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品种审定的治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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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品种审定的治理方法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品种审定的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林木品种审(认)定工作的治理,公正、公布、科学、及时地审(认)定林木品种,保护良种选育、生产与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要紧林木品种审定方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要紧林木品种省级审(认)定活动的,适用本方法。
申请国家级审(认)定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要紧林木品种,是指依照《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确信的要紧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和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和种源区种子等。
第二章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四条 广东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称“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省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行的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条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林业种苗与基地治理总站,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方法、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三章 申报和审定范围
第七条 依照现时期本省林木良种选育的进展情形,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都可申报要紧林木品种省级审(认)定:
(一)通过量年、多点实验,证明有增产实效的优良种源。
(二)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的母树林、种子园生产的具有必然遗传增益的繁衍材料。
(三)从国内外引种并通过量年实验、多点试种,能正常生长发育且目标性状优良的树种。
(四)经连年选育,已通过行业鉴定的优良品种、优良家系和优良无性系。
(五)在产量、抗性或品质方面有一项以上显著优于对照品种,能适用于特殊环境种植或具有特殊工业用途的品系或类型。
(六)野生乡土树种经连年驯化,证明具有推行价值的优良树种。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要紧林木品种省级审定的林木材料,必需是符合以下全数条件的品种:
(一)依照林木育种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选育;
(二)在产量或抗逆性、品质等方面的遗传表现显著优于对照品种,并具有相对稳固性;
(三)有必然的实验面积,能稳固地生产出必然数量的繁衍材料,种子的播种品质较好或无性繁衍后生长良好;
(四)大体上确信了适生范围、繁衍与栽培技术要点;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本地生产单位证明。
第九条 选育或引种单位(个人)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省级审(认)应当一式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表(可在省林业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到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
(二)完整的《林木良种选育报告》或《优良树种引种驯化报告》。
(三)相关证书。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科技功效鉴定或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当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文件和材料(附光盘或电子邮件等电子版本1份),能够直接或邮寄送至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林木良种选育报告》或《优良树种引种驯化报告》的内容包括:
林木良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进程、区域实验规模与结果、要紧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林木品种特性、繁衍栽培技术要点、要紧缺点、要紧用途、抗逆性、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林木良种名称(以品质、特殊利用价值等作为要紧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利用价值做出详细说明);生产或试种单位的旁证材料和原始档案材料和林木良种特点,如整株植物、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实验林分、DNA指纹等的图像资料或图谱。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广东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表必需由县(市、区)、市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并签署意见。
市属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审(认)定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省属林业科研院(所)、教学单位,中央驻粤科研院(所)、高校(学院)和中、外资(合伙)林业企业研发部门等机构和个人选育的林木良种,凡符合申请审定条件的,经征得要紧试种地域或协作点的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第五章 审定程序
第十二条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在每一年3月1日前,向广东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认)定申请的,列入今年度的审(认)定范围。
3月1日以后提出审(认)定申请的,列入下一年度的审(认)定范围;情形特殊需要列入今年度审(认)的,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决定。
第十四条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审(认)定申请,由很多于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初审专家小组对报审材料进行现场查定和初审。
初审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半数,即通过初审。
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初审专家小组明确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行的生态区域,并依照初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
第十五条 林木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
申请人或相关权益人以为参加审(认)定的委员与申请审(认)定林木品种有利害关系,可能阻碍审定结果公正性的,能够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回避的申请。
参加审定的委员为申请人的或与申请审(认)定林木品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通过核实以为回避申请合理的,有关委员应当回避;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为回避申请理由不成立的,有关委员应当继续参加审(认)定。
参加审(认)定的委员会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通过的审(认)定结果无效。
第十六条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通过初审的林木品种,在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全部会议上进行终审。
参加终审的委员必需超过总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会对报审的材料通过认真评议后采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凡同意票数超过参会全部委员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二者,即通过审(认)定。
审(认)定通过的良种统一命名、编号,颁发林木良种证书,并报省林业局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林木良种公告的要紧内容包括:
良种名称、树种、学名、通过类别、良种编号与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种植范围等;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还应当公告认定的有效期限。
林木良种的编号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认定标志、良种类别代码、树种代号、林木良种顺序编号和通过审(认)定的年份等六部份组成:
1.广东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
粤。
2.审定或认定标志:
S代表审定通过,R代表认定通过。
3.良种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别离为:
引种驯化品种
ETS
母树林
SS
优良种源
SP
实生种子园
SSO
优良家系
SF
无性系种子园
CSO
优良无性系
SC
采穗圃
CO
优良品种
SV
采种基地
GSB
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O)为低级种子园,
(1)为一代(改良)种子园,依次类推。
4.树种代号:
由树种属名、种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他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
如马尾松Pinusmassoniana代号为Pm。
5.林木良种顺序编号:
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6.通过审(认)定的年份: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如编号:
粤S—CSO(O)—Pm—001—2002,表示广东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2002年审定通过的第1号马尾松低级无性系种子园良种。
林木良种名称由申请人提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事后予以确认。
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其他夸大性词语。
第十八条 对经由省林业局予以公告的林木良种,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公告后30日内报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广东省林业局负责说明。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制定《广东省林木品种
审定方法》的说明
一、制定《方法》的必要性
林木种子是林业生产中最大体的生产资料,是遗传基因的载体。
种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造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社会效益的好坏,还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进展。
林木良种是提高林业生产力的重要保证。
据专家测算,目前林木良种对丛林资源增加的奉献率高达20%,是第一名的。
林木良种在林业生产中的庞大作用是其他任何因素都无可代替的。
林木良种在林业建设中科技含量最高,最能表现林业的进展水平,世界上林业发达国家,都超级重视推行利用林木良种。
例如意大利利用通过改良的杨树造林,面积仅占全国造林面积的2.5%,但生产的要占意大利木材总产量的50%;新西兰利用辐射松良种造林,其面积为全国造林总面积的11%,生产木材占全国木材总产量的90%。
我国目前推行利用的林木良种的增益,也是相当高的,如用材林品种的材积平均增益为10—30%,经济林品种的产量平均增益15—68%。
因此,加速林木品种的审定与推行,关于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增进林业可持续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林木品种审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治理条例》的一项切实可行的重要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连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目前已经审(认)定推行包括、马尾松、杨树、桉树等70多个要紧造林树种的1400多个林木良种。
这些林木良种为我国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建设和林业产业的进展发挥了庞大的作用。
我省林木品种审(认)定推行工作取得了必然的成绩,但品种审(认)定和推行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若是:
审(认)定不及时、不规范,审(认)定通过的部份林木良种的适生区范围不明确,命名混乱等。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显现了无穷度超越林木良种适生区的不科学、不规范的推行行为;盲目推行、大肆炒作一些未经区域实验和审(认)定的品种;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造成了种苗市场的混乱,给林业建设工程、社会和林农带来了严峻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阻碍,也阻碍了林木良种选育、推行、利用工作的健康开展。
目前,我国林木良种利用率仅为28%,广东省约为30%,与林业发达国家的80%以上还相差甚远,实现林木良种化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考虑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健全,种子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完善和广大农人自我爱惜意识还不够强的实际情形,必需健全和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规范品种选育、审定、推行和利用的各个环节,以保护林木良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林业进展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加速良种化进程,规范种苗市场,推动种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从全然上保障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增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确保我省林业工程健康实施,实现林业和经济的可持续进展,制定《广东省林木品种审定方法》是超级必要的。
二、制定《方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要紧农作物品种和要紧林木品种在推行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请者能够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国家级审定。
要紧林木品种的审定方法应当表现公正、公布、科学、效率的原则,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别离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要紧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第十六条通过国家级审定的要紧林木良种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能够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行。
通过省级审定的要紧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能够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行;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能够引种。
第十七条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行,但生产确需利用的,报同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二)国家林业局《要紧林木品种审定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行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行政区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行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行、治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具体工作。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依照审定工作的需要,能够聘请临时委员。
临时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30%。
第六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治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组织和审定工作。
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方法、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