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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与防治

第一节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方法与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正确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正确的临床思维。

临床思维方法是认识疾病、判断疾病和治疗疾病所采用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包括临床实践和科学思维两大要素。

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时,如何对其进行判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⑴根据所发生的用药线索和信息去寻找更多的判断依据。

⑵通过不同的推理思维,包括演绎推理(疾病—用药—疾病)、归纳推理(药物和疾病、药物和药物)以及类比推理(个人与家族、个体与群体、区域、人种、环境)经过比较鉴别推论而确定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

⑶根据患者的用药基础和临床症状,特别是患者典型的特殊的临床表现,对照疾病的诊断标准和诊断条件,判断药品不良反应。

⑷经验再现,或称激发试验,就是再次使用同一药物观察是否再次出现相同的临床表现,以确定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判断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ADR判断标准,其内容大同小异。

我国2004年3月由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订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判定标准。

目前,国际上对因果关系评价有多种方法,如Karsh和Lasagna方法、计分推算法及贝叶斯不良反应判断法等,其中以前者最为常用,我国即是借鉴此法并结合国情制订了因果关系分析评价的原则,并参照国际药物监测中心的分级方法,分为6级:

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其中肯定、很可能、可能3个判定结果,可作为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判断依据

(表1)。

表1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

合理的时间顺序

已知药物的反应类型

去除原因可以改善

再次给药重复出现

反应可有另外解释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

﹙±﹚?

可能无关

﹙±﹚?

﹙±﹚?

待评价

需要补充材料才能评价

无法评价

评价的必需资料无法获得

“+”表示肯定;“-”表示否定;“±”表示难以肯定或否定;“?

”表示不明

把药品作为病因看待,不良反应就成了药源性疾病。

与一般疾病一样,任何一类药品不良反应都有其临床表现,其中一些表现可能和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非常相似,难以区分。

因此,判断药品不良反应,在依据判定标准的同时,一定要重视临床表现,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

药品可以造成不同的人体器官受损,一旦发生重要器官的损伤,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该器官原发疾病的临床表现和病理表现非常相似,病理、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非常一致,往往使人产生迷惑难以判断,可依据Naranjo提出的ADR判断表(表2)进行判定。

表2药品不良反应判断表

问题

不清

⑴该药是否曾引起此类反应

1

0

0

⑵患者曾是否对这种(这类)药物产生类似反应

1

0

0

⑶有无其他诱发因素

-1

2

0

⑷药物作用时间与ADR出现时间是否相关

2

-1

0

⑸停药或采取相应解救措施后,不良反应是否改善或消失

1

0

0

⑹再次给药后是否复发

2

-1

0

⑺由体内药物测定可否判断为毒性反应

1

0

0

⑻剂量增大不良反应是否加重剂量减少不良反应是否减轻

1

0

0

⑼使用安慰剂后是否仍发生反应

-1

1

0

⑽有否其他能判断为不良反应的证据?

1

0

0

判断标准:

①≥9,肯定是不良反应;②5~8,很可能是不良反应;③1~4,有可能是不良反应;④≤0,不可能是不良反应

针对具体病例进行分析,逐项对照打分,根据计分结果,依据标准就能对已发生的ADR进行判断。

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原则如下:

①有明确的用药史;②用药前无类似阳性体征;③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④停用该药症状减轻或消失;⑤不能用原患疾病解释病情变化;⑥既往有同类药品不良反应史;⑦家族中有同类药品不良反应史;⑧辅助检查结果符合病理变化诊断指标;⑨再次使用同种药品体征可再现或病情加重。

第二节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原则

临床上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最常见的几乎都是药效强、安全范围小和量效曲线陡的药物(如细胞毒药物、降压药、降血糖药、地高辛和华法林等)。

而在临床治疗中,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要采取两个步骤,一是积极救治,二是尽快上报。

当怀疑是药品不良反应,但不能确定为哪种药物时,如果病情允许,最可靠的办法是首先停用可疑药物,甚至停用全部药物,这样可以及时终止致敏药物对机体的继续损害,并有助于判断。

