原则上要一次性休完;年休假期10天以上的,可分两次休完。

因工作需要无法正常休假的,按照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给予工资的300%补偿。

四、婚、丧假及女职工产假

1、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婚丧假;职工在晚婚的,增加晚婚假10天(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产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五、各种假期的工资、奖金待遇

1、门诊病假、事假7天以内的按工资标准100%计发工资和各项补助及奖金;

2、住院病假1个月以内按工资标准100%计发工资和各项补助及奖金;休养期间2—3个月(含第3个月)按工资标准100%计发工资,不予以发放各项补助及奖金;休养期4个月以上(从第4个月开始)按工资标准80%计发工资,不予以发放各项补助及奖金。

3、事假7天以上15天(含第15天)以内的按工资标准80%计发工资和各项补助及奖金;事假16天以上的不予以发放工资和各项补助及奖金。

事假全年累计45天以上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医疗机构鉴定书为准)需治疗一年以内,按工资标准100%计发工资和各项补助及奖金;需治疗一年以上按工资标准100%计发工资,不予发放各项补助及奖金。

5、员工在年休假、婚、丧假及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工资标准100%计发工资和各项补助及奖金。

6、凡不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的病、事假一律视为旷工;按国有企业职工管理条例规定,当月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旷工30天即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印章和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公司(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印章专管人员外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印章受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到岗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如出现印章错盖、误盖或私自盖章而引发的法律纠纷等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

2、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只限内部使用,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3、公章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用后立即带回;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凡上报的各类文件、报表等材料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6、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7、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盖章。

8、集团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办公室备案。

9、集团公司所发文件、介绍信、加盖印章时,应要求经办人填写盖印登记表、日期、内容、批准者姓名、经办人等。

10、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11、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12、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13、机构调整和变化时,印章应及时更换,严格执行以旧换新规定,旧印章应上交公安部门。

第四条各种证照的管理和使用

1、公司所有单位的证照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确需放在本单位管理的,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同意并在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办公室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进行年检、更换、变更等工作,保证集团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集团公司各种证照正、副本原件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同时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

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部门在借阅公司相关证照原件时,须提出申请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

办公室应登记使用日期、审批人、经办人、用途等进行记录,并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字样。

5、各种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如有丢失后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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