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格式及制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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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格式及制作指南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制作指南
二0一0年十一月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
样式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样式二:
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样式三:
调查询问笔录
样式四: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样式五: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样式六: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样式七:
查封(暂扣)决定书
样式八:
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样式九: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样式十: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样式十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样式十二:
听证笔录
样式十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样式十四: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样式十五:
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样式十六:
送达回证
样式十七:
强制执行申请书
样式十八:
案件移送函
样式十九: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样式二十:
结案审批表
(×××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立案号
案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住址(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案情简介
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承办机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环保部门
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
书写形式为:
“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
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
(六)有立案理由。
如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七)有承办人建议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立案应当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四项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关管辖;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立案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调查取证,然后7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属其他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五)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案件销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原立案号
案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住址(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案情简介及
销案理由
承办人
意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
审核意见
环保部门
负责人
审批意见
备注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撤销立案的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原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
书写形式为:
“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
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
(六)有销案理由。
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七)有承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立案的,非经审批程序不得撤销立案。
(二)撤销立案的审批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三)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参加人签名:
第页共页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污染受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询问过程和问答内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和文书名称。
(二)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三)有询问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四)有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
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与本案关系是指被询问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
(五)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当事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
(六)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
(七)有询问内容。
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等。
(八)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如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有被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的,由记录人予以注明。
(九)有询问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
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一)笔录字迹要端正,保证可以正常阅读。
(十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
当场有修改的,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签名或者压指印。
(十三)笔录不能随意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
三、注意事项
(一)每份《调查询问笔录》只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必要时,可以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询问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询问必须有两名以上(含)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三)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回避条件的,调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其回避,应当审查同意。
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四)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与案件相关的陈述。
(五)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录音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询问情况。
(六)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检查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及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
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现场情况:
现场负责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检查(勘察)人签名: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参加人签名:
第页共页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受害现场等有关现场进行检查(勘察)的过程和发现的情况。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和文书名称。
(二)有现场检查(勘察)的起止时间、地点。
(三)有检查(勘察)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四)有被检查(勘察)人、当时在场的现场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等。
与本案关系是指现场负责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
现场负责人不在场的,可不填写现场负责人信息。
(五)有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
”暗查等无法出示和确认的情形除外。
(六)有告知现场检查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
(七)有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设施物品名称、数据、位置、状态等,可附示意图。
(八)有被检查(勘察)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被检查(勘察)人无异议的,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被检查(勘察)人有异议的,注明异议内容;被检查(勘察)人拒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
(九)有检查(勘察)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
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一)笔录字迹要端正,保证可以正常阅读。
(十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
当场有修改的,由检查(勘察)人在修改处签名或者压指印。
(十三)笔录不能随意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
三、注意事项
(一)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制作笔录。
(二)现场检查(勘察)必须有两名以上(含)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场进行。
(三)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回避条件的,调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其回避,应当审查同意。
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四)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五)为增加证明力,可要求被检查(勘察)人加盖公章。
(六)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检查(勘察)情况。
(七)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环境保护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因你(单位)(案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的规定。
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清单所列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地点)。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年月日
(××环境保护局)
附: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备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年月日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用于调查人员取证,适用于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和地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三)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法定事由。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五)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六)附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有当事方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不符合此情形之一的,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办理程序上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的,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四)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依法处理,有关措施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五)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在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时,在证据物品上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
(六)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登记保存的证据备查,一份随卷归档(附送达回证)。
(×××环境保护局)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我局于年月日以《×××环境保护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对你(单位)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名称)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以(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 (地点) 。
现决定对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全部或部分) 于 年 月 日起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
附: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备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年月日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用于调查人员取证,适用于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和地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三)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名称和文号。
(四)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地点。
(五)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六)附有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有当事方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三)对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可以采取
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四)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卷归档
(附送达回证)。
(×××环境保护局)
查封(暂扣)决定书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因你(单位)(案由)的
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的规定。
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案场所、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暂扣)。
(查封或者暂扣的场所、物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地点)。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环境保护局印章)
附:
(查封或者暂扣)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备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年月日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本样式含两种文书:
一是《查封决定书》,适用于决定对涉案场所、物品予以查封;二是《暂扣决定书》,适用于决定对涉案物品予以暂扣。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经营字号的应注明登记字号)、地址(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三)有实施查封(暂扣)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和法定事由,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有查封(暂扣)的场所(物品)名称、期限和存放地点。
(五)告知不服查封(暂扣)措施的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你(单位)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六)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七)附有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