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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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绍兴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5年8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启动标准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总指挥职责

2.3专业处置组职责

3 应急响应

3.1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3.2应急处置

  3.3 特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4 应急结束

4.1 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4.2 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

4.3 以现场总指挥和专家确认认定应急救援结束。

5附则

6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上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4启动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启动本预案:

1、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3、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4、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和专家作用,对已有的各类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确保市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供给,一旦发生突发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府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

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

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

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绍部队领导参加。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总指挥职责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是处置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 专业处置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府办负责,承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

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市府办值班室;

     3、市府办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

     4、市府办值班室按照主管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3.2 应急处置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1、 启动本预案。

 市府办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主管副市长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2、赶赴事故现场。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3、现场救援处置。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调集驻绍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各专业处置组按照指挥部指示和各自职责,迅速展开工作。

3.3特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特大事故发生

信息否

接报与处理关闭

 

否事态控制

 

4应急结束

4.1 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4.2 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

4.3以现场总指挥和专家确认认定应急救援结束。

   

5 附则 

     5.1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5.1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5.3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附件:

  一、绍兴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联系电话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三、绍兴市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附件一:

绍兴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联系电话

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市政府

俞永谷

副市长

郭曙光

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

张小帆

局长

市公安局

叶根

副局长

市消防支队

陶李华

支队长

市卫生局

张文卫

副局长

市交通局

谢炳荣

副局长

市质监局

葛建中

副局长

市环保局

肖理生

副局长

市气象局

孔学祥

副局长

市经贸委

赵 璐 

副主任

市国资局

赵前锋

副局长

市财政局

潘旺明

副局长

市农业局

钱增扬

副局长

市监察局

商世敏

纪委常委

市总工会

章辉

副主席

市委宣传部

章长胜

副部长

绍兴县

盛秋平

副县长

诸暨市

寿炳尧

副市长

上虞市

陈坚

副市长

嵊州市

张金初

副市长

新昌县

罗国安

副市长

越城区

钱三雄

副区长

附件二: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具体可分为:

1.矿山事故。

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

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附件三:

绍兴市救援力量及所需器材

  

一、绍兴市消防支队

  1、破拆:

可用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设备破拆除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进入通道。

  2、登高:

用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高空抢险。

高空抢险的高度为50米以上。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行业:

配有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装备。

  4、地下救治:

可用排烟机、热视仪、强光照明、防护装备等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人。

  5、灭火:

配有各类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装备、器材。

  二、市、县属企业

  1、市汽运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公司:

备有16吨汽车吊1辆;5吨、10吨大型平板车各1辆,可用于吊、拉。

  2、漓渚铁矿、平水铜矿:

配有井下救护队各20名,防护装备齐全,可进行地下救治。

  3、浙江涤纶厂、绍兴化工有限公司:

配有防化学专业队,各配制20人,由防化学专业队和业余消防队组成,主要是用于化学气体泄漏,危险品爆炸的应急处理。

  三、绍兴市武警支队

  1、机动预备队:

每人配有水上救生衣、救生圈、防爆器具,担任市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突击任务。

  2、特种装备:

水上冲锋舟2艘,解放CA-30大卡车4辆。

  四、绍兴军分区及当地驻军

在突发特别重大事故时,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等武装力量帮助,用于人员救护、围堤抢修、材料输运、维护秩序等重要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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