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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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docx

河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

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试行)

为加强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控制其在再生利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回收处理的全过程监控,逐步提高回收率和资源再利用率;规范拆解处理和再利用过程的环境行为,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格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确保国家基金补贴使用安全。

二、监管依据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及其配套政策文件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84号)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

(4)《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

(5)《关于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函〔2013〕388号)

(6)《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

三、监管对象和内容

全省纳入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的拆解处理企业,按资质许可范围所进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的全过程。

监管内容包括:

(1)监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规范性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确保拆解过程和拆解产物处置符合环保要求,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核定可申请国家基金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3)督促处理企业按照要求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的运转流程;抽检核查处理企业填报的日报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4)督促处理企业建立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以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位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流转的整个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5)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储存、拆解及拆解产物处理等全过程监管,检查泡棉、电机、压缩机、电线电缆等拆解产物的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含铅玻璃、印刷线路板、荧光粉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对自行处理印刷线路板的,检查非金属粉末处置情况。

(6)对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四、监管方式

(一)分级管理。

建立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协调、市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县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的三级监管机制。

1.省环保厅。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基金补贴审核;指导、监督各市环保局和审核机构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基金补贴审核;督促相关环保部门依法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审核质量;汇总、复核各市环保局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并上报环保部。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行业协会或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家对处理企业规范性拆解行为进行现场审核。

2.市级环保部门。

主要负责处理企业日常监管,对处理企业规范性拆解情况进行审核;依据监管结果和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报告,分企业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督促处理企业建立完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处理企业按环保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处理情况日报表;抽查监控视频,及时发现并督导企业整改关键工段的不规范拆解行为。

3.县级环保部门。

重点加强对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处理企业的规范性拆解处理情况进行初审,形成日常监管初审报告;审批处理企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组织监督性监测;抽查监控视频,及时发现并督导企业整改关键工段的不规范拆解行为。

(二)第三方审核。

受省环保厅委托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公司等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通过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种类、数量的审核。

(三)公众监督。

积极推行监管部门和处理企业的监管规则与结果、处理信息双公开制度,实时公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拆解、贮存、审核和补贴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资质退出。

根据日常监管和审核情况,对处理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对缺乏诚信、管理混乱、拆解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企业,按相关程序予以淘汰,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

五、措施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基金补贴是国家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对于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相关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监管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污防处和省固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固管中心组织。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落实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人,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加强监管,促进规范拆解。

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原则上县级环保部门每两周、市级环保部门每月、省级环保部门每季至少现场检查1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驻厂监管。

环保部门现场检查重点见附1。

现场检查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附2),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录入信息系统。

当处理企业发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系统故障等意外情况不利于监管的情形时,应责令企业停止拆解处理活动,限期整改,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三)加强督导,完善信息系统。

相关环保部门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报送数据信息。

处理企业应当每日检查各种设备运转情况,遇到设备故障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应即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处理企业要利用环保部信息系统,按要求每日填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报表,按月、季、年分别汇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对贮存场地进行盘点。

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季报表于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分别报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

省、市环保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地区各处理企业基本信息和举报方法,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四)定期抽查,发挥视频监控作用。

相关环保部门要定期通过监控视频抽查,检查处理企业规范拆解情况,原则上县级环保部门每周不少于2次、市级环保部门每周不少于1次、省级环保部门每半月不少于1次监控视频收看,每次对厂区进出口、贮存场所、拆解线和关键工位等每个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位视频收看不少于1小时。

视频监控收看要记入收看记录(附件3)。

(五)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县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处理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对排入大气和水体中的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及附近敏感点进行日常监测,监测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监测报告应当保存3年以上。

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六)落实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各市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

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季产季清。

尤其是要加强原料采购和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形成监管记录,杜绝非法转移。

附件:

1.河北省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现场检查重点

2.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3.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视频监控收看记录表

附件1: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现场检查重点

1.检查拆解处理种类、数量的真实性。

借助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随机抽查处理企业的回收种类、数量及拆解种类、数量的真实性。

2.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入库环节管理情况。

包含并不限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来源是否正确;厂门口、称重区、卸车区是否有视频监控,视频是否清晰辨认车辆号牌、车载物质形态、称重计量屏读数;重量、数量、规格计量是否规范,入库台账是否完整。

并随机抽查某日某车次入库情况。

3.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区管理情况。

包含并不限于场地是否硬化,是否有防雨措施、监控录像、管理台账;分类、分型、分区存放是否准确。

并随机抽查某种类库存的真实性。

4.检查拆解过程的规范情况。

包含并不限于是否分类、分型拆解,工人的劳动保护是否到位,有无暴力拆解行为,拆解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环评要求。

电视机拆解锥玻璃切割、荧光粉吸取等重点工位是否规范操作,有无清晰的视频监控,荧光粉是否吸取干净。

冰箱拆解冷媒吸收是否彻底,压缩机是否破坏,矿物油是否收集。

洗衣机拆解电机是否破坏,矿物油是否收集。

5.检查产成品管理情况。

包含并不限于电机、压缩机、电线电缆、泡棉等产成品贮存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分类计量入库,地磅是否与电脑联网并自动打印;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各种标签是否齐全;入库、出库台账是否完整,货物出厂视频是否清晰;产出物销售处理对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要求。

对有印刷线路板等进一步处理的企业,要重点检查非金属产物的处理情况。

并随机抽查某日拆解数量的准确性及随机抽查某种物品库存的准确性。

6.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包含并不限于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场地是否符合规定,标识、标签是否齐全;贮存是否超期限,是否有管理台账,处理、处置或转移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对自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要重点检查危险废物处理记录。

并随机抽查某种危险废物数量的准确性。

7.检查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视频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锥玻璃切割、氟利昂和矿物油回收、荧光粉吸取、集尘设备、负压装置等设备运行情况。

8.其它。

根据处理企业具体情况,检查处理企业可能影响规范拆解和环境污染的其它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附件2: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现场检查记录本

 

使用单位:

           

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总第  本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人

执法证号

联系方式

检查人

执法证号

联系方式

记录人

执法证号

联系方式

1、拆解处理种类、数量的真实性抽查情况

抽查日期为 年月日,该日回收、拆解情况为:

(可以描述为回收数量、车辆数、拆解数量、种类、拆解工人数量、电费等),经查看各项原始记录及监控,数据正常或不正常。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入库环节管理情况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区管理情况

 

4、规范性拆解处理情况

 

5、产成品管理情况

 

6、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7、各种环保制度落实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8、其它情况

 

 

检查人签字:

       受检单位签字:

    

附件3: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

视频监控收看记录本

 

使用单位:

           

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总第  本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视频监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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