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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谈资本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场历史性变革,规范整顿资本市场,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积极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和金融创新,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下一步必须有意识地在推进制度改革中着重培育市场机制

常福林谈资本市场

1990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交易所成立。

通常,业内将这一天定位中国资本市场正式建立之日。

至今,中国资本市场成立已整20年。

正式当初一批有理想的留学归国青年、金融家及政府官员,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走子一起,以满腔的热情,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奔走东西。

在姓“资”与性“社”的争论氛围下,中国资本市场小心翼翼地开始了。

上交所、深交所先后正式建立,以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为标志,资本市场成为中国金融系统中的独立一极。

监管体系不畅、法治很补健全、理念无从谈起,中国资本市场趟过了混乱的时期。

以深圳“8·10”事件、“327”国债等惊心动魄的事件为典型,早期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

进入新世纪,中国资本市场逐渐走向法治化,股权分置改革也扫清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

机构投资者大量增加,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多层次市场、新的交易机制不断建立。

到2010年11月底,A股市场上市工资2026家,总市值超过26万亿元,跃居全球第二。

资本市场的建立,为中国经济、金融市场发展提供了规范的硬约束环境,带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银行改革,同时对税收、会计、法律等方面的规范发展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20年发展成绩斐然,但毕竟时间短暂,当前仍有诸多不足之处:

各市场参与主体理念不成熟、法制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等等。

在资本市场建立20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主席常福林接受了《财经》杂志、《证券市场周刊》的联合专访,就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剖。

同时邀请两位参与资本市场建立并始终参与、关注资本市场发展的资深人士——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高西庆及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总干事王波明,畅谈资本市场的往事、发展、不足及未来。

中国资本市场重要里程

1、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开业,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正式诞生

2、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协会成立

3、1992年2月21日中国第一只上市交易的B股股票上市

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一家上市公司欺诈案

8月10日深圳市爆发震惊全国的“8·10”事件

10月1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成立

4、1993年6月29日中国第一家H股上市公司青岛啤酒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

8月20日中国第一只上市的投资基金淄博基金发行并上市交易

5、1994年2月22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暂停新股上市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

6、1995年2月26日“327事件”导致国债期货暂停,中国金融衍生产品上第一次试点以失败告终

7、1996年6月24日《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出《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的通知》

12月16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决定,对上市的股票、基金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停幅10%限制实行公开信息制度

8、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证券犯罪被写进刑法

9、1998年4月7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上市,成为首批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

9月2日南化转债在上交所上市,是第一只上市的可转换债券

10、1999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证券法》开始实施

10月25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11、2000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0月《财经》杂志文章《基金黑幕》引发证券市场“大地震”

12、2001年2月19日境内居民获准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参与B股交易

8月22日安阳钢铁于上市首日即跌破发行价后,新股发行首次跌破发行价

12月1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

13、2002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11月8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颁布

12月20日湘财证券和里昂证券合资成立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这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12月30日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

14、2003年1月10日上交所大宗交易正式推出

15、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称为“国九条”

5月27日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

7月7日上交所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16、2005年4月29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17、2006年5月8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布并实施,这标志着“新老划断”全面启动

9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18、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发行正式启动

19、2008年6月20日最后一只股改权证存续期满,股改权证彻底退出资本市场

9月19日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20、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正式开板,首批28只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21、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A股市场的做空机制正式形成

4月16日中国内地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突破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经受住市场和时间的考验,为实现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功能发挥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记者:

2002年底,你调入证监会。

当时正逢全球网络泡沫破裂、国际资本市场陷入低迷状态、中国股指也面临从历史性高点持续下跌的局面,舆论普遍认为你是坐到了中国股市的“火山口”,你对面临的困难有足够的准备嘛?