一旦明确判断是药品不良反应,就要立即采取措施,停用可疑药物,对患者及时进行对因对症治疗。

妥善封存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在最短时间内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03-04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履行职责:

①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军队系统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向全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如下。

A型不良反应:

调整药量,观察停药。

选用另一种药理作用相似的药物替代或加入具有拮抗作用的药物对症治疗。

B型不良反应:

必须立即停药,积极抢救,家用具有解看顾总用的药物对症治疗。

避免使用同类药理作用相似的药物,选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抗组胺药物以及营养支持治疗。

C型不良反应:

全面了解既往用药史,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进行手术、正畸、放疗或化疗等治疗措施。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及时停药,祛除病因及时停药祛除病因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是最根本的治疗措施,可达到釜底抽薪的治疗目的。

绝大多数轻型药品不良反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后症状可自愈或停止进展。

如不及时停药,不良反应症状可能加重,甚至造成死亡。

2.加速排泄,延缓吸收对于一些与剂量相关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治疗,临床上可以采取静脉输液、利尿、导泻、洗胃、催吐,使用毒物吸附剂及血液透析等方法加速药物的排泄,延缓和减少药物吸收。

3.使用拮抗药利用药物的相互拮抗作用来降低药理活性,减轻药品不良反应。

如鱼精蛋白能与肝素结合,使后者失去抗凝活性,可用于肝素过量引起的出血。

4.治疗过敏反应药物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治疗必须争分夺秒,就地抢救。

发现患者出现休克症状时应立即使患者平卧,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迅速建立静脉通道,给予抗休克药物治疗。

抬高下肢,取头低足高位,注意保暖,观察生命体征。

肾上腺素是治疗过敏性休克的首选药物,具有兴奋心脏、升高血压、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等作用,可及时缓解过敏性休克引起的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

抗过敏治疗可使用抗组胺类药物,如阿司咪唑、异丙嗪、马来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

葡萄糖酸钙即维生素C也有一定的抗过敏作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抗过敏、抗休克作用,也有抗炎作用,可用于严重的过敏性药品不良反应症状和药物引起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

5.治疗受损的器官对药物引起的各种器官系统损害的治疗方法与其他疾病引起的相应器官损害的治疗方法相同。

可按疾病诊疗技术操作常规执行。

6.对症处理对过敏性皮肤损害者可对症局部用药,环节瘙痒症状;对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可给予吐药治疗;对药物热可用解热镇痛药等。

第三节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

药品不良反应的预防要从几个方面着手,因为导致ADR的有药品、机体、人为3种主要因素,三者情况各异,其发生机制和可防护的方法各不相同。

以机体为主要因素的不良反应一般不易预测,以药品为主要因素的不良反应可以预测,但必须以临床经验为基础。

以人为因素为主引起的不良反应则应该通过合理用药加以控制。

一、药品

按照国家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规对药品实施严格管理,包括药品生产、市场销售和临床使用环节。

医疗机构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药品供临床使用,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在市场流通,保证民众用药安全。

1.药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药审批和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管控问题药品。

2.医疗机构要严格加强临床用药管理,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时通报药品信息,警惕药害事件的发生。

3.不合理用药和同时联合使用多种药物是诱发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原因。

有文献报道联合使用20种以上药物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达45%以上。

严格实行合理用药方案,减少联合用药种类,是预防药品进不良反应发生的最好方法。

4.高度重视引发变态反应药物。

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以引起不良反应。

临床用药主要要考虑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药物的有效性,二是药物的安全性。

药物变态反应是人类最早认识的一个临床变态反应类型,药物变态反应的发生率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而逐渐提高。

据北京协和医院1959年的调查,药物变态反应在正常城市居民中的发病率为3.2%,而至1980年,其发生率已达约8%。

药物变态反应的发生不但决定于药物本身的致敏性,也决定于该药物应用的频度。

药物变态反应发生的危险因素包括两个方面:

