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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宇木业商业计划书模板

 

常熟市智宇木业贸易有限公司

浆纸木片融资项目

 

商业计划书

 

2016年6月

保密须知

本商业计划书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常熟市智宇木业贸易有限公司。

收到本计划书后,收件人应即刻确认。

在没有取得常熟市智宇木业贸易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前,收件人不得将本计划书全部和/或部分地予以复制、传递给他人、影印、泄露或散布给他人。

本商业计划书不可用作销售报价使用,也不可用作购买时的报价使用。

 

商业计划编号:

ZYRZ20160618授权方:

常熟市智宇木业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

公司:

日期:

 

第二:

公司产品4

第四:

公司管理4

第五:

木片供应链5

第七:

财务预测7

第八:

推荐合作方式7

第九:

风险管控8

第十:

骏泰木片供应合同9

 

一、公司简介

常熟市智宇木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宇木业)是一家以木片收购和木片贸易为主导的原料供应型企业。

公司已打通了从木片的国内原料采购、木片加工与国内贸易、国际木片采购、国内木片销售的完整供应与销售体系,并实现企业的持续成长与发展。

二、公司产品

Ø松木片(国内、进口)

Ø桉木片(国内、进口)

Ø杨木片(国内)

Ø杂木片(国内)

三、木片生产

木片的生产加工工艺极其简单,收购的原材料有带锯下来的板皮、下脚料、树枝、树干等,经过人工或者机器进行去皮,然后经过传送带输送进入盘式削片机或者鼓式削片机进行削片,经过输送带到直接输送到高栏汽车内,运输到纸浆厂。

四、公司管理

(一)股东情况:

公司的股东为王聿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二)公司人员状况

公司现有员工20名,湖南木片厂现场监督管理10人,广西木片厂现场监督管理5人,江苏张家港木片厂现场监督管理1人,江苏太仓港漉河木片厂现场监督管理1人,会计1名,总经理助理1名。

姓名

现任职位

出生年月

个人学历及职称

负责公司具体事务

王聿

董事长兼总经理

1981.8

本科、学士学位、电气工程师

全面负责企业战略决策、经营管理

(三)采购管理

智宇木业是高度依赖国内木片采购和进口木片采购的贸易型企业,其采购管理在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

采购管理主要是帮助企业的采购供应部门完成采购货物及管理采购过程,并且能够明细管理采购成本、采购费用、库存资料的增加量、严格帐款处理、进货检验等。

目前,智宇木业的采购管理已经实现了电子化、制度化;能做到采购活动的全监控,信息系统的实时共享。

(四)市场营销

智宇木业作为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的供应商,具有可靠的质量、供应量资源和人脉资源。

(五)财务控制

财务控制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它是运用特定的方法、措施和程序,通过规范化的控制手段,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五、木片供应链

湖南怀化、湖南永州地区松木资源丰富,原材料充足,主要是使用弯曲的松木树枝及树干、板皮下脚料等加工成木片,当前有10家木片加工厂合作;

广西是全国桉木资源最大的地区,桉木资源十分丰富、原材料充足、主要是用桉尾去皮后加工成木片,当前有5家木片加工厂合作;

江苏太仓是国内最大的进口松木聚集地,主要进口松木有辐射松、澳松、樟子松、长白松等,松木加工产生的板皮、下脚料去皮后加工成木片,当前有1家木片加工厂合作;

江苏张家港是国内重要的进口松木所在地,松木加工产生的板皮、下脚料去皮后加工成木片,当前有1家木片加工厂合作;

智宇木业已经跟总部位于瑞士的IONICOENERGYSARL公司保持充分沟通,该公司在南非建设有大型松木片加工厂(年供应能力30万吨)和在巴西建设有桉木片加工厂(年供应能力20万吨)。

六、木片最终用户

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浆纸木片收购总量超过100万吨,主要收购松木片、桉木片,有时收购杨木片、杂木片。