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常福林:

2005年,全球的股市陷入了网络泡沫破裂的地潮流,股市不断下挫,市场信心受到了打击,中国股市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从我国市场自身实际看,由于如何解决股权分置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市场前景不明朗。

部分市场参与者和理论人士在当时对我国发展资本市场的前景产生了一些模糊人士,加上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券商挪用保证金、市场结构单一,一些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股市低迷。

200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我们经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市场形势,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和我们资本市场发展特点的认识,形成了尽快恢复市场信心,调整市场发展政策,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国九条”),这几年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及“国九条”精神,经过市场各方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清欠解保、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重大改革基本完成。

以此同时,我们深化了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推出了创业板、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打击力度。

通过一序列的综合改革,我们资本市场承载力、影响力、开放度、透明度大幅提升,有效提升了市场运行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现了重大的发展突破和转折性变化。

记者:

可以说,没有股权分置,就没有中国股市。

但是股权分置的确给中国资本市场运行造成很大的问题,而且解决难度大、风险大,为什么要在2005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尚福林:

从我们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来看,对国有股等发行人股份流通问题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总体上采取的是搁置的办法。

股权分置问题是由诸多历史原因形成的,主要改革开放早期,为避免性资性社的争论,同时又要推动股份制和资本市场试点发展而做出的一项特定安排。

现在回头去看,这是在市场初期特定的政治、经济、观念和法律环境下推出的一项创新,在当时条件下,这种制度安排确实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资本市场发展坏境的变化,特别是在市场规模发展越来越大的时候,这个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了。

一是因为一部分股票不断流通,它什么时候流通,以什么方式流通,投资者心里不踏实,就造成了投资者对市场预期的不稳定。

二是因为一部分流通,一部分不流通,在这种情况下,扭曲了市场的定价机制,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受到了制约。

三是市场兼并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很大影响。

好企业通过市场并购重组做大做强,这在成熟市场是普遍的一种做法。

我们也希望我们的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加快发展,但是国有股、法人股没有市场价,没有办法通过市场去做兼并重组。

此外,股权分置还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不利于上市公司规范运行,股权分置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市场稳定运行和改革发展的重大制度障碍。

当时,一方面市场把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看做是悬在股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市场预期难以稳定,投资者信心难以恢复;另一方面股权分置问题在基本制度层面制约了我们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这一问题无法靠市场自身消弭,股权分置问题脱得时间越大,积累的非流通股越多,解决的难度也越越大。

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多方面深入探讨,认识到必须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作为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性改革,为了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媒体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客观上形成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预期。

特别是在2004年初“国九条”推出以后,大家对股权分置问题的人数逐步统一了,解决问题的方式也由原来的国有股减持,变成了寻求全流通的方式,让国有股和法人股逐步拥有流通权。

经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对应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基本操作思路的认识逐步深化,相关制度和技术条件逐步完善,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具备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记者: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大智慧。

你当时提出的“开弓没有回头箭”至今记忆犹新。

但2005年股权试点开始时,股指甚至一度跌破1000点,能否介绍一下股改试点的决策以及试点过程中最艰难的地方?

你们又是如何克服这些困难的?

常福林:

股权分置改革刚刚推出时,市场对当时能否平稳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还没有足够信心,对推进改革时机选择也是有争论。

国务院最终果断作出了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决策。

实践证明,这一决策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十分及时的。

从我来讲,上任后经过多方调查,觉得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市场很难往前发展。

这件事儿搁不住、拖不得,越拖问题越多。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本质上是平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消除A股市场股份流通制度性差异。

这项改革在国内外都没有先例可循,而且上市公司情况复杂,千差万别,当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面临两个突出问题。

第一,是不是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我们通过反复研究之后认为,全流通股本身使国有股可以得到市场的公允价格,是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的。

举例说,过去,国有企业要同外资搞合资,是用净资产计算公司的价值,现在要搞合资,是用市场价格,也就是用市值去计算价格,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保护。

第二,股权分置改革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

通过认真研究,认为通过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用到股权分置改革上,因为公司上市时国有股、法人股做了约定,暂不流通,国有股、法人股要流通,就要征得对方也就是流通股股东的同意,这是符合合同法法理的。

最后形成了大股东提出方案,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要经过两次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股东同意,方案才能通过。

为了方便中小投资者投票,在技术上做了这样的安排,建立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大家可以参与投票。

这样通过舆论引导、法律保护、技术支持,促进了股权分置改革。

当然,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市场上对于国有股送股的看法也不一致。

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也确实面对了许多实际困难,承受了很大压力。

经过反复研究商讨,最终确立了“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操作步骤。

“统一组织”保障了股改的法方向、大原则的一致性,而“分散决策”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鼓励两类股东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大股东的流动权问题,同时可以防止“整体试错”,即个别公司的股改方案不能通过,也不会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全局推进。

第一批有四家企业参与股改,一家没通过,没通过我觉得是好事,说明市场各方主体很重视,流通股股东很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开始很多人怀疑,认为1000多家上市公司什么时候才能做完?