药物因素和个体因素(表3)。

表3药物变态反应发生的危险因素

药物因素

个体因素

药物代谢类型

特殊遗传类型

纯度和化学状态

变态反应体质

剂量

个体代谢类型

用药途径(口服、注射、外用、其他)

其他伴发病

用药时间(空腹、餐后、睡前)

其他伴发治疗

致敏药物的确定在世界范围内也还是一个难题,不少患者由于致敏药物未能查明而重复发生对同一药物的变态反应,甚至因此而死亡。

药物变态反应可见于各临床科室及非临床科室,大部分药物变态反应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都是通过药物治疗后而发生的,不同类型的药物变态反应引发的药品不良反应应有区别(表4)。

表4药物变态反应的4个基本类型

类型

免疫物质

病理变化

临床表现

皮试时间

Ⅰ型

即发型

IgE(IgG也参与)

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加、支气管平滑肌痉挛

过敏性休克、哮喘、荨麻疹、过敏性肠炎、皮炎等

<30min

Ⅱ型

细胞毒型

IgG与IgM

血细胞溶解

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Ⅲ型

免疫复合物型

抗原抗体复合物IgG、IgM

炎症(多核白细胞)

血清病、肾小球肾炎、变应性血管炎、全身性红斑狼疮等

4~24h

Ⅳ型

迟发型

致敏淋巴细胞

炎症(单核细胞)

亚急性甲状腺炎、变应性脑炎、异体组织排异、接触性皮炎等

24~72h

药物变态反应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多为B型不良反应,不可预测,后果严重,应高度重视预防此类药品不良反应。

二、机体

人的机体都有各自的特点,包括性别、年龄、种族、健康状况、遗传因素、心理因素、个人习惯、个人嗜好、免疫功能差异、疾病、生活环境等。

不同机体对药物的反应不同,不良反应表现也因此不同。

1.性别机体有性别差异,药物对性别的影响也有不同。

如对激素水平的影响、对生殖的毒性影响、对血液系统的影响等,都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因此不同性别用药应区别对待。

2.年龄不同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不同,儿童期还处于发育阶段,容易受药物损伤;老龄期体弱多病,器官代偿功能减退,机体对药物耐受性差,更易受到药物伤害。

有资料显示,50~60岁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4.4%,61~70岁为15.7%,71~80岁为18.3%,81岁以上为24%,因此对特殊年龄用药一定要谨慎选择。

3.种族人种不同对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能力有差异,进而表现在对药效、耐受剂量、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差异。

如白色人种与有色人种对甲基多巴所有发的溶血性贫血的发生率不同。

4.病理状况疾病情况下用药,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随之受到影响,进而影响药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严重时会造成药物的蓄积中毒。

因此,要综合考虑,有针对性地选用药物和限制用药剂量。

5.特异体质普通人群中存在特异体质人群,虽为数不多,确实药品不良反应的高发人群,也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高风险人群。

对特异体质人群进行免疫功能测定可以发现其免疫球蛋白异常(尤其是IgE异常增高),有些与遗传有关,询问其病史和家族史至关重要。

三、人为因素

认真遵守国家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用药原则,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实行主渠道供药,杜绝厂家效应,是减少人为因素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第四节常见药品不良反应的判断和防治

药品不良反应是引起药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两者关系密不可分,只是程度和预后不同。

