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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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管理规定.doc

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院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管理,确保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合法、合规、合理,结合省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及局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管理

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实行事前审查制度。

(一)租车费

1.大额租车费实行审查管理。

大额租车费指连续租期达到一个月以上或两个月内租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租车费。

2.大额租车应于租车前填写《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见附件1)报总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签订租车合同。

按规定应进行事前审查不报审的,总工办对《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一律不予签字认可。

(二)劳务费

项目用工时间达到15天以上的,用工前要填写《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见附件2),报总工办审查后交劳资部门复查。

(三)外包工作费

外包工作费为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将项目野外槽探、浅井、揭露盖山、老硐清理等野外工作及室内数据库建设、出图打印等工作承包给外单位或个人完成结算的费用。

外包工作费不包括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管理执行中国地调局有关委托业务费管理规定。

1.大额外包工作费实行审查管理。

大额外包工作费为单笔结算付款金额达到规定金额(贵阳市区20,000元,贵阳市以外地区30,000元)以上的外包工作费。

2.大额外包工作费应事前填写《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见附件3)报总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签订外包工作协议书。

按规定应事前进行审查不报审的,总工办对《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一律不予签字认可。

二、备案管理

经审查通过签订的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合同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1.签订的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协议书须报备案的,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院办公室、劳资部门、财务部门备案。

(1)大额租车合同报院办公室备案,备案需提交的资料主要有:

《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租车合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啇业保险复印件,驾驶员无疾病证明等。

(2)《劳务承包协议书》、《劳务合同》均需备案,报院劳资部门备案,用工时间达到15天以上的还需报《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复查才能备案。

(3)大额外包工作协议书报财务科备案。

数据库制作、制图等外包工作需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单位、人员才能完成的,备案时还需附单位资质、个人学历、职称或其他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

2.合同备案形式采用书面备案或电子文档备案:

(1)在院部室内签订的合同采用书面备案。

(2)在野外签订的合同可采用电子文档备案。

电子文档备案先电话通知院备案部门后,将合同电子文档发送备案登记管理人员进行备案。

电子文档备案的,项目人员返院后应带回合同签字、盖章后交备案部门签字。

3.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合同签订应严格履行院备案管理制度,按规定应备案不备案的,院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租车备案无《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的,租车手续不齐全的,办公室不予签字备案;用工达到15天以上无《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的劳资部门不予备案;无《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的外包工作协议书,财务部门不予备案。

(2)应备案无备案手续的合同所结算的费用财务不予报账。

二、签订合同管理

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业务发生前应事先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采用院统一格式合同签订。

1.单笔结算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租车费、外包工作费应签订合同;单笔结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零星租车费、外包工作费可不签订合同,但结算须附有明细计算依据。

2.除零星劳务外,外聘用工劳务一律签订劳务合同,根据用工时间长短不同情况签订:

劳务用工聘期两个月以内的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见附件4),超过两个月的签订《劳务合同》(见附件5)。

3.租车签订《租车合同》(见附件6),外包工作签订《外包工作协议书》(见附件7)。

4.签订格式合同时,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增加条款,但不得人为删减合同重要条款。

三、付款管理

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结算款应由财务科通过银行付款,不得使用现金(备用金)支付。

(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分别按以下规定方式结算付款:

1.零星支付的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可直接以现金(备用金)支付。

2.以下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应通过财务科银行支付:

(1)聘期6个月以上的外聘人员工资;

(2)单笔付款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劳务费、外包工作费;

(3)租期达到1个月以上或两个月内租期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租车费。

(二)向财务科申请银行支付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按以下情况办理:

1.可先结算开具发票的,直接凭发票办理付款。

2.支付预付款或已结算暂未取得发票的,填《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见附件8)通知财务科付款,具体办理如下:

(1)院部申请付款的,填《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交财务科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签字办理付款。

(2)野外申请付款的,可通过网络将《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电子文档发送至财务负责人QQ邮箱,同时项目负责人打电话向财务负责人申请,由财务科代办审批签字后付款。