在各方面的支持下,第二批推出了40多家,加上大型国企的加入,市场基本上形成了推进改革的预期。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们会同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用工作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方案创新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各类复杂问题,形成了股权分置该给领导小组的政策配合机制、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机制、交易所的方案知道机制、两类股东间的沟通协商机制,通过不断克服困难,改革初期存在的疑虑和争议逐步消除,各类型的上市公司的股改难题妥善破解,改革坏境逐步改善,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作用在改革推进中逐步显现,也逐步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最终稳妥地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是在我们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条件下,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适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道路的改革路径,经受住了市场和时间的考验,为实现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功能发挥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截止2010年11月底,A股市场流通市值为19.01万亿元,流通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从2005年底的32.8%上升到72%。

资本市场整顿规范

经过几年投胎换骨的转化,我们证券期货行业历史遗留的风险隐患基本排除,全行业已经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记者:

2003年开始,不少券商出现了大量的违规国债回购以及挪用客户保证金现象。

2003年8月,证监会提出了券商监管“三大铁律”,开始对券商进行了有步骤的整顿规范,又对证券公司进行了为期三年综合治理,在券商整顿过程中采取了那些措施?

尚福林:

我们证券公司最初是从银行或者信托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发展而来,业内有人讲,这是先有“儿子”后有“父亲”,因此在管理上没有一套投资银行的管理办法,有些是按商业银行理念在经营证券公司,理念模糊,甚至有一些观点认为银行可以拿存款房贷,证券公司也可以用客户保证金进行经营。

2002年到2004年,随着市场结构调整,一批证券公司多年积累的风险呈现集中爆发态势。

2003年8月,我们召开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明确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和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等“三大监管铁律”。

2004年8月,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下决心三管齐下,实施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的综合治理,采取全面摸清底数,督促公司整改,平稳处置风险、改革基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等系列措施。

经过三年的艰辛努力,到2007年8月,圆满完成了综合治理预定目标;平稳处置了南方、闽发、“德隆系”等31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彻底纠正了证券公司挪保、委托理财等违法违规行为,化解了长期积累的系统性风险,初步建立了证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

在券商整顿和综合治理过程中,全面梳理、完善了证券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改革完善了第三方独立存管、国债回购等基础制度,实现了风险的制度性隔离,全面实施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动态监控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机构和责任人,严肃市场法纪,强化了对股东和高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综合治理之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行业风险合规监管,指导各证券公司设立了合规部门,聘任了合规总监,强化了对重点环节及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管理,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约束的有机互动。

记者:

疗伤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整顿券商,证券市场大量违规风险现象彻底暴露,当时很多人认为你对券商的整顿对应股市来说,是“刮骨疗毒”。

一边是整顿压力,一边是市场低迷的压力,面对这些的考验,你是如何考量的,优势有哪些收获?

尚福林:

综合治理中压力是多方面,整顿过程牵涉到多家证券公司破产,重组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大证券公司,无论是资产规模、债务总额、违规程度都非常复杂,处理这一类证券公司会暴露出资本市场很多的历史遗留问题。

但问题根源不解决,迟早会吞噬其他健康的肌体,要想从根本上恢复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就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综合治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集系统监管合力实施的一次坚决果断、周密配套的监管行为和影响深远的制度改革,也是全行业以浴火重生的勇气和信念进行的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我整顿和自我规范。

在整顿规范的同时,我们把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与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不冲突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客户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展创新,促进其做优做强,提高行业竞争力。

经过几年脱胎换骨式的转化,我们证券期货行业历史遗留的风险隐患级别排除,

全行业已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现在想来,挪用客户保证金是诱发系统风险的重要因素。

如果在金融危机前没有处理这些公司,难以想象我们的资本市场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会变成什么样子。

现在情况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冲击,我们证券期货行业没有发生大的风险,仍然保持了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态势。

记者:

在整顿券商的同时,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进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证监会如何解决大股东占款、公司治理“形备而神不至”、诚信水平不高等问题,如何化解工作中的难题?