早判断、早治疗是防治药品不良反应向药源性疾病进展的主要手段。

轻度药品不良反应只需停药就可自愈。

中度药品不良反应停药后需要对症处理,短期内可康复,不需要住院治疗。

重度药品不良反应则要在医院内及时救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甚至危及生命。

重度药品不良反应也是药源性疾病中的重症,往往需要争分夺秒去挽救患者的生命。

一、循环系统

循环系统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不加注意克制猝死。

其特点是近期内使用过影响循环系统的药物,临床表现发生在使用该药物之后,有明确的时间关系。

引起循环系统损害的西药有钾盐、麻黄碱、强心苷、β受体阻断药、胺碘酮、普鲁卡因胺、多巴胺、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苯丙胺、酚妥拉明、洋地黄类、新斯的明、维拉帕米、奎尼丁、毛果云香碱、罂粟碱、依米丁、利多卡因、氯喹、氟卡尼、安博氯定、溴苄胺、硝苯地平、美西律、恩卡尼、氯丙嗪、异丙嗪、阿米替林、激素等;中药主要有乌头类(附片、草乌、川乌、铁棒槌、雪上一枝蒿等)、博落回、蟾蜍、川柬子、五加皮、万年青、山豆根、地骨皮、蜈蚣、雷公藤、瓜蒂、商陆、藜芦、洋金花、雄黄、细辛、人参、三七、麻黄;中成药有舒筋活血丸、牛黄解毒丸、六神丸、藿香正气水、消咳喘、复方丹参注射液等。

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如下述。

㈠心脏功能衰竭(慢性心力衰竭和急性心力衰竭)

【判断依据】

1.使用过影响心脏功能的药物。

2.用药剂量越大,疗程越长,症状越明显。

3.胸闷、胸痛、心慌、气短、呼吸困难、端坐呼吸、不能平卧,发绀、严重的出现咳嗽、咯血症状。

4.腹胀、腹痛、食欲差、恶心、呕吐、肝大、少尿、下肢水肿。

5.双肺可听到哮鸣音及湿性啰音。

6.心音异常,可听到杂音和节律不齐的心音。

7.胸部摄X线片可见心脏影增大、肺门影增大、肺叶透光度下降,双侧肺叶可见云雾状及小斑片状阴影。

【治疗】

1.停用治病药物,积极抢救治疗。

2.取半坐位,吸氧(急性左心衰竭给予50%乙醇过滤氧)。

3.急性左心衰竭,使用吗啡,每次3~5mg,静脉注射,每3~5min一次,可使用2~3次。

4.急性左心衰竭,舌下含服硝酸甘油,起始量为10μg/min,每5min增加5~10μg/min,直至症状缓解或收缩压降至100mmHg,若收缩压≤90mmHg,则应停药。

5.静脉注射呋塞米40mg,血压偏低者慎用。

6.选用洋地黄制剂。

7.低血压的肺水肿宜先予多巴胺2~10μg/(kg·min),保持收缩压在100mmHg再行血管药治疗。

8.慢性心力衰竭要对因治疗、加强利尿和强心药的使用,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调整血压至稳定正常水平。

㈡心律失常

【判断依据】

1.胸闷、出虚汗、心慌心悸感。

2.面色苍白或发绀。

3.脉搏和心率失常,有停博现象。

4.心电图异常(房性期前收缩、室性期前收缩、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阵发性心动过速、非阵发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扑动、心室扑动与颤动)。

【治疗】

1.立即停用相关药物。

2.发生缓慢型心律失常有症状者,可给予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参麦注射液等常规剂量治疗或安装临时起搏器。

3.发生房型或室型心律失常者,可酌情对症应用相应的抗心律失常药,必要时要用直流电复律或电除颤治疗。

快速心律失常可选择β受体阻断药或利多卡因治疗。

4.注意纠正电解质失衡,有心脏病基础者,要给予扩张血管和扩张冠状动脉的药物治疗。

5.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给予异丙肾上腺素静脉滴注或起搏。

室性心律失常者给予苯妥英钠或利多卡因常规剂量治疗。

6.洋地黄中毒者应补钾、补镁,口服活性炭,补液利尿或导泻,促进洋地黄排出。

适时进行洋地黄血药浓度监测,指导调整洋地黄用药量。

㈢血压升高或降低

【判断依据】

1.面色潮红或苍白。

2.胸闷、心慌、气短、烦躁不安。

3.头晕、头痛、眩晕、耳鸣。

4.恶心呕吐、乏力、出虚汗。

5.严重的可出现休克,甚至昏迷。

6.测量血压不正常,收缩压高于140mmHg或低于90mmHg,舒张压高于90mmHg或低于60mmHg(高血压>140/90mmHg;低血压<90/60mmHg)。