以下是集团公司及骏泰浆介绍: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旗下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诚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唯一一家以“林浆纸”为主业的中央企业。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林业经营以及文化纸、包装纸(工业包装纸、食品包装纸)和商品木浆的生产和销售,是湖南“林纸一体化”产业的支撑企业和“双百”工程的重点企业。

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属于典型的涉农企业,解决的就业人员和直接的相关利益主题包括数万名产业工人、湖区数十万苇农、林区数百万林农。

公司在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支撑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支农促农方面担负着重大责任。

公司是全国国有造纸企业的旗舰,下辖岳阳、益阳、永州、怀化和常德五大原料基地和生产基地,公司纸及商品浆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拥有自营纸材林基地200万亩,加上订单、合作造林、收购青山等营林模式,公司可控林业资源超过500万亩。

201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1亿元,实现利税5.5亿元。

公司下辖岳阳、益阳、永州、怀化和常德5大原料基地和生产基地。

公司总部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整个集团的管理和资本运作中心,下属共10余家子公司,其中由泰格林纸集团控股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历史悠久的楚湘文化,处处人杰地灵;

  诗情画意的湘西风情,时时得天独厚。

  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骏泰公司)是泰格林纸集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地处历史悠久、风景迷人、交通便利,素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的怀化市,占地面积约2000亩,总资产54亿元,现有员工600余人,是一家集营林、制浆、造纸、化工、进出口贸易等于一体的国有大型一类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培育的全国林纸一体化示范项目,是湖南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的十大标志性工程。

  骏泰公司于2006年6月动工,2008年9月正式竣工投产,拥有国内唯一一条年产40万吨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生产线和一条长约10公里的铁路专用线,并配套建设14万公顷原料林基地。

  骏泰公司的主体设备全部从国际著名纤维线供应商ANDRITZ公司引进,污水处理与曝气装置从荷兰DHV公司采购。

系统采用低固连蒸、热封闭筛选、无元素氯漂白、高浓结晶蒸发、高效低臭碱炉等国际成熟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物(黑液、树皮、木屑、污泥等)全部能源化,生物质发电除满足生产需要外,每年可向国家电网输送近3亿度绿色电能。

废水经三级处理后COD、BOD、SS、PH值、色度、氨氮、总氮、总磷等排放指标全部达到最新颁布的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充分体现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经济、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理念。

成为怀化市乃至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明星企业。

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外同行在国家环保部的介绍下先后来公司参观学习。

  骏泰公司生产的无元素氯漂白针叶木浆、阔叶木浆及未漂硫酸盐针叶木浆以其优良的质量,深受用户好评,被广泛的应用在生活纸、膨化芯材、人民币纸、卷烟纸、方便面盒用纸、果袋包装纸、绝缘纸等纸上,正朝着“国产生活纸用浆第一品牌”的目标奋力迈进。

  公司提出了“安全第一、环保优先、推进管理、高产高效”的主体思路、“理顺流程、固化标准、完善制度、刚性考核”的基本模式、“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管理精细”的总体要求,管理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高效化十分突出。

  骏泰公司投产两年多来,成功克服了生产的波动、渡过了市场的寒冬、击碎了资金的枷锁、化解了资源的束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

2010年共生产浆板36.014万吨,回收碱18.35万吨,自发电4.44亿度,上交税收1.65亿元,实现利润1.56亿元。

分别获得了“湖南省林业、农业龙头企业”、“湖南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怀化市优秀企业”、“泰格林纸集团2010年度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较好的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在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全新的平台上,骏泰浆纸公司“十二五”蓝图已经绘就,向着打造国际一流现代化浆厂宏伟目标前进!

