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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关税法

第六章关税法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

2006年试题的分数为2分;2007年试题的分数为5分;2008年试题的分数为4分。

从近三年的试题看,题型除选择、判断客观题以外,还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一并出计算题或综合题,考试中题量一般3-4题,虽然分值、题量均不高,但意义重大,因为进口关税是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计算的基础。

关税计算是否准确会直接影响后续其他税种的计算。

另外,关税特殊性规定较多,容易命制客观题。

第一节关税基本原理

一、关税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

国境与关境、货物和物品是两组不同的概念。

二、关税的发展

三、关税分类和关税政策

关税政策:

自主性调整和具有外部约束的调整

关税分类:

熟悉

1、按征税对象分类:

进口税(主要)、出口税(很少)和过境税(废除)。

2、按征收目的划分: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计征方式:

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复合)关税、选择性关税(从价和从量中选择高者)和滑动关税(滑准税)。

4、按税率制定划分:

自主关税(一国内部)和协定关税(两个以上国家)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熟悉各自含义。

四、关税的计税方法:

从价、从量、复合

五、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谈判

中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

消减关税以至取消关税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宗旨。

六、关税的作用:

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和保护本国工农业发展、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筹集财政收入。

  第二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了解)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

是准许进出境(以地域的变动为判断标准,不一定是经营性交易)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资。

——本章主要内容

物品指个人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行邮税

  二、纳税人:

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推定)所有人。

  1、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4、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

(2002年)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C

  第三节 进出口税则(了解)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

实际上就是关税税率表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三、税则归类

原材料性质的货品按照属性,制成品按照用途,难以确定的,报海关总署。

四、税率及运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02、1、1起,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税率水平与结构

进口商品的税率结构主要体现为产品加工程度越深,关税税率越高,即在不可再生性资源、一般资源性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中,不可再生性资源税率较低,制成品税率较高。

  3.计征办法:

  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例题】我国对少数进口商品计征关税时所采用的滑准税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

( )(2002年)

  【答案】√

  4.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关税配额是指一定数量内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品商品适用税率较高的配额外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仅20种商品出口征税,一栏,比例税率(20%-40%)。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例题】我国特别关税的种类包括( )。

(2004年)

  A.报复性关税  B.保障性关税

  C.进口附加税  D.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答案】ABD

对关税税率的理解注意:

1、进口货物的税率选择要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

原产地不明的货物实行普通税率

2、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办法。

  (四)税率的运用——涉及时间的确定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07年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有关规定的是(  )。

A.进口货物由于完税价格审定需要补税的,按照原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

B.溢卸进口货物事后确定需要补税的,按照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计税

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要补税的,按照原报关进口之日的税率计税

D.进口货物由于税则归类改变需要补税的,按照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计税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应按原征税日期的税率征税;选项B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征税;选项C按照原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第四节 原产地规定(了解)

确定原产地规定的原因:

正确确定税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适用不同的税率。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实质性加工:

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及以上。

三、其他:

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按主件的原产地。

分别进口的则按照各自的原产地。

  第五节 关税完税价格(掌握)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类似到岸价CIF。

出口国:

货价+出口税和离岸前相关费用=离岸价格FOB

进口国:

离岸价格FOB+途中:

运输费、保险费、离岸后到岸前相关费用

=到岸价格:

CIF=进口国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注意:

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

四点。

原因:

防止人为降低成交价格从而偷逃税收。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

6项计入3项剔除.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关键在于其支付对象:

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则不计入,支付给双方的经纪人的则要记入。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总之:

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在成交价格之外的各种名义的支出都要记入,类似于流转税中的价外费用。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原因:

到岸之后发生的所以不应该记入。

2008年多选题:

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由买方支付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参考答案】BD

【解析】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及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例题】某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成交价(离岸价)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向境外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0万元)。

另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

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第20天才缴纳税款。

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的

(1)关税;

(2)关税滞纳金;(3)消费税;(4)增值税。

(2000年试题)

【答案】

(1)关税完税价格=9000-60-50+180+90=9160(万元)

(2)进口关税=9160×100%=9160(万元)

(3)进口消费税=(9160+9160)÷(1-5%)×5%=964.21(万元)

(4)进口增值税=(9160+9160+964.21)×17%=3278.32(万元)

关税滞纳金=9160×(20-15)×0.5‰=22.9(万元)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四种方法确定价格。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

规定有六种价格不得使用。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内容细碎,容易出题)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区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1-2项进口时的价格,3-6项申报内销时的价格。

  

(二)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价格估定。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五)暂时进境货物:

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赁期以海关审定的租金,留购的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七)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进口时享受减免,使用期未达到规定即出售,应补缴关税。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经使用的时间/监管年限)相当于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

该计税依据要与税率规则相结合进行复习。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九)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

  07年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规定的是(  )

A.留购的进口货样,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B.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C.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按同类货物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D.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入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选项C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选项D应该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2005年考题: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下列各项中,符合审定完税价格规定的是()。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答案:

A

解析:

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例题】:

2004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

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6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

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2004年进口时该设备关税税率为14%,2006年转售时该设备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答案】C

解析:

应补税额=300×[1-(2×12)/(5×12)]×10%=18万元

【例题】下列各项符合关税有关对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的有( )。

(2001年)

A.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以加工后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B.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按同类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C.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以原入境的到岸价为完税价格

D.留购的进口货样,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答案】D

解析:

A:

应当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完税价格。

B:

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完税价格。

C:

以原入境的到岸价扣除折旧部分的价值为完税价格。

例题:

某医院2001年以150万元的价格进口了一台医疗设备;2005年1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2005年5月,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

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格已经为200万元。

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运费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该缴纳多少进口关税?

答案:

40×6%=2.4万元

解析: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不含出口关税和支付给境外的佣金。

完税价格=[离岸价(含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税率)

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如果没有单独列明则不得扣除。

07年判断题: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但不包括出口关税。

( )

参考答案: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依次使用4种办法。

【例题】下列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中,符合关税法规定的有( )。

(2003年)

A.海关依法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

B.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完税价格

C.根据境内生产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费用计算出的价格

D.以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为基础估定的完税价格

  【答案】ABC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①截止地点:

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②金额:

实际支付时:

货价+运费+保险费。

无法确定的或未实际发生应估算:

(货价+货价*运费率)*(1+3‰)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货价*(1+1%)

  3.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注意: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是完税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涉及关税的计算,要求掌握。

  五、完税价格审定 

  【例题】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审定时,可以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但不可以进入该收发货人的业务关联企业进行检查。

( )(2003年)

  【答案】√

  【例题】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税价格审定时,如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而认为有必要估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

( )

  (2004年)

  【答案】√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四种计税方法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运用时根据不同税率使用不同的公式,还要注意与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并掌握。

  2008年单选:

2006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08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

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A.24万元B.32万元

C.48万元D.80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l2)]=800×10%×(1-2÷5)=48(万元)

2005年考题: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

(3)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

(注:

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单位金额元)

要求:

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90000×20%=98000(元)

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

(2)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90000+98000)/(1-8%)×8%=51130.43(元)

(3)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80000+0.6〕/(1-30%)=48(元)<5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30%+0.6×80000=1200000(元)

(4)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90000+98000)/(1-8%)×17%=108652.17(元)

修理设备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100000)×(1+20%)×17%=30600(元)

卷烟进口增值税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1200000)×17%=652800(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08652.17+30600+652800=792052.17(元)

【例题】2002年考题分析: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1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

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800.6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66×8%=64.0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800.66×17%=136.11(万元)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

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

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

  要求: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答案】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③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

  要求:

(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40.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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