【治疗】

1.立即停用引起血压变化的药物。

2.严重高血压者,根据情况使用利尿药,如呋塞米,并可给予硝酸甘油或硝普钠静脉滴注,稳妥降压。

3.一般高血压给予ACEI类制剂及钙通道阻滞药常规剂量治疗。

4.给予镇静药,如地西泮、艾司唑仑等治疗。

5.对低血压患者症状轻者,停药后卧床休息1~2d可恢复正常。

6.对吗啡引起的心率减慢、血压下降者,可用纳洛酮对抗。

7.严重的药物性低血压可给予对症治疗,除补液外,必要时可应用升压药物。

㈣微循环系统功能异常

【判断依据】

1.毛细血管扩张,皮肤潮红,发热。

2.毛细血管收缩,皮肤苍白,湿冷。

3.周围血管静脉炎,沿血管走行发红变硬,可以触及条索状硬索。

4.静脉血栓形成,肢体肿胀、发红,皮温升高,疼痛。

严重时患肢皮肤可出现溃疡。

【治疗】

1.停用可疑药物,对症治疗。

2.使用莨菪碱类药物改善微循环。

3.对受损血管进行环状药物封闭治疗。

如0.5%利多卡因5~10ml,加维生素B1注射液100mg等进行封闭治疗。

4.给予双氯芬酸钠乳剂或肝素类乳、双季外敷受损血管,局部理疗。

血栓形成者给予溶栓治疗。

5.血栓形成者给予溶栓治疗。

二、呼吸系统

很多药物可以引起呼吸系统过敏症状,长期大剂量使用抗生素或者激素可引起呼吸系统二重感染。

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西药有地西泮、硝西泮、吗啡、巴比妥类、哌替啶、芬太尼、美沙酮、多粘菌素、青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四环素、米诺环素、红霉素、磺胺类、吲哚美辛、保泰松、氨基比林、普萘洛尔、局麻药、维生素K、阿司匹林、对氨基水杨酸、氢氯噻嗪、氯磺丙脲、甲氨蝶呤、呋喃妥因、呋喃唑酮、丙咪嗪、硫唑嘌呤、胺碘酮、白消安、博来霉素、青霉胺、环磷酰胺、丝裂霉素、去甲丙咪嗪、苯妥英钠、异烟肼、利血平、甲基多巴、氯丙嗪、二醋吗啡、氟哌啶醇、特步他林、纳洛酮、可待因、色甘酸钠、麦角酸胺等;重要主要有川芎、天花粉、瓜蒂或壳、乌头类、博落可、五味子、川柬子、白果、苦参、苦杏仁、全蝎、雷公藤、桃仁、麻黄、雄黄、山豆根等。