七、财务预测

月收购9000绝干吨的松木片和桉木片,由于地区和品种不同价格差异存在,预计需要1200万人民币作为运营的基本数据。

在每年的9月份到下一年的3月份,骏泰浆纸资金流情况良好,可以及时结款给我司,一般付款方式现金结款,可以要求电子转账,一般不超过5日,预计最长1个月,利润是80元/绝干吨;

在每年的4月份到9月份,利润是100元/绝干吨,此时间段内骏泰浆纸的资金流会出现不畅,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是2.5个月付款,流动资金需求是1200*2.5=3000万,根据骏泰的资金流情况可能会是1个月,历史记录最长是6个月付款。

增值税发票:

骏泰浆纸返还总额2.5%,进项发票由供应商自己解决。

利润预测(我司月收购9000绝干吨):

9000*80*6+9000*100*6=9720000(即972万人民币)。

八、推荐合作方式

第一种:

入股形式,资本方入股我司,由资本方控股,比例按6:

4分成,若资本充足,计划木片收购量翻一倍(国内和进口同时进行),即18000绝干吨/月,运营由我方持续运营,接受资本方管理、监督、审计等。

第二种:

由资本方直接和骏泰浆纸签订合同,我司和资本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运营有我司负责,比例按照比例按6:

4分成,计划收购量9000绝干吨/月运营由我方持续运营,接受资本方管理、监督、审计等。

此方案类似EPC工程总包方式,我方代表资本方,对资本方负责和向资本方收服务费或者类似古代地主和管家的关系。

第三种:

资本方作为我方和骏泰纸浆的中间商、桥梁,资本方以现金的形式给我司付款,骏泰纸浆以自己常规的方式付款给资本方,我司负责推动资本方和骏泰浆纸签订供货合同,我司和资本方签订供货合同,所有木片的数量和质量等由骏泰浆纸负责检验和以骏泰浆纸财务部公布数据为准,结算是以骏泰浆纸正式单据为准。

资本方和我们利润比例按照6:

4分成。

以上三种方案,增值税发票的成本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风险管控

国内木片采购几乎是零风险,可能不利因素是南方梅雨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会影响木片供应数量,但是不会出现亏损。

国外木片采购的潜在风险是数量和质量,供应商必须提供银行保函,保障质量和数量,并且付款方式是90天远期信用证,便于融资和管控风险,一般情况下,90天内木片已经到骏泰浆纸厂并检验。

此外我司和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华人有较多沟通,也是会以远期信用证方式付款,但是货物必须送到骏泰浆纸厂并检验后付款,此种类似国内木片采购,风险极其低。

以上国内国外木片采购风险均在管控之下,风险极小。

此外,风险来自于骏泰浆纸,保持与骏泰采购、财务、检验的关键人员的密切沟通,及时准备把握监控骏泰的动向,做好自己的供货量调整。

风险来自我司的可能性为零,第一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以骏泰的验货单为准,没有任何的预付款,只有到货后,过磅秤,骏泰浆纸会给收货单,我司向货运司机付运费。

4个工作日后,骏泰浆纸会出具验货单,并在其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公布,以此正式验货单来结算,风险完全可控。

十、骏泰木片供货合同

 

木材木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TGCGZX2015-JTJZ-MC-

签订地点:

怀化

签订日期:

甲方(采购方):

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供应方):

公司

本合同合伙人:

一、标的物描述

产地

数量

绝干吨/月

品种

造纸浆用途的针、阔叶木材、木片

价格

(含税到厂价)

采购单价按甲方发布的即期收购价格计价结算

二、质量与验收

依据甲方最新的《木片验收与结算标准》执行(见附件1)。

若标准调整,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三、交货事项

1、交货地点:

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2、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单据及付款方式

1、结算单据:

乙方需提供植物检疫证、运输证、高速公路缴费凭证及铁路大票、小票和17%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结算单据。

2、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的形式付款,若以银行承兑支付,则甲方按货值的2.5%(甲方有权定期调整)承担贴现利率。

3、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财务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票交予甲方,甲方按收购单价给予乙方2.0%的开票补差。

五、违约处罚

1、乙方必须按照以下内容在发车前预报供材计划:

汽车材,木材的产地、供货商名称、运材车号、发车时间、行车详细路线,以及进入高速收费站地名(无高速除外);火车材,发货车站、品种、供货商名称,车号。

未按要求预报或预报不及时的每车罚款200元。

2、乙方不得与甲方公司员工串通,以送钱、送物等形式贿赂木材采购、验收人员,出现干扰验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如出现以上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合同期内发生二次该行为的则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供材有以近套远行为,除按甲方所在地最低价结算外,另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4000元/车次的罚款,并列入黑名单。

4、所有罚款从货款中扣除。

六、合同期限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七、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四份。

3、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合同的指定通讯地址作为双方互相通讯的唯一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向指定通讯地址寄送邮件视为送达。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附件一:

木片验收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溶解浆、造纸浆所需各种木片进厂验收。

2适用树种

2.1根据树种、产地不同分为:

国产针叶木片、国产阔叶木片、沿海松边皮以及进口木片;

2.2国产针叶木包括:

马尾松、沿海松边皮(其产地包括:

白市驿站、纳西站、三水站、茶山站、坂田站、东孚站。

录入系统名称:

公司客户定为“松边皮1”,个人客户定为“松枝丫Y1”)、杉木片、松木棒芯材、红松、樟子松、云南松、落叶松、火炬松、辐射松、及经技术中心小试通过的其他针叶木。

2.3阔叶木包括:

蓝桉、尾巨桉(如国产人工栽培优良品种)、相思木、杨木、桤木及经技术中心小试通过的其他阔叶木。

2.4沿海松边皮产地包括:

山东、上海、江苏(太仓)、天津及水铁联运的岳阳(东、西、南、北)站、江西昌北站七里湖站的沿海松片。

(录入系统名称:

公司客户定为“松边皮”,个人客户定为“松枝丫Y”);

2.5进口木片包括:

进口针叶木(辐射松、白松及经技术中心小试通过的其他针叶木)和进口阔叶木(蓝桉、尾巨桉、相思木、杨木及经技术中心小试通过的其他阔叶木)。

2.6使用新鲜去皮原木或新鲜去皮边板材进行削;

2.7①针、阔叶木不得混装,基本密度相差80kg/m3以上的材种应分开装运、堆存;②本表所列适用树种,因产品结构调整需要,由技术中心组织评审,并予发布。

2.8进口木片生产溶解浆时,要求灰份≤0.4%,铁离子≤50ppm,新鲜度≥95%,合格率≥75%,腐朽材≤5.0%,树皮≤2.0%,甲纤、多戊糖、反应性能等满足溶解浆粕质量要求(事先通过技术中心有偿实验确认)。

3术语和定义

标准木片实验筛:

用于检验木片合格率的为多层金属筛,其中:

第一层为孔径为Φ40mm的孔形筛板;第二层为缝隙为‖8mm的缝形筛板;第三层为孔径为Φ13mm的孔形筛板;第四层为孔径为Φ7mm的孔形筛板;第五层为孔径为Φ4.8mm的孔形筛板。

Ø粗大片(≥Φ40mm,≥‖8mm)含量:

是指保留在木片实验筛第一层孔筛上的超木片(≥Φ40mm)与第二层缝筛上的超厚片(≥‖8mm)总和占试样总重的百分比。

Ø合格片(<Φ40mm,<‖8mm,≥Φ7mm)含量:

是指保留在木片实验筛第三层和第四层孔筛上的规格木片占试样总重的百分比,表示尺寸合格率。

Ø针状片(<Φ7mm,≥Φ4.8mm)含量:

是指保留在木片实验筛第五层筛板上的针状片占试样总重的百分比。

Ø碎片木屑(<Φ4.8mm)含量:

是指通过木片实验筛第五层孔筛的木屑占试样总量的百分比。

对生产过程及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纤维长度方向不足3mm的木材加工剩余薄片或方块一并归入到本类别。

Ø树皮含量:

是指残留在木片上或混杂在木片中的树皮重量占试样总重的百分比,对浆料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火烧材一并归入到本类别。

