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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和《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现就全市“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三创四建”活动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流程再造为抓手,与“一网通办”“一门办理”改革工作协同联动,积极推行极简化审批服务和套餐式集成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

推进“四级四同”,按照省市对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一安排,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逐步实现“同一办理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3.清理规范变相审批。

依法依规取消各种备案审定、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变相审批,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4.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

定期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5.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

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对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列出台账,逐项推动解决。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6.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7.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依托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

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

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形成全口径、细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

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8.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配合省市推进市、县两级水、热、气等行业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对接,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全覆盖,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大力推进联审联验和区域评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体验。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9.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

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区域评估,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

(牵头单位:

市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0.放宽服务业准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三)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

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网,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一网通办”。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改变,按照“宽进严出”的改革方向,简化审批,加强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优质,更高效、更便利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四)加快推进税费清理改革

13.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

放宽欠税及滞纳金同时缴纳限制,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设备成本。

(牵头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4.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持续清理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5.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

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6.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清理、修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我市的贯彻文件制定与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长期推进)

17.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按照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逐年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长期推进)

18.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一张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

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19.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时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

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长期推进)

20.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

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每年定期开展公开承诺、诚信教育、选树典型等系列政务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各部门及全体公职人员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承诺做到依法行政、勤政高效、清正廉洁。

每年定期开展政务诚信问题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畅通民意反馈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意见建议有效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长期推进)

21.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

拖欠账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审理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外,推动列入2020年度清欠工作台账的无分歧欠款当年年底前应清尽清。

(牵头单位:

市工信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长期推进)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2.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依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

推行联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间、部门内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牵头单位:

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3.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

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管控,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

(牵头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配合推进信用五级平台“一张网”建设,市、县分级编制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年版)》,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助推进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完善奖惩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落地。

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5.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根据省市工作的统一安排,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逐步构建规范统一、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可共享,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6.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

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责任部门:

具有执法职能的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7.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对各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关于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牵头单位:

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28.提升公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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