财务凭《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并作为项目备用金挂账。

付款后需确认的,项目通知财务将银行付款回单截图发送项目确认。

3.因特殊情况,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确需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按《贵州省地质调查院备用金管理办法》(黔地调发[2016]18号)第十四条六款规定执行。

四、付款手续及依据

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付款依据必须客观、真实,付款手续应充分、完善。

(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付款后必须现场即时取得原始付款凭证。

严禁现场付款不获取原始付款凭证,事后补开费用支付证明或补签合同,造成合同签订时间、完工验收时间、费用支付证明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不连贯,前后矛盾等付款依据失真情况。

(二)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付领款签字必须由领款人本人亲自签字。

严禁仿冒领款人笔迹签字,严禁未经授权代领款人签字,造成合同签字与领款人签字、同一领款人不同日期签字笔迹不一致等付款证据失实情况。

五、预算管理

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应严格执行费用预算,不得无故超支。

(一)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预算要根据项目工作实际支出需要合理编制。

编制预算要有针对性、要具可操作性。

应重视续作项目预算编制。

续作项目预算编制要有针对性,应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编制当年预算,通过续作预算编制调整,合理调整项目总预算,使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预算切合项目实际,确保项目预算合理执行。

(二)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

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超预算后,原则上不再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如确为预算编制不合理或项目具体原因造成超预算支出的,项目应书面向院提出超预算支出报告,报告需说明超预算支出原因并提出下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经院总工办、财务科会商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可酌情报销。

如项目有调整变更设计预算事项,应及时通过院向上级项目管理单位提出有关变更申请。

六、监督问责

项目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支出必须据实支付、据实报销,确保费用支出合法、合规。

(一)院采取以下举措加大费用支出监督管理:

1.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使用廉政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期间所安排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审计解释负责制。

上级部门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要求对项目报销费用作出解释说明的,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负责进行解释。

3.根据项目租用车辆情况,采取车辆卫星定位跟踪手段对项目租用车辆进行跟踪监控。

4.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付款申请或依据要注明收款人手机号码,付款前、付款后,财务、审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监督需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收款人信息及付款内容进行电话核实。

(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业务监督作用。

总工办、办公室、财务科、劳资部门对大额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审查、备案要各司其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三)违反本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院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1.虚报冒领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的;

2.弄虚作假,编造报销凭证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的;

3.通过对外结算租车费、外包工作费套现发放津补贴的;

4.侵吞租车费、劳务费、外包工作费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除追缴违纪所得外,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财务科、总工办、办公室、劳资部门负责对相应内容进行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贵州省地质调查院关于加强劳务费、施工费、租车费管理规定》(黔地调发〔201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

2.《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

3.《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

4.《劳务承包协议书》

5.《劳务合同》

6.《租车合同》

7.《外包工作协议书》

8.《大额费用付款申请单》

贵州省地质调查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附件1

贵州地调院项目租车审查情况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任务工作量

野外工作租车

其他工作租车

野外分组情况

租车需求情况

 

 

1、按组配备需求:

2、其他工作需求:

 

租用车辆具体情况

序号

车牌号

车辆

类型

车主

姓名

手机号

预计

租用时间

主要用途

 

 

 

 

 

 

 

 

 

 

 

 

 

 

 

 

 

 

 

 

 

 

 

 

 

 

 

 

 

 

 

 

 

 

 

 

 

 

 

 

 

 

综合办车管部门复核意见

总工办审查意见

复核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制表:

附件2

贵州地调院项目用工审查情况表

申请时间:

20年月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

野外任务工作量

按组配备用工

其他用工

野外分组情况

按组配备用工情况

 

 

 

 

用工配备具体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预计用工时间

从事具体工作

 

 

 

 

 

 

 

 

 

 

 

 

 

 

 

 

 

 

 

 

 

 

 

 

 

 

 

 

 

 

 

 

 

 

 

 

 

 

 

 

 

 

 

 

 

 

 

 

 

 

 

 

 

 

 

 

 

 

 

 

劳资部门复核意见

总工办审查意见

复核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制表:

附件3

贵州地调院项目外包工作审查情况表

申请时间:

20年月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工作外包

必要性说明

 

工作是否涉密

 

涉密保障

措施

 

费用预算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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