Ø朽材含量:

是指残留在木片上或混杂在木片中的腐朽材重量占试验总重的百分比。

Ø禁用材含量:

是指树瘤死节、沥青油漆材(含废弃铁路枕木加工木片)、陈年废弃家装材(如屋檀材、胶合板材、家具材)以及混入不符合表一规定的适用材种等总和占试样总重的百分比。

Ø旋切木芯材:

是指用转板剩余木芯单独加工而成的木片,鉴于旋切木材成浆得率较低,抽提物含量较高,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同类异树混装材。

Ø混装材:

是指不同适用材种混装(包括适用的针阔叶木混装与同类异树混装两种,以数量少的材种进行统计)。

本标准规定针、阔叶木不得混装,基本密度相差80kg/m3以上的同类异树材应分开装运、堆存: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旋切木芯材按同类异树混装材统计。

Ø异物含量:

是指金属、塑料、尼龙、草绳、矿物、泥沙、石块、玻璃、沥青、油脂等非木质类物质总和占试样总重的百分比。

异物属于禁止类物质。

Ø拒收材:

是指对生产运行或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海水侵泡材、贮存装运过程被严重污染不适合工艺生产要求的及表2扣重标准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材种。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技术要求详情见(表1、表2和表3)

表1针叶木扣重标准

粗大片

对国内松片

≤15%不扣;大于15%与≤20%部分按0.2倍扣重;大于20%与≤25%部分按0.5倍扣重;>25%部分按实扣重。

对沿海松片

≤20%不扣;大于20%与≤25%部分按0.2倍扣重;大于25%与≤30%部分按0.5倍扣重;>30%部分按实扣重。

针状片

≤3.0%不扣;>3.0%部分按实扣重。

木屑

按实测值扣重。

树皮

小于1%的在结算单价中补足到1%;大于1%与≤3%部分按实扣重;大于3.0%与≤4.0%整车按实测值的2倍扣重;>4.0%整车按实测值的5倍扣重(最大扣重70%)。

朽材

≤1%部分不扣;大于1%与≤3%部分按实扣重;大于3%与≤5%部分按3倍扣重;>5.0%整车按实测值的5倍扣重(最大扣重70%)。

禁用材

≤5%不扣;大于5%与≤10%部分按实扣重;大于10%与≤20%部分按2倍扣重;>20%整车按实测值的3倍扣重(最大扣重70%)。

禁用材是指:

树瘤死节、沥青油漆材、陈年废弃家装材等材种。

异物

≤0.5%部分按实测值扣重;大于0.5%与≤1.0%部分按3倍扣重;

>1.0%与≤1.5%部分按5倍扣重;

>1.5%整车按实测值的10倍扣重(扣完为止)。

霉变材

混入比例≤3%不扣,>3%时按实测值的0.6倍扣重。

霉变材是指:

变蓝、发黑、白斑等霉变材。

针阔叶木

混装材

混入比例≤3%部分按实扣重,>3%部分按1.5倍扣重。

同类异树

混装材

混入比例≤5%不扣,>5%与≤10%部分按0.5倍扣重,>10%按实扣重。

同类异树混装是指:

基本密度相差80kg/m3以上或非合同约定的旋切木芯材。

警示预扣重

详见集团公司木材验收方法标准(QJ/TGZB03-2013)。

其他

弄虚作假、违规干扰取样验收,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视情节轻重处罚500~5000元。

注沿海边材:

仅指产地包括:

山东、上海、江苏(太仓)、天津及水铁联运的岳阳(东、西、南、北)站、江西昌北站七里湖站的沿海松片。

表2桉木扣重标准(不含阔杂木)

粗大片

≤15%不扣;大于15%与≤20%部分按0.2倍扣重;>20%部分按实扣重。

针状片

≤3.0%不扣;>3.0%部分按实扣重。

木屑

按实测值扣重。

树皮

小于1%的在结算单价中补足到1%;大于1%与≤3%部分按实扣重;大于3.0%与≤4.0%整车按实测值的2倍扣重;>4.0%整车按实测值的5倍扣重(最大扣重70%)。

朽材

≤1%部分不扣;大于1%与≤3%部分按实扣重;大于3%与≤5%部分按3倍扣重;>5.0%整车按实测值的5倍扣重(最大扣重70%)。

禁用材

≤5%不扣;大于5%与≤10%部分按实扣重;大于10%与≤20%部分按2倍扣重;>20%整车按实测值的3倍扣重(最大扣重70%)。

禁用材是指:

树瘤死节、沥青油漆材、陈年废弃家装材等材种。

异物

≤0.5%部分按实测值扣重;大于0.5%与≤1.0%部分按3倍扣重;

>1.0%与≤1.5%部分按5倍扣重;

>1.5%整车按实测值的10倍扣重(扣完为止)。

霉变材

混入比例≤3%不扣,>3%时按实测值的0.6倍扣重。

霉变材是指:

变蓝、发黑、白斑等霉变材。

针阔叶木

混装材

混入比例≤3%部分按实扣重,>3%部分按1.5倍扣重。

同类异树

混装材

混入比例≤5%不扣,>5%与≤10%部分按0.5倍扣重,>10%按实扣重。

同类异树混装是指:

基本密度相差80kg/m3以上或非合同约定的旋切木芯材。

警示预扣重

详见集团公司木材验收方法标准(QJ/TGZB03-2013)。

其他

弄虚作假、违规干扰取样验收,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视情节轻重处罚500~5000元。

表3进口木片扣重标准

粗大片

≤15%不扣重;大于15%与≤20%部分按0.2倍扣重;>20%部分按实扣重。

针状片

≤3.0%不扣重;>3.0%部分按实扣重。

木屑

按实测值扣重。

树皮

≤1%部分不扣重;大于1%与≤3%部分按实扣重;大于3.0%与≤4.0%整车按实测值的2倍扣重;>4.0%整车按实测值的5倍扣重(最大扣重70%)。

朽材

≤1%部分不扣重;大于1%与≤3%部分按实扣重;大于3%与≤5%部分按3倍扣重;>5.0%整车按实测值的5倍扣重(最大扣重70%)。

异物

≤0.5%部分按实测值扣重;大于0.5%与≤1.0%部分按3倍扣重;

>1.0%与≤1.5%部分按5倍扣重;

>1.5%整车拒收或整车按实测值的10倍扣重(扣完为止)。

霉变材

混入比例≤3%不扣重,>3%时按实测值的0.6倍扣重。

霉变材是指:

变蓝、发黑、白斑等霉变材。

灰分

≤0.4%不扣重;大于0.4%与≤0.5%,整车扣重2%;大于0.5%,整车扣重5%。

铁含量

≤50ppm不扣重,大于50ppm与≤65ppm,整车扣重5%;大于65ppm与≤80ppm整车扣重10%;超过80ppm整车扣重15%。

混装材

混入比例≤5%部分按0.5倍扣重,>5%部分按1.5倍扣重。

凡混入非合同约定材种的列入混装材。

拒收材

木片中混有火烧材、海水浸泡材等拒收材,一律按5倍扣重。

5警示性预扣重

仓储部现场验收人员在进厂木片验收取样过程中,必须对到货木片进行整体质量观察,发现异常时,通过班长或科长及时通知本部门领导,监审、生产运管部木片稽核科、木材采购部。

并按“QJ/TGZB03-2013”标准中警示性扣重的原则,结合骏泰公司木片验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对不同异常状况按如下方式执行警示性扣重:

5.1“明显混装带皮材、禁用材、异物、拒收材等”外观警示性预扣重

在验货或卸货过程中,发现无法取样的超大木材物品,由货主自费清理并按实扣重,否则按混入量的2倍事先扣重;在验货或卸货过程中,发现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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