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如下。

㈠过敏性鼻炎

【判断依据】

鼻塞、打喷嚏、流清鼻涕、鼻粘膜水肿、张口呼吸。

【治疗】

1.停用致敏药物。

2.给予抗组胺药,如阿司咪唑、氯雷他定、酮替芬等药物口服。

3.给予麻黄碱类药物滴鼻。

㈡过敏性哮喘

【判断依据】

发作性喘息、咳嗽、呼吸困难、胸闷、不能平卧、端坐呼吸、双肺闻及哮鸣音。

【治疗】

1.立即停用致喘的药物。

2.积极进行对症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吸氧、吸痰。

3.根据病情选用抗组胺药或支气管扩张药。

4.采用糖皮质激素常规剂量治疗。

5.特别严重的病例,必要时做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以正压给氧,并对症治疗。

㈢过敏性肺炎

【判断依据】

咳嗽、胸闷、气喘、双肺可闻及干、湿性啰音及哮鸣音,X线片可见多发的不规则云雾状或斑片状淡白色阴影。

【治疗】

1.立即停用可疑药物。

2.高热伴呼吸困难者,选用泼尼松常规剂量治疗。

3.有其他症状时,对症治疗,如止咳、化痰、吸氧、镇静等。

4.预防感染,选择患者可以使用的抗微生物药物治疗。

㈣急性喉头水肿

【判断依据】

头晕、憋气,极度呼吸困难,大汗淋漓,烦躁不安,发绀及严重缺氧表现。

可听到笛哨音样的呼吸音。

【治疗】

1.立即停用可疑药物

2.保证呼吸道通畅。

轻度呼吸困难者予以氧气吸入;重度呼吸困难者,立即行气管切开术。

3.使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常规剂量治疗。

㈤肺真菌病

【判断依据】

1.有肺及全身慢性疾病长期应用抗生素、肾上腺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药等病史。

2.咳嗽、咳乳白色黏液胶冻样痰,偶带血丝,重者还可有畏寒、高热、胸痛等,肺部可闻湿性啰音。

3.胸部X线检查,肺中、下野纹理增多,可呈弥漫性斑点或小片状阴影,由肺门渐向肺的周边扩展,最后融合成大片阴影,常伴有胸膜改变。

4.痰、分泌物涂片及培养可连续检出真菌。

【治疗】

1.停用一切抗感染药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2.氟康唑每日200~400mg静脉滴注,疗程10~14d,严重者可加量。

3.对氟康唑耐药者可该选用伊曲康唑0.4g/d,疗程可长至4~8周,或更长。

4.患者体温恢复正常,3次以上痰培养阴性后,方可停药。

5.给予止咳化痰药物,如氨溴索、桃金娘油、化痰片、川贝枇杷膏及大蒜素治疗。

三、消化系统

口服给药容易导致消化系统不良反应,药物刺激或抑制消化腺的分泌和影响肠胃的供血和运动,从而引起胃肠疾病。

其临床表现以腹部不适为主。

引起消化系统损害的西药有阿司匹林、保泰松、吲哚美辛、糖皮质激素、利血平、胍乙啶、氯化钾、氯氮平、阿托品、氯丙嗪、丙咪嗪、东莨菪碱、抗组胺药、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等;中药主要有瓜蒂、黄药子、雷公藤、山豆根、山慈菇、天南星、蜈蚣、肉桂、川柬子、斑蝥、雄黄、旋覆花、芜花、牛蒡子、丁香、生牡蛎、艾叶、丹参、大青叶、石榴皮、木通、虎杖、贯众、水蛭、全蝎、青木香、轻粉;中成药有壮骨关节丸、小活络丹、大活络丹、六神丸、六应丸、复方青黛丸、克银丸、蛤蚧定喘丸、牛黄解毒丸等。

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如下。

㈠消化道应激性溃疡

【判断依据】

1.有长期使用激素或水杨酸类药物史。

2.腹痛、恶心,呕吐咖啡样液体。

3.肠鸣音活跃,腹泻,排柏油样黑粪。

4.面色苍白,出虚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

5.呕吐物和排泄物隐血试验强阳性。

6.纤维胃肠镜检查可以看到黏膜溃疡面。

【治疗】

1.立即停用导致溃疡可疑药物。

2.应用黏膜保护药及H受体拮抗药,如奥美拉唑静脉滴注或口服治疗。

3.出血量大时应补充血容量,可输全血、右旋糖酐-40、代血浆。

局部或全身使用止血药物。

4.内镜下止血。

5.内科治疗无效或合并胃肠穿孔等并发症者,应及时手术治疗。

㈡肝胆系统损害

多种药物可以造成肝胆系统损害,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率为10%左右。

大剂量长期服用肝毒性大的药物,长疗程使用抗微生物药物更容易引起肝胆系统损害。

常见易致肝损害的药物达11类200多种,这11类药物有:

①抗生素与磺胺,如青霉素、红霉素、磺胺等;②解热镇痛药与抗风湿药,如水杨酸钠、对乙酰氨基酚、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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