尚福林: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

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具有国有股占多数的特殊股权结构,许多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又多脱胎于传统家族企业。

受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和惯性思维制约,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治理不规范、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困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近几年,我们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重点强化了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上市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资产是属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共有财产”,使用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在境外成熟市场,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属于侵犯上市公司独立法人财产权,通常会判重罪。

讲个故事:

一个国有控股股东挪用了上市公司的钱,上市公司的人跟他讲挪用公款不对。

他对人家说,上市公司股东有多少人?

充其量就是几万人?

我们是国有公司,我背后是13亿人民,我不是挪公款,我挪的事私款给公家用。

在我国,如果不从根本上承认,尊重并严格保护上市公司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中国资本市场是搞不好的。

近几年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刑法》把挪用上市公司自己列为犯罪行为,并建立了一套法律规则。

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是针对所有上市公司的,并不因为是国企就可以例外。

在工作实践中,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会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委展开清欠攻坚战。

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两年内涉及自己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家数和占用资金同比下降九成。

清欠期间,我们会联合有关部门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化解规范担保和连担保风险,促进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提升。

第二,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健全和完善内部制衡机制。

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支撑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系统工程中的中小环节。

自2007年初至2009年底,证监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共发现违反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问题10795个,截止2009年底,已督促完成整改8395各治理问题,整改率达到了98%以上。

通过专项治理,上市公司确立治理原则和公司治理框架,全面整改了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作意识,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基础性制度,整体规范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强化诚实信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仅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透明度。

近年来,我们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了以证监会行政监督为核心,派出机构和交易者各司其职,合理分工,协调管理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近年来,我们坚决查处和曝光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沪深交易所也对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了处理和公开谴责。

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我们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截止2010年11月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2026家,比2005年增加680家,总市值26.43亿元,占同期GDP的比例由2005年的20%上升到2009年的72%。

利润总额占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缴纳的所得税占全国企业四分之一以上。

探索新股发行改革

发行制度改革的整体考虑,就是让发行制度更加市场化,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记者:

在这几年的改革中,新股发行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证监会推行保荐制,重组了发审委,裁减了三分之二的发审委员,并且一改委员秘密制度,审核工作完全透明公开化。

推行发审改革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此后重组审核委员会的成立跟发审委的改组有着怎么的内在联系?

常福林:

我们国家的发行制度,一直都处在探索完善的过程中。

一开始是额制度,它是市场建立初期,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方式,在那种条件下大概是最可取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发审委的建立是希望吸纳专业人士对上市公司进行专业的判断。

运行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在对发审委的问责制度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

发行制度改革的整体考虑,就是让发行制度更加市场化,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为把好“入口关”,我们在发行改革中最先动的事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的推出就是让保荐人在公司上市的时候承担责任。

使公司在上市前就完成改制,将其按照股份制公司,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去改造。

而不是对这些企业进行包装,包装之后让这些企业来过审核关。

我曾经把这个比喻为,过去发行是过一个关口,现在是过一个管道。

它要想过这个管道,就必须按照公众公司的标准去改造才能过得去。

深化发审委的改革,就是让它更加阳光化、更加专业化。

第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我们将全部发审委员名单,每次审核的企业和委员名单都公开,让社会来监督。

第二,聘请专业人士担任发审委员,这些人员大部分是会计师、律师。

他们的职业生涯是和社会的认可度联系在一起的,是受到社会监督的。

第三,发审制度上保证能够集体决策,而不是那一个人说了就能办得通的。

这样发审委员名单比过去缩小了,从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引进一些专业人士,形成了由专职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

第四,从工作程序上,我们也做了一些安排。

比如委员的所有工作都要有工作底稿,发审会议全程录像,以后还要追责,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保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应该发挥的只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几年还改革了重组委,使重组委更具有独立性,证监会希望在重组方面多听取专家意见,按照新股发审标准和规则,将一切审核透明化,将问责机制跟监管机制透明化,问责与监管得到更有力的执行。

记者:

这两年针对发行制度该给,证监会分两个阶段特推出了改革措施,在发行方面是否还会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

市场一直呼吁发行备案制度,证监会是否在这方面已经有新的计划?

尚福林:

发行体制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发行监